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围标问题研究 毕业论文.doc

上传人:来看看 文档编号:3979646 上传时间:2019-10-11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72.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围标问题研究 毕业论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围标问题研究 毕业论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围标问题研究 毕业论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围标问题研究 毕业论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围标问题研究 毕业论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围标问题研究 毕业论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围标问题研究 毕业论文.doc(1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围标问题研究摘要我国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已有多年,随着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建立和实行,虽然制度越来越深得人心,但是在各种内外因素的作用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围标问题现已成为一个不得不着手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围标问题的概念入手,通过对围标问题的起因、表现形式和形成围标的过程分析,再通过围标行为的存在根源阐述围标的危害,最后提出解决对策。关键词:招标;投标 ;围标 ;对策 The Study of the Together-Conspired-Bidding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ABSTRACTThe system of the

2、 construction project incurs the bid system has been carried our country for many years.With its establishment and implementing.The system become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But there are still some problems.Among them the issues of together-conspired-bidding has become urgent which cased by both inter

3、nal and external factors.Based on the conception of together-conspired-bidding, this article interpret the disadvantages of it by analyzing the cause, manifestation and process of forming the problem, show the harmfulness to the bidding market caused by the existence of together-conspired-bidding.Fi

4、nally,somecountermeasures have been proposed. Key words:tendering;bidding;together-conspired-biddingcountermeasures目 录摘要ABSTRACT1 绪论11.1围标问题研究的背景11.2研究围标问题的目的意义12 围标行为的实质12.1围标行为的概念12.2围标问题的表现形式22.3围标问题的成因33 围标问题的危害43.1扰乱正常的建设市场秩序53.2危害工程质量53.3破坏诚信体系建设53.4诱发腐败问题54 围标问题的对策64.1解决围标问题的成功实例64.2解决围标问题的对策

5、分析75 结论9参考文献9谢 辞10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围标问题研究1 绪论1.1围标问题研究的背景 自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由于与现行招投标监管体制的不适应,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标的行为和问题时有发生,已经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由此滋生的贪污腐败行为严重1。国家把工程建设领域作为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之一。为保护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和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防止暗箱操作,加强权力制约,预防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现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围标问题及原因分析,建议提出对策与措施,

6、以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一些建议。1.2研究围标问题的目的意义为保护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和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防止暗箱操作,加强权力制约,预防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现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围标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对策与措施,以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一些建议。针对现在房地产招投标问题中存在的围标问题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围标问题的概念入手,通过对围标问题的成因,表现形式和相成过程进行分析,再阐述围标的危害,最后通过对问题产生的实质进行研究来得出解决对策。国内目前状况:自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以

7、来,由于与现行招投标监管体制的不适应,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标的行为和问题时有发生,已经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由此滋生的贪污腐败行为严重。国家把工程建设领域作为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之一。去年以来,我们结合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专项检查和招标代理专项治理工作,尤其对招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现象进行了调查、剖析,对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对策进行了研究和探讨。总的感到,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现象成因复杂,行为恶劣,危害极大,必须依法严厉打击。而根据我国招投标市场现状进行分析,有理由认为,只要健全法制监管和监督作用,加大对不诚信围标行为的管理处罚,有效控制好工程建设成本,相信围标问题会在以后

8、的工程招投标中少之又少,乃至消失匿迹。2 围标行为的实质2.1围标行为的概念“围标”是招投标活动过程中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较强的一种现象,是在利益驱动下,投标单位,甚至投标单位和招标单位之间结成的一种利益联盟2。这种现象在建筑市场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投标单位部分联盟或全部联盟,抬高报价,使招标单位利益受损而不易查证。性质恶劣的是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达成权钱交易,通过资格预审默许并精心安排,使“围标”现象成为可能。违背了诚实信用、竞择优的原则,妨碍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成为产生腐败的温床。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大大小小的建筑企业层出迭起,有能力承揽高、精、尖工程的企业却寥寥无几,而在建筑市

9、场上技术含量较低的一般工程的数量又极其有限。因此,这些施工企业为争夺有限的市场,不惜采取违规的手法,就出现了“围标”现象。同时,“围标”的高获利性与低风险性是“围标”现象愈演愈烈的另一原因。社会上曾有这样的说法一个工程产生一个新富翁,这就是说建筑行业是一个相对利润较高的行业,所以通过“围标”来垄断市场,进行不正当竞争就不难理解了。更何况“围标”又具有一定隐蔽性,被曝光被查处的可能性很小,从而吸引了更多的投标人为其铤而走险。“围标”现象必须引起政府各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严加防范,给予有力打击。要引导建筑行业进行结构调整,进行资源整合,形成一批综合实力和专业实力相对突出的企业;或者在

10、工程承包中企业进行联合竞标,让不同资质的企业各得其所,协调运转,使整个行业步入良性发展阶段。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大力推行公开招标及资格后审制度,提高投标保证金额度,增加竞争者的数量。要用法律法规来约束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加强对投标人的数量、名称的保密及招投标过程的其他保密工作,尽可能减少“围标”现象的发生。要搜集相关资料,加强投标文书的技术核对,利用询标和答辩的方式来判断有无“围标”现象。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应立即撤销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责任,令其退出市场,以保护合法者的权益,维护法律尊严。2.2围标问题的表现形式围标、串标是指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之间相互恶意串

11、通,排挤、限制竞争对手,以达到某一利益相关者中标的行为;是参与方之间结成的一种“利益联盟”;是招投标活动中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很大的一种现象3。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2.2.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人之间串通是最常见的一种围标、串标行为。一般来说,投标人之间一旦结成“利益联盟”,只要事情不败露,便有长期合作的可能。各联盟成员在某项工程招标前会协议好哪家投标人中标,其他投标人会不惜一切代价围绕“协议中标人”展开工作(公关),包括标书的制作、预算的编制、报价的确定、关系的利用等,都要向有利于“协议中标人”中标的方向努力。一旦“协议中标人”中标,要么付给联盟成员既定的“合理利润”,要么在下一个工程

12、项目招标中,以同样的方式促成另一家联盟成员中标,以此轮流坐庄,循环往复,便成为大家共同认可和遵守的一种“潜规则”。2.2.2投标人与招标人勾结这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利益链条”结成的另一种关系4。投标人使用各种手段把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人物“套牢”,使其在未招标前就已经成为招标人的“意向”中标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标底编制、考察打分等方面,会围绕“意向”中标人实施倾斜,想方设法促成其中标。有时候为保险起见,“意向”中标人还要通过给回扣、代做标书、代交投标保证金等条件,拉几个投标人陪标;如果遇到比较大的工程,则会以更“优惠”的条件找几家资质高

13、、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投标,无论谁中标,都是给“意向”中标人“作嫁衣裳”,这是围标、串标者的惯用伎俩。一些投标企业为获得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中标承诺,什么招好使,就用什么招,联络感情、百般献媚、商业贿赂等无所不用其极,一旦“堡垒”被攻破,是串标?还是陪标?都由自己作主,这样以来哪有不中标的道理?2.2.3领导干部对投标人特殊关照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是导致围标、串标现象的原因之一,不但隐蔽性、危害性、影响性大,而且发现和查处难度也大。一些投标人更看重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通过各种手段腐蚀拉拢,最终达到为我所用之目的。个别经不起诱惑的领导干部,往往以重点项目、引资项目、代建项目、扶持本地企业等为由

14、,私下同某些投标人进行“一对一”交易,不留痕迹,不易暴露。采取的方式一般是向招标人面授机宜或施加压力;或让身边的可靠人暗中斡旋;或利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或召开项目协调会等时机进行暗示等。这些领导干部虽没有直接参与围标、串标,但他们也是围标、串标的“既得利益者”,是“联盟”中的关键人物。他们手中的权力就是某些投标人搞围标、串标的“尚方宝剑”。如果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暗中“插手”,招标人自然要看“佛面”,投标人围(串)起标来就会有恃无恐;如果招标单位的领导被拉下了水,投标人离中标就更进了一步。尤其在邀请招标中,串标、陪标是实现中标最保险的一种方式。无论哪种情况,领导干部只要插手干预招投标,都

15、会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串标、陪标行为的发生,都会对招投标市场秩序造成很大的破坏。2.3围标问题的成因招投标就像一个完整的鸡蛋,围标、串标者道德的沦落给这个鸡蛋开了一个被苍蝇叮咬的口子,从而使这个鸡蛋开始“腐烂” 招投标市场法规意识的极度淡漠、诚信观念的严重缺失都是“变质”后的“副产品”5。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形成围标、串标的成因复杂,危害极大。2.3.1监管体制存在缺陷多头监管、职能交叉、市场分割、无序竞争的问题突出,且始终走不出“理还乱”的怪圈,直接造成了部门间规章、程序不协调,监管标准、方法不一致,破坏了法律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更为严重的是导致了部分招标项目不按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给围标、串

16、标提供了滋生和蔓延的“土壤”。 2.3.2利益驱动铤而走险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一些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为了中标铤而走险,不择手段,从而导致招投标市场的恶性竞争,围标、串标便是这种恶性竞争的“衍生物”。 2.3.3法规体系不够健全现行的法规体系还存在着不配套、不完善、不严谨的弊端,这就给不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招标投标法虽然对串标行为规定了处罚依据,但人为掌握的空间大,定义也不清晰。如,对“情节严重”如何界定?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罚金数额较小,其违法违规的成本远小于违规所得,难以有效遏制少数不法企业的投机行为。2.3.4招标单位权力过大招标人的权力和义务不对等,责任

17、不明确,缺少约束和追究制度。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整个招投标活动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这样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制定招标方案和对招标过程的操控就十分关键,招标方案存在漏洞、资格审查不严、评标专家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评标标准和办法起不到有效遏制串标行为的作用等,都会导致围标、串标的阴谋得逞。2.3.5建筑市场诚信缺失围标、串标这种投机行为之所以难以根除,社会诚信缺失是其根源之一。正如有的投标企业讲的,“你不串别人串,别人是受益者,你就是受害者。”正是由于投标企业之间这种盲目“追风膜拜”心理,加之目前对失信行为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预防和惩戒体系,讲诚信的大环境尚未形成,工程建设领域的种

18、种不良、不法行为也就不足为怪了。2.3.6监督管理缺乏力度客观上讲,由于围标、串标在招标前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默契,外人很难发觉,监管起来难度很大。但从主观上分析,监管乏力的问题还是存在的。一方面,对围标、串标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在招投标的关键环节上,没有真正管用的遏制措施和办法;另一方面,对已经暴露的围标、串标行为,打击力度不够,甚至在领导“打招呼”、“企业要生存”、“社会要稳定”等诸多因素作用下,或者因自身也脱不了干系,便会心生“善”念,仁慈手软,成为现代版的“东郭先生”。再者有些领导干部缺少法治,个别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把依法行政同加快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直接干预插手

19、招投标活动,无形中给围标、串标者撑了腰、壮了胆,助长了这股歪风。3 围标问题的危害总体说来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从头到尾都起了很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规范建筑市场正常的运行,工程质量的保证,以及在防止建筑工程腐败等问题中6。但围标问题的存在大大对招投标市场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和负面因素,他使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的存在受到了威胁,也对建筑工程市场的规范化运行带来了很大影响,总体归结起来围标的危害之处主要如下所述。3.1扰乱正常的建设市场秩序扰乱了正常的建设市场的秩序,建筑市场工程承发包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施工企业自己上市场揽业务,再发展到今天在有形建筑市场(政府投资项

20、目)参加竞标。政府建立招标投标制度就是为了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但是部分施工企业或其代理人不通过公开招标而承揽到工程项目,围标就像一颗“毒瘤”,时刻侵蚀着招投标市场健康的肌体,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正常的市场秩序其次侵犯标人的合法权益。围标、串标常常导致其他潜在投标人在投标中“无功而返”,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挫伤了潜在投标人的投标积极性。他使得真正有实力有意愿中标的投标人往往投入了很大的心血来准备拿到工程,可是恰恰由于部分投标人的围规操作,暗地里搞串联围标,并借以来窃取标的,以达到其某中私人的目的.从而自然而然的就把真正的有可能中标的投标人挤出中标行列,无形之中就对该

21、投标人造成了很大损失,损害了其合法权益。3.2危害工程质量投标中的违法行为,大都是为了给个人或小集体捞取利益,这样,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就被一种特殊的利益关系所取代。这使得双方对工程质量与效益的责任约束降到最低,容易发生偷工减料、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甚至出现了业主单位与施工方串通一气,掩盖质量问题的情况。就是由于围标、串标以本钱作“赌注”,中标后就要想办法把失去的补回来,只好以工程质量安全为代价,这种行为产生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一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就会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3.3破坏诚信体系建设围标、串标是将自己的不法“意志”强加给其他竞标人

22、,是“强盗”逻辑下催生的投机行为,对建筑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具有很强的破坏力,如果不严厉打击,极易对目前脆弱的信用体系造成严重冲击。我们都知道诚信的重要性,谁都不会去为了某些蝇头小利去拿企业的信誉做赌注,可是还是存在一些人丢弃自己的信誉,只是单纯的向钱看齐,这种杀鸡取卵的做法最终害人害己.不但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还影响了自己的发展,这是不可取的盲目行为。3.4诱发腐败问题正常招标的项目都是在“阳光”下进行的,而所谓的议标项目往往是单位几个人进行的所谓评标,在工程承揽过程中关键人物就成了施工单位攻关的对象,这种情况下极容易出现投标人之间以及投标人与评标人之间,甚至投标人与业主之间的暗箱操作问题,所以

23、他很容易导致钱权交易,产生腐败问题。4 围标问题的对策4.1解决围标问题的成功实例怎样防止围标行为更加有效的?我们都知道围标问题产生的不良影响相当恶劣,各地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了不同的措施,有的起到了一定成效,以下是几个典型地区对该问题的治理情况。4.1.1东莞弱化事前审批强化事后监督纪委、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反贪局、市建设局等部门近日就防范围标、串标行为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秩序专门研究,提出相应举措。 东莞市建设局负责人认为,目前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行为,最大可能是一些投标单位事先串通,对工程投标进行包围。目前,在东莞市建筑市场上的建筑业企业达多个,其中,有多个是外来企

24、业。在外来企业当中,有很大一部分在东莞市未设立分支机构,存在着被挂靠的可能性。市建设主管部门经长期调查研究后认为,目前社会上存在串标、围标行为,资质挂靠是一个重要原因。此外,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一些实力基础薄弱的施工企业也有可能在招投标中扮演不适当的角色从中谋取好处。 针对以上分析及问题症结,东莞市建设局提出了增加围标、串标难度,强化事后跟踪的管理思路,制订了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秩序的四项具体措施: 要求所有施工企业都应凭在东莞的固定办公场所、相应的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及达到规定的注册资金,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同时应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在东莞承接工程业务。 加强建设工程中

25、标后的跟踪管理。对中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查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在现场施工的企业是否与标书上的单位及项目经理、项目管理班子等中标内容相一致。弱化事前审批,强化事后监督。为解决因加强事后监督而投入的人手问题,市建设局计划设立办事大厅,实行局长值班制,一切事情在办事大厅解决。 全面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在继续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工程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担保金额按工程造价计算或按投标下浮率实行。 经营行为与准入、清出挂钩。经查实,企业在东莞建筑市场中有不良行为的将被暂停在东莞的投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被清出东莞建筑市场,并在网上公示及报请省建设厅

26、、建设部和提请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4.1.2河南省对围标、串标现象的剖析和遏制对策探讨围标、串标是招投标活动中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极大的一种现象,其表现形式多样,只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才能把握规律,对症下药。围标、串标成因复杂、行为恶劣,只有追本穷源,知其危害,才能痛击要害,斩草除根。遏制围标、串标最根本的是要增强招投标市场主体和行政监管人员的法制观念,加强和改进招投标监管手段和方法,建立和完善诚信建设体系和制度约束机制。4.1.3北京路政局开展“密室中的犯罪”的围标行为的防治被称为“密室中的犯罪”的围标行为,本身具有相当的隐蔽性,极易规避监管,加之现有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行

27、政监管手段又相对有限,造成实际工作中对围标行为查证难、认定难、处理难,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惩防工作的力度。实际上要想杜绝围标行为是不可能的。只能从增加围标难度、成本、强化事后跟踪、建立信誉体系方面来打击围标行为,结合工程招标的实际情况和围标全过程分析制定以下措施:第一尽快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围标现象,总结特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国内外相关做法,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出台公路工程围标行为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围标行为的具体认定条件,增强可操作性,最大限度地遏制围标行为的发生。第二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和加强监督。第三积极开展网上招投标或采取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28、取消现场考察,使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之间相互不见面,减少围标的机会。第四招标信息一定要尽可能公开,必要时可延长信息发布的时间,使参与投标单位增加,加大围标的成本。第五编制高质量的限价。使其符合社会平均水平,防止工程超额利润的发生,降低围标的期望收益。 第六加大对围标成员的惩罚力度,包括经济、行政和刑事惩罚,降低围标的预期收入,可以有效降低围标现象的发生。第七加强工程中标后的跟踪管理。对中标的工程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突击检查两种形式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查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合同履约,发现问题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处理。第八加快建立施工企业的信誉体系。市局或分局根据招标

29、过程情况、中标后合同履约情况对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制定出诚信评价标准,对诚信度差的除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外,还应禁止参加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我们实行工程招投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围标行为的存在显然违背了这一目的,因此必须对其有深刻的认识。在实施招标过程中,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围标行为的发生,创造出公平竞争的建设市场环境,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4.1.4湖南省对工程围标问题的解决对策建设工程招投标不够规范,是我国建设行业存在已久的问题。对此,各地建设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采取多项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整顿,加以规范,以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进入有序操作阶段

30、。在这个问题上湖南省主要是从以下几点入手的。一是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把过去若干个政府部门分散管理的工程,变为由政府设立的某个部门集中统一建设和管理。二要完善现行的招投标法规,现行的一般有三种方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这三种办法都存在问题。我们在对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公开选择施工队伍的探索中,尝试实行“明标抽取法”,即各建设工程项目我们事先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算,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作为标底,通过交易中心或固定媒体向社会公布,让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公开抽签定标。三要健全相配套的部门规章,要建立健全工程投标保证金制度,

31、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工程担保、工程保险制度,健全市场稽查制度,加快建立规范施工企业与专业人员信用制度等。四要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工作。 4.2解决围标问题的对策分析纵观上述几个地区及部门对围标问题的处理做法,不难看出围标问题是不能消灭的,但如何通过一定的手段防治其早场更大的危害,仍是一件值得探讨的问题,在此综合上述几种对于围标的解决办法,根据不同的地区采取因地制宜的方法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一些共性的解决策略值得我们共同关注一下。4.2.1加强政府的监督与管理职能概括的说,政府从这几个方面来努力:首先减少建设方利用资格预审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搞假招标的现象。其次进一步完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2、评标的,要科学合理地设定评分内容、指标体系分值,减少随意性的人为因素的影响。再次加强对标底的管理。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的作用只作为参考,而不应成为中标的直接依据,以防止利用标底操纵中标。最后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完善评标专家保密制度,完善评标专家的专业配置,增加专家的数量,加强对专家评标过程的行为监督,建立违规违纪即取消资格的清出机制。以及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施工监理机构的监督力度,建立对代理(中介)机构工作质量的考核办法,加强动态管理,对违规行为建立档案,严厉查处代理(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方式也能从一定程度上遏制围标的产生。4.2.2改进现行招投标运行机制这就要求我们着重做好以下

33、几方面:首先编制高质量的限价,使其符合社会平均水平,防止工程超额利润的发生,降低围标的期望收益。其次加大对围标成员的惩罚力度。包括经济、行政和刑事惩罚,降低围标的预期收入,可以有效降低围标现象的发生7。再次加强工程中标后的跟踪管理。对中标的工程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突击检查两种形式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查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合同履约,发现问题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4.2.3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信誉体系一般可分为加快建立施工企业的信誉体系,招标企业的信誉体系,招投标代理信誉体系,以及政府单位的信誉体系。比如加快建立施工企业的信誉体系需要有关政府部门根据招标

34、过程情况、中标后合同履约情况对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制定出诚信评价标准,对诚信度差的除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外,还应禁止参加该从业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而对于招标单位,则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其“暗箱操作”的监督职能8。4.2.4加强业内及社会舆论监督众所周知,一切不法问题的存在都有其生存的土壤,而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围标问题之所以大肆存在,可以说这是建筑行业内环境的影响造成的,诸如该行业的潜规则,大部分企业包括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勘测等单位为了追求高额利润才出此决策,钻制度的空子,进行围标操作。如果各企业间能建立起一种诚信从业,互相监督、互为竞争的从业理念,这样围标问题就不会这样泛滥于招投标市场中了

35、9。再有建筑业是社会行业的组成部分,因此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也会使围标问题的存在起到一定舆论督导作用。5 结论 工程招投标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化建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但围标等问题的存在势必会影响招投标制度的顺利实行,因此本文对围标问题作了详细阐述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对当前的围标问题的解决有一定的帮助.由于时间仓促以及作者的学术能力所限,本文不当之处请见谅。参考文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S.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 周其明,汪淼,任宏围标行为分析J.重庆:重庆大学学报,2004(11):1081113 高政.对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围标问题的思考J.中国招标2004(11):2

36、3244 赵霖平,周云,钱叶钧.试分析招投标过程中承包商间的合谋J.企业经济,2005(2):44455 吕所章,李京.对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分析J.建筑监理,2002(2)6 宁素莹.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管理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27 武育秦.工程承包与投标报价M. 重庆大学出版社,19938 陈慧玲,马太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指南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9 董海涛.当前我国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J.建筑经济,2003(8)10 Graham D and Marshall R,1997,Collusive Bidder at Single Objec

37、t second Price and English Auctions,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谢 辞本文是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导师严谨的治学态度、深厚的学术造诣、忘我的工作精神以及对学生认真负责的态度,将作为我今后工作与学习的动力和源泉,并使我终生受益。值此论文完成之际,谨向他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城乡建设学院多位恩师的指导、支持和鼓励,使我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在此,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本文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较多的文献资料,所参考的文献资料是编著者们经过艰辛的研究和探索所取得的成果,在此,谨向所有作者和研究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最后,衷心感谢所有关心、支持和帮助过我的人们。1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