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新个人所得税的不足及建议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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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不足之处分析1(一)分类税制,不能体现税负公平3(二)个税起征点依然偏低。4(三)税率结构存在问题4(四)个税没有考虑到具体纳税人的实际情况,造成税收不公平。6(五)对高收入调节乏力,税收流失严重6(六)税源缺乏有效控制,税收征管效率低下8(七)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不公平合理。8二、国外主要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制的经验借鉴9(一)美国9(二)法国10(三)德国10(四)日本11三、对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进意见12(一)建立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12(二)建议将个税起征点调到10000元。13(三)简化税制,增加跨度,降低个人所得税最高利率26(四)对个人

2、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27(五)应建立监督机制,加大偷税成本。27(六)加强税收制度改革,实现信息共享。28(七)改变年终奖的记税方法。29(八)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30参考文献:34第 52 页 共 53 页论我国新个人所得税的不足及建议引言个人所得税是指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诞生于英国以来,在200多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而且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迅速增加,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确立了主体税种的地位,成为财

3、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税种,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过程。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800元/月。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所以减除费用标准应当根据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因此,2005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7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再次修订了个人所

4、得税法,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2000元/月。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一族不再缴纳个税,这使得个税纳税人由约8400万减至约2400万。这无疑对于收入偏低的工薪阶层来说减轻了一些经济压力。虽然新颁布的个税法在很大程度上起了积极作用,但是个税的征收要做到真正的合理公平尚需进一步的改革。本文首先就个税在征收方面的不足之处加以分析,再在此基础上给予进一步改进的意见。一、我国现阶段个人所得

5、税制度不足之处分析(一)分类税制,不能体现税负公平并造成巨大的避税空间现在,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也称为混合税制)三种类型。综合税制是以年为纳税的时间单位,要求纳税人就其全年全部所得,在减除了法定的生计扣除额和可扣除费用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或比例税率征税。分类税制是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兼有综合税制与分类税制的特征。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综合税制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而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分类征税模式征管手续较为简便,便于征纳双方执行,且可对不

6、同的所得按不同征收方法计税,有利于体现国家政策。但随着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样化,分类征税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显现。1、 分类课征难以体现公平原则相同收入额的纳税人会因为他们取得收入的类型(项目)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负,这就产生了不公平。举个例子来说,张三和李四的收入二人每月都收入3500元,不同的是张三的收入全来自工薪所得。李四是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现行的分类征收制,张三的3500元工薪所得扣除3500元的固定费用后,应税所得为0元,则张三无须缴纳个税。而李四是劳务报酬所得为3500元,扣除固定费用800元,应税所得(3500-800)*20%=540元。赚同样的钱,因为用工关系不同交税不同,造成了纳税

7、人的不公平。2、 分类课征造成巨大的避税空间对不同的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办法,可以使一些收入来源多的高收入者利用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等办法避税,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且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在总体上难以实现税负公平。(二)个税起征点依然偏低福布斯杂志排行榜说“中国内地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的说法虽然有争议,但侧面反映出中国整体税率很高。2011年全年税收收入增长约为25%,税收增速是GDP增速的近3倍,面对这样的数据,任何解释都显得苍白无力。虽然个税新政将起征点调整为3500元,但从公平合理的角度看,个税起征点依然偏低。从1

8、980年设定以来,如果从94年开始算,那么到现在,每年的个人所得税的年增幅在30%以上,成为我国增长最快的税种之一。2010年,我们的个人所得税4837亿,增加了888亿,比上年增加888亿元,增长22.5%。 【1】2011年1月21日,金融界首页财经频道国内财经2010年财政收入8.3万亿个税增长22.5%,参见: http:/ 【2】2012年2月15号,天津热线首页新闻中心财经新闻宏观经济经济数据2011年个税收入6054.09亿元同比增25.2%,参见: http:/60.28.246.208/news/hgjj/2012/215/1221592740FK56912021509304

9、6E55.html我们这几年要刺激内需,扩大内需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甚至我们在“十二五”期间,要把内需作为“三架马车”中的第一架马车。如果居民收入上不去,还要为低收入交税,那么无论从民生角度讲,还是从经济发展方式、从公平的角度来讲,都是一个不能够接受的事。(三)税率结构存在问题1、 结构过于复杂税率结构是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最具显示度的制度安排,是能否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纳税人负担的轻重与税制是否公平。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率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方法,这样的设计不免出现了许多漏洞。虽然即将颁布的个税征收方案将九级改为了七级,但相对而言仍显繁多。违

10、背了个人所得税法的简化、效率的原则。目前多数国家税率级次为35级,借鉴西方的经验,美国在1988后的税制改革中把原先的11%50%的14级个人所得税改为15%、28%两极税率;英国由原来的27%60%的6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25%、40%两极。美国、日本为6级,英国、德国为3级。减少税率级次有利于简化税制,提高征管效率。【3】 2011年11月22日,分配正义与个人所得税法改革/施正文,参见:http:/www.law- 起始税率适用的级距跨度小3%起始税率适用的收入区间为01500元,不到扣除标准的1/2,这使得工薪所得者一旦成为纳税人很容易按较高的边际税率纳税。而OECD国家起始税率适用的收

11、入区间平均为扣除额的8倍,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起始税率适用收入也到扣除额的12倍。3、 级距过密,级数偏多应纳税所得额从1元到9000元,法定税率跳跃了3个级次、17个百分点;而从9000元80000元,法定税率跳跃了4个级次、25个百分点,但应纳税所得额却增长了71000元。这说明低收入者适用税率的累进幅度大于高收入者,导致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之间税负的不公平。4、 工薪的最高税率偏高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对工薪阶层所征收税实行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制,其中工薪的最高税率为45%,而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却采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率为25%。显然,前者的最高税率远

12、远大于后者,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导致劳动所得的税负有时会高于非勤劳所得,影响按劳分配原则的实施。从国际上看,由于过高的税率容易带来替代效应,并刺激纳税人逃税,影响税制竞争力,其结果可能事与愿违。很多富人的收入是非常多的,比如他办企业、炒股票,财产性收入非常多,但是当他看到个税的最高点是45%的时候,他就不会把自己的收入主要通过个税来缴纳。因为我们的企业所得税最高是25%,那么25%45%之间有一个很好的套利机会。比如上市公司的老总,按照每年的薪金统计的话,很少有人说交这么多的税,因为他把这一部分收入放到企业里边来交。所以我们的税制设置是有问题的。(四)个税没有考虑到具体纳税人的实

13、际情况,造成税收不公平以工薪费用扣除为例,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取得工薪者,每月固定扣除3500元。假定张三为三口之家,他、爱人及小孩,爱人无工作或下岗,他每月收入4000元,李四为五口之家,其他情况相同,所不同的只是家里还赡养有两位老人。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张三每月须缴纳15元税收,税后收入为3985元,人均1328元,而李四缴纳15元税收后,人均税收收入只有797元,相差531元。结果表面上的平等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为什么会产生这个问题呢?原因就在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现行的费用扣除没有考虑具体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再举个例子,假设甲每月收入3500元,不用纳税。乙1-6月无收入,7-12

14、月月收入7000元,每月需纳税(7000-3500)10%-105=245元/月,共需纳税1470元。虽然甲乙两人的年度收入一样,乙却要多交1470元税。(五)对高收入调节乏力,税收流失严重某官员酒后吐真言:目前中国5%的人掌握了95%财富,也许这只是一句酒后的戏言,但2010年世界银行报告称,中国0.4%的人口掌握70%的财富,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60%的财富。中国的财富集中度世界第一,成为世界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在2010年中国财富管理论坛上,美林集团发表了最新的年度全球财富报告,2010年中国百万美元的富豪达到24万人,所掌握的财富总额达到9690亿美元,相当于其余13亿中国人创造的社

15、会财富的总和。据远东经济评论2010年第4期报道:至2010年3月底,大陆私人拥有财产(不包括在境外、外国的财产)超过1亿元的有3220人。其中,有2932人(超过90%)是高干官员子女,他们拥有资产达20450余亿元,平均每人6.7亿元。 【4】2011年11月3日,美国是5%的人掌握60%的财富,中国0.4%的人口掌握70%的财富,参见:http:/ 【5】2009年3月5日,专家称可能降个税税率调整起征点可行性不高,参见:http:/ 2011年9月1日,大连日报首页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问题,参见:http:/ 收入渠道多元化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除了正常的工作外,通过炒股、兼职等

16、各种渠道增加自己的收入来源。这样一个纳税人在同一纳税期间内便通过多种方法取得应税收入,况且纳税人在银行是可以有好几个帐号。银行方面不清楚,税务方面更不可而知。2、 公民收入以现金取得较多小金额的交易,通常都是通过现金、货物之间的交换来完成。与银行的个人帐号不能发生直接联系,收入难于控制。3、 不合法手段进行,易造成税源流失(七)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不公平合理“当年终奖数额超过某个临界点哪怕1元时,对应的纳税税率就将提高一档,导致年终奖多发少得、实际收入不升反降的情况。按照现行的关于年终奖的计税方法,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甲年终奖为

17、18000元,平摊到每个月是1500元,其适用税率为3%,所以应纳税180003%-0=540元,实际收入为18000-540=17460元;如果乙的年终奖是18001元,因为18001/12大于1500,其适用税率为10%,所以应纳税1800110%-105=1695.1元,实际收入为18001-1695.1=16305.9元。乙只比甲多拿了1元钱奖金,却要多交1155元的税。二、国外主要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制的经验借鉴(一)美国美国有句俗话:“世上只有两件事你逃不过:一件是死亡,另一件就是缴税(Nothing is certain but death and taxes.)”上至美国总统,下

18、到平民百姓,纳税成为每个人的义务和职责。美国的个税制度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比较完善的税制,税法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法。美国的税收主要以家庭全年收入计算税率。夫妇可以合报,也可以分开报税。家庭中不能为自己提供50%以上生活费用的成员,是纳税人所要供养的人,包括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等。每年年终,雇主和银行都要就雇员、客户的收入情况发出一些一式两份的表格,一份发给雇员、客户,另一份发给国税局,表上详细列出了雇员、客户的收入情况,已扣掉的税额及还未缴清的税额。人们可以根据这些表格补交欠税,或是根据自己的支出情况提出退税申请。在美国若想逃税是很难的,因为每一个成年人都有一个社会安全号码,根据这一号码,任

19、何人的金融活动,电脑中都有详细记录。在美国收入最高的前1%家庭的总收入约占美国家庭收入的19%,但贡献了全美个人所得税的40%,收入最高的前5%家庭的总收入约占美国家庭收入的56%,但他们缴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占美国个人收入所得税总额的86%。而低收入阶层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那50%人群,只缴纳了全美个人所得税总额的3%。美国税法中还规定了“宽免额”,这个概念类似于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起征点”或“免征额”。但是“宽免额”是不固定的,美国联邦个税法规定的“宽免额”约为7500美元(约合人民币48491元),这个数额是按年收入计算的。由于美国最低法定年薪都有上万美元,因此几乎每个有收入的人都必须缴税。

20、但与中国不同的是,美国税法实行的是“宽免额分段扣减法”,当个人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以后,“宽免额”会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而按一定比例减少;当收入高到一定程度后,个人“宽免额”将全部取消,他收入的每一分钱都要纳税。这样可避免出现高收入者从高“宽免额”中受益的现象,也使得税收的公平原则得到充足的体现。美国的低收入者,不仅不需要交个税,反而能够从这个制度中获得更多的收入,所以,中低收入的美国人,对年终繁琐的报税不但不抵触,反而是很积极的群体。(二)法国“共享社会财富”是法国税制一大理念。法国税法规定,凡是家庭或主要居住地点在法国的人(即在法国连续居住6个月)、在法国进行主要职业活动的人或在法国有主要经济利

21、益的人,不论其国籍是否为法国籍,均须就其收入(不管是在法国的收入还是在外国的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法国的收入所得税税率是高额累进制,即收入高的人多交税,收入少的人少缴税。就单身工作者而言,年收入不足4192欧元(约合人民币38471元)者免税,对年收入低于8242欧元(约合人民币75646元)者开征7.05%的个税,如果年收入超过47131欧元(约合人民币432577元),税率相应升至49.58%。法国的个税是按家庭来征收的,根据经济状况和子女多少不同,每个家庭所缴纳的所得税均不同。法国还通过发放家庭补贴和各种减税政策减轻负担,并向有孩子的贫困家庭发放补助,缓解其生活压力。(三)德国在德国,个

22、人所得税被称为国家经济的“自动稳定器”。根据德国法律,所有在德国的常驻居民、在德国的非常驻但收入来源于德国的外国居民,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因个人收入多少缴纳的比例不等,收入越多的,缴税比例越高。德国从2000年开始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每年都要调整,目前个人所得税税率降到战后最低水平,但仍是德国第一大税种,单是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税就占德国政府收入的1/3。从2010年开始,德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6322欧元(约合人民币58000元)提升到7664欧元(约合人民币70312元),最低税率由25.9%降为15%,最高税率从53%降到42%。同时,政府还根据家庭情况(如单身、已婚无子女、已婚有子女等

23、)采取不同的个税起征点。有几种情形可以减少个人收入所得税,包括:已婚家庭但拥有18岁以下子女,或者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以及子女没有收入的;向德国机构捐助政治款项或者慈善款项;不可抗拒的特殊高额开支(如生病)等。(四)日本日本的个税根据个人所得多少而定,扣除必要的成本以及各种免税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剩下的按一定税率交个税。收入越高缴税越多。年收入330万日元(约人民币26.4万元)以下者交10%;年收入330万至900万日元(约人民币72万元)者交20%;年收入在900万至18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44万元)者交30%;年收入在18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44万元)以上者交37%。高收

24、入者缴税多,既能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又能增加国家税收,可谓一举两得。日本个税的起征点根据家庭成员的人数多少而不同。许多日本人尽管年收入相同,但如果抚养的子女人数不一,需要赡养的老人数量不同,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就有很大不同。如果是一对夫妇加1个孩子的工资收入者,起征点为283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2.7万元);如果是没孩子的丁克家庭工资收入者,起征点为22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7.6万元);如果是独身的工资收入者,那么起征点为114万日元(约合人民币9.1万元)。三、对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进意见(一)建立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随着居民收入来源的多渠道化,传统分类税制的逐一单项计税不仅操

25、作上繁琐,还易出现重复计税或遗漏计税的现象。在兼顾税制公平、效率和操作可行性的基础上,将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所得重新进行科学分类,以简化目前实施的分类所得税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模式,既能充分发挥分类税制的长处,又能弥补分类税制的不足,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很多专家学者也认为综合税制的实施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公平问题,不过目前我国实施综合税制的条件还不成熟,但是这是我们税制改革努力的一个基本方向。(二)建议将个税起征点调到10000元月收入个人所得税额与3500元起征点相比个税降低额与3500元起征点相比个税降低率起征点3500元起征点5000元起征点10000元起征

26、点5000元起征点10000元起征点5000元起征点10000元10000029920292452699567529252.26%9.78%9000025420247452249567529252.66%11.51%8000021270207451899552522752.47%10.70%7000017770172451549552522752.95%12.80%6000014270137451224552520253.68%14.19%500001119510745924545019504.02%17.42%4000081957745649545017005.49%20.74%300005

27、6205245399537516256.67%28.91%20000312027451495375162512.02%52.08%1000074544530074540.27%100.00%900054529525054545.87%100.00%800034519515034543.48%100.00%70002459515024561.22%100.00%60001453011514579.31%100.00%5000454545100.00%100.00%4000151515100.00%100.00%300020001000表3-1 起征点为3500、5000、10000元对个人所得税

28、的影响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虽然从绝对值来看,提高个税起征点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减少额较多,但是,从百分比来看,对低收入人群的税收减少非常明显。富人的几个零花钱,对穷人来说就是养命钱。此前的数据显示,个税起征点提高将使我国纳税人数减少约6000万人,国家财政一年将因此减收约2000亿元。另一组数据是,去年全国税收总收入达到89720.31亿元,同比增长22.6%,增速高于9.2%的GDP增速。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6054.09亿元,同比增长25.2%。图3-1为什么要将起征点调整到10000元,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1、 中国隐形税负很高个税作为每个人直接缴纳的税种并感受到的税种,提高起征点

29、,降低名义税负,可以使中国人提升幸福感和归属感。尽管中国个税起征点比较低,就个人所得税率而言,在国际范围内并不高,但中国人隐形税负可能是世界上最高的,据福布斯杂志在他们推出的“2009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上,中国位居第二。明显存在的隐形税负主要有这么几种:(1)各种间接税。2011年,我国全部税收收入中来自流转税的收入占比为70%以上,而间接税作为价格的构成因素之一,通常可以直接嵌入商品售价之中,属于可通过价格渠道转嫁的税。 【20】2012年2月27日,东方财富网首页 财经频道 国内经济 中国税收70%属间接税:被指推高物价转嫁消费者,参见:http:/ (21)税务人员分析说,按照目

30、前的税费标准,一个普通的工薪族,如果购房、买车的话,一生要承担的各种税额将超过15万元。更有专家说,加上“隐形税”,远远不止15万。【21】 2011年2月22日,搜狐新闻中心综合调查称中国老百姓税负全球第二,参见:http:/ http:/ 韦森为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撰稿,参见:http:/ 提高起征点,鼓励勤劳致富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资税,毫无疑问地打击了劳动所得,使得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增长速度与GDP相比差距更大。财政部公布个税情况:2009年,国税总局统计数字显示,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约占6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收入约占1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收入约占12

31、%,投资回报的征收税率却比许多人工资的平均税率还要低(比如房租所得的税率为5%)。2011年4月28日,财经频道国内财经税改提高个税起征点富人们的税去向何处,参见:http:/ 经济压力过大针对本次税改起征点为3500元,政府有关部门的解释为:“根据前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测算办法,此次调整仍然采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该项指标既包括基本生活支出,也包括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其他支出;既包括价格上涨因素增加的支出,也包括因生活水平提高而增加的支出。因此,消费性支出要大于基本生活支出。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

32、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平均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情况。”“就部分富裕地区而言,可能物价指数较高,但居民收入水平也较高,负担能力相对较强,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有利于体现税收量能负担原则。”国民经济核算结果,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其中,占比最多的前四位分别是食品类月支出400元,交通和通信类支出165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支出136元以及衣着类支出120元。而每月住房支出仅为111元。【10】2011年9月1日,大连日报首页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问题,参见:http:/ 【17】2012年3月16日,张家口新闻 教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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