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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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总 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3.监测预警3.1监测预警体系3.2预防预警行动3.3信息报告和通报4.应急响应4.1事件分级4.2分级响应4.3应急响应行动4.4信息发布4.5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工作 5.2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安全保障 6.3人力资源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责任追究 8.附 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8.2预案制定与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非法集资事件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迅速

2、处置非法集资事件,最大程度减轻非法集资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县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实施办法、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坚持反应迅速、上下联动、处置果断、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协同配合、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稳妥缜密的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事件的应对工作。2.1应急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县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3、,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维稳办、县信访局、县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县支行、县应急办、非法集资事件所属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等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金融证券股),由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县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非法集资事件的应对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重大以上应急响应,制定总体决策和应急行动方案;统一调度全县处置非法集资事件的应急资源,协调司法机关给予配合;统一发布重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事件信息。2.2.2县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收集、

4、整理、分析非法集资事件有关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报告非法集资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协调、联络非法集资事件所属行业部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非法集资事件应急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金融证券股) 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分析非法集资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对措施;负责与市级处置非法集资应急指挥机构沟通联络,必要时商请上级部门支援;组织开展非法集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调查评估;协同省证券局指导相关证券、期货业等金融机构开展非法集资事件处置工作;及时报告有关信

5、息;提出是否启动重大以上应急响应建议。县委宣传部 负责新闻媒体对非法集资事件宣传的管理,做好信息发布和加强舆论引导、舆论监测工作。县公安局 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参与非法集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查处犯罪行为;维护事发地区社会秩序,防范和及时应对因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县财政局 对处置非法集资事件是否动用财政资金作出判断,确需动用财政资金作临时应急救助的,研究制定应急救助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县维稳办 参与因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开展跨区域非法集资事件中涉稳突出问题的协调、处置。县信访局 参与因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现场劝导工作。县政

6、府法制办 与有关单位研究处置非法集资事件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处理建议。人民银行县支行 依法监测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单位和个人的金融资产,配合开展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取缔等工作。3.监测预警3.1监测预警体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建立本乡镇本系统重大、敏感问题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建立健全非法集资事件的监测网络和预警支持系统,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信息。3.2预防预警行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配备必要的应急力量和装备,加强对重点部位和群体的管控,定期对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服务、信息报送和反馈系统等)进行维护和演练,做好处置非法集资事件的各项准备。3.3信息报告和通报非法集资事件发生后,

7、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事件分级标准,及时汇总信息、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金融主管部门。较大以上非法集资事件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及时通报非法集资事件相关信息。4.应急响应4.1事件分级非法集资事件按照参与人数、涉及金额、影响范围等,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4.1.1一般非法集资事件(IV级):非法集资事件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下;涉及金额在1亿元以下。 4.1.2较大非法集资事件(级):非法集资事件涉及多个县市区;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涉及金额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

8、可能影响县市区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4.1.3重大非法集资事件(级):非法集资事件参与人数在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涉及金额在5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可能影响全县、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4.1.4特别重大非法集资事件(I级):非法集资事件涉及多个市州或多个省(区、市);参与人数在5000人以上;涉及金额在20亿元以上;可能严重影响全县、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 以上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分级响应一般、较大非法集资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重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事件,及时上报市政府,由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全国性、全省性非法集资事件涉及我县的,县人民政

9、府在市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应急响应行动 4.3.1先期处置 非法集资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在l小时内向上级人民政府及金融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4.3.2应急处置一般、较大非法集资事件应急处置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视情况提请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重大、特别重大非法集资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指挥部负责。4.4信息发布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县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会同县委宣传部,按照郴州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10、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4.5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非法集资事件处置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依法组织开展相关资金清退、损失补偿等工作,尽最大可能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5.2总结评估 非法集资事件处置结束后,各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非法集资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提出工作建议。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加强处置非法集资事件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事件的信

11、息网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非法集资风险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通信和信息传递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信息安全。6.2安全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保措施,维护工作场所秩序,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6.3人力资源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根据需要充实力量,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和交通工具,定期组织开展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实战能力。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人员的实战能力。7.2责任追究对在处置非法集资事件中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重要信息及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 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政府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预案制定与实施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军事科。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印发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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