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背景下看经济法现象与国家干预 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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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危机背景下看经济法现象与国家干预摘要:金融危机背景下,人们看到了金融市场的脆弱和金融监管的不力,这一经济现象的出现使人们重新认识凯恩斯主义,同时,加强金融监管和国家干预经济也再次被提上议程。那么,政府是怎样认识经济法现象、完善经济法理念并实行干预的,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和努力。关键词:金融危机、国家干预、经济法现象经济法现象是指政府干预经济的法律现象 ,它是由现代经济的基本特征所决定的。现代经济都是以市场为主体 ,以国家间接干预为辅助的“混合经济”。经济法现象的特征主要有:(一)经济法现象的合理性这里的“合理性”是指经济法现象的出现和存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实际需要。经济法现象与政府干预经济息息

2、相关,没有政府干预经济也就无所谓经济法现象,政府干预经济恰是经济法现象出现和存在的客观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干预经济的合理性,也基本上构成了经济法现象的合理性。市场经济的运行证明,“政府干预”是解决市场失灵的关键性措施。现在人们所关注的不是要不要政府干预,而是政府的成功干预。显然政府干预的合理性已为人们所理解。根据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先生的论证,政府能够干预经济的原因不外乎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所特有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它拥有全体的社会成员和强制力,使其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具有某些明显的优势。二是政府能做的事情而市场不能做,某些市场经济中的棘手问题,市场本身是无能为力的,只能依靠政府发挥其经

3、济职能作用来进行。(二)经济法现象的复杂性经济法现象是合理的,又是十分复杂的。这种复杂性可以从经济法现象的外部和内部两方面来进行分析。从经济法现象的外部进行分析,就是以政府干预和市场机制的关系作为分析对象。由此,经济法现象也必然在形式上表现得相当复杂。甚至在一些民事和商事的法律、法规中也出现了较多的经济法规范。从经济法现象的内部进行分析,就是以经济法的功能作为分析对象。从实质上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恢复市场秩序,确保自由竞争制度。二是建立合理的市场宏观运行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但建立市场宏观运行环境方面的经济法规则追求的是“总量”平衡的效果,而恢复市场秩序

4、方面的经济法规则关注的是竞争机制的完善,二者难免在实施中出现某些相悖的现象。(三)经济法现象的变动性经济法现象的复杂性致使经济法学者一直苦于探索经济法的真实面目。一是目标的变动。西方经济学认为,政府调控主要有四大目标: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这四项目标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政府实施调控时需要权衡利弊,综合考虑,然而当国民经济中出现特殊情况时,政府的调控目标就会相应做出一定范围的调整,可能会突出追求某一目标的实现,以适应现实情况的需要。这种情况必定会导致经济法的目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的变动。二是形式和内容的变动。经济法的形式自经济法现象发生时起就一直没有固定的、单一的表现

5、形式,或采用单行经济法律、法规的形式,或以条例、决定,甚至规章的形式出现。构成经济法的各项法律制度,在各自的具体功能以及规范结构上都有自身的独特性,难以发生内在的逻辑联系,这些制度又总是随着经济生活的波动而波动,更难以生出稳定性来。三是作用的变动。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体现。经济法现象运动的历史就是最好的说明:一战时期存在的经济法现象,主要表现为与战争有关的若干经济统制法,其基本作用在于使国家集中管理经济。经济危机的背景下,世界上很多政府重新重视凯恩斯主义,人们也开始重新关注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一这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合理性、必要性所在。二就国家干预经济的目标来看,往往有二:一

6、是协调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生产力的长期发展;二是增加财政收入,为政府开辟新财源。当以第一目标为主目标时,农工商的关系协调,社会生产力得到长期、稳定的发展。但是,就国家干预经济的副作用来说,也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垄断。二是强制。信息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最重要因素。因此,国家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应坚持加强监管和金融创新,把金融创新纳入到金融监管的范围内,维护金融市场稳定。那么,国家干预经济的原因是什么?国家为什么要干预经济?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经历了一个由市场进行自动调节的自由放任,到在市场调节基础上逐渐加强国家干预的过程。过去我们曾经认为,社会主义有计划,资本主义无计划,资

7、本主义存在着无政府的市场竞争,而这正是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根源。自1929年爆发第一次经融危机以来,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国家对经济干预的理论和思潮也就应运而生。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提出失亚和经济危机的原因是有效需求不足理论和国家全面干预经济的主张,实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如国家直接进行投资、增加公共开支、政府采购、对资本家实行补贴、降低利率、压低实际工资以刺激私人投资,主张赤字财政、通货膨胀,还主张扩大消费、扩大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实行对外扩张等。他的这种理论被称为凯恩斯主义,二战后成指导思想。凯恩斯主义之后,还出现了后凯恩斯主义,用来弥补凯恩斯主义的不足。许多资产阶级著名政治家,也都是国家

8、干预的著名人物,如法国总统戴高乐、美国总统罗斯福、法国总统密特朗等,都有相应的理论和政策。这样就形成了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的国家干预的思潮,这种思潮方兴未艾。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金融监管经历了一个由自由放任到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并行阶段。国家干预乃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既体现了社会大生产对管理的需要,同时又是人们对社会化大生产经济规律的深入认识的结果。 (二)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的一种补充和完善。国家的经济体制的主体是市场经济,即市场对社会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的调节作用。经济运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企业都是能够自行积累和

9、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实体,市场竞争是其存在的条件和发展的动力。市场机制是一只“看不见的手”,但单有这一只手还不能有效地管理国家经济。在市场机制的条件下,每个独立活动的企业都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涉及到社会整体利益和国家全局发展的经济活动常常被冷落。每个企业在宏观经济环境中,由于受视野、信息来源和处理信息能力的限制,也常常会产生失误,个别企业甚至会为自身利益,损害国家和整体的利益,如此等等,于是国家对经济的宏观干预就不可避免,这就出现了另一只手“看得见的手”。国家干预是市场机制的必要补充,它既弥补了市场机制的不足,同时又会使市场机制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国家对经济干预的理论,是经济监管实践的

10、产物,它既总结了资本主义国家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管理实践的经验,也总结了垄断资本主义经济管理实践的经验,如凯恩斯主义、后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的二元调节理论等。邓小平说:“社会主义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如法国的计划化的理论与实践,就很有值得重视之处。他们在制订计划时特别重视协商,充分“发扬民主”与走“群众路线”,而在制订和执行计划时,又有一套非常完备的机构,包括协商机构、规划机构、决策机构、咨询机构和审议机构,以确保计划的科学性、可行

11、性。(四)国家的经济监管,由自由放任到逐渐加强国家干预的历史,说明社会化大生产既要市场调节,又要政府干预。市场是社会化大生产经济调节的基本机制,因为生产是以消费为前提的,而市场集中反映社会的供求关系,因此市场应是社会化大生产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它既有微观效益,又具有宏观效益。但市场的宏观效益是以微观效益为基础的,即它是以参加市场竞争的每个企业的微观调节达到的,因此市场调节也就是有不足之处,它不是一种宏观视野下的宏观调节。为了弥补这种不足,国家就必然地要承担起这种责任,进行“二次宏观调节”。这种宏观调节当然主要还是以利益驱动原则、以经济杠杆为手段进行的,使“二次宏观调节”同市场的宏观调节协调。它

12、是软性的,而不是硬性的;是指导性的,而不是指令性。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又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了市场调节和国家干预两个机制的重要性。 (五)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在相当大程度上经济危机和社会矛盾,促进了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使其显示出巨大的活力。改革开放后我国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于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因此其国家调节干预较资本主义国家更为优势。二、国家干预的方式和手段 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主要以市场调节为前提和基础,国家干预是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的。由于各个国家具体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条件的不同,以及各国所继承的历史遗产的不同,国家干预的手段和方式也各有差异。但

13、总的说来,他们都是不同程度地利用国家的集中权力,发挥国家有关部门管理经济的职能,借助于行政和经济杠杆的作用,运用计划、政策、法令、金融、税务、财政、价格、投资等手段,对经济进行干预和调控。这些手段和方式大致有如下几种。 (一)国家计划 国家计划不是国家最早的国家干预方式,但却是许多国家经济干预比较重要的方式。它是在二战后发展起来的。战前,资本主义国家实行自由放任的自由竞争体制,但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不断出现的经济危机使这种体制受到严重的挑战,而战后又都面临着重新整顿经济和克服资本主义经济的痼疾的问题。在国家干预思潮的影响下,一些国家的政府先后实行国家计划。(二)经济立法 经济立法是国家干预

14、的另一种手段和方式。国家通过经济立法规定社会经济生活的各种准则,使企业活动规范化和有序化,使企业按政府希望的方向发展。据统计,日本现行法规大约有11000多件, 其中大部分是经济法规。经济法规的颁布对日本工业的现代化起了巨大作用。日本的经济法规都规定为达到一定目的目标,目标一旦达到,该法律就宣布无效,再以新的经济立法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新问题,推动经济持续发展。(三)经济政策 比起立法来,政策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对经济干预的机能更强。经济政策主要用于对经济发展和经济活动进行调控,更多地使用经济杠杆的调控作用,包括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价格政策、投资政策和关税政策等等。美国通过税收政策和联邦储备银行的金

15、融信贷政策控制经济发展速度,如增减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紧缩和放松银根,直接影响投资、生产和消费的增长速度。美国州和地方都有征税的权力,因而他们就可以采用降低税率的办法吸引工商企业到本地区投资,以发展本地区经济和扩大就业,还可以通过提高和降低利率的方法改变本地区经济发展重点和投资方向。 (四)总统的年度经济报告或咨文 美国在国家干预方面,同法国、日本具有迥异的特点,即其虽重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但没有形成连续、稳定的计划化办法,虽有计划,但不稳定,不连贯,取而代之的是总统的年度经济报告或咨文。总统每年都要向国会提出经济报告或预算咨文,有时还要作一些特别的咨文。这些报告和咨文,一般都对以后一年或数年中

16、政府优先考虑的问题做出安排,国家以此引导和控制重要的经济行为,特别是对税收和财政作出安排,保证国家财政用于合理的支出,对经济的发展进行干预。 (五)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 像美国这样的基本上不实行计划化的国家,国家为了实现其目标,在各种干预手段中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起着十分巨大的作用。政府可以把巨大的财政力量投向国家重点发展的地区、部门和产业,对整个经济发展起导向作用。此外,政府通过采购影响部门和行业的发展方向。 1978年,联邦、州和地方政府的采购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0.3。 联邦政府的采购费用大部分用于国防工业和尖端工业,大大促进了国防工业、航天工业以及与之相关的电子、化工、橡胶、冶金等行业的发

17、展,刺激企业的投资和生产。 (六)国家控制以中央银行为中心的金融机构,对经济实行有效监管。 货币金融政策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国家对金融机构的集中控制非常重要,为此国家必须建立和控制中央银行。二战后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属于国家银行。尽管世界各国的中央银行组织形式不同,构成成分有差异,但都是置于政府的管理与监督之下,其领导人由国家任命,制订或参与制订货币金融政策,成为国家最高金融管理机构,并以中央银行为首形成统一管理的要求。这样,国家就可以把货币金融调控手段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提高调控的效力,通过它制订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信贷政策、利率政策,以及管理外汇和国际金融业务,成为调节整个国家经济

18、的中心环节。 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当然不止这些,如国家向社会提供经济报告、发布经济信息和经济预测、国家及时调整外贸政策、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提高本国经济在世界市场的竞争能力等等。经济法现象与国家干预息息相关,二者相辅相成,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应做到市场和监管平衡和谐发展。参考文献: 1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69-75.2董正信.西方国家政府调控比较研究M.石家庄:河北大学出版社,1999.97,113-117.3王保树.经济法原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82-83,3,5.4周小明.法与市场秩序市场经济法律机制研究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85,50.5张守文.市场经济与新经济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17-33.6李昌麒.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51-54.7阿莱克西雅克曼.经济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43-86,74-788 董延林.经济法现象与经济法理念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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