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工期督导巡视评分表及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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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质量工期督导巡视评分表项目名称: 所属公司:(填写到处一级)序号检查内容所占分值扣分说明扣分分值检查得分备注1XXX1.2.3.2XXX1.2.3.合 计/督导巡视组:(第 组) 小组组长签字: 组长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评分依据:安全质量工期督导巡视评分标准)2安全质量工期督导巡视评分标准(试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五年二月目 录1.安全质量工期督导巡视评分标准-体系表32.安全质量工期督导巡视评分标准 (M1资源配置).73.安全质量工期督导巡视评分标准 (M2管理制度).94.安全质量工期督导巡视评分标准 (M3现场管理).125.安全质量工期督导巡视评分标

2、准(M4过程控制).156.安全质量工期督导巡视评分标准(M5评价表).22安全质量工期督导巡视评分标准(试行)体 系 表项目构成检查模块模块权重模块基本检查项目安全质量影响分析备注基本项 M1资源配置101.1 安全质量环保机构及保证体系1.2 安全生产投入情况1.3 “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4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5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情况1.6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情况1.7协作队伍管理情况1.8安全防护用品配置情况1.9机械设备和管理配置情况1.10其它事项从体系、投入、人员、设备等方面予以保证。一般因素M2管理制度202.1安全质量管理目标2.2安全生产责任制2.3施组编制审

3、批情况2.4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情况2.5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2.6危险源调查辨识评价、控制方案编制审批情况2.7应急预案编制、审批情况 2.8特种设备检查、管理、验收制度2.9大临设施(非标)检查、管理、验收制度2.10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11安全质量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1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2.13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制度2.14 安全质量奖惩制度2.15 其它安全管理制度2.16 其它质量管理制度抓好安全质量的组织保证是科学抓安全的前提和关键,也是衡量管理水平的重要参照。较重要因素M3现场管理303.1现场带班盯岗情况3.2施工用电安全管理3.3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4、、措施落实情况3.4机械设备管理3.5 “三工”建设情况3.6易燃易爆及消防管理情况3.7应急管理3.8职业健康3.9 环境管理3.10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保护情况3.11 其他事项事故的发源地和第一现场,是执行到位与否的具体表现。重要因素M4过程控制404.1 隧道施工(地铁暗挖)4.2 桥涵施工4.3房建(站房、地铁车站)施工4.4 路基施工4.5盾构施工4.6制运架梁作业4.7铺轨作业4.8营业线施工4.9“四电”施工4.10 工期控制4.11工程实体质量表现与通病防治情况4.12工程试验管理情况4.13其它事项作业层具体贯彻实施,是预防事故、治理隐患的根本所在。特别重要因素修正项当季发

5、生质量安全事故减分修正减分项1.项目季内发生1起一般、较大、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分别扣2、5、8分;2.年内重复发生加倍扣分。事关企业信誉,反映现场安全质量综合管理水平,集中体现应急处置能力。较重要因素持续改进M5评价表项目总体定性、定量评价。内控评价,闭环管理。附注1.中国中铁安全质量工期综合检查采取“样本抽查”方式进行,现场检查点选取应具有代表性,能客观反映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检查项目不局限于基本检查项目,当问题较多时,应“加倍取样”,必要时借助有关设备、器具做细部检测。检查活动一般遵循“现场抽查、资料核实、意见反馈”等程序,应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整改要求。2.为便于实际操作和最大限度地

6、减少人为判分误差,M1M4基本模块单个所占分值分值不受“权重分”的限制,采取“放大效应”的原则,然后复位百分制:基本模块内各“检查项目”所占分值之和为该模块所占分值“M”,实际检查各项得分之和假定为“N”,则该基本模块得分= (NM)模块权重。3.检查考核评价基本得分=基本模块得分总和-修正项。由基本得分判定项目评分等级。项目评分等级:得分85分以上为达标,得分75分以上为合格,得分75分以下给予黄牌警告。- 25 -安全质量工期督导巡视评分标准(试行)M1 资源配置检查项目所占分值评分标准备注1.1 安全质量环保机构及保证体系61.1.1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

7、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及股份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质量环保专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通知规定核查,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1.1.2未按规定设立专职机构的,扣2分;1.1.3未配置独立专职安全生产总监,扣1分;1.1.4保证体系不健全或未有效开展管理活动,扣1-2分。1.1.5项目人员管理混乱,资料不符等,扣1分。1.2 安全生产投入情况31.2.1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2分1.2.2 未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规定,项目安全投入与施工进度不匹配,列支项目与有关规定不符,扣1-2分;1.2.3财务未单列科目,扣1分;1.2.4未制定安全投入计划,扣0.5分。1.3 “三类人员”持证上

8、岗情况31.3.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人员(含协作队伍)无合法有效安全资格证件的,每少1个扣1分;人证不符的,扣0.5分/人,以上扣完为止;1.3.2台帐资料混乱,或者证、帐不符等,扣1分。1.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1.4.1关键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复审不及时,扣0.5分/人;1.4.2未实施动态管理,配置明显不足,扣1分;1.4.3台帐资料混乱,或者证、帐不符等,扣1分。与其它模块检查同步进行时,1.4.1项只检查,不扣分,实际得分按百分制折算。1.5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情况31.5.1未按规定配置群安员(含协作队伍),扣2分;1.5.2未实行“五个纳入”并公示,扣1分;1.5.3现

9、场无群安员公示栏及宣传警示标志,扣1分;1.5.4群安员监督检查工作记录缺失,或者不完善,扣0.5-1分;1.5.5无群安员考核纪录或记录不完善,扣0.5-1分。1.6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情况21.6.1未按要求配置青年安全监督岗,扣2分;1.6.2团组织对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未能进行有效管理,扣1-2分;1.6.3青年安全监督岗岗长、岗员配备人数不满足要求,扣1分;1.6.4青年安全监督岗未开展定期集中监督与不定期分散监督活动,扣1-2分;监督活动记录缺失,或者不完善,扣0.5-1分。1.7 协作队伍管理情况41.7.1协作队伍证照不合规、不完善,扣2分;1.7.2协作队伍未签订安全质量协议,扣

10、4分。与其它模块检查同步进行时,1.7.1项只检查,不扣分,实际得分按百分制折算。1.8 安全防护用品配置情况31.8.1“三证”资料和安全标志不全,扣1分;1.8.2未按“四统一”及“五同”原则配发劳保用品,扣1分;1.8.3未建立完善的采购、发放台账,扣1分。1.9 机械设备和管理配置情况31.9.1 大型机械设备未按实施性施组配置,扣0.5-2分;1.9.2 机械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扣2分;1.9.3机械设备安全装置不齐全或不灵敏,扣1分;1.9.4未设置专人管理机械设备,扣1分。与其它模块检查同步进行时,1.9.1;1.9.2项只检查,不扣分,实际得分按百分制折算。1.10其它事项根

11、据专业或工程特点,适时发现问题,扣1-5分。只计扣分因素模块所占分值及扣分合计30得分率安全质量工期督导巡视评分标准(试行) M2 管理制度检查项目所占分值评分标准备注2.1安全质量管理目标12.1.1无目标或者目标不合规,扣1分;2.1.2安全质量目标与业主要求不一致,或未分解细化,或不同文件的目标表述不一致,扣0.5分。2.2安全生产责任制32.2.1无审批发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体系,扣1-3分。2.2.2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不全、内容不规范,或协作队伍责任不清,扣1-2分。2.3施组编制审批情况22.3.1无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扣2分;2.3.2编制审批程序不合规,扣1分;2.3.3未按审

12、批意见进行修订和完善,扣1分。与其它模块检查同步进行时,2.3项只检查,不扣分,实际得分按百分制折算。2.4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情况32.4.1未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编制专项方案,扣2分;2.4.2专项方案结构检算缺失,内容不全,扣0.5-1分;2.4.3审批程序不完善,扣1分;2.4.4 未按照专家审批意见进行修订和完善,扣1分。2.5技术交底制度52.5.1无技术交底制度,扣1分; 2.5.2未进行三级技术交底,扣1分;2.5.3交底中无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扣1-2分;2.5.4重要工序未分工序进行交底,扣1分;2.5.5现场作业与技术交底不符时,

13、未能进行纠偏,扣1分。2.6危险源调查辨识评价、控制方案编制审批情况32.6.1未进行危险源调查,扣3分;2.6.2危险源调查、辨识、评价程序混乱,或逻辑对应关系不符,扣1分;2.6.3评价结果与现场实际重大风险不对应,或者未及时更新危险源清单,扣1分;2.6.4施工作业区域危险源未采取适当方式警示,扣0.5分;2.6.5未针对危险源编制控制方案,扣1分;2.6.6控制方案针对性不强,或可操作性不强,扣0.5分。2.7应急预案编制、审批情况32.7.1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内容不合规,可操作性不强,扣1-3分;2.7.2预案审批手续不完善,扣0.5-1分;2.7.3预案未宣贯,相关人

14、员未培训,扣0.5-1分;2.8特种设备检查、管理、验收制度22.8.1无有关管理制度,或者不合规,扣2分;2.8.2进场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投入使用或证件不全,扣0.5分/台;2.8.3未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扣1分。2.9大临设施(非标)检查、管理、验收制度22.9.1无有关管理制度,或者不合规,扣0.5-2分;2.9.2大临设施无设计及检算资料,扣0.5分/台;2.9.3大临设施未进行分级验收或验收记录不全,扣0.5分/台。2.10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2.10.1未按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扣2分;2.10.2用电施组未审批,或签批不完善,扣0.5-1分;2.10.3无有关用电安全管

15、理制度,或者不合规,扣0.5-1分。2.11 安全质量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2.11.1 未建立安全质量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内容不合规,扣0.5-1分;2.11.2 项目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安全质量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扣1-2分;2.11.3未按照统一规定填写检查记录,未进行有效的闭环管理,未对整改闭合过程留存相应影像资料,扣0.5-1分。2.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22.12.1未按公司规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扣2分; 2.1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内容不合规,扣0.5-1分。2.13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制度22.13.1未编制培训计划,扣0.5-1分;2.13.2作业人员未进

16、行“三级教育”,未分专业、分工种开展针对性教育,扣0.5-1分;2.13.3培训学时不合规,扣0.5-1分;2.13.4 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月”、“安全生产警示日及专题活动周”等专项安全质量活动,扣0.5-1分。2.14安全质量奖惩制度12.14.1无有关安全质量奖惩制度,或者不合规,扣1分;2.14.2奖惩无记录,扣0.5-1分;2.15其它安全管理制度3项目部应健全完善但不局限于下述制度:安全费用管理使用、安全生产例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设备(工种)操作规程、现场动火与消防管理、易燃易爆品或火工品管理,环境保护等制度,缺项或者内容不合规,扣0.5-3分。2.16其它质量管理制度3项目

17、部应健全完善但不局限于下述制度:工程测量(监控量测)制度、施工图核对制度、隐蔽工程检查及旁站制度,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配合比试验、拌合站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试验检测记录管理、不合格品管理等制度等,缺项或者内容不合规,扣0.5-3分。M2模块所占分值及扣分合计40得分率安全质量工期督导巡视评分标准(试行)M3 现场管理检查项目所占分值评分标准备注3.1现场带班盯岗情况53.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项目负责人带班盯岗,扣2分;3.1.2关键工序无技术人员值班或值班人员未掌握监控要点,监督不到位,扣3分;其它应按规定带班盯岗而未严格落实的,扣2分;3.1.3盯岗人员无盯

18、控记录或记录不完善,扣0.5分;3.1.4有特殊要求的施工作业区域需要专人带班或设值班室,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管理、登记,驻站联络或看守,防护瞭望,或专人指挥,或应实行一人一机监护等,如隧道进出洞管理、营业线施工、运、架梁管理等,未按规定严格执行的,扣1-2分。3.2施工用电安全管理63.2.1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末端箱内配置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扣1-3分;3.2.2线缆不合规,线路架设高度或电缆埋设深度及防护措施不符合规定扣 1-2分;电缆线路破损、布设在湿地或水中,扣1-2分;3.2.3配电箱不合规,箱体PE线接零不正确,漏电保护器配

19、置不符合规定,配电箱内线路拉接零乱、箱内放杂物,每项扣1-2分;3.2.4小型机具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定期对机具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扣1-2分;3.2.5潮湿环境、密闭空间作业、危险作业环境照明未采用安全电压,扣1分;3.2.6生产及生活用电乱接乱拉,固定电力设施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及警示标志,每项扣0.5-1分。3.3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措施落实情况153.3.1安全防护用品未正确使用,扣0.5分/人;3.3.2 施工现场无醒目的安全标语,扣0.5-1分;3.3.3施工现场未采取全封闭施工管理,围挡破损,扣1-2分;3.3.4深基坑等临边防护不到位,扣1-2分;3.3.5深基坑未按规定开挖,排水

20、不畅,扣1-2分;3.3.6作业区域设置安全防护、警示标识不全,扣1-2分;3.3.7桥梁跨越既有道路、营业线时未规范设置引导、限速、限高、防撞、警示标识,扣1-3分;3.3.8水上运输、水上作业平台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扣1分;3.3.9未对地下管线进行调查、探挖,未采取保护措施,扣1分;3.3.10 铺架作业、大型机械设备、用电设备等场所无安全防护设施,扣1-2分;3.3.11有安全监测要求的,监测方案编制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未按规定实施(监测频次、测点布设不合要求,或应设而未设通信、监控、报警系统等),或实施证据不足(如资料不完善,数据弄虚作假等),或未及时、科学应用监测数据指导安全施工

21、,或基坑降水对周边建筑物影响未及时进行监控量测, 扣1-4分;3.3.12其它安全防护制度、措施未认真落实,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扣1-2分。3.4机械设备使用情况53.4.1大型机械设备未悬挂操作规程,扣1分;3.4.2特种设备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扣1分;3.4.3机械设备的保险、限位、防护装置、仪表未定期检查、检验,未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运转记录不全、交接班记录不全,扣1-2分;3.4.4机械设备带病作业,扣0.5分/台;3.4.5使用淘汰设备,扣0.5分/台,扣完为止。3.5 三工建设情况43.5.1未建立三工建设领导小组,或三工建设考核机制,扣1-2分;3.5.2三工建设资金不符合规定要求

22、,扣1分;3.5.3未结合施工现场特点系统规划,生活、办公场地布置不合理,或未遵循“永临结合”原则,做到节地、节水,扣0.5-1分;生活、办公区域内各类线、管敷设混乱,或“三废”未经处理排放,扣0.5-1分;3.5.4工地食堂建置不符合规定要求,或炊管人员无健康体检合格证,或未建立伙委会和采购、验收制度,扣0.5-1分;3.5.5员工宿舍布置不合规,宿舍“脏、乱、差”,或未设置员工活动场所,或未设置宣传橱窗和厂务公开栏,或工地医疗卫生设施不合规,扣0.5-1分。3.6易燃易爆及消防管理情况63.6.1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未隔离存放,或放置方式及距离不符合规定,扣1分;3.6.2施工现场使用明

23、火无防火措施,未办理审批手续,扣2分;3.6.3火工品库设置、审批手续不合规,扣1分;3.6.4未落实“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要求,“申、领、发、运、用、退”管理不规范、不到位,扣3分;3.6.5重要防火区域,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处、集体宿舍区、电气焊作业、发电机房、变配电房等,未规范配置消防器材,扣0.5分/处,扣完为止。3.7应急管理53.7.1应急物资、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或数量明显不足,扣1-2分;3.7.2未按规定设置通信、监控、报警系统或逃生通道等,扣1-3分;3.7.3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扣1分;3.7.4演练记录不完善,或未做评审、修订,扣0.5分。3.8职业健康

24、43.8.1职业危害场所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体检,扣0.5分/人.次;3.8.2职业健康体检未建立档案,扣0.5分;3.8.3涉及地方传染病的工地,未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或未配发防治药品,扣1分;3.8.4密闭、狭小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及物质未有定期监测、未采取通风措施,扣13分3.8.5相关作业场所,施工人员未配戴防尘口罩、防护面具、防护眼镜等劳动保护用品,扣1-2分。3.9环境管理53.9.1无环境保证体系,未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无环境管理方案及保护措施,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且无有效补救措施,扣1-3分;3.9.2噪声控制、污水排放(设置相应的沉淀池、化粪池、隔油池)、泥浆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理、废

25、气超标排放,导致达不到当地政府规定标准要求,扣1-3分;3.9.3发生污染事件、居民投诉、媒体曝光、行政处罚,扣1-5分。3.10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保护情况53.10.1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未按规定存放、保护,扣 1-3分;3.10.2 未按规定内容标识(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数量、进料时间、检验状态、试验报告号、检验批次等),扣0.5-1分;3.10.3作业区域不整洁,材料存放杂乱,扣1-2分。3.11其它事项根据专业或工程特点,适时发现问题,扣1-5分。只计扣分因素M3模块所占分值及扣分合计60得分率安全质量工期督导巡视评分标准(试行)M4 过程控制检查项目所占分值评分标准备注4.1

26、 隧道施工(地铁暗挖)304.1.1 高风险及以上隧道,未采用“自建型架子队”模式组织施工,扣5分;4.1.2隧道施工未指定专人负责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未配置地质工程师,未对III、IV级围岩进行地质素描,扣3分;4.1.3洞口开挖完成,未及时施作洞顶天沟、洞门,未对仰、边坡有效防护(III围岩开挖120米,IV级及以上围岩开挖90米必须完成洞口工程),扣1-2分;4.1.4 掘进方法或循环进尺不符合技术交底要求,扣2-4分;4.1.5超前注浆导管、锚杆未按技术交底施工,扣1-2分; 4.1.6超欠挖严重,初喷混凝土(平整度、厚度、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初期支护背后脱空或其他填充物,初

27、期支护未紧跟掌子面,分别扣1-3分;4.1.7拱架安设(间距、垂直度、锁脚锚杆、纵向连接等)不合规,扣1-3分; 4.1.8施工台架、模板台车作业平台脚手板未采用防火材料满铺,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扣2分;4.1.9仰拱开挖步距超标,扣1分;开挖后未及时封闭,扣1分;仰拱距掌子面的距离超过规定要求,扣1-2分;4.1.10防水板搭接、焊接不符合要求或破损,防水板背后有脱空或其它填充物,纵、横向排水盲管不畅通或安装位置不准确,止水带破损或安装位置不准确,扣0.5分/处; 4.1.11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超标扣1分;二衬有错台、明显渗漏水,扣1-3分;4.1.12 洞内作业光照度不足,扣1分;4.1

28、.13斜井设备无有效防溜措施,竖井安全通道不通畅或防护措施不到位,斜井、竖井与正洞连接处施工未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开挖前未采取超前预加固措施,开挖后未及时进行支护和监控量测,分别扣1-4分;4.1.14隧道通风管口距作业面过长、通风管破损或通风压力不足,隧道内烟尘过大,扣0.5-1分;4.1.15施工车辆未限速行驶或载人车辆无安全措施,扣1分;4.1.16未根据围岩变形量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扣1-4分;4.1.17在有害气体隧道(瓦斯)施工时,未采取有效报警、通风等专业防范措施扣2-5分;4.1.18洞内排水不及时,扣1-2分;4.1.19竖井四周无排水措施,或未按方案施作扣1分

29、;4.1.20因故停工前,初支封闭、仰拱二衬未按规定施作到位,扣3-5分;4.1.21复工未进行风险评估,监控量测不到位,扣2分;4.1.22已发生塌方地段施工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2分。4.2 桥涵施工304.2.1桩基孔口、高墩台、盖梁等作业,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扣0.5分/处,4.2.2人工挖孔孔深超过10米未采取通风措施,孔内爆破未落实安全措施;孔口围圈顶面未高出地面30cm以上,孔口作业人员未挂安全带;多孔同时开挖未采取间隔开挖的方法,护壁厚度、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护壁支护不及时等,各扣24分;4.2.3基坑开挖、支护不符合要求,扣1-3分;基坑边坡四周无排水措施或违规

30、堆载,扣1-2分;基坑内有明显积水,扣2分;4.2.4高处作业无安全通道,扣1分;安全通道不合规,扣1分;作业平台未满铺架板,扣1分;4.2.5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施工方案及相关规定要求,扣1-2分;4.2.6支架体系下部地基未按要求处理,且无有效排水措施,扣1-2分;使用前未验收,扣1分;4.2.7预应力砼构件未按专项方案施工,扣1分;4.2.8连续现浇梁悬灌挂篮拼装未对称进行,构件未及时稳固连为一体,作业平台未挂安全网、未设围栏,未设专用扶梯,扣1-2分;挂篮拼装后,锚固连接、吊挂、限位系统等未进行检查验收,未进行预压,扣1-2分;挂篮移动前未检验梁体及孔道压浆体强度,未检查走行、吊挂、模板系

31、统,未对称移位,扣1-3分;挂篮移动到位后未及时锚固,前吊杆、后锚杆的锚固力未调试均匀,吊杆、锚杆变形,前端限位装置未设置牢固,扣1-2分;挂篮未按设计方案顺序对称拆除,扣2分;4.2.9 移动模架安装前未对重点部位焊缝进行无损探伤检测,或有明显缺陷,扣1-2分;模架拼装作业,支腿、主梁、横联未及时连接,未按规定设置爬梯、人行通道及栏杆,扣1-2分;模架拼装后未进行检查验收,未进行预压,扣3分;过孔前未对受力构件、油路、电路、行走系统进行专项检查,扣1-2分;模架拆除未落实技术交底,未设缆风绳及临时支撑,扣1分;4.2.10涉及铁路营业线施工未落实强制性要求,扣5分;管线未调查,未采取保护措施

32、,扣2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机具、设备侵限,扣4分;防护棚架不符合规定,扣1-3分;4.2.11缆索吊、架桥机、施工便桥、水上作业平台等大临设施投入使用前未按规定检验验收,扣1-4分;4.2.12吊梁、架梁作业时,未设置警戒区或无专人看守,扣1分;4.2.13 钢筋加工、绑扎、焊接质量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扣1-2分;未按技术交底进行混凝土浇注,浇注顺序不正确、偏载,扣1-2分;混凝土外观质量较差,存在蜂窝麻面、气泡、疏松等混凝土质量通病,扣1-2分。4.3房建 (站房、地铁车站)施工204.3.1围护结构侵限部位未处理,扣3分;围护结构破损未采取措施,扣0.5分/处;支撑体系未按设

33、计施做,扣0.5分/处;4.3.2 地下管线(网)施工无保护措施及标识,扣1分;4.3.3“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扣0.5分/处;4.3.4 无安全通道或安全防护棚扣1-2分,安全通道、防护棚设置不合规,扣1分;4.3.5 基坑、基槽开挖、支护不符合要求,扣1-2分;边坡四周无排水措施、违规堆载,扣1分;深基坑边坡无监控量测措施,扣1分;基坑、基槽内有明显积水,扣1-2分;4.3.6 现场未按方案组织施工,支架搭设不合规,扣1-2分;现场使用不合格材料,扣1分;顶模拆除未采取防坠落措施、违章拆模,扣1分;4.3.7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施工方案及相关规定要求,扣2分;架扳未满铺,扣0.5分/

34、处;脚手架使用前未组织验收,扣2分;4.3.8 钢筋加工、绑扎、焊接质量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扣1-2分;未按技术交底进行混凝土浇注,浇注顺序不正确、偏载,扣1-2分;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外观质量较差,存在蜂窝、麻面、气泡、疏松、漏筋、烂根、缺棱掉角等混凝土质量问题,扣1-2分。4.4路基施工154.4.1路基排水不通畅,雨水冲刷浸泡,扣0.5分/处;4.4.2高路堤、深路堑等无安全防护措施,扣0.5分/处;防护措施不合要求,扣0.5分/处;4.4.3 基底处理不符合设计和技术交底要求,扣1分;基桩施工未进行工艺性试验,基桩间距、桩顶标高偏差超标,短桩、断桩率超标,桩头破损,扣1-

35、2分;4.4.4 施工工序不满足“三阶段、四区段、八流程”要求,扣1分;填料类别不符合设计要求,填料质量不达标,未进行工艺试验,试验资料不齐全,扣1-2分;路基断面加宽不够、边坡碾压不实,扣1-3分;路基填筑、虚铺厚度超厚,碾压不密实,无路拱,扣1-3分;土工格栅铺设不平、搭接处理不规范,扣1-2分;4.4.5 过渡段施工不符合设计和技术交底要求,扣1-2分;过渡段台阶宽度不足,涵洞两侧未对称填筑,台背、涵背填筑不密实,扣1-2分;4.4.6 施工便道排水不畅,养护不及时,扣1分。4.5.1 盾构始发、开仓、接收未制定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评估,扣5分;4.5.2盾构机安装、拆卸,负环拆除,

36、始发架、接收架、反力架未编制专项方案,吊装作业没有专人指挥,扣3分;4.5.3未实施地表监控量测,扣2分;监控记录不全,扣1分; 4.5.4人行通道宽度不足45cm或通道不畅通,扣1分;走道板缺失、破损或支架损坏,扣0.5分/处;通道与4.5 盾构施工15轨道间无可靠隔离防护措施,扣0.5分;4.5.5盾构始发、到达前,端头土体加固效果未经检查,扣2分;注浆不及时、注浆数量不足,地表沉降量超限(注:地表沉降一般要求30mm,有建筑物沉降要求10mm),扣1分;4.5.6开仓换刀未编制方案,未对土体稳定性进行评价、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扣3分;4.5.7管片堆放场地不平整,堆放超高未采取防范措施

37、,扣1分;管片吊装过程,无专人指挥(无证指挥),扣1分;4.5.8盾构隧道管片错台、漏水、管片裂纹超过规范允许值,扣1-2分;4.5.9盾构隧道轴线偏离中心线超过规范允许值,扣2分。4.6制运架梁作业204.6.1钢筋加工、绑扎、焊接质量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扣1-3分;未按技术交底进行混凝土浇注,浇注顺序不正确、偏载,扣1-3分;4.6.2. 张拉设备不稳固、无防护,张拉设备后端危险区站人,扣2分;张拉仪器、仪表、高压油管使用前未进行检验、试验,扣2分;4.6.3使用不合格的卡具、锚具、钢绞线,扣2分;钢绞线放线未设专门防护架,扣4分;4.6.4管道压浆操作人员未佩戴防护设备,扣2分。4.6

38、.5搅拌站料罐地基承载力未经检测,基础未按方案实施,扣2-5分;搅拌筒检修未设专人监护、未切断电源、未设检修警示标志,扣5分;料斗检修未挂保险挂钩(销),传动部位未设防护罩,扣1-4分;4.6.6走行轨道基础局部下沉,轨道几何尺寸超限,连接不牢固,螺栓或扣件缺失,扣4分; 4.6.7上下层存梁支垫位置不在同一垂直面,两侧未设防倾覆支撑或支撑不牢固,扣3分;未对梁体进行检查验收、无出厂合格证,扣3分;4.6.8未对运梁设备、道路(轨道)及架梁设备进行检查,扣3-5分;运梁作业支垫、支撑、捆绑不牢固,停车未及时设置防溜垫木(铁鞋),未安排专人监控或监控人数不够,扣1-3分; 4.6.9架桥机各支腿

39、保险销安装、拆除未经双人互检,扣4分;起落梁时吊点、支点位置、支护措施不符合设计要求,吊梁钢丝绳与梁体底面转角接触处未采用护瓦及其它保护,扣3分;架桥机架梁及过孔作业,支腿、轨道未经检算违规安设,扣5分; 4.6.10架梁作业无专人指挥,扣2分;架桥机过孔作业横隔板未按规范要求焊接,扣5分;高压线下架梁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跨道路交叉作业未设置安全警戒和防护,扣3分;4.6.11夜间作业现场照明不足,扣2分。4.7铺轨作业154.7.1未与设备管理产权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扣2分;未与使用工程线行车的相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扣5分;4.7.2未成立维修养护机构、人员配备不足、未编制巡回图,扣1分;巡道

40、工未按巡回图巡道,交接记录无签字,扣2分;4.7.3未设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未在车站办理维修登记,防护备品不全,扣2分; 4.7.4铺轨作业现场无专人统一指挥,扣2分;调车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带防护用品,扣分;4.7.5行车速度未明确,扣1分;坡道停车、站内编组未按规定安置铁鞋,铺架前端未设临时车挡和停车标志,扣3分 ;4.7.6未按行车管理办法接、发列车,未编制行车、调车计划,未按计划作业,扣1分;未按规定对装运物加固、检查,装车偏载,扣2分;4.7.7涉及行车安全的线路标志(坡度、曲线、隧道、桥梁、警冲标等)不齐全或特殊条件未设置标牌,扣1分;4.7.8放轨、锁轨、焊轨等工序不符合施工方

41、案和技术交底要求,扣1-3分; 4.7.9未按程序验收、编写验收报告,扣2分;对初验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回复,每项次扣1-2分。4.8营业线施工304.8.1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未按规定提报审批,扣3分;营业线施工前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扣5分;未按施工计划批准的方案施工,在未登记批准的情况下进行线上作业,扣3分;4.8.2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涉及行车的主要人员未经铁路局培训持证上岗,或证件过期未及时更换,每人次扣1分;4.8.3上道作业未按规定着装,扣1分;路料、机具未按规定存放、看守,有侵限现象,扣3分/处;4.8.4 在距行车线20米范围内施工未与行车线采取隔离防护措施,扣5分;在距营业线20m范

42、围内违规存放油料及其它易燃易爆品,扣3分;4.8.5施工临时道口未经铁路局审批,未设专人看守或道口设施、标志、备品不齐全,电化区段设置的临时道口未设限高架,扣35分;大型机械设备通过道口未安排专人监控,扣3分;4.8.6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防护网进入线路施工,拆除防护栅栏后未按规定设置栏门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扣5分;未在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现场监护下进行影响行车设备使用的施工,扣2分;4.8.7施工车辆在距营业线10m范围内违章调头,未设调头区、未安排专人现场监控指挥,扣2分;邻线或上线作业,未按规定设置防护人员或防护人员数量不足,扣5分;特殊气象条件、曲线或视线不良等情况未增设中间防护人员,来车时

43、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提前下道避车,扣3分; 4.8.8防护人员未执行“呼唤、应答”和“预报、确报、复诵”制度,工作程序和作业标准不符合规定或防护备品配带不齐全,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标志、标牌,扣3分; 4.8.9要点施工未召开点前协调会,未按规定制定两图一表,点后未召开总结会,扣3分;未设置警示绳、警戒线,扣2分; 4.8.10地下管线路未进行调查、未在设备单位人员监护下探挖,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扣2分; 4.8.11未执行卸车管理规定,卸车未统一指挥安排,每辆车无专人监控、边走边卸、随意开启车门,不按规定清道、偏载放行列车,扣5分;4.8.12在并行或高于行车线地段施工,未采取防溜、防滑、防倾覆、防

44、侵限措施,扣3分。4.8.13线路开通前,未与设备管理单位联合检查,违章放行列车,扣5分;4.8.14营业线施工出现其它“三违”行为或不安全施工隐患,扣1-2分/处。4.9“四电”施工154.9.1未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外部施工损坏电缆、箱盒及管道,扣5分;尚未启用或应拆除的信号机,未挂无效标志,信号机构无防漏光措施,扣1分;电力牵引区段安装、撤除高柱信号机,更换轨道设备无安全技术措施,扣1分;联锁试验未按联锁图表进行,无试验记录,扣1分;上道未启用道岔的转辙设备未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扣1分;既有设备撤除或修改配线未进行技术交底和标识,扣1分; 4.9.2轨道车、作业车司机证件不全或复审不及时,扣0.5分/人;轨道车、作业车未经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未获得检验合格证,扣1分/台;作业人员上下时未停止作业架升降,扣1-2分;作业车旋转、升、降平台时作业人员在平台上未停止作业,扣1-2分;非作业运行时作业平台上有人或作业车作业平台未降至安全高度即运行,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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