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统论文:延续贷款诉讼时效的几种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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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系统论文:延续贷款诉讼时效的几种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在此期间权利人可以依诉讼程序请示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超诉讼时效,义务人获得抗辩权,对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可以不履行义务。法院也不能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由于多种原因信用社超时效贷款时有发生,给信用社造成很大的资金损失,从某一方面讲延续贷款债权时效比清讨贷款更为重要。一:下发贷款催收通知书下发贷款催收通知书是延续信用社贷款诉讼时效最简便易行的方法,也是信用社最常用的方法。下发催收通知书应注意:1、已超诉讼时效的贷款,需要在贷款催收通知书“备注”栏注明催收的本金数额,及其产生的贷款利息,最高人

2、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收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通知书,债务人在该通知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认为对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等受到法律保护”信用社下发催收通知书如不明确向借款人要求利息,在法律上认为仅对本金重新确认,放弃对利息债权的要求。2、通知书上必须要求保人签字或盖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48号文)第二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仅向被保证人主张权利而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保证人不在通知书上签字的,保证人的保证债务责任将消失。3、通知书上的签字必须由

3、借款人或保证人亲自实施,由于种种原因,借款人和保证人不能签字,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信贷员都这样认为“让家属签一下总比不签字强”,结果只是手续上的完善,实质上是自欺其人,家属的签字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二:利用还部分借款的方法 还部分借款延续贷款时效是信用社采用较多的方法,一方面收回了部分贷款,一方面保护了债权。一举两得,需要注意的是必须由借款人在信用社收回贷款凭证上签字。有的信用社认为借款人还了部分借款,诉讼时效已延续,但在一定的环境下诉讼时效不能延续。例如:借款人在诉讼前已还贷款100元,尚欠9900元,信用社提起诉讼后,借款人完全可以因为9900元,放弃100元。此时就可以辩称:“100元贷款

4、不是我还的”!(2)借款人还部分贷款,只是延续借款诉讼时效,若不对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仍将免除担保责任。三:采取在贷后检查登记簿上签字的方法随着法律知识的传播,越来越多的人知道,贷款超诉讼时效以后,就不受法律保护,采用催收通知书延续时效这种方法,因为经常运用,已被借款人保证人所熟知,大多数赖、逃户拒绝签字,我们可以用另一种方法,贷款检查登记簿,由于其内容与催收通知书相同,完全可以代替通知书,由于这种形式较催收通知书“隐敝“,有时效果要好于贷款催收通知书。四:利用村委会出具证明的方法利用信贷员与村委会干部的良好关系,由村委会干部陪同信贷员参与整个催收过程,最后由村委会出具“催收证明”,证明内容

5、为XX年X月X日XXX信用社曾向XX户催收贷款及利息XX元,信用社信贷员XX,村干部XX等,适用于字不签,钱不还”的户。五:给借款户发电报、挂号信等通过邮政部门发送催收通知书,借款人收到催收通知书后,借款人必定在邮政部门印制的回执上签字,回执就是以后诉讼时效中止的书面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承认收到催收通知书(因为有签字),但称:“里面没有通知书,是个空信封”,在这种 情况下,法律偏向于借款人,最好的办法是由公证员对催收通知书的填写装信封交邮局挂号寄出的整个过程公证,并出具公证书。六:利用电视、报纸公共媒体公布借款的方法将借款人欠款情况在电视、报纸上等公共媒体上公布,延续贷款时效,也是一

6、种可行的办法,也是一种以社会舆论收回不良贷款的好办法。河北经济日报曾公布过借款户欠贷情况,证明其合法性。由各分社收集整理本辖区借款户欠贷资料,并保证其真实,由信用社组织统一在电视、报纸公布报道。在没有借款人承诺的情况下公布其欠款情况,是否侵害公民名誉问题,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不妨以后签订借款合同时,在其他条款注明“如果借款人按期不能归还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在公共媒体公布欠贷情况”七、对有意逃、废债的钉子户,要协同法院采取笔录的方式,或依法起诉。 贷款诉讼作为维护债权,延续贷款时效的最后手段,非不得已最好不要使用,诉讼后信用社将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也影响社内工作。诉前准备工作必须扎实,尤其是有争议、或是已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贷款,一定要起到“诉一户,清一户,清一户,震一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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