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研究论文乡村养老——政府、村庄、家族与家庭.doc

上传人:小小飞 文档编号:3978781 上传时间:2019-10-11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8.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研究论文乡村养老——政府、村庄、家族与家庭.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农村研究论文乡村养老——政府、村庄、家族与家庭.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农村研究论文乡村养老——政府、村庄、家族与家庭.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农村研究论文乡村养老——政府、村庄、家族与家庭.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研究论文乡村养老——政府、村庄、家族与家庭.doc(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乡村养老政府、村庄、家族与家庭 (1)家庭与家族组合:以儿养老在几千年的历史中,我国1直处于传统农业社会,与此相适应的尊老敬老文化也10分悠久。战国时期儒家把“孝梯”即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看作仁政之本。自汉代以来,儒家思想成为治国的主导思想之后,敬老、爱老、养老的伦理观念便牢固的生根于家庭,风行于社会,形成中国社会历史中源远流长的家庭养老文化模式,并且被制度化、道德化和法律化。家庭养老在我国农村社会得以长期存在。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和睦,父慈子孝,甘苦与共,其乐融融,社会安定才有基础。没有家庭的自身保障,家庭作为农村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基本单位就失去了存在和延续的内在动力

2、。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家庭养老仍然是养老方式中最主要、最普遍的1种方式。所谓家庭养老,主要是由子女(尤其是成年儿子及其家庭)向自己年老的父母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顾、精神上的慰藉,并对患病老人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直至死送葬等1系列社会服务行为等。建国前,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是传统的家庭保障,实行家庭内部的代际赡养。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庭养老在我国有很长的历史渊源。传统的中国社会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4位1体,家齐而后国治,在这种文化影响下,老年人晚年的生活主要由家庭来照顾,而“孝”则是调解家庭成员赡养行为的主要准则。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孟子说:

3、“世俗所谓不孝者5:惰其4肢,不顾父母之养,1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2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3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4不孝也;好勇斗狠,以最父母,5不孝也。”吕氏春秋中说“夫孝,3王5帝之本务,而万民之纪纲也。”因此,儿女对父母的孝不仅表现在要尊重父母,敬重父母,尤其要好好供养父母,使他们能安度晚年。为了保证家庭对老年人的赡养,历代都有1些典章和制度,以确保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如荀子大略篇就有“810者1子不事,910者举家不事”的记载。北魏文帝本纪记载:“民810以上者,1子不从役。”唐朝为了保证老有所养,规定家有年老父母者,子女中的1人可以免除劳役或摇

4、役。明洪武年间还规定:“民年有710以上者,许1子侍奉,免其杂泛差役”为了使家有高龄父母的官吏以就近尽养老的义务,1些朝代还规定在外地任职的官吏可以调到父母身边。历代对不能赡养父母的不肖子孙,在刑法上又有针对性的处罚,轻则鞭答,重则处死,这些举措保证了老年人都能得到基本的照料。这种养老方式在我国农村社会得以长期存在,有其1定的历史必然性:第1,家庭养老模式与传统社会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与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经济相适应。在传统农业社会里,家庭既是生产单位,同时又是消费单位,家庭生产的各种产品大部分用于自己消费。老年人在体力尚存时仍能从事1定的生产劳动和帮助子女照顾孩子,并且他们往往是掌握了大量丰富

5、的农业生产知识、技能和经验,因而老年人在家庭中享有较高的地位,具有绝对的权威,作为1家之主,他们享有对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的支配权。从而家庭需要老人,而老人也不愿离家分居。另1方面,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条件下,生活水平普遍较低,老年人的消费以吃穿等基本生活消费为主,且绝大部分都能以实物形式得以支付,因而家庭有能力供养老年人。第2,传统中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社群或组织是家庭或家族,在这种社会中,稳定的家庭结构成为联系个人与外界的桥梁,成为家庭养老保障方式的物质载体,也由此衍生出其他社会性事项。在几千年的历史中,中国的家庭现象构成中国社会的基本外观形态,由于得到了国家政权的扶持,家族势力作为1种秩序1

6、直较为稳定。在这种以家庭(家族)为基本社群的乡土社会中,“1方面我们可以说在中国乡土社会中,不论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都可以利用家族来担负,另1方面也可以说,为了要经营这许多事业,家的结构不能限于亲子的小组合,必须加以扩大”。而,传统农村社会中的家庭是以大家庭或家族形式出现的,1家之中,老老少少,共处于1檐之下,共同承担着家庭的各种功能。家庭是整个社会中最为普遍且相对单1的组织形态,社会缺乏大范围内团结的异质群体,没有统1的组织和机构有能力来负担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功能,家庭似乎成为唯1的选择。第3,以家庭为中心而形成的各种文化规范,主要是“孝”文化为家庭养老提供了内在驱动力。按照费孝通教授的解释

7、,中国的家庭养老模式,实际上是1种“反馈模式”,即“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育丙代,丙代又赡养乙代,下1代对上1代都要反馈的模式。究其原因,亲子间的抚养与赡养的双向反馈反映了中国“孝”文化的特点,“儒家所提倡的孝道可以认为是这种在社会上通行的模式的反映,转而起着从意识形态上巩固这种模式的作用”。这种“反馈模式”显然不同于西方文化背景下的“接力模式”其根本区别在于中国文化中的“孝”观念根深蒂固。“孝”观念构成了传统礼治社会中个人与家庭关系的重要道德规范,强有力地维护着社会中的年青者对年长者的尊崇与孝服,并且通过严厉的家教家训使之社会化而1代1代绵延下去,使家庭养老获得了内在维系信念。第

8、4,传统农村社会中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从外部严格地约束着那些违反文化规范者,使农村家庭养老获得了外部约束力。“孝”观念虽作为1种内在信念与修养促使农村中的晚辈对长辈履行尽孝道的义务,但是仅有这种正面上维系家庭养老模式的道德价值规则还不够,必须有1种在外部上对违背这种规则的行为进行惩戒的控制机制,而在传统农村中,这种外部控制机制主要体现为社会舆论。社会舆论能形成1种强大的压迫力,1方面迫使人们不敢违背“孝”原则,尽力赡养老人;另1方面又使得那些胆敢冒犯者受到众多族内族外乡亲的议论、谴责、耻笑,使得违规者成了千夫所指,被人“戳破背脊骨,从而在这种重压之下,不得不重归“孝”的轨道。甚至于有屡教不改者,

9、还可以由家庭内部的长老或族长召开家族大会,对公然违规者公开惩罚,强制其遵从规范。社会舆论所起的作用用1句话可以概括为“人言可畏”,因其可畏而不敢贸然触犯,因其可畏而使农村家庭养老获得了外部约束与控制。正如C345 KYang 所言:“传统社会秩序下,人们要有超长的勇气和想象力,才能成为不孝之子。” 正是由于以上几个方面的原因,使得在几千的历史中家庭养老模式1直保持着其旺盛的生命力,延续至今。也可以说,它是1种经济、社会、文化的必然。(2)家庭与集体组合:救助型养老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农民的社会保障和生活福利问题。从1956年起,农业合作化的主流开始转向了高级合作社。同年出现了针对农村

10、“3无”老人的“5保”政策这种社会化的养老方式,即由国家和集体组织实施的对特殊困难的基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老人,在吃、穿、住、医、葬5个方面给予保障的1种养老保障方式。“5保”供养形式可以分为集中供养、分散供养、亲友供养、义务供养等,农村1直以分散供养为主。其供养经费主要从集体公益中开支,标准不低于当地1般农民的实际水平。与此同时,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政府和集体济的扶持下,农民遵循自愿、互益和适度的原则,通过合作形式,民办公助、互助共济建立起来的满足农民基本医疗保障要求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政府利用其资金积累优势建立起了以县医院为龙头的农村卫生网络,

11、并大力开展了地方病、传染病等的预防和治疗。基层卫生机构依靠生产对公益金提取、农民缴纳保健费和业务收入,保证了主要经费来源,实现了“合医合防不合药”的合作医疗,基本解决了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大大降低了城乡居民的死亡率,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平均寿命。这1时期农村集体经济先后经过了从高级社到公共食堂时期的人民公社再到“3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的剧烈变动,确立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服从工业化积累资金需要的,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以集体保障为主体的复合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至此,集体经济代替家庭经济开始成为农村养老的主要经济支持力。在1956 年至1958 年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之前是高级社阶段,随着

12、高级农业合作社的普遍建立,农村的个体经济转变为集体经济,农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原来主要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实施转变为由高级社这1集体经济组织来实施。1958 年至1962 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初期,分配制度是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这种分配制度把农村社员的生活保障不切实际的推向了极至,在全社范围内实行公共食堂制,生活上搞平均主义,有的公社甚至还取消货币。这种建立在集体经济基础之上的带有共产主义按需分配色彩的个人消费品分配方式,为农村社员构造了1种理想化的全方位的保障模式。在这种制度条件下,每个农民都可以从人民公社这1集体组织中获得自己的生活所需,其养老也由集体来安排和照顾。然而,这种全方位的集体

13、保障模式并没有给农民带来福音,“大跃进”和“共产风”失败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国民经济的大衰退和3年自然灾害,为此,国民经济转入了大调整的轨道。1962 年9 月,农业610条调整了农村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实行“3级所有、队为基础”,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对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恢复了曾经在合作化时期实行过的“评工计分”制度,采取实物分配和价值分配两种形式。集体利用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经营活动的支配权,首先保障国家对农产品的征购,其次是集体提留的扣除,然后才对工分赋值。这种带有平均主义色彩的分配制度有效地照顾和保障了社员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保持了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村生产秩序和社

14、会生活的相对稳定局面,但也给农村社会经济带来了两个严重的负面影响:1是弱化了激励机制,农民通过消极怠工减少在农业生产中的消耗;2是农村人口的膨胀,增加人口成为农民提高其家庭保障水平的理性选择。集体保障破坏了传统的家庭保障功能,使得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效果同集体经济状况紧密结合,使当时农村养老呈现出农村社区型的低福利的保障态势。(3)家庭与制度组合:社会养老社会养老是由国家和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的1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提倡每个农民在年轻时起,就为自己的将来积蓄1笔基金。这笔基金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承担,通过基金运行中的保值、增值,以支付年老时1定的生活费用的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历程可以大体划分为4个阶段。第1阶段:1986 年11990 年,为初探阶段。1998 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主要由国家民政部负责。根据75计划要求,民政部于34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