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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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省级国防教育基地的决定陕政发20071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自2001年国防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各类革命旧址、纪念地、烈士陵园、博物馆等具备国防教育功能的场馆,按照国防法和国防教育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的指示精神,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不断加强基地建设的使用和管理,涌现出了一批机构健全、设施完备、活动经常、制度落实、保障有力、社会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场所,在依法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弘扬和培养民族精神中发挥了突出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好先进单位和场所在推动国防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省政府决定命名以下8个单位为省级国防教育基地: 杨虎城烈士陵园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原县李靖故居 扶眉战役烈士陵园 南郑县川陕革命根据地南湖纪念馆 延安市“四八”烈士陵园 谢子长烈士陵园 米脂县杨家沟革命纪念馆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增强教育效果等方面创造出更多的新经验、新成果,把我省的国防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陕西省人民政府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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