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20XX意外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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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20XX 意外事故赔偿协议书范本1 特征码 RjxsbMWlncPvahEkwZRO 甲方:男岁地址: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 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 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 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大 写:人民币)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 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 用。 2、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 ,于年月日付清。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

2、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 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 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 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 3作为滞纳金, 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 20%. 5、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 第 2 页 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 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 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 20%的违约金。 6、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 的表示,并且

3、公平、合理。 7、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 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 完全满意。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 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9、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 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 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时间:时间: 见证人: 附:甲方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阅读:意外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25 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 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

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第 3 页 自定残之日起按 20 年计算。但 60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 岁减少 1 年;75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 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 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 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 残疾赔偿金的定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 财产损害赔偿

5、,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21 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 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 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 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 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 ,针对不 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 第 4 页 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 布

6、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 定 。 4.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 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 级的 按 100%计算,ii 级的减少 10%,其他依此类推)x 受诉法院所 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 人 x 20 年; (2)残疾赔偿金(60 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 级的 按 100%计算,ii 级的减少 10%,其他依此类推)x 受诉法院所 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 人 x(20 年一增加岁数) ; (3)残疾赔偿金(75 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 级的 按 100%计算,ii

7、 级的减少 10%,其他依此类推)x 受诉法院所 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 入 x5 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 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 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 第 5 页 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 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 人身损害赔偿 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 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 人

8、身损害 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 18 周岁,60 周 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1 年;75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 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 16 周岁,50 周岁 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 周岁以上的按照 5 年计算。 ”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 级的按 100% 计算,ii 级的减少 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 100%计算) x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 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x(18 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 残等级(1 级的按

9、100%计算,ii 级的减少 10%,其他依此类推, 死亡的按 100%计算)x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 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x 20 年; 第 6 页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 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 级的按 100%计算,ii 级的减少 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 100%计 算)x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 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x(20 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 周岁以上)二伤残等级(1 级的按 100%计算,ii 级的减少 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 100%计 算)x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

10、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 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x5 年。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 号精神损 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 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 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 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 20 年计算。但 60 周岁 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1 岁减少 1 年;75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 算。具

11、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 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 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 x 20 年; 第 7 页 (2)死亡赔偿金(60 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 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 x(20 年 增加岁数) ; (3)死亡赔偿金(75 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 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 x5 年。 3、死亡赔偿金特殊情况 对于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 侵权责 任法第十七条规定,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 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

12、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 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 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26 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 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 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 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 ,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 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 ,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第 8 页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2)符合“

13、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 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 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 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 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 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 5 一 10 年。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 治疗与康复训练所 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19 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 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

14、 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 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 第 9 页 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 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 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 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 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 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 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

15、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 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 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 工时间) ,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 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20 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 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 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 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 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 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 诉法院所

16、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 第 10 页 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 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 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 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 ,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 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 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

17、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 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21 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 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 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 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 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 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 超过 20 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 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

18、11 页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 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 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 5 一 10 年。如果受害人 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 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 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 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 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 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 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

19、偿解释第 22 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 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 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 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 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 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 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 第 12 页 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23 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 参

20、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 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 赔偿。住院 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 。如果受害人没有 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 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 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24 条规 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 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 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 第 13 页 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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