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职责分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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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做好本辖区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各项工作任务。二、市直单位职责(一)市纪委监委:负责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同反腐败工作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广泛宣传查处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案件;从政法机关处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中发现腐败问题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查处一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党员干部。(二)市委组织部:负责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组织发动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举办各类培训班、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

2、精神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对村“两委”干部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摸排,及时移交市扫黑办。(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全市各类阵地抓好社会宣传氛围营造工作;负责协调来宾日报社、来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开辟“扫黑除恶”专题专栏,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四)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通过大力宣传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加强以案释法工作,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精度。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及时移交市扫黑办。(五)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大力宣传审查逮捕和公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强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及时移交市扫黑办。(六)市公安局:负责加大对

3、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并加强宣传工作。协调城区警亭利用LED显示屏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按照公安厅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涉黑恶线索摸排要求,负责涉黑恶线索的核查工作,并组织统一行动开展打击。(七)市司法局:负责通过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办理公证、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服务等活动,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在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中开展“交、揭、查”活动,进行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挖掘新线索并及时移交市扫黑办。(八)市城管局:负责协调市区内各主要重点区域户外商业广告位、公园等公共场所利用宣传广告牌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负责摸排本

4、部门监管行业领域涉黑恶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市扫黑办。(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市内客运站、公交车站牌,以及市内出租车、公交车、城乡班线客车做好车载视频、LED显示屏、车体等媒介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负责摸排本部门监管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市扫黑办。(十)市住建委:负责协调城区建筑施工单位利用工地围挡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负责协调各物业公司在小区公示栏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信息等,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负责摸排本部门监管行业领域涉黑恶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市扫黑办。(十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城区内各学校利用校区宣传栏、板报、橱窗等阵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积极组织开

5、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加强家校联系,通过向在校学生发放致广大学生家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公开信等形式,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传导到每个学生家庭。发现黑恶势力侵害校园的黑恶线索,及时移交市扫黑办。(十二)市食药监局:负责协调城区各药店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橱窗等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各餐饮经营点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海报,做到全覆盖宣传。负责摸排本部门监管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市扫黑办。(十三)市政管局:负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摆放展板、宣传资料、播放宣传标语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十四)来宾银监分局:负责协调城区银行、保险公司在LED显示屏、服务窗口、营业厅

6、等显著位置播放、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负责摸排本部门监管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市扫黑办。(十五)市工信委: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运用短信平台,向所有手机用户发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短信,并在公司LED显示屏、服务窗口、营业厅等显著位置播放、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十六)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城区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加油站等场所,利用LED显示屏、外墙等播放、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负责摸排本部门监管行业领域涉黑恶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市扫黑办。(十七)市旅发委:负责协调城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点)等,在LED显示屏、服务窗口等显著位置播放、张贴扫黑

7、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负责摸排本部门监管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市扫黑办。(十八)市工商局:负责协调沿街门面利用LED显示屏、橱窗等播放、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负责摸排本部门监管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市扫黑办。(十九)市卫计委:负责协调城区各医院在大厅、走廊、病房等场所以张贴宣传海报、LED滚动字幕等方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负责摸排本部门监管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市扫黑办。(二十)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城区监管企业单位在车间内外和职工生活区的橱窗、宣传栏等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负责摸排本部门监管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市扫黑办。(二十一)市国土资源

8、局:结合本单位自身特点,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公场所及办公院落、单位庭院及周边临街围墙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加强对涉及征地拆迁、矿山开采、地灾治理、土地开发整理、土地违法等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的排查,及时移交市扫黑办。(二十二)市林业局:结合本单位自身特点,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公场所及办公院落、单位庭院及周边临街围墙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加强对扰乱林区、木材交易秩序,实施寻衅滋事,强买强卖、收取过路费、过桥费等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及时移交市扫黑办。(二十三)市水利局:结合本单位自身特点,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公场所及办公院落、单位庭院及周边临街围墙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加强对水利工程征地、租地、拆迁、

9、工程项目建设等工程项目中的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及时移交市扫黑办。(二十四)市财政局:结合本单位自身特点,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公场所及办公院落、单位庭院及周边临街围墙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加强对政府采购、政府财政性资金项目、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项目中存在的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发现利用黑恶势力套取、骗取、侵吞国家资金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市扫黑办。(二十五)市税务局:结合本单位自身特点,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公场所及办公院落、单位庭院及周边临街围墙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加强税收执法检查、行业监管,完善行业准入、资格审查等制度,有效防止非法经营、垄断经营、强迫交易等不良经济现象的发生。在日常税收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市扫黑办。(二十六)市扫黑办:负责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谋划,制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海报等宣传资料。收集、移交线索,开展督查。三、其他部门 结合本单位自身特点,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公场所及办公院落、单位庭院及周边临街围墙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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