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破产清理分析研究论文-证券公司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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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破产清理分析研究论文 - 证券公司论文摘要从2002年6月鞍山证券被证监会撤销开始,我国证券公司退出市场的方式大多是行政性的,包括责令关闭(撤销)、托管、行政接管、停业整顿、撤销证券业务许可(吊销证券经营资格)等。2007年6月1日刚刚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作出明确规定,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办法,表明我国在资本市场、金融市场更为开放的态度。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是证券公司破产的核心程序。关键词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是证券公司退出市场的最后通道。凡是经过各种挽救手段都不能恢复正常经营,又不能并购重组的证券公司,最后都要走向破产。新

2、公司法和现行破产法都有相关的破产条款。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顾肖荣认为,鉴于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法规会更好。人行副行长吴晓灵指出,“金融机构的生生死死、新陈代谢是一个必然规律,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稳定的金融破产法,就无法按照市场的原则让效益低下的金融机构稳定退出。”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破产作出明确规定,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办法,表明我国在资本市场、金融市场更为开放的态度。仅仅从公司经营状况的角度,证券公司的破产与其他公司并无实质性区别,在财产破产的分配上根据相关的破产法律进行即可。但是,从证券公司的投资者的角度来看

3、,证券公司破产对其个人投资者造成的损害可能是毁灭性的,如果处置不当,有可能造成投资者普遍丧失信心,诱发系统性风险。一、建立证券公司破产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一)有利于完善证券公司市场退出机制完整的证券公司退出机制包括多种退出方式,而破产退出方式是证券公司市场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破产就是彻底退出市场,对于极为敏感的金融业是一种极端的做法。这就导致在实际操作中,破产总是作为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才实施。我国证券公司退出市场的方式近些年主要是行政性关闭等行政手段,而不是市场化的破产方式。当然也有一些案例是在行政性关闭后走向破产的,但总的来说是行政主导型的模式。行政性关闭后

4、,出了问题,人们往往还会去找政府,希望政府施以援手。政府若不解决,部分债权人可能会静坐、游行,现在还能看到这种现象存在。特别是一些未经许可的非法基金、非法证券公司、非法证券营业部被行政性关闭后,客户损失了钱就找政府,使政府因此应接不暇。另一方面,行政性关闭随意性很强,法律法规又跟不上,行政手段与司法发生争议时是否有效也很难说。这些矛盾告诉我们,必须尽快发挥证券公司破产在证券公司退出机制中的应有功能,改变以行政性关闭为主的处理方式,转向以市场化的破产方式为主的模式,其前提条件则是建立健全我国证券公司破产法律制度。(二)有利于债权人保护之强化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债权本身就表明了一种信用,不履行债务

5、就是不讲信用。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不讲信用而逃废债务的行为比较普遍,这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因此,必须通过建立健全破产责任制度、对欺诈破产和虚假破产的惩戒机制等,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遏制各种逃废债的行为的发生,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三)有利于金融资产优化配置证券公司作为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竞争,遵循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则,经营失败时通过破产机制退出市场,这是符合市场规律的。证券公司的破产法律规制明确了证券公司的市场退出机制,改变了证券公司经营亏损由国家买单的做法。一方面,对那些已经符合破产条件的证券公司来说,不对其进行破产宣告,允许其继续借银行的钱或把投资者的钱用于各项

6、支出,实际上就是容忍其继续浪费社会资源。另一方面,破产法律制度的内容并不限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相反,还有重整、和解等程序,通过这些程序可以使陷于经营困境的证券公司暂时免受债权人的追讨,获得复苏的机会,从而最终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所以,建立证券公司破产法律制度对于整合社会资源,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破产法的贯彻执行将使证券公司存在较大的竞争压力,迫使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竞争力,更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证券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能给证券市场一个正确的信号,一个稳定的预期,有助于畸形心态的矫正。如果所有的利益主体没有明确的预期,他们会企图在混乱的市场中通过错误的手段攫取利润,让社会承担高昂的转轨成

7、本。二、证券公司的破产原因新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对于人民法院受理证券公司破产案件的条件,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最高法院对此确定了一个基本政策,基本上是“两个同意”和“五个完”。“两个同意”即破产申请经证监会同意、破产受理经最高法院同意。“五个完”即个人债权债务清偿完、资产和账册清理移交完、证券类业务处置完、保证金缺口补完、员工安置完。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条件,包括必须有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赃款赃物的处置方案要妥当等。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受理的高门槛标准,不利于证券公司走市场化的破产程序。笔者认为,只要符合

8、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证券公司破产,人民法院就应受理。三、证券公司破产的申请人分析(一)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新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债权人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申请。新破产法第134条赋予证监会破产申请权。我国证券公司大多数是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做的不好,因此当证券公司面临破产危机时,债权人未必知情,如果此时证券公司作为债务人不申请破产,就有可能使客户和债权人遭受重大的损失。为避免风险进一步扩大,由证监会提出破产申请是必要的。(二)债权人对于金融机构债权人破产申请人资格的问题,有关国家的立法例设有最低债权额的限制。债权人所享有的无担

9、保债权额必须达到法定最低限额,否则不能提出破产申请。在英国,此项标准为750英镑。以英国法为蓝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国的立法,也实行了最低债权额标准,其中:美国为5000美元;德国则直接剥夺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商业银行的破产申请必须由联邦金融监管局提出;而日本、英国等国的监管当局被赋予破产申请人资格。公务员之家笔者认为,根据新破产法,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应该享有破产申请权。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证券公司破产的,证券公司必须在得知该事实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这也说明证券公司的债权人申请破产无需取得证监会的同意。事实上,

10、根据新破产法,证监会可以在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后申请破产重整,以实现对证券公司破产的监督管理。但由于证券公司对应众多的自然人债权人,如债权人均可提出破产申请会不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在国务院制定金融机构破产管理办法时,应根据证券业的特殊性,参照国外立法,对普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从债权数额大小上给予必要的限制。(三)证券公司由于证券公司属于进入机构,其自身的性质决定了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退出都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因此,证券公司在出现破产原因时,可以提出申请,但必须取得其主管部门证监会的批准。四、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法律适用破产清算程序是把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收集、整理和变卖,然后把所有财产或财产变

11、现后的收益全部分配给债权人的程序。从此,除去不受执行的财产以外,债务人将不再拥有任何财产。简言之,债务人将一切从头开始。为了顺利实现行政处置与司法破产之间的对接,有效保护广大债权人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加以研究是非常重要的。清算程序的目的是为债务人身陷债务绝境时提供一种解决办法,使证券公司顺利地退出市场。由于我国专门的金融机构破产管理办法尚未制定,目前证券公司破产主要按照新破产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实践操作过程中司法机关和监管部门有一些政策要求。国务院制定的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为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机制的建立提供了蓝本。该条例在现有破产程序之外确立了一套针对银行和

1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行政清算程序。所谓撤销是指人民银行对经其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终止其经营活动,并予以解散。在金融机构有违法违规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时,应予撤销。金融机构被撤销时,由人民银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代表和被撤销的金融机构股东的代表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向人民银行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清算期间,清算组可以将清算事务委托给人民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托管机构)办理,托管费用列入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清算费用。金融机构的清算财产首先用于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剩余财产用于清偿法人和其他

13、组织的债务。这里存在两个问题:第一,金融机构撤销条例明确规定只适用于人民银行(现在是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被排除在外,证监会对证券公司的关闭(撤销)程序虽然可以比照或者类推,但毕竟缺乏依据。第二,既然是“撤销”,那么只能由监管部门启动相关程序,证券公司、客户或其他债权人均无权启动,因此,需要更广泛意义上的破产清算程序。新破产法在第十章共有18条专门规定了“破产清算”。五、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的保护措施近几年,对进入风险处置的证券公司,我国司法机关在破产受理前采取了“三中止”的司法政策。“三中止”政策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在一定期限内,对以风险处置阶段证券公司为被告的民事案件

14、,尚未受理的暂缓受理,已经受理的中止审理,对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止执行。这一措施在金融风险处置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债权人的利益也造成一定的损害,在实践中引起了不少争议。新破产法在对金融机构破产法律制度予以确立的同时,将“三中止”的司法政策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第134条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这一规定对证券公司的前期风险处置和与破产程序接轨至关重要。六、破产清算与偿付国务院在规定证券公司破产清偿顺序时应确立劣后于一般债权的特别债权。如母公司

15、对子公司资本投入不足,或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行为中有欺诈等不当或违法行为时,当子公司破产时,母公司应该次于子公司其他债权人受偿。同时,笔者认为,该原则的适用范围可扩大至公司的关联公司及特殊第三人,即对破产公司的控制股东、关联企业以及特殊第三人这种具有特殊身份的债权人,虽然允许他们申报债权并参加财产分配,但法院要将其债权劣后于破产企业的其他普通债权人清偿,除非上述主体举证证明了其债权是基于公平交易或其他合法、公平原因产生的。2005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成立,公司的职责包括在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

16、对债权人予以偿付;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实践中,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已参与到问题证券公司的退出中,一般在证券公司破产受理前基本完成个人债权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工作,正常客户经纪业务转至其他公司,客户在破产前已得到保护。如2006年2月24日下午,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和证监会的20多位托管人员组成的队伍,对中国科技证券位于全国的23家营业部宣布了公司被托管的决定。参考文献:1姜业庆,王延春.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制

17、定金融破产法N.中国经济时报,2001-07-18.2LLSV.投资者保护与公司治理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1,(6).3郁光华.论破产法的经济逻辑原理A.魏振瀛,王贵国.市场经济与法律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4陈欢.疑点待解最高法和证监会共解券商破产法律困局N.21世纪经济报道,2005-09-25.5潘琪.美国破产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逻辑学论文:知识与看法 - 哲学论文知道、认为、所知“知道”总是与真相相连,”我知道p”,蕴含”p是真的”,我不能说”我知道他来了,其实他没来”。自奥斯汀等人之后,这一语法已人所周知。我们拿”认为”和”知道”对照来看,这一点很清楚

18、。”他知道你不会去”和”他认为你不会去”这两句中国话的区别,人人一听就明白。”我当时知道他会来,结果他没来”是个病句,必须改成”我当时认为他会来,结果他没来”之类。大致可以说,”认为”承认自己可能是错的而”知道”却没有这份保留。所以很多人例如爱耶尔认为,知道和认为的区别是心理上确定程度不同。的确,谦虚或圆滑的人多说”我认为”,自信或狂妄的人多说”我知道”,但”认为”和”知道”之所以能反映心理上的差异,原在于两者在语法上有别。我们,或哲学,总是首先关心语法。无论有人知道没人知道,所知都已经放在那里了,它是公共的,唯一的东西。你知道它是什么样子,我所知道的也就是那个样子,否则就有一个人其实不知。看

19、法属于持有看法的人,他认为太阳系有六个行星,这只是他的看法,只在他之中。而所知却不属于有所知的人。”做梦的时候,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世界,醒来时,我们只有一个共同世界”(赫拉克利特语)。在”知道”这个场域中,所知是中心,知道者围绕所知。他的知识在某种意义上是他的,在某种意义上却不是他的。和”认为”相应的名词,大概是”看法”,”他认为你不会去”这话可以改写成”他的看法是你不会去”,或”按照他的看法,你不会去”。”认为/看法”和”知道/知识”的区别,希腊人用episteme与来表述,可以说,这组对偶构成了希腊认识论的主线。我们有”看法”这个名词和”认为”这个动词对应,然而,我们并没有一个和”所知道的事

20、情”相应的名词。我们刚才使用了”知识”这个词。然而,在实际用法中,”知识”比”所知道的”狭窄得多。我知道你刚才咳嗽了一声,知道弟弟昨天到了北京,知道怎么熬粥,我们通常不把这些叫作”知识”。我们也可以从”知识分子”这个词看出点苗头,对于上面提到的那些事情,知识分子所知道的并不特别多,我们把他们叫作”知识分子”,不是因为他们在一般意义上所知道的事情特别多,而是因为他们的书本知识特别多。”知道”是个平平常常的词,”知识”却一幅登堂入室的模样了。比起”所知道的东西”,”知识”是一个更加书面的概念,这个差别并不是琐碎无足道的。书面,白纸黑字,例如书面保证、书面道歉,意味着某种更正式的东西,而这恰恰是”知

21、识”和”所知道的东西”的一个重要区别。顺便提一下,”真理”与”是真的”也有这种区别。”真理”在广义上泛指”真的事情”、”真的看法”,但在更严格的意义上则指”真正的真理”,”真理”和”真的看法”于是有别。可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免不了要用一个词来概括一切”所知道的东西”,我把我们知道的事情称作所知,指最广义的知识。这种宽狭两义之别不唯汉语特有,英国人不把一切所知称作knowledge,德国人不把一切所知称作Wissenschaft。但在汉语的动词如”知道”和相应的名词如”知识”之间,差别往往更大。一般说来,汉语口语和书面语的差别更大。换言之,”知识”、knowledge、Wissenschaft几者

22、之间并非完全对应。知识概念的广义和狭义不是任意给予的。我们所知道的,广义上都是”知识”,都与看法相对而言。Episteme在希腊文里,一开始也在这种宽泛的意义上使用。然而,在进一步的思考中,人们发现一般以为我们所知道的东西其实很可能是些看法而已,只有某些所知能够通过严格的检验,真正符合”知道”的语法,才是真正的所知即知识。希腊人用episteme来标识这种”真正的所知”,我们译作”知识”或”科学”,甚至干脆译作”真理”。梁启超的科学定义。这个词就被用来标识那些不会错的所知,真正的所知。当然并没有为”所知”提供新的属性。知识概念本来是通过对日常用语”知道”加以深入反省逐步建立起来的,但一旦建立起

23、了权威的知识概念或科学概念,就不可避免地造就”科学知识”和普通人的日常所知之间的区别。否定这些是知识,把它们叫作”意见”等等。在对古典主义作抗议的时期,人们提出了知道怎样作(knowhow)和知道情况如何(knowthat)两个对偶范畴,多多少少重新开始重视这种所知。当然,这种区分还有知其然和知其所以然之别,这是希腊认识论一开始就重视的区别,并且把重心给予了后者。附注一,”知道p”蕴含”p是真的”。然而我们有”就我所知”这样的说法,似乎对结论不敢肯定。但仔细考察这个说法就会了解,”就我所知”表示我所知道的情况可能是片面的,可能是过时的,因此依照这些所知得出的结论也许是错的,但我知道的情况却仍然

24、是真实的。附注二,知识系统的增长使得没有人能够掌握现代知识体系的哪怕一小部分,没有人能成为古代意义上的饱学之士。知识分子是一些专家。专家的产生正与一般劳动分工中没有人掌握自己产品的全过程这种分化相对应。附注三,后来经常译作Meinung、opinion,汉语译成”意见”,于是常见”知识和意见”、”真理和意见”(Wahrheit和Meinung,truth和opinion)这样的提法。然而”真理与意见”对举颇让人困惑,我是从中文翻译开始读西方哲学的,那时对”真理与意见”对举颇为困惑:”他认为你不会去”这话也可以说成”他的看法是你不会去”或”按照他的看法你不会去”,却不可说成”按照他的意见你不会去

25、”。在我看来,episteme和的对举显然应当译作”知识和看法”。附注四,近代哲学,特别是现代哲学,还提出一对概念,knowing/believing或knowledge/belief,汉语通常译作”知识和信念”或”知识和信仰”。belief译作”信念”,往往太重,译作”信仰”就更重了。尤其是动词tobelieve,通常宜译作”认为”。【译名只是路标,指引我们进入概念内容的园地。而要确定一个概念的位置,第一步就是看它是和哪个概念对举的。”知识”在不同的语境中和不同的概念对举,例如知识对无知,知识对迷信,知识对”外面在下雨”这一类称不上知识的所知。】我将专辟一节讨论知道、理解和相信。自以为知道与

26、真知上一节讨论了”认为/看法”和”知道/所知”在语法上的区别:”错误的看法”是个常用词组,”错误的知识”则是个矛盾用语,我的看法绝不会错是一个实质命题,我的知识绝不会错是一个分析命题。一度被当作知识的,后来发现是错的,我们就不再说”当时我们知道”,而要改成”那时我们还以为”。我们不说”我当年(曾)知道(狮子不吃腐肉)”,就像我们不说”事实曾是”。就是说,结果表明我当时只是自以为知道而不是真正知道,表明我其实并不知道。固然,我们也有”我们当时知道”这个说法,这话大致是说:”我们当时就知道,现在当然还知道”,而不会是说”我们当时知道是这样的,而今天我们知道不是这样”。澄清了”知道”的语法也许不无益

27、处,但这对实际上怎样区分知识和看法却似乎并无大补。实质问题仍然是:我们什么时候真知道,什么时候只不过自以为知道?人们稀里糊涂,常把道听途说的、想当然的,说成是他”知道”,把无根的观念当成”知识”,即使正确,也说不出个所以然,仍然是些看法,只是碰巧正确罢了。怎样从人们轻率地认作”所知”的东西里挑出真正的知识?什么是真正的知识,什么只是冒充知识的看法?一度被当作知识的,后来发现是些愚蠢的错误,这种情况我们知道得太多了。如果在一件事上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就保不住在另一件事上也出现这种情况,推而广之,会不会所有说”知道”的,其实都只是自以为知道,其实没有任何人知道任何事情,或最多只知道一事:”我唯一知道

28、的事情是我一无所知”苏格拉底语。听起来,这种多米诺式的思维方式太简单了。但真要提出一个或一套标准来区分知识和看法,区分我们什么时候真知道什么时候只不过自以为知道,殊非易事。而这项没完没了的工作,就是”认识论”。(柏拉图,97d-98b)。知识和看法的区别,episteme与的区别,不等同于正确和谬误的区别,因为有错误的看法也有正确的看法。认识论的目标不在于区分哪一个是正确的哪一个是错误的,而在于找到一个或一套标准来区分哪些是必然正确不可能错误的东西,哪些是可能正确可能错误的东西。认识论,或哲学整体,都是二阶的。这一点,从怀疑论者的反面眼光来说就更加清楚:”即使有谁碰巧说出了完满的真理,他也不会

29、知道。但每个人都可以有他自己的看法。”克塞诺芬斯语也许我们最好能有办法直接决定我们自以为知道的事情中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事先就能决定这一点,我们就不会把那些错的当作自己知道的事情。然而,我们有没有办法把无论如何不会错的所知和将来有可能发现其为错的所知区分开来?与此相应,episteme不是泛指正确的东西,而是指必然正确的所知。绝对正确不会错的东西,必然和绝对的关系,显然,谈到知识,必然是更好的概念,换言之,绝对正确是由逻辑必然来的认识论是从柏拉图开始的。柏拉图先前大致认为,episteme就是带有account带有logos的真。justifiedtruebe

30、lief,truebeliefplusanaccountorlogos(201d)。episteme不仅是正确的,而且还讲得出它为什么正确,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我赞成安乐死。为什么?不为什么,我就觉得安乐死是对的。这是,停留在上。这和我们通常所说的教条主义相去很远,但也有点共通处,那就是封闭了进一步对话的可能性。我就爱吃白菜,就恨刷牙,就信法轮功,就觉得欧几里德第五公理不像条公理,你还跟我讨论什么?另一种作法与之相反。你赞成安乐死。为什么?因为生命的意义不在于生理上的延续,而在于能够享受生命。这就从转向episteme。我不仅持有赞成安乐死的看法,而且我能为赞成安乐死提供理据。当然,只

31、要你准备提供理据,你就得允许我追问:生命的意义就在于享受生命吗?为他人的幸福承受痛苦就没有意义吗?logos就这样展开了。episteme,或”知识”,要求论证。论证为所知之为真提供了保障。看法有对错之分,但即使正确的看法也不同于知识,因为它没有经过论证。摹西在西奈山上听到神喻,传为十诫,作为宗教的启示,十诫不可能是错的,这些宗教的启示也许至高无上,但它不是希腊意义上的知识,因为它没有经过论证。毕达哥拉斯。希腊人之所以格外兴奋,因为他们相信或知道他们的理论是真正的理论,科学的理论,正当的理论,而不是一些臆测,更不是胡编滥造。这一点上,毕达哥拉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是一致的。他们认为自己是发现

32、了真理,而不是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解释。虽然亚里士多德在很多问题上倾向于后者。这是因为他对柏拉图哲学的一些疑难点作了反复思考后所采取的一种立场。论证怎么会有这么大威力呢?因为论证把我们的所知组织起来了,只有组织起来的,才是知识。【组织可以是严密的也可以是松散的,松散的组织和无组织之间没有明确界线,但这不是关键,关键在于某一推论是坐落在日常理解中的还是坐落在知识体系中的,就是说,所知组织在topos里还是组织在知识系统中。就像人天生在社会中,而社会是一种组织,一种自然的组织,但是说到某人加入某个组织,当然是说一般社会组织之内的某种特殊组织。加入组织的人,受到一般人不受的约束,同时具有一般人不具有的力

33、量。约束和力量是同一个硬币的两面。】系统知识有一种优势,即它的扩张速度非常之快。知识的优越性突出地来源于它的系统性:系统的认识,有组织的知识。感性一点一点积累起来的,理性通盘计算出来了。理性知识的系统性使得既有的知识能够互相推演,知识以几何级数增长。知识体系规模越大,前提的比重越小。我们只需少量原理和少量前提即可获得无穷之多的知识。就像我们只需一些有限的语词就能表达说出无穷多的句子。这是间接性最突出的优势。实际上,科学昌明为人类带来了第二个间接性转折。罗素曾为这一事实惊奇。科学是语言之后的又一飞跃。系统的所知。知识,首先要求你在这个方面知道得相当多。例如我没有什么化学知识,但在这方面也不是一无

34、所知。但是,更重要的还不是堆积,而是组织。一个三角形,你可能一眼就看出它三个角相等,这里依赖的是感性,你也可以证明它三个角相等,这是理性认识。依赖某些原理和程序进行论证的能力被称作”理性”,知识和看法的区别因此就是理性和感性的区别。并且,知识对看法的优越地位也移植为理性对感性的优越地位。你一抬头看到天上有颗星星,这是稀松平常之事。你什么都没看见,你单凭一些力学公式算出来那儿必定有颗行星,这里有某种令人惊异的东西。你和阿坚相处一年,知道他是个坏人,这没什么新鲜的,但你若能从他的生辰八字推算出他是个坏人,那就令人惊异了。推论的力量,理性的力量,其中有某种神奇的东西。我们凭借理性的力量能够到达感官望

35、尘莫及的所在,一万年之前,一万年之后,遥远的射电源,无穷细微的中微子。这种神奇,已经分析为很多相关的概念,先天性、普遍性、确定性、清晰性、永恒性、系统性,等等。所有正方形的对角线都是根号2,根号2是无理数,这些不是通过反复测量确定的,这些不是看法、经验。我们凡人能产生感觉增加经验,但这些真理独立于所有经验天然正确,这些知识的真理性不可能从人发源,其真理性的来源是神性的。附注一,知识不仅能够促进知识,而且能揭示错误。人们曾说”我知道”的地方,有时被证明他们只是自以为知道,人们怎样知道自己错了?因为他有了更广更可靠的知识。只有知识能揭示错误,无知并不能把”知道”转变为”自以为知道”。由于我们只能依

36、赖于知识揭示错误,我们就只可能一件一件地表明哪些事情人们其实并不知道,而不可能表明完全没有什么事情是人知道的亲知、听说、推知不以人废言,直觉,”一定”通过论证,人类建立了巨大的知识体系,不同于信仰的体系、阴阳五行之类的体系,这一点有目共睹。然而,论证需前提和逻辑,论证是否真实可靠,似乎最终可以还原为:这两样东西是否真实可靠。莱布尼茨的两种自明真理。笛卡尔的逻辑反证法来寻求最初的自明性,胡塞尔的明证,罗素则采用了感觉原子论的进路。增。我们平常都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知道一件事情?我走进屋里一看,坐着一个人,于是我知道屋里有一个人。你走出屋子,告诉我屋里还有一个人,于是我知道屋里有一个人。我从屋里出来的

37、时候屋里还剩三个人,后来我见着出来了两个,于是我知道屋里还有一个人。我这三种知道的方式,分别称作亲知、听说、推知。一,亲知。-刚才下雨了。-你怎么知道的?-我当时在外头站着呢。山里红会自己从树上掉下来。亲知是一种基本的理据,但不是”不可错”的,我知道他在屋子里,我刚才亲眼看见的,然而,他却并不在屋子里,他已经从窗户跳出去了。也许这个例子在玩弄刚才/现在的把戏。那我们换个例子。亲眼看见开枪杀人也可能错,他开枪其实没打中,或他开的是玩具枪,后来另一个人杀了她。Cornelia知道Simon受了重伤不可能去谋杀Linnet,她亲眼看见Jacky对他开了一枪,血从腿上冒出来。然而,那却是Simon和J

38、acky玩弄的花招。二,听说,被告知。亲知尚不能保证绝对无误,听说就更不可靠了,有很多熟语说到这一点,道听途说啊,眼见为实耳听为虚啊。让事情更加严重的是,我们的绝大部分知识恐怕都来自听说,来自父兄老师的教诲,来自权威的教科书等等,想一想你是怎么知道你生在北京或湖南?怎么知道曾有恐龙存在?三,通过推论知道。你怎么知道67x58=3886?-我算过了,我验算过了。一说起推论,我们就会想起欧几里德几何,直到现代逻辑发明之前,欧几里德几何始终被认作是论证的最佳范式,甚至唯一完美的论证。一个三角形,你一眼就看出它三个角相等,那是你眼力好,你可以通过测量得知它三个角相等,这里依赖的仍然是感性。欧几里德几何

39、不教我们怎样通过反复测量提高测量的精度,它教我们推论、论证,你通过推论知道它三个角相等。唯有这种认识是理性认识。希腊人强调只有经过论证的结论才是episteme,在很多哲人眼里,正是欧几里德几何为这类知识提供了范例。但我们平常说推论,远不都限于这样严格形式化的推论。我推想我哥哥昨天到北京了。他前天从郑州出发,每天骑车300里。(其中包括一个计算:600/300=2。)再说,今天一早他有个重要的会议。(排除半路游山逛水。)这是推想,有很多可能发生的意外,例如生病,走错路。这两种推论,我暂时称为数理推论和常识推论,看来有巨大的区别。数理推论被认作获得知识的最严格的方式,而常识推论却十分可疑。虽然P

40、oirot推论说他有动机、有杀机、有时机,但最后还是要拿出直接的证据来。你通过推论知道人一定是他杀的,但”一定”总含了一点点不一定,完全一定的事儿我们就不说”一定”,一个小职员成家二十年天天回家哪天对老婆说我今天晚上一定回家非把老婆吓一跳。我下面要分别讨论这几种认识方式,会涉及很多细节,在此之前,我愿先提一下一个一般性的看法:亲知、听说和推知在人类生活中各有其位,并没有哪一个具有特别优先的地位,是另外两种方式的保障,而这又是因为,在我们的实际认识活动中,各种认识方式是交织在一起的,三者的区分是形式上的说法,我们只是根据特定的需要,才追问我们的所知是从何种途径获得的,以便确定这一所知的在哪方面可

41、靠哪方面可疑,因为各种途径各有它容易出错的地方。附注一。我似乎遗漏了一种重要的获取知识的途径,那就是直觉。直觉是比较通用的词,在哲学专著里,Anschauung、intuition常译作直观。直觉和亲知不同。我站在天安门广场,看着天安门城楼,这是亲知,但不能说我正在直觉天安门。直觉的对象不是摆在眼前表面上的东西,而是看见藏在背后藏在深处的东西就像人们看到摆在眼前表面上的东西。从概念上说,直觉和论证对偶。常能听到人争论在思想中直觉更重要还是逻辑论证更重要。一般说来,一个领域里的初学者会更加强调直觉,强调笼统的深刻性。从世故的眼光来看,这一点非常自然。需要更加严肃考虑的,是那些成熟思想家对直觉的注

42、重。一个人能不能不通过论证就达到别人需要通过复杂推论才达到的结论?直觉和猜测是什么关系,等等。这些问题我将在直觉与论证一节中讨论。感觉和直觉。直觉似乎是感觉中更偏于认识论的方面,-因为它强调预测功能。就是说,它不像感觉那样是前道理的阶段,而是与道理平行的。你怎么知道的?知道的途径大致可以通过”你怎么知道的”来询问。亲知:我哥哥昨天到北京了。你怎么知道的?我自己到火车站去接的。听说:我嫂子告诉我的。推论:我推想的。他前天从郑州出发,每天骑车300里。(其中包括一个计算:600/300=2。)再说,今天一早他有个重要的会议。(排除半路游山逛水。)“怎么知道”这个问法有一定限度。这是我妈妈。你怎么知道的?无法回答。不是我毫无根据,而是我根据的东西太多了,音容笑貌。(我们要想象一种特别的语境使这话成立。)比较:我昨天看见观世音了。-你怎么知道那是观世音?我昨天看见我祖父托生的那个人了。-你怎么知道那人是你祖父托生的?“怎么”这个问法一般就有一定限度。他骂了她一顿。-他怎么骂的?他”哼”了一声。-他怎么哼的?你怎么相信的。比较:你为什么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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