法学理论论文论“道之以德”与“齐之以刑”的关系.doc

上传人:椰子壳 文档编号:3956322 上传时间:2019-10-11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6.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学理论论文论“道之以德”与“齐之以刑”的关系.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法学理论论文论“道之以德”与“齐之以刑”的关系.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法学理论论文论“道之以德”与“齐之以刑”的关系.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法学理论论文论“道之以德”与“齐之以刑”的关系.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理论论文论“道之以德”与“齐之以刑”的关系.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论“道之以德”与“齐之以刑”的关系 卢俊松1,2(1.河南大学文学院,河南开封475001;2.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商丘476000)摘要:德治与法治作为上层建筑领域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交互渗透、融为一体,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覆盖了公民日常生活范围的绝大部分,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关键词:德治;法治;联系;补充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孔子这句话的意思:“如果以强权手段的行政权力、政策法令来管理一个国家(或者企事业团体),使其子民(员工)随顺,以压服

2、的方式采用强硬的刑罚来约束,使之达到所谓的安分守己,只不过是让人隐藏了一颗不知羞耻的心。暂时不表现出违规违法的现象,表面上一派平和。假如,以礼仁之德法双彰的方法、行为来感化人民随德存仁,以礼义之法度引导人们提起相应的礼仁之心,类齐比肩,那么人人都会做到,勇于知耻,且能在日常生活中随时割除自己的不良习惯和丑恶心理进而长期保持不变。”这说明孔子在当时那个时代对管理民众、治理国家就从德治和法治方面进行了思考和论述。 2000年6月,江泽民在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

3、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结合,统一发挥作用。”2001年1月,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又明确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这种提法和孔子提出的道之以德在思想本质上是一致的,新中国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就走过了西方国家几百年走过的道路,法制的完善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程度,以法治国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中国的有些问题不是仅仅照搬发达国家的模式就能解决的,中国是建立在中华文化几千年的文明基础之上的,所以解决问题要从根本上找出路,本文拟从“道之以德”与“齐之以刑”来论述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法律与

4、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他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但两者在作用方式与途径上又有很大的差异。道德的社会作用不完全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实现,而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说服教育以及激发深化和自我克制来维系;法治则是依靠国家的强力机构和法律措施的惩罚力来执行的。道德只有一种最高标准和一些基本原则和规范,并不存在明文规定的一些条文;而法律则是一些要求遵守的具体条文和规范。法治是现代社会政治生活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也可以更广泛地把它理解为一种秩序类型,即法律作为至上性的社会调整方式的社会秩序。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人们的行为,德治以其教化性和劝导性提

5、高人们的思想道德觉悟。“法治本质是民主政体,主要是指社会政治民主的基本精神,体系政治文明,属政治建设;德治是指政治伦理,体系精神文明,属思想建设。”1德治是给法治提供了强有力的道义支持,而德治本身有赖于法治强力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与德治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德治与法治必须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首先,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在调整社会关系范围方面存在着分工,因为有些时候秩序、社会关系,只能由法治建设来调整,由国家机器来监督实施,违者必须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主要是法治的舞台。而有些时候秩序、社会关系,只能由道德建设来调整,由社会舆论和个人的道德良心来监督实施,违者受到相应

6、的道德谴责,这里主要是德治的舞台。在这两个不同的领域,法制建设如果越过“职权”去调整应当由道德建设进行调整的范围,或者道德建设超过他的“职权”去调整应当由法制建设进行调整的范围,不但起不到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反而可能会使原来有秩序的社会关系遭到人为的破坏,所以,在一定范围内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应当“各司其职”。 其次,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又互为对方的支持。 一方面,在一定的范围内,法制建设能够强化道德建设的效用,即在道德规范不被社会成员所信服,社会成员形不成相应的道德良心或德性的情况下,法制建设便成为保障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底线”的建设,法制建设成为道德失范后维持社会秩序的后盾。另一方面,道

7、德建设也能成为增强法制建设的效用,即道德觉悟、道德良心使守法、执法成为自觉自愿的活动,从而大大降低法治的成本。 如上海某区法院受理了一个小孩子伤害案件,审理了五年还没有结案,法院判决陷入了困境,双方当事人都痛苦不堪,在道德和法律之间受煎熬。具体案情是:原告和被告是邻居,都有一个五岁左右的小孩,一天两个小孩在一起玩耍时被告的小孩用针刺中了原告小孩的眼睛,虽经医治,但原告小孩的眼睛还是失明了。为此,两邻居打起了官司,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被告则把刺伤原告小孩子的针藏匿了起来,并威胁其他知情的邻居不准作证,否则就要灭其全家。其他知情的邻居在原告和法院要求作证时,因不愿意得罪被告和出于害怕招

8、惹不必要麻烦的考虑而没有人站出来作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因缺少必要的证据而迟迟不能结案。五年过去了,仍没有一个圆满的解决办法。我们可以假设,如果被告道德高尚、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并主动提出赔偿损失;再假如其他知情的邻居能主持正义、公理,敢于作证,法官还会陷入如此的困境吗?所以说提高公民的道德素养和加强法制化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是一个相互的有益的补充,特别在中国这样的文化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从社会规范的层次来看,一般说来,道德规范高于法律规范,恪守道德规范,遵守道德的人,一定是守法的人,守法的人不一定是遵守道德的人,因此,加强道德建设可以提高社会成员的守法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可以固化社会成员的基

9、本道德良知。外在的行为规范内化为个人的自觉意识便是道德建设的成果,内在的道德良知外化为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便是法制建设的成果。德治与法治应该并重并举,二者是分工合作的关系。 坚持德法并举的原则在于法治与德治在功能上相辅相成。“法治通过运用强制手段约束人的行为,德治通过运用教育手段约束人的动机,在行为约束和动机约束的共同作用下,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为道德与人的幸福的一致创造条件。”2(页163)在调节范围上德治可以调节法治的空白,法治可以为德治提供有效的保障,在法治调节之外的许多空间可以为德治调节,如法治对情感关系的调整力不从心,而德治的有效制约却始终存在。法治与德治在实施中相互支撑,

10、德治通过道德教化可以提高立法者、执法者以及民众的素质,进而促进法治的实施。所以,德治可以降低政府的制裁和监督的费用,降低法治的工作成本,从而促进法治的实施;而德治的形成和发展也离不开良好的发展环境,法治是德治实施的制度保障,它鲜明地昭示真善美,否定假恶丑,使社会成员明确行为标准,加强自身行为的引导,并通过惩恶扬善而警示人们遵守基本道德准则,使德法趋于一致。 坚持德法并举的原则还在于,德治和法治作为两种最普遍、最有效的培养与塑造现代公民的方式,他们也是相互补充的。首先,德治与法治共同要求培养公民良好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公民的行为受其意识支配,是在公民一定的思想、欲望、动机的支配下的有目的、有计

11、划的活动。良好的道德意识指导公民实施道德的行 为,良好的法律意识指导公民实施合法的行为。德治与法治要求培养良好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为公民规范其行为提供必要的思想条件。其次,德治与法治共同要求设定公民的行为方式,为公民的行为提供选择标准。无论是在哪个社会,公民都不能享有绝对的自由,必须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活动。德治要求通过教育、指导、示范、激励、沟通等方式和途径,调节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及其行为,并通过这样的调节使幸福与个人的道德尽可能地一致,他要求以“应当怎样”为尺度来衡量和评价公民的行为,特别要求当官的要有官德。 法治要求政府及其官员以“应为”、“可为”和普通公民“不可为”等法定行为

12、模式标定人的行为的基本界限,同时,又要求以法律的可预测性为公民的行为设定行为模式,事先告知公民行为的后果,从而引导公民将自己的行为纳入符合法律的轨道,使公民免受成为德行贫困而幸福丰厚的人。3因此,德治和法治并不是孤立分行的,两者在根本上都将公民作为自己的主体和归宿,而正是“公民教育”(下转第38页)总之,中国人由于过去的历史,由于过去的发展阶段,已经形成了勤俭节约,一分钱掰成两半花的习惯,俗语讲,一件衣服“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但是在现代社会,这样的过度节省,对于社会的发展是弊大于利的。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倡导“美女经济”,引导年轻女性积极消费;另一方面但要克制贪欲,抵制乱消费、高消费、极端消费,让墨子的非乐节用思想时刻提醒我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