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生产公司企业章程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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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啤酒生产公司企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公司名称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预先核准定名为: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市区路号。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执行董事。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啤酒、白酒、饮料、调味品的生产和销售。第七条、 公司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侵犯。第八条、 公司如变更经营范围时,应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公司

2、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后,可以变更其经营范围。第九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二章 注册资本第十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共计人民币100万元,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资本限额。第十一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并经朔州市会计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第十二条、 本公司如向其它公司投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的50%,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应经股东会决议,依法向公司登记

3、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三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向工商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缴纳期限第十四条、公司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由2个法人单位股东共同出资组成。第十五条、股东的名称和姓名、住所、出资方式、出资额。酿业有限公司;地址:市路号;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出资额为人民币5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市镇;法人代表:,身份证号:;出资额为人民币4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第十六条、股东出资缴纳期限为会计事务所验资前。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股东为公司出资人。第十八条、股东的权利:1、 登记

4、注册后,有权得到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A:公司的名称;B:公司登记日期;C:公司注册资本;D: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E: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由公司盖章。2、 有对公司经营决策和选拔领导者的表决权。3、 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5、 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购权。6、 有权转让出资,并对其它股东的转让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九条、股东的义务:1、 遵守本公司章程;2、 按股分担公司经营风险责任;3、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4、 足额缴纳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未尽额缴纳应向足额缴纳的承担违约责任;5、

5、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投资;6、 公司登记失败后,股东承担筹办时的一切费用;7、 关心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8、 在公司登记注册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让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9、 不得私自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和转让第二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 本公司成立后1年内不得转让出资;2、 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出资时,不得转让全部出资。第二十一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1、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章程作出决议

6、,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 股东会对公司的一般性问题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4、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5、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一次,临时会议,可经股东或者董事提议,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也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 召开股东会,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股东,并且包括会议的议题也一并通知股东,否则不能上会;7、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但有权签不同意见。第二十二条、本公司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7、1人。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7、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行使职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六章 经理第二十六条、本公司由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

8、决议;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 制定公司的具体管理制度;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 股东会授予的其它职权。第二十七条、经理由股东会聘任,任期由股东会确定。股东会认为经理行为与职务不相称时,有权罢免其职务。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1名。第二十九条、本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三十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三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 检查公司财务;2、 对执

9、行董事兼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 当执行董事兼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兼经理予以纠正;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长、经理、监事的任职条件和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具体行为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终止和清算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以终止并进行:1、 全体股东决定终止;2、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公司不能继续经营的;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4、 公司宣布破产。第三十四条、公司终止时,股东会须将公司终止事由通知所有股东,确定成立清算组织,

10、清算组织成立二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第三十五条、债权人应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或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织申请其债权。逾期未申请的,不列入清偿之列。第三十六条、清算组织的职权如下:1、 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 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3、 收取公司债权;4、 偿还公司债务,解散公司从业人员;5、 向股东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6、 发现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向法院申请破产;7、 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活动。第三十七条、未经清算组织批准,任何人不得处分公司财产。第三十八条、公司终止时的财产处理,除破产外,按下列顺序清偿:1、 支付清算费用;2、 支付职工工资

11、和社会保险费用;3、 缴纳欠税和应缴纳的税款附加基金等;4、 清偿公司债务;5、 按股东出资比例剩余财产。第三十九条、公司破产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第八章财务及利润分配第四十条、本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四十一条、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 资产负债表;2、 损益表;3、 财务状况变动表;4、 财务情况说明书;5、 利润分配表。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应于财务会计报告制出十日交由股东。第四十三条、本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

12、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公司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可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第四十四条、本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经营或者增加公司资本。第四十五条、公司提取的法

13、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第四十六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款。第九章其它事项第四十七条、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第四十八条、公司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第四十九条、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本公司的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第五十条、公司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公司法及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执行。第五十二条、本章程如需修改,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股东签字: 年月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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