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化论文论罗马贵族和平民的斗争——罗马共和国早期社会的主要矛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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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罗马贵族和平民的斗争罗马共和国早期社会的主要矛盾 摘要:在罗马最早的法律文献十二铜表法,Patricians和Plebs对立出现,代表两种不同的社会成员。(1) 现代学者一般译为“贵族”和“平民”。据古代希腊罗马历史学家记载,在罗马共和国的前两个世纪里,贵族和平民围绕土地问题及与其相关的债务问题和政治权利问题发生了激烈的矛盾冲突。这两个对立的等级产生于何时?是怎样发生的?本文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关键词:平民 贵族 法案 Summary:In Rome,the first legal document “Twelve Copper Law”.Patricians and Plebs confr

2、ontation appeared on behalf of two different members of society.Modern scholars generally translated as “nobility” and “civilians”. According to the ancient Greek and Roman historians recorded in the two centuries before the Roman Republic, Aristocrats and civilians on the land issue and the related

3、 debt problem and the right of an intense political conflicts.This produced when two conflicting grades? What happened? Share my views in this paper。 Key words:nobility civilians bill罗马的共和制度,实质上是贵族掌权的寡头政治。在历史的时间跨度上,起于公元前509年,止于公元前31年。为方便研究,一般又将这个时期分为早期共和国(公元前509年公元前264年),中期共和国(公元前264年公元前133年)和晚期共和国(

4、公元前133年公元前31年)。在早期的罗马历史中,始终贯穿着两条大致平行的主线:内部表现为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外部则是一个不断扩张的过程。通过一系列的战争,罗马逐渐成为一个强盛的国邦。本文就以内部主线着重论述平民与贵族及其之间的斗争。一古希腊罗马作家认为,早在罗马建城之初,即传说中的罗慕路斯统治时期就出现Patricians和Plebs两个等级。 Patricians源于Patres,即氏族(或家族)中的父家长,即氏族贵族。例如:公元1世纪的希腊历史学家狄奥尼修斯说:“他(罗慕路斯)把那个时期出身显赫,拥有美德和财富,并且已经有后代的人们,同那些无名的、低贱且贫穷的人们区分开来。他称那些地位较低

5、的人为plebs,称那些地位较高的人为patres。” 西塞罗说:“罗慕路斯的元老院由显贵们组成,国王本人对显贵们非常尊重,称他们为元老,称他们的儿子为贵族。”“他还把平民分配给显贵的公民作为被保护人,代理他们在政治、宗教、法律等方面一切有关事务。” 李维记述罗慕路斯策划的抢劫萨宾妇女事件时写道:“一些相貌出色的已指定给首席元老,由一些已被交代这项任务的平民劫持到他们家中。”根据古典作家记载,王政前期贵族和平民的划分可能和社会强制性分工有关。据狄奥尼修斯说,罗慕路斯曾对贵族和平民的义务做了明确规定:贵族担任各种公职、神职和军职,辅助王管理公共事物;而平民因不熟悉管理事物而免除承担义务,他们应耕

6、种田地,饲养牲口和经营商业。普鲁塔克在罗慕路斯传中写道,罗慕路斯认为像家父般照料下等人,是上等人的职责。由此看来,在等级产生之初,贵族和平民都在氏族和库里亚之内,享有公民成员的权利,只不过贵族脱离了社会生产,在政治方面享有特权;而平民从事生产,在一般情况下不具有担任要职和管理公共事务的资格。王政时代,贵族和平民等级正在形成之中,随着罗马社会的发展和对外扩张,他们不断吸收新的成分加入自己的行列。据传说,罗慕路斯和塔提乌斯二王共治时,因罗马人数增多,按库里亚从萨宾显贵中选出100人进入元老院。第三王图鲁斯灭亡阿尔巴后,将其中的显要人物吸收进元老院。据狄奥尼修斯记载,在老塔克文带领伊达里亚人迁居罗马

7、后,安库斯让老塔克文进入元老院,封其家族为贵族。在老塔克文继位后,他又增加了100名元老以加强其统治。狄奥尼修斯说,老塔克文“从全体平民中选出100名大家公认是聪明勇敢的人编为贵族,使他们进入元老院。”李维也说,老塔克文为加强自己的势力,所选的元老贵族都是自己的亲信,这些人被称为晚辈贵族。由上面史料可以看出,罗马贵族融合了构成罗马早期居民的各种部落的显贵家族,来源于不同的居民成分。王政时代罗马的贵族一直不断吸收新的成分,但到推翻王政和建立共和后,情况发生了变化。王政倾覆后,加封贵族原来停止,因而贵族等级便自动封闭起来,尤其是在直接掌握政权后,他们竭力维护和扩大自己的特权地位,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拥

8、有特权和凌驾于平民之上的阶层,成为一个排他性的等级。十二铜表法中禁止平民和贵族通婚便是贵族自然封闭倾向达到顶点的标志。在贵族形成的同时也形成了平民等级,不过,平民的来源比较复杂。在最早迁居罗马的拉丁部落以及稍后被罗马征服和兼并而迁到罗马的各个部落居民中,除了入选为贵族以外的都成了平民。此外,平民还包括零散地迁居罗马并从事商业活动的外来移民以及种种原因而脱离了保护关系的被保护人和被释放的奴隶。“平民”一词源于pleo,plenus,原意为“众”,通常带有“低贱”之意。这从plebs的同源词pleinus中可看出,该词常用来形容“平凡的,普通的,日常的”事物,通常带有贬义,与中国的“庶”意思相近。

9、据文献记载,在图路斯王和安库斯王统治时期,罗马在拉丁地区进行了一系列扩张战争,大量被征服地区的人民来到罗马。据李维记载:“图路斯王把全体阿尔马人民带到罗马,授予平民公民权,注册贵族为元老,缔造一座城,一个国家。”狄奥尼修斯说,安库斯王占领特列涅(Tellennae)之后,“他把战俘迁移到罗马”;夺取费卡那(Ficana)之后,“把全体居民迁入到罗马”。李维说:“安库斯王以武力占领了拉丁人的波利托里乌姆城,沿用先王接纳敌人为公民的政策,把所有的民众带回罗马。而且,由于在帕拉丁古罗马人居住地的周围,萨宾人充满卡皮托尔和城堡,阿尔巴人充满凯利乌斯山,所以,阿芬丁分给了新来的民众。”此后不久,特列涅和

10、费卡那被占领后,新移民被增加到同一地方。最后,在麦都利亚战役之后,“又有数千拉丁人被接纳为公民。为使阿芬丁与帕拉丁连接起来,阿德穆尔基埃(Admurciae)作为居住地分给他们。”( 这些被安置在阿芬丁山和凯利乌斯山的外来拉丁战俘就是早期平民的主要来源。据古典作家记载,罗慕路斯、图鲁斯和安库斯诸王都把所征服的部落居民编入库里亚,使他们成为罗马的公民。后来,由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外扩张,越来越多的人涌入罗马,使罗马原来的三个氏族部落组织已经不能容纳所有居住在罗马的居民,只得把一部分外来移民排除在外。为了适应新的形势的发展,塞尔维乌斯实行改革,建立地域部落代替血缘氏族部落,创建森都利亚大会代替

11、库里亚大会,把罗马全体自由民囊括在新建的罗马公社中。这样,王政后期罗马自由民便分为两个大集团,形成了贵族和平民两个等级。二早期罗马,大量平民居住在罗马城区,主要从事工商业活动,在平民中只有少数人逐渐富裕,而大多数人在经济上处于贫穷地位。乡村中的平民缺少土地甚至没有土地,贫苦的平民向贵族租佃土地和借贷财物,3 特别是受到债务奴役制的威胁,尚未摆脱沦为奴隶的境遇。因此,他们和贵族的矛盾日益加深。王政废除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平民阶层的壮大,平民要求与贵族分权的斗争逐渐激烈。这个斗争围绕两个重要问题而展开:一个是土地问题及与其相关的债务问题,一个是政治权利问题。马克思在评定罗马共和国直到覆没的

12、历史时写道:“内部史明明白白熔解在小地产对大地产的斗争中,自然因奴隶制的关系而具有特殊的变化。” 这两个等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贯穿了罗马共和国早期,并构成了这个时期社会斗争的主要内容。公元前494年,平民的处境由于债务奴役而无法忍受,特别是服役出征的平民战士甚至是有战功的军官也都因负债遭受残酷折磨,纷纷起来抗议。当时,罗马正面临埃魁人和沃尔斯奇人的入侵,平民便利用外敌压境之机实行了第一次“撤离运动”。 为了解决兵源不足和保证罗马的生存,贵族不得不与平民谈判,允许平民召开平民会议,每年从平民中选出两名保民官,其职责是保护平民不受贵族的横暴侵犯,并有否决权。保民官的设立,是平民都斗争的一大胜利。罗马

13、原先通行习惯法,没有形诸文字,贵族仍能利用其对法律的解释权在司法审判中维护自己的特权,继续迫害平民。公元前462年,平民保民官特兰梯留倡言编订成法典。公元前451年,阿皮乌克劳狄为首的委员会编成10个法表,条文刻在10块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平民对其内容不满,又增加2个法表,因全部条文刻于12块铜牌上,故名“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公布后,平民对婚禁极为不满,经过5年斗争,公元前445年,罗马通过保民官坎努利斯法案,废除了平民不得与贵族通婚的限制。另外,坎努利斯提议平民有权当选执政官,但因贵族抵制而改设贵族、平民均可当选军政官,行使执政官职权,但届满后不进入元老院。贵族随即提出增设监察官,

14、只从贵族中选出,以谋取政治较量中的平衡。由于罗马贵族的妥协以及当时外敌压境,平民与贵族的斗争暂告一段落,并一致对外。高卢战争后,平民虽在政治和社会方面取得了一定权利,但平民的经济状况并没有得到改善,尤其是与平民下层最密切的土地经济问题。随着罗马的扩张,公有地数量增加,土地越来越多集中到贵族手里,战争和灾害是很多平民沦为债务奴隶。平民虽有担任军政官员的权利,但由于经济原因而无法实现。因此,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第二阶段便围绕土地、债务以及政治上的平等而展开。公元前390年,高卢人入侵罗马,使罗马惨遭破坏,田园荒芜,平民的生活也陷于困窘中,但国家却加重租税负担,高利贷盘剥也更加厉害,平民失地破产,生活更

15、加困苦。因此,平民因土地和债务问题与贵族的斗争日益激烈。公元前376年,平民保民官李锡尼和绥克斯图为解决平民的困苦提出法案:第一,全体公民都可以占有和使用“公地”,占有的最高额度为500犹格。第二,平民所负债务一律停止付息,已负的利息作为本金计算,未偿还的债款分三年付清。第三,取消军事保民官,在恢复每年选举两名执政官中,必须有一名由平民担任。贵族竭力阻挠法案的通过,但平民坚持斗争,并表示必要时可以兵戎相见,同时支持李锡尼和绥克斯图连任执政官。经过十年斗争,这项法案终于获得通过。不久,平民又获得担任其它高级官职的权利。李锡尼和绥克斯图法案的通过具有重要意义。平民(主要是上层的富裕平民)正式获得了

16、分配公地的权利,债务问题也得到了暂时的缓解。分担执政官权利使上层平民得以进身最高权势者的行列,并使之与原先的贵族融合成新的力量准备了条件。罗马人民的范围扩大了,罗马城市公社的基础和新兴的罗马奴隶主阶级的统治也有所加强,给以后罗马的对外扩张提供了强大的助推力。不仅是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一次胜利,而且对后来罗马的立法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公元前326年,通过波利提阿法案,取消了奴隶制。李维在谈到这一法案作用时写道:“这一年似乎是罗马平民自由的新开始,因为债务奴役制被取消了用来担保债务的应当是债务人的财产,而不是他的身体。这样一来,被奴役的人便获得了释放,而在将来的也被禁止奴役债务人。”(20)此后,没

17、有一个罗马公民可不经过法庭的宣判而受到奴役。废除债务奴役制表明,此后罗马取得努力的来源只有非罗马人一途了。公元前287年,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再次激化。平民撤离到第伯河右岸的雅尼库鲁山丘。独裁官霍腾西阿颁布法令:部落大会上的平民决议,可不必经过元老院的赞同而生效;罗马公民皆须遵守,贵族亦不例外(事实上部落大会早已有贵族参加)。(21)通常认为,罗马早期共和国平民与贵族的斗争至此以平民的胜利而告终。三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平民和贵族的斗争最终以平民的胜利而结束,罗马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基本消灭了氏族制的残余,旧的氏族贵族的特权大体上被取消,罗马共和国的国家机器也日益完备。恩格斯在总结国家产生的三种主要形式

18、(雅典、罗马、德意志)时,对罗马的类型作了以下概括:“在罗马,氏族社会变成了闭关自守的氏族,贵族的四周则是人数众多的、站在这一社会之外的、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平民。平民的胜利炸毁了旧的氏族制度,并在它的废墟上面建立了国家,而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熔化在国家中了。”(22) 平民和贵族的斗争以消灭氏族制度的残迹而告终,本来的平民和贵族之间的界限逐渐消失,但在新的国家中他们并没有“熔化”成为一个统一的阶级,在斗争中切实得到利益的只有平民的上层富裕平民,他们和原先的氏族贵族形成了一个新的特权集团“新贵”。(23)对于一般的平民而言,取得完整的公民权,他们在法理上是共和国的主人,可以在特里布斯会议上行

19、使政治权利。债务奴隶制的废除,使自由平民和奴隶之间有了明显的界限,使平民从此摆脱了沦为奴隶的命运。在法律上取得了罗马公民在政治和社会方面的全部权利,在经济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果,地位有所提高。随着对外扩张而实行的军事移民和公有地的分配,前4世纪下半叶至前3世纪初,富有平民和贵族融合成新贵(或称豪门贵族),共同把持朝政,使罗马从氏族贵族专政的国家变成新的奴隶主贵族专政的国家。从此,平民的概念也和从前不同,以后的平民主要是指城乡居民的下层群众。综上所述,罗马共和国早期以逐渐并最终消灭氏族制为目的的平民和贵族的两个多世纪的斗争,以平民的最后胜利而告终。平民的胜利使罗马自由民阶层之间的关系得到调整,并扩

20、大了共和国的社会基础。平民的上层富有者与原有的氏族贵族形成“新贵”成为罗马的主宰,而一般的平民只是告别了沦为债奴的命运,由无权到取得国家公民的身份,其生活处境并无过多变化。同时,债务奴役制的取消使自由平民成为罗马军队的主要兵源,为罗马的对外扩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另外,国家机器的完善,促进了罗马的发展,同时也为罗马的对外扩张提供了保障,巩固了罗马的统治,保证了其奴隶主政体的存在与发展。注释:(1)十二铜表法第十一条规定:“同时批准以最残忍的法律禁止平民与贵族通婚。”(2)罗慕路斯是传说中创建罗马城的第一位国王。这个名字代表的是一个时代,即罗马从氏族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阶段。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1、4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28,541页。(3)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记(Dionysius, Roman Antiquities),8。据罗布古典丛书(Loeb Classical Library)英译本。(4)西塞罗:论国家(Cicero, De republica),23;,16。(5)李维:建城以来史(Livy, Ab urbe condita),9,11。译文参见李维著,穆启乐、傅永东、张强、王丽英译:建城以来史前言卷一,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31页。(6)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记(Roman Antiquities),8。(7)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记(Roman An

22、tiquities),56。(8)奥吉尔维:早期罗马与伊达里亚人格拉斯哥1978年,第50页。(9)蒙森:罗马史第1卷,第78页,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10)格莱尔:牛津拉丁字典(P.G.W.Glaare, Oxford latin dictionary),牛津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第1389页。(11)李维,28,7。中译本,第83页。(12)狄奥尼修斯,38,2。(13)狄奥尼修斯,38,3。(14)李维,33,1-2。中译本,第97页。(15)李维,33,3。中译本,第97页。(16)李维,33,6。中译本,第97页。(17)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事记(Roman Antiquities),50; 李维:建城以来史(Livy, Ab urbe condita),30。(18)1855年3月8日马克思给恩格斯的信。见马克思恩格斯通讯集第2卷,第98页,三联书店,1957年版。(19)“撤离运动”,即携带全部武装以及妻子儿女离开罗马到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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