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统论文:发展电子银行的法律前提.doc

上传人:哈尼dd 文档编号:3975639 上传时间:2019-10-1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系统论文:发展电子银行的法律前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银行系统论文:发展电子银行的法律前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银行系统论文:发展电子银行的法律前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银行系统论文:发展电子银行的法律前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银行系统论文:发展电子银行的法律前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系统论文:发展电子银行的法律前提.doc(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银行系统论文:发展电子银行的法律前提我国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比较晚,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因而需要建立相关的法律监管体系、业务营运法律体系,加强配套法律规范建设,并加强与国际立法的交流和合作。电子银行的兴起与发展使得整个世界贸易与金融业务发展朝着更加便捷、高效的方向发展。由于我国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相对于发达国家比较晚,许多业务尚未开展或仅处于试行阶段,因而与其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表现在:没有形成系统的电子银行监管法律体系,电子银行业务运营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电子银行配套法律法规有待完善,法律法规中对消费者的保护不足。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电子银行法律体系须做好以下几点:建立

2、电子银行法律监管体系目前我国电子银行许多监管规范尚停留在审批阶段,对于事后与事中的监管力度不够。因而有关方面应及时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对金融市场主体、金融监管内容等方面的规定,将电子银行纳入其体系中,明确电子货币的发行与管理、开办电子银行及其业务发展的条件;颁布金融衍生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各项金融电子产品的管理,运作模式与市场准入条件,鼓励银行创新;制定银行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各项安全标准、计算机系统安全、银行联机管理等,使各项系统基础设施的风险降低到最小化;修改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等有关规定,将电子银行业务纳入其管理体系,做好电子银行业的外部惩罚措施以及涉及电子银行的市

3、场退出机制。建立电子银行业务运营法律体系建立我国电子银行业务运营法律体系要求我们制定以下法律规范。首先是电子银行法。电子银行法作为我国电子银行市场发展的核心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总则、电子银行设立、电子银行业务及运营、电子银行财务会计、电子银行监督管理、接管和终止、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该法通过对电子银行的系统规定电子银行的性质、监管、市场准入、业务范畴与标准、金融创新、法律责任、市场退出机制等,将大大推进我国电子银行的发展进程。其次是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的问题是目前我国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最大的盲点,因为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我国现有法律尚未对其做出明确的规范。对此,我国应借鉴各国电子签名立法的

4、成功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签名法,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和电子银行发展。再次是电子资金划拨法。由于电子资金划拨与票据的当事人不尽相同,法律关系也不尽相同,并且票据是一种无因的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电子资金划拨中电子化的票据既非无因证券,也不具有流通性,从而根本丧失了票据的特性,所以我国应当定立电子资金划拨法。在该法中主要规定有关客户与银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责任承担形式、损失赔偿的范围、禁止欺诈等。第四是充实、修改原有的法律规范。充实、修改原有的电子银行业务法律规范主要是指有关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金融智能卡规范、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将其中规范不全、范围不准确的内容加

5、以修改,并增加相关业务内容,使之适应我国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完善电子银行配套法律规范建设电子银行法的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和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范相联系的,主要有税收征管法、合同法、国际税收法、电子商务立法、刑法、诉讼法、票据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上述法律规范对于我国传统商业银行发展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但面对电子银行新兴业务的发展,则相形见绌,难以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如税收征管法中对于电子商务的规定几近于零,特别是这种网上支付方式对税收问题没有做出较好的规范,因而必须做好法律的修改、完善工作;合同法中有关合同定立方式、签名、合同范围等的规定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

6、;国际税收、电子商务等方面的立法显得滞后,不利于其支持系统之电子银行业发展,因而需要做大量的立法工作;洗钱犯罪在电子银行业务中发生频率较高,这方面必须做完善的规范,才能使电子银行法律起到真正的规范作用;诉讼法中有关证据的标准等现行规定对于电子银行纠纷取证极为困难,不利于其发展,我们必须采取措施使之适应其发展趋势等。加强国际立法交流与合作我国电子银行立法相对于发达国家较为滞后,因而我们必须抓住加入世贸组织的历史机遇,加强对外立法交流活动,使各项国内立法适应国际市场发展,使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能够有机地统一起来,特别是在国际网络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税收、税收管辖权、争端解决、国际电子支付与结算、打击洗钱犯罪等方面应该有着较好的交流与合作,达到我国电子银行立法与国际接轨的目标。 4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