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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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1.1为确保我县农村公路公路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环保、示范工程等得以有效控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施工、监理行为,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违约处理实施细则。1.2现场办稽查人员、监理工程师须按合同协议书约定对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的全面监督,合同违约人以此为依据承担违约责任。1.3现场办工程稽查人员应客观、公正的处理现场出现的各类质量问题,稽查人员对查出的各类问题隐瞒不处理者、假公济私、不秉公办事者,一经发现,县农村公路建设现场办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调离岗位。1.4承包人、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合

2、同条款,凡是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均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章 对承包人各级管理人员的违约处理2.1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未进场者,处予合同价款的0.5%的违约金;10个工作日满后,每延误1个工作日增加合同价款0.1%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申请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并予以清场处理。2.2 承包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未经业主批准进行更换,每人次处以2万元的违约金。2.3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质检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各专业负责人及各分公司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原则上不允许离岗,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3天以内向总监代表处主任、总监代表请假,3天以上向现场办主任、总

3、监理工程师、总工程师请假。项目总工、项目质检负责人擅自离岗将处予每天1000元违约金;各专业工程师、各专业负责人、各分公司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擅自离岗将处予每天500元违约金,并责令离岗者限期返回。2.4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故不参加业主(现场办)召开的会议,每人次处以1000元罚款。第三章 对工程质量的违约处理3.1 承包人应建立完善的质保体系。配足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及试验检测人员,满足质保体系正常运转的要求。应层层落实质量责任,加强技术交底及现场质量把关工作。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若质量管理混乱、质保体系形同虚设,未真正起到“企业自检”的作用,一经查实,视承包

4、人违约,承包人应向业主交纳2万元的违约金,并立即停工整改,业主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达到整改要求。3.2 承包人在工地现场管理上不能留有空白,处于施工中的工程必须有现场质量管理员在现场进行质量把关;否则,一经查实,视承包人违约,处以承包人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若不立即整改,可视为违反3.1条规定。3.3 承包人应强化工序管理,坚持工序逐级检验制度和工序交接制度,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若有违反,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提出警告,警告超过三次可视为违反3.1条的规定。3.4 承包人应严把材料质量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运进施工现场。

5、若发现使用了不合格材料,除必须返工外,每处每次处以承包人2000元的违约金;若发现施工现场运进了不合格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处以每处1000元违约金。逾期仍未清除者,则每处每次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3.5 承包人应严格按监理程序办事,并认真执行监理指令或要求。否则,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查出,除要求承包人写出整改措施以外,同时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应加倍赔偿违约损失。3.6 机械设备的投入和使用是工程建设按质按量顺利进行的保证,承包人应按合同及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在现场上配备足够的且能保证作业质量的机械、设备。现场的机械、设备若与合同条款规定有不一致,或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

6、机械设备调离(替换)者,一经查实,除限期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合同外,同时处以承包人每台(架、部)1000元/天的违约金;若逾期仍未履行合同者,加重赔偿违约损失,并暂停计量支付,直至符合要求。3.7 为落实现场质量责任,创建文明施工的良好形象,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牌。未按要求执行的,除要求限期改正外,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要求现场的技术质量管理(监督)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否则,按照每人每次50元处以违约金。3.8 发生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或者隐蔽工程缺陷未按规定时间报告者,上报主管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外,对承包人处以10000元违约金;若未按县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

7、进行报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工整改、10000元50000元违约金的合并违约处理,并由责任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3.9 试验检测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它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提供科学的数据,是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县农村公路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及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违反者按以下规定进行违约处理:3.9.1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完整的试验检测体系,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合同文件及工作实际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换试验人员;试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应完全符合合同条件,并保证完好。否则处以1000元2000元违约金,并勒令限期执行合同文件,逾期仍未执行者,加倍处理。3.9.2 试

8、验检测项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试验检测频率不得低于规范和合同要求。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10000元的违约金。3.9.3 试验检测资料必须按要求采用统一的表格形式进行记录及计算,并经监理人员签认,资料必须按要求进行归档管理。否则除限期整改外,处以1000元2000元违约金。3.9.4 试验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擅改数据的行为,保证数据及时准确。若有违反必须限期整改,并处以5000元违约金。3.10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合同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及规定进行施工,消灭施工中常见病、多发病,保证工程质量随时处在有效的控制之中。否则,一经发现,除对造成质量隐患的工程进行返工

9、直至达到质量要求以外,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违约处理:3.10.1 路基土石方工程(1)路基土石方施工前必须按现场办要求的内容、程序对原地面进行施工测量,未将测量成果送交监理工程师核查或测量精度达不到相关规定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2000元违约金。(2)未进行填前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规定者,未按审批程序批准即进行填筑者,均按每平方米50元计算违约金。(3)按要求需对原地面或结合部位挖台阶处理,而承包人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规定即进行路基填筑者,每处承担2000元违约金。(4)土方路基填筑应采用插杆挂线分层碾压的方法施工,若未插杆挂线每发现一段承担1000元违约金;若分层厚度超过技术

10、规范的要求以最厚处为准按每超厚10厘米20元/平方米计算进行违约处理;应按“四区”(备料区、摊铺区、碾压区、检测区)作业法挂牌组织施工,否则每发现一段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借土填方使用的填料,必须是经业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取土场所取的填料,否则严格按3.4条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视为弄虚作假行为加倍承担违约损失。(5)填石路堤的修筑必须严格控制石料粒径、分层厚度及施工工艺。未按规范进行填筑和检验者,每平方米承担50元-100元违约金。(6)“三背”回填应采用符合县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中第39条规定的填料,否则按3.4条规定进行违约处理;“三背”回填应采用专用的压实机械进行压实,否则每

11、层每平方米承担30元的违约金;“三背”回填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分层压实,否则每超厚一厘米,承担500元的违约金。(7)开挖的弃方必须运至指定的弃土场或经业主、监理认可的地点弃置,否则除按环保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外,每次按100元/m3计算承担违约金。(8)石方开挖应采用保证边坡稳定的方法施工,爆破作业除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外,需在作业前就位置、孔深、药量、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爆破设计,并报监理审批后报现场办核备,方可作业。若未做爆破设计或设计未经批准或施作中未按设计施作者,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每处的违约金,且擅自爆破所造成质量隐患及补救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10.2 砌筑工程(1)砂浆配制

12、未按要求采用重量比,未用秤计量者,每发现一处承包人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未按要求采用砂浆拌合机拌砂浆者,承包人承担1000元/处违约金。(2)未按要求采用靠坡架前后挂线施工,不能确保砌体几何尺寸者,承包人承担500元/处违约金。(3)未按要求采用座浆挤浆法施工,处以承包人每处500元违约金;使用了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石料,用超过初凝时间的砂浆砌筑或砂浆强度不够,一经发现按3.4条处理;未按要求控制层高者,未丁顺相间排列或二顺一丁排列者,分层砌筑的错缝间距达不到要求者,砂浆不饱满有空洞现象,每发现一次处以施工单位500元的违约金。(4)沉降缝、泄水孔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若

13、有违反,处以施工单位100元/道的违约金。(5)砌筑物的断面尺寸、顶面高程、底面高程达不到设计及规定者,除按设计进行整改外,按砌筑工程长度每10米1000元2000元计算进行违约处理。(6)沉降缝必须垂直通视,不得有相互咬口现象,填土前应采用合格材料填塞;否则,处以500元/道违约金。3.10.3 混凝土工程(1)为保证混凝土的质量,要求加强工序控制,承包人应加大对原材料的试验检验工作力度,严把材料关,并按批准的配合比进行施工,若有违反按3.4条规定处理;对砼的配合比要求采用重量比配制,用秤称进行计量,若有违反,承包人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砼的拌制应采用滚筒式或强制式搅拌机进行均匀、充分

14、的拌合,若有违反,承包人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运输、振捣等应满足施工技术规范,否则,每发现一次承担1000元违约金。(2)砼的强度、钢筋或钢铰线的加工制作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否则按3.4条进行处理。(3)严禁偷工减料行为,否则,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10000元/次违约金,视情节轻重,可加重处理。(4)混凝土工程不得出现露筋、空洞等严重病害,若有出现者,承担每处5000元的违约金。(5)混凝土工程除必须保证内在质量外,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混凝土的外观质量,若出现表面粗糙、蜂窝麻面、边棱不顺、模板接缝、颜色不均以及外观尺寸不准确等现象,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处以3000元10000元/

15、处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并按要求补救处理。(6)水下混凝土的灌注必须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不允许出现缺陷桩,否则处以承包人10000元/桩的违约金;若出现缺陷桩未及时、主动地上报情况,补救措施未经现场办和监理认可即擅自处理者,除停工整顿外,承包人还应承担至少5万元/桩的违约金,并进行补救处理。3.10.4 路面工程(1)、除材料控制按3.4条的规定执行外,堆放材料的场地需进行硬化处理,违反者除将污染的材料清除场外,并责令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场地硬化,同时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要求各种规格集料严格分开堆放,不允许相互掺合,违反者除不准使用掺合的集料外,并处以承包人10

16、00元的违约金。(2)路面工程所用碎石,在强度、磨耗率、压碎值等指标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求全部采用联合碎石机加工,不准使用普通锷式碎石机生产的产品。否则,除不准使用其碎石外,承包人还应承担每处5000元-10000元违约金,并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3)路面基层混合料的拌合摊铺机械、设备,路面面层混合料的拌合摊铺机械、设备,运输混合料的自卸汽车,均必须按业主规定的数量、型号及其它要求进行配备。否则,不允许开工,影响进度的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除按县农村公路工程进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外,同时按本细则3.7条之规定进行处理。(4)承包人应严格工艺控制,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如路面基层的级

17、配、焖料、压实、养生及试验检测指标,路面面层的透层、粘层沥青的喷洒,沥青混凝土的摊铺及施工温度,混合料的沥青含量及试验检测指标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若有违反,监理工程师及质量稽查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处以警告、通报批评、停工整顿,同时处以1000元20000元的质量违约金。3.10.5 特殊路基工程(1)无论何种处治工程,承包人必须按设计图纸及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否则,对承包人给予停工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则调整工程任务、撤换施工队伍,同时处以所偷工减料的单项工程造价200%的违约金。(2)对于高填、深挖地段或路线经过不良地质地段,承包人应加大对开工前地质水文条件调查

18、的工作力度,设立符合要求的观测点(网),施工中随时跟踪监测地质水文条件的变化,发现病害立即通报。若调查、落实工作不力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除给予承包人处以警告、整改、通报批评处理外,同时处以5000元20000元违约金。(3)对发现病害工程的地段,承包人应加强现场管理,杜绝一切不当的施工行为(如滑坍体停放大型机械、横向弃土等),否则,每次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若因管理不当,使工程病害加剧和扩大,其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4)水在工程病害中的作用极具破坏性,除了严格按照设计或处治方案上综合考虑的治水措施完成并保证排水畅通外,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采取如挖临时排、截水沟等有效措施保证工程

19、现场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若有违反,除限期要求改正外,承担1000元5000元/处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费修复或补救。(本条也适用于除特殊路基工程以外的所有工程)(5)工程病害的处治时限性十分重要,要求工程处治措施及时、准确,这不仅关系进度问题也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及投资控制问题,所以施工应全面、有序的进行处治。若因承包人组织不力,而延误了工期,除要求限期改进外并承担10000元违约金。若造成了更大的质量隐患,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因病害处治工程的特殊性,故承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施工后应对按规定设置的有效观测点(网)准确地进行定期观测(如软基处治地

20、面沉降量等指标),并负责完成观测资料的管理报备。若未按要求设置观测点,除应限期改正外,每点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若施工记录或观测资料不符合要求,则每处每次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第四章 工程计量及变更违约处理4.1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工程计量人员要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对每一个数据认真进行核对,如实申报、签认工程数量。对“重报、多报、虚报”工程数量的承包人,按多出部分工程价款的2倍承担违约金,对不认真核实即签认中间计量表的监理人员,每次处以500元2000元的违约金,同时对监理单位按照承包人受处违约金的10%给予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对承包人给予通报批评、停工整改,甚至终止合同。4.2

21、如发现承包人对所报变更工程有弄虚作假行为,除扣除虚假的工程费用外,并处以虚假工程费用两倍金额的违约金。驻地监理签认后的工程变更有弄虚作假行为,每发现一次视其金额大小对监理单位处以1000元-10000元的违约金,并对所有签认人处以200元-800元的违约金。4.3 如果承包人与监理人员相互串通,以申报签批变更设计为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由承包人承担其申报变更金额2倍的违约金,由监理单位承担其签批变更设计金额50%的违约金,业主同时将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履约评价报交通厅备案。对情节严重,给业主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业主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请诉讼。第五章 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违约处

22、罚5.1 承包人得到工程支付资金后要及时支付有关人员应得的费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施工人员基本生活费、工程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的足额支付,严禁克扣工程款,特别是民工款。如果承包人克扣上述款项,造成民工上访、上告,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现场办将采取适当方式代承包人支付,并对承包人处以15万元/次的违约金,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5.2 项目部上缴上级公司的管理费应逐月支付,不能一次提交,上缴的管理费不能超过当月拨款的10%。如果上交的管理费超过规定金额,将按超过部份的10%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限期追回超缴金额。5.3 承包人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现场办将定期跟踪承

23、包人资金使用情况,一旦发现承包人将现场办支付的工程资金挪用于本工程建设范围外的用途,现场办将对承包人收取挪用数额10%30%的违约金,同时责令追回挪用款项后才能拨款。5.4 承包人应建立明确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对财务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对挪用工程资金,将工程资金公款私存、私自转借等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工程进度的违约处罚6.1 承包人必须认真、严谨、科学地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内容不符合要求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1000元/次,上报时间每延迟一天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500元。6.2 承包人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施工进度月报表,每

24、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6.3 属承包人原因造成连续两个月进度计划不能完成的,视具体情况处以1000050000元/次的违约金。6.4 如果承包人因力量不足,管理混乱等自身因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驻地监理和总监代表处应发出书面警告,并召开现场会,提出整改措施。承包人应加大人力、物力、设备投入,加强现场管理,并作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供驻地监理和总监代表处检查落实。如多次整改仍无效果,现场办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若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现场办将采取措施压缩承包人的工程规模,甚至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良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第七章 工程安全生产的违约处罚7.1 承包单位应建立健

25、全安全组织机构,并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若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不完整,除限期补充、完善外,并处以承包单位0.5万元的违约金。7.2 现场办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按百分比进行检查考评(评分办法详见县农村公路安全生产责任书),对评分不及格的施工单位按如下规定处以第一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相应的违约金:7.2.1第一责任人(1)得分在5159分的施工单位,处以第一责任人3000元/次的违约金。(2)得分在4150分的施工单位,处以第一责任人4000元/次的违约金。(3)得分在40分以下的施工单位,处以第一责任人5000元/次的违约金。7.3 经检查,施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处以责任单位2000元/次的违

26、约金;对现场已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或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则处以责任单位5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对恶劣的劳动条件长期不加以改善的,则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7.4 不遵守国家和现场办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处以责任单位500010000元,直接负责人2000元的违约金;对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以责任单位1000050000元,直接责任人20005000元,主管领导500010000元的违约金,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处以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工整顿。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

27、任。7.5 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的,则处以责任单位1000020000元,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500010000元的违约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7.6 特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则处以施工单位200元/人的违约金,并责令更换无证人员。7.7 职工(劳务工)有如下情况之一者,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100500元。7.7.1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者。7.7.2不遵守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擅离职守者。7.7.3违反劳动纪律,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者。7.7.4发现事故隐患苗头,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者。7.7.5发生事故隐患不报告,或隐瞒事故真相,或未保护好事故

28、现场者。7.7.6采购安全生产用品不符合使用质量要求者。7.7.7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全会议内容不作及时传达落实,造成安全生产工作脱节者。7.7.8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机车者。7.7.9爆破作业炮工不坚持“七不放,八不准”者。7.7.10在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禁火地点吸烟或动用明火者。7.7.11 防火、防盗配套设施缺、损的;7.7.12 未配带安全防护器具者。7.8 经检查评比,安全工作合格单位给予退回提取的安全保证金;被执行一票否决的承包人,安全保证金不退回。7.9 对不严格按照爆破物品管理程序规定建库、审批、购买、运输、储存的,签领手续不全、登记不清、爆破物品帐物不符或违规实施

29、爆破作业的,私购、私藏爆破物品的处以承包人1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限期整改,对工地临时存货无人看守及违规操作或使用不当的,则处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金。7.10 如爆破物品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丢失、被盗或者其它事故的,现场办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处以15万元的违约金,并对项目经理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5000元/人的违约金。7.11 禁止使用童工,如发现使用,则处以承包人每人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禁止使用聋、瞎等不能适应工地安全生产环境的民工,如发现使用,则处以承包人每人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限期辞退上述人员。7.12 如发现打架、闹事、偷盗、吸毒的人员,则处以

30、承包人1000元/次的违约金。第八章 安全保通的违约处罚8.1 不按安全保通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的施工单位,一经查实,处以1000元次违约金,并限期建立健全组织机构。8.2 施工现场、交叉路口、干扰路段、危险路段安全标志缺、损的,处以承包人1000元/处的违约金。8.3 保通责任路段如因泼洒、污染路面、堵塞侧沟,除责令及时清除外,并处以承包人100元/的违约金;未经批准乱开道口,处以承包人2000元/处的违约金;施工路段因管理不善导致交通事故,除赔偿损失外,并处以承包人2000元/次的违约金。8.4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导致保通路段堵车1小时以上的,处以承包人2000元/次的违约金。8.5

31、未按规定办理外用工暂住手续及统计造册上报的,每次处以承包人2000元的违约金。8.6社会治安管理不力,造成治安事件(事故)的,处以承包人1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责任。第九章 环境与水土保护的违约处罚9.1 承包人应建立完善的环保机构和保证体系。若环保机构、保证体系、相应的规章、制度不健全,一经查实除责令限期补充、完善外,并处以承包人1万元的违约金。9.2 根据合同文件及标书的有关规定,工程完工后一次性进行环保考核。如考核达到环保规定,则一次性退还承包人的环保保证金,否则现场办将扣留该保证金,并处以违约单位1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指令承包人或另请有能力的单位进行环境改善直至达到环保要求为

32、止,如另请其他单位进行环境改善工作,工程费用由原承包单位支付。9.3 对责任人的违约处罚:9.3.1各标段总体工程竣工后,若经环保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单位,则处以中标单位环保领导小组组长和分管领导1000元和3000元的违约金 。9.3.2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县农村公路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违约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9.4 环保违约处罚细则承包人不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经检查发现,除勒令其恢复至达到要求外,分别按以下情节进行处罚:9.4.1 路基土石方开挖(1)在沿河段和水库边开挖土石方,故意向河床和库区弃废方,处以1万元

33、/次的违约金。(2)在山岭区开挖路基土石方,不在指定弃土场进行弃土,随挖随倒,经稽查人员发现则处以0.5万元/次的违约金,重复发生的加倍处罚。(3)对于工作平台在山脚的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批准处开口,不能多处开口,避免坡面植被遭破坏,如果承包人不按要求施工,则处以0.5万元/次的违约金。(4)采用爆破开挖石方时,要严格控制药量,严禁大炮,尽量避免放中炮,产生土石方滚入河道阻塞且不及时清除者,则处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9.4.2 桥梁桩基钻孔和灌注混凝土时,污染物应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以防止污染堵塞河道、水源或交通,如不按要求施工,则处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9.4.3 水土保持承包人要堆弃废方时,

34、必须按设计图纸或变更后的弃土场位置弃土,如在非指定的弃土场弃土,则处以500元/车的违约金。弃土不规范,造成弃土场的弃土溢出拦砂坝形成泥石流的处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并负责处理达到要求,同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承包人自行与地方签订协议选定的弃土场,所发生的一切纠纷,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植被恢复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4.4 农田区施工(1)农田区施工的单位,在开挖基坑时产生的废方。必须运至指定地点堆弃,严禁随挖随倒,超占公路用地外的农田耕地,一经发现,则处以0.5万元/次的违约金,并负责赔偿超占引起的经济损失且负责恢复农田耕地。(2)在农田沟渠段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弃土。如不按要求施

35、工,一经发现处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并责成恢复沟渠畅通。因施工确实不能避免的,应向总监代表处专题报告处理。9.4.5 生活区生产、生活产生的废物应及时运至指定地点弃置,防止散失或随意倾倒阻塞河流、污染环境及水源,否则一经发现,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第十章 材料物资管理的违约处罚10.1 属县农村公路现场办统一供应的材料物资,严禁承包人擅自采购、转手倒卖和挪作它用。若有违反,现场办将对责任单位处以23倍的违约金(以涉及的统供材料种类、数量和合同单价为基数)。10.2 承包人应按县农村公路物资供应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时报送统供材料计划。若不按时报送,处以500元/天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6、由承包人负责。10.3 承包人应按规定及规范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测,若发现材料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向现场办物资处提出,以便及时处理。若擅自使用未经抽检及抽检不合格的材料,则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10.4 承包人应严把材料质量关,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若有违反,除对已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工程限期返工外,每次每处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除不合格材料,否则,现场办可强行清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5 路面材料必须严格控制,堆放材料的场地需进行硬化处理,违反者除将污染的材料清除外,并责令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场地硬化,同

37、时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各种规格集料要求严格分开堆放,不允许相互掺合,违反者除不准使用掺和的集料外,并处以承包人2000元/次的违约金。10.6 检查中,若发现材料的运输、仓储、保管、堆放、出入库、使用等不符合规定的,一经发现,每次每处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复检发现仍无按整改意见通知书要求整改的,现场办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必要时停止材料供应,直至符合要求为止。10.7 若发现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现场办将按情节和责任的大小对合同段主管领导及材料员处以3003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一章

38、示范工程的违约处罚11.1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示范工程组织机构的承包人、监理单位,一经查实处以承包人违约金2000元,处以监理单位违约金1000元,并限期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承包人未按规定制定具体的示范工程实施细则或计划,每查出一次承担10000元违约金。11.2 对违反示范工程施工程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处以承包人5000元/次违约金。11.3 各承包人、监理单位应正确对待施工中存在的影响示范工程的问题,对查出的问题隐瞒不处理者,处以当事人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并限期离开本项目。11.4 承包人、监理单位不按合同文件要求施工的,经示范工程工作小组检查发现,除责令其恢复至达到要求外,分别按以下情况

39、进行违约处理:(1) 由四方代表共同现场确定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需要上报监理和业主批准才可进行的工作,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执行。未经上报批准擅自施工的,由承包人向业主支付每次10000元的违约金。(2)开挖路基土石方,不按示范工程的要求随意横向弃土、随挖随倒,压覆坡面植被的每发现一次处以承包人违约金1000元。第十二章 对承包人劳务用工的违约处理12.1 禁止使用童工,如发现使用,则处以承包人每人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禁止使用聋、瞎等不能适应工地安全生产环境的民工,如发现使用,则处以承包人每人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限期辞退上述人员。12.2 不按规定时间和工资金额支付民

40、工工资,一经查实,处承包人10000元/次的违约金。12.3 因随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集体上访、上告,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处承包人15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第十三章 对监理单位的违约处理13.1 驻地办的人员应分工合理,责任段落实清楚,工作内容明确,并保证施工现场的监理不留空白。若因驻地办内部管理混乱,造成质量监理工作滞后甚至造成质量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对监理单位处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撤换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甚至取消监理服务协议,同时暂扣监理费用,直至符合业主要求。13.2 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理、严格按监理程序办事,对承包人违反

41、监理程序办事的行为,使用违约处理、停工、返工、不予计量签认等合同赋予的权力进行处理,有效的进行质量控制。若经稽查发现驻地办未按监理程序办事或对违反监理程序的行为听之任之、惘然置之,处以监理单位每次2000-10000元的违约金。13.3 监理单位应保证监理人员的在岗情况符合监理服务协议的规定,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未按投标书的承诺到位或未经业主批准即进行更换,每人次处以监理单位2万元的违约金。驻地办高监和副高监离岗,必须现场办主任批准方可离岗,否则,一律视为擅自离岗,处以驻地办高监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处以驻地办副高监每天500元的违约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离岗,须书面报总监

42、代表处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处以每人每天200元的违约金。13.4 质量监理是对工程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和全天候的全面质量管理,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坚持巡视工地和旁站监理,及时指出工地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现象和因素,纠正不当的施工行为,解决处理质量问题,保证质量得到有效、全面的控制。若稽查发现,监理人员擅离职守,业主有权视情节轻重,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处以每次100元-500元/人的违约金。13.5 监理单位应重视试验检测工作,并以此为质量监理的关键环节,确保用可靠的科学数据指导质量控制。若违反了县农村公路建设现场办关于试验检测工作中对监理的要求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驻地办500元-100

43、0元的违约金,若屡禁不止必须撤换当事人,并暂停支付监理费用,直至取消监理服务协议。13.6 若经稽查发现,或经举报证实,监理工程师未按要求及时进行现场检验或者存在其它延误工作的行为,当事人应承担每次500元的违约金,并警告。累计警告超过三次,监理单位须撤换责任人,监理组并应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13.7 驻地办应按现场办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测工作,若抽样频率(包括平行试验)达不到要求,处以驻地办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限期要求补做;若试验资料有误,或资料整理不符合要求,除要求限期改正,并提出警告。警告超过三次,则处以驻地办2000元的违约金,直至符合要求。若试验检测资料出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44、除要求驻地办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0元/次违约金。13.8 监理单位责任心不强或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对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规定要求施工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力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工程投资、示范工程、环保工程、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控制,视情况对监理单位处以10005000元的违约金,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13.9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变更数量、新增项目单价和支付报表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方能签认。若签认后仍有虚假数量发生,每发现一次,按承包人违约金额的5%给予监理单位违约处罚。13.10 监理人员亦必须相对稳定,监理单位提出人员更换必须经业主同意,若自行更换或未按

45、合同规定人数派驻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次,监理员每次支付违约金1500元/每人。 13.11 驻地办应按监理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管理,并完成规定的资料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如工地会议记录、技术性文件、指令、签认单等)。应重视并规范监理工作中的记录(如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各类报表等辅助性文字依据)。若出现内业资料管理混乱,资料不齐全、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除限期改正外,驻地办还应承担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逾期仍未改正,则暂扣当月监理费用,直至符合要求。13.12 全体监理人员应遵循监理的十六字方针、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不得有任何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否则,一经查实,从重从严处理,对于直

46、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3万元以上)行为,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13.13 业主对监理单位派驻工地的监理人员认为不称职的有权要求监理单位限期撤换,监理单位需按要求更换业主满意的监理人员到工地现场。否则,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法履行监理合同时,有权终止监理服务合同。13.14 对监理单位处以的违约金,不得向承包人摊派、报销,如违反,一经查实,则处以监理单位10000元的违约金,并加罚原金。第十四章 档案管理的违约处罚14.1 对项目建设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擅自销毁、删除、伪造、转让、据为已有或因管理不善、疏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时,由现场办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相应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十五章 廉政

47、建设的违约处罚15.1对违反县农村公路廉政建设管理办法、县农村公路工程廉政合同的人员,现场办将参照上述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六章 处理的执行16.1 违约金的支付程序:承包人接到处理通知后,在当月工程计量支付是扣除,。如驻地办或监理人员因违约被处理,接到处理通知后,直接违约金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17.2 违约金处理的要求:违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有理有据,以本细则的规定为依据,坚持原则,按章办事,绝不徇私舞弊;单据字体清晰,当日处理单据必须当日归档,并记入当日的稽查日志或监理日志。17.3 除违约金处理外,其它的处理措施按相关规定办理,

48、且应本着“质量无小事”的原则做到有始有终,有措施必须有落实,不允许有不了了之的处理结果。17.4 处理通知单使用管理:县农村公路工程违约处理通知单由县农村公路建设现场办统一印制,由稽查办统一管理,通知单顺序编号,盖“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公章(压缝),发给现场办、驻地办人员使用。处理通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开单人交稽查办保存,第二联交被处理人或单位。稽查人员、驻地办在每月工程计量前将开具的处理通知单进行登记备案后,将第一联复印一份交到现场办财务处,作为扣除违约金的依据。第十七章 附 则18.1 本规定在使用过程中,应结合县交通局制订实施的各项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等执行。18.2 作为建设项目法人机构,现场办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本规定对合同协议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出现违约,必须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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