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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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重大危险源首次检查表受检企业名称:检查内容执法依据检查结果(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1.辨识情况 2.分级评估报告 3.是否有安全评估 4.登记建档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罚:第八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

3、修订和演练情况;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

4、,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处罚: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安监总应急201013号:要支持和督促本地安全生产专业骨干应急队伍配备比较先进的、必要的装备和器材,以适应本地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5、工作的需要。(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福建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受检企业负责人签字:日期:检查人员签字:日期:附件2: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日常检查表受检企业名称: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执法依据及处罚标准检查结果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辨识情况暂行规定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

6、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分级评估报告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二款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大危险源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第三款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安全评估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重大危险源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第十条 重大危险

7、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

8、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完善控制措施:(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

9、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四)重大危险源中罐区、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重大危险源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应与

10、所在地县级以上重大危险源远程信息管理系统和应急救援联动系统联网。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危险源管理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

11、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危险源建档情况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一)辨识、分级记录;(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三)涉

12、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十一)其他文件、资料。重大危险源单位应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将上述信息上传至县级以上重大危险源监管或监控信息系统。安全标志设置情况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处罚: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检查人员签字:日期:受检企业负责人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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