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投融资模式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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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投融资模式【关键词】综合管廊,出资,建设模式 前言综合管廊是指将城市常用管线,如热力、电力、通讯、中水、燃气等各种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置于一个人工空间中,形成一种现代化、集约化的城市基础设施。目前,世界各国范围内建设综合管廊的形式各异,投融资模式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模式。我国目前正处在综合管廊建设的初级阶段,投融资及后期的运营管理模式还不成熟,鉴于此需要全面了解国外综合管廊建设模式吸取国外先进建设及管理经验。根据目前国内外已建成的综合管廊所采取的建设投融资及后期运营模式,总结起来基本上有三种模式,分别是政府全权出资模式、政府企业联合出资、特许权经营模式。 1政府全权出

2、资模式 在这种建设模式下,政府主要通过直接拨款、银行贷款、贴息资金等方式来进行综合管廊的资金融资方式。待管廊工程建设完成后,各管线单位出纳一定数量的租金,租用政府投资的综合管廊,政府主要依靠租金来回收成本,这种建设模式如图2-1所示。 图2-1 政府全权出资模式 政府全权出资模式适用于政府财政比较充裕的地区,建设时能够及时的补充资金,使项目连续不断的进行,降低了项目建设风险,而且避免了社会资金不确定性等风险。但是,这种模式下会加大政府的财政负担,不能够利用社会资本,开辟新的资金来源渠道。对于管廊建成后的运营有很大的困难,具有很大的运营风险,因各类管线单位要付巨额的管廊租赁费用而不愿进入管廊,造

3、成运营困难。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政府全权控制,产权明确,但是建设效率较低。 以欧洲为例,由于拥有较足的财政支持,综合管廊由政府出资建设,而综合管廊被看作是市政设施中的公共产品,是为人民提供方便。对于建成后的综合管廊是以出租的形式供各种管线单位使用,管线单位需负担一定量的出租费作为政府投资回报。具体的出租费用是多少,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只能结合当年市场的一些相关费用标准,通过市议会研究决定,充分体现了综合管廊作为国家的公共产品而产生的定价方式。但是,欧洲国家有一个协议,各管线单位在国家综合管廊建成后必须停止直埋的方式,租用国家投资的综合管廊容纳各种管线。 2政府企业联合出资 在这种建设模式下,政府通过

4、划拨资金与各管线产权单位自有的资金共同组建管网公司,利用管网公司建设综合管廊。待管廊建成后,各管线产权单位即可将管线纳入综合管廊。单位共同承担综合管廊建设资金,这要就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建成后的管廊也不存在与各管线单位商谈如何纳入管廊的问题,大大降低了管廊的运营风险。但是,这种建设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1)加大了各管线单位的资金负担,很容易使管线单位产生抵触心理;(2)各管线单位建设资金时的分摊比例难以确定,是按照投资额度大小还是按照所占空间比例,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3)对于建成后的综合管廊产权到底归谁难以确认;以日本为例,日本是世界范围内在综合管廊各种制度制定方面是比

5、较完全的,1963年颁布了国家共同沟法,综合管廊内可以容纳通讯、电力、煤气、上水管、工业用水、下水道、供热管、废物输送管等各类管线。具体的建设资金由政府与管线单位共同分担,分担比例没有统一标准,由政府与各管线单位商定。根据综合管廊建设的地方不同,投资的主体也不同,建在国道下,由中央政府与管线单位出资。建在地方路下,由地方政府与各管线单位共同出资,但地方政府可以向中央政府申请资金无息贷款。对于综合管廊的维护,管廊主体由政府和管线单位共同负责,管廊内各管线由各管线单位负责。我国台湾综合管廊的发展比日本更进一步,有了更加完善的费用分摊办法及法律保障。具体综合管廊的建设资金由管廊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共同

6、分担,其中主管部门分担建设费用的1/3,各管线单位分担费用的2/3(具体结合各种管线占用的空间及直埋方案所需的投资)。对于综合管廊的维护费用,从综合管廊建设完成后第二年起各管线单位平均分担1/3费用,剩下的2/3费用由各管线单位依据所用管线时间长短、次数等成比例分担。3特许权经营模式在这种建设模式下,民营企业可以以特许权转让经营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或运行当中来,在我们国家主要采用的是BOT模式,既“建设一经营一移交”。建设单位通过后期与政府约定的经营期限获取利润,这种建设模式如图2-2所示。图2-3特许权经营模式特许权经营模式,政府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选取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投

7、入到综合管廊的建设队伍当中来,政府不用出资,待特许经营期满后即可收回综合管廊自己经营。这种模式可以充分吸收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保证管廊的建设资金,而且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引入专业化的民营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了民营企业的管理和建设经验,从而可以降低项目成本和建设时间,提高共同沟建设经营的效率。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1)政府很可能会对项目失去控制,因为这种模式下民营企业是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的主要承担者。(2)民营企业为了得到足额的回报率,很可能在各种收费方面不切实际,使人民大众的利益受到损害。4总结通过对目前国内外一些成功的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分析,总结出我国目前存在的建设管

8、廊的三种模式。我国还处在综合管廊的建设初期,建设经验还很缺乏、而且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尤其是对于管线单位纳入综合管廊还没有配套的标准,收费标准以及法律依据等,急需要一套约束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出台,使综合管廊在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顺利进行。综合管廊是社会发展的趋势,相信各新建管廊的地区能够根据本地区的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建设模式,加强各地区的法律法规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是最终的受益者。参考文献1 杨丽萍.BOT投资项目的融资博弈行为分析J. 山西建筑. 2008(14)2 桂小琴,王望珍,章帅龙.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融资的激励机制设计J. 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 2011(04)3 李小勇,王祖志.民营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初探J. 中国水运(下半月). 2011(04)Any question please fell free to contact via QQ:150260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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