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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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分公司为振兴实业集团下属的各分公司。第一章 财产监督制度 1、各分公司负有财产监督职责的相关人员为各分公司会计,出纳,仓库人员等。分公司会计是主管各分公司财产管理和会计核算的主要负责人,直接向集团财务中心汇报工作,接受财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2、各分公司仓库主管为主管该公司存货的主要负责人,有关及时收、发、退、存货物,防火防盗等日常性事务,直接向分公司经理汇报工作,接受分公司经理的指导和安排,有关出入库手续,商品盘点处理等库存的监控工作,则直接向集团财务

2、中心汇报工作,接受财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两者应紧密配合,共同协助分公司经理完成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 3、分公司出纳主要经管该公司内部的货币资金,接受分公司会计的业务指导。 4、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和仓库负责人员均有集团公司财务中心直接委派或任命。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集团所有出纳人员应将该公司所有账户(含以私人名义开立的存折,卡)整理出来,报备财务中心,如需再设帐户,需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可另行开户,并及时报备财务中心。私人名义存折,卡产生的利息金额,每月按时进账,并复印存折作为收入凭据。 2、集团所有出纳人员库存现金核准金额2000元,超额部分当日下班前及时送存银行。 3、严禁白条抵库和任

3、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对于各类借款,出纳负责督促借款人员及时进行费用报销归还借款,原则上期限不能超过两周,对于超过时限借款,各公司(部门)会计必须从借款人当月工资中扣回。对未还清借款的员工,财务人员不得在受理其新的借款申请。 4、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5、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支票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6

4、、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未经允许不准私自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中心负责人。 第三章 费用开支、货款支付管理制度1、 集团机关,各分公司费用均实行预算管理。各分公司(部门)会计于每月28日前向财务中心经理报送下月的费用预算表,由财务中心经理据前期费用发生情况审核并报集团执行总裁批准后执行。分公司(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核定范围内报销费用.2、 费用报销审批权限分公司经理无最终审批付款权限,由报销人填写报销单,分公司经理签字确认,会计进行审核,由集

5、团公司执行总裁签署意见后,方能报销。分公司出纳无权在未经集团公司核准情况下进行费用报销支出。业务招待费标准由各分公司经理按照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范围内执行,原则上超额部分集团公司不予审批。广告宣传费用标准由各分公司经理报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按照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百分之十五范围内执行,原则上超额部分集团公司不予审批。差旅费标准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超额部分集团公司不予审批。3、 货款支付审批权限业务往来中,货款支付应为以下程序:业务员填写付款单分公司会计核对分公司经理确认销售中心经理审批集团总裁审批分公司出纳付款。此项业务各分公司应指定专人进行操作办理,供货商不可自行带着付款单找

6、相关领导审批。20万元以内最终审批人为集团总裁,超过20万元的货款,必须报经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支付。4、 工资审核与发放集团公司所有员工薪资由集团财务中心统一发放,发放时间为次月10日。每月7日前,各分公司会计根据该公司人员的薪资标准和出勤情况制作上月工资表,经分公司经理审核确认后转交财务中心经理签字,报经集团总裁审批后交由各分公司出纳发放。5、固定资产,材料物资购置各分公司需要配备的固定资产、材料物资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至集团公司,由财务中心经理审核,执行总裁审批同意后交由行政中心统一采办。第四章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1、每个会计期间集团根据分公司申请,核发分公司客户的信用额度表,这张表中涉及欠

7、款最高限额,最长账期,额度内欠款公司予以认可,超过信用额度范围的,集团公司按月息百分之一收取业务人员利息。分公司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客户的回款情况。2、分公司会计每季度与有欠款的客户进行应收账款核对,确认。每季末,由分公司会计填写对账单,经确认后交由业务人员与客户进行对帐,对账单的金额、截止日期必须与帐套设置的会计期间一致。每半年,集团财务中心会安排专人对各分公司的欠款客户进行实地回访对账。业务员收到客户确认的对账后,交由财务归档,如需要可复印一份自存,对于客户有异议的对账单,业务员应及时与会计人员沟通,解决对账差异,并重发对账单,要求客户签章确认。3、各业务员必须按“应收账款在谁手里就由谁负责”

8、的原则,积极清理过去遗留的应收账款,不得扯皮推诿,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者,公司将会诉讼于法律机构。4、业务人员离职时必须对所负责的客户的应收账款重新核对,取得客户的确认并经集团财务中心审核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第五章 审计监督制度1、集团财务中心配备专门的审计人员,依据集团授权,对各分公司行使审计监督职能。2、虽然财务统一收回,但审计人员还是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账务收支活动、经营管理活动、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必要地评估。3、分公司的经理、仓库主管、会计离职时,应进行专门的离任审计,对其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绩效、授权的执行或遵守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估。第五章 其他1、财务人员具体操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会计准则。2、本制度适用于振兴集团名下所有部门和各分公司。3、本制度解释权归集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在实行中将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完善。4、本制度经集团董事长及集团执行总裁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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