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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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二)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区县、乡、村公路管理的有关工作。(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落实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管理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

2、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审计工作。(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

3、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及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重点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八)实施交通运输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九)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4、。(十)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一)落实环保工作职责1.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交通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交通专项规划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2.负责对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等防护措施实施监管,依法关闭和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码头、船舶停靠点。3.负责道路扬尘防治。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监督,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4.负责客、货运输船、餐饮娱乐船、工程作业船、游船、加油船、捕鱼船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船舶业主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增

5、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积极协助开展水上污染事故、违法排污案件的调查处理。5.负责做好城乡客运车辆的污染防治工作。6.负责督促路政管理人员对公路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不间断的巡查。负责对重点干线公路污染防治的整治。7.负责治理公路路面污染、车辆抛洒、以及涉路施工现场污染等行为。8.负责强化货运车辆超载治理,严厉查处货运车辆公路抛撒、乱倾乱倒等违法行为。9.负责加强对交通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1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十二)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1.负责全区道路和水路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租赁、驾驶员培训、交通物流

6、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2.负责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3.负责全区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4.指导全区道路安保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5.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安全生产工作。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健康等监管职责。(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一)与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将城乡规划建设局承担的“环卫设施、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责划转至区城市管理局;2.将城镇建设管理大队承担的“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未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设;未经批准

7、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批准期限不拆除;建设单位未经放线、验复线开工建设的和竣工综合验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对竣工验收后小区内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以及对内外阳台不按规定安装防护栏、改变建筑物外墙规划设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划转至区城市管理局。3.将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更名为区政府工程代建服务中心)承担的“城市规划区内权属范围内街道市政基础设施(含路面、路灯、人行道、排水管网、桥梁等)日常管理维护”职责划转至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担;权属范围内街道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仍由区市政管理服务中心(更

8、名为区政府工程代建服务中心)承担。4.将园林管理中心园林管理科承担的“城市规划区内区属街道绿化、行道树日常维护,城区内树木、花卉的病虫害防治”职责划转至区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承担;果山公园、气象公园的日常管理维护仍由区园林管理中心园林管理科承担。(二)与区安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规建局:负责全区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燃气、市政管网等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土石方开挖、填埋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房屋拆除安全监督管理;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将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等作为规划许可的审查内容进行严格

9、把关;科学规划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大型市政工程和基础设施,从源头上预防事故发生。2、区安监局负责: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三)与区环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规建局:承担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对相应涉及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支持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建设项目开展环评工作,并报区环保局核准,否则不予开工建设。2、区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分解和下达环境质量目标、主要

10、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目标考核;3、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区环境综合管理,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等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包括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落实环境监管“ 双随机”制度,严格环境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生态补偿。顺庆区路政管理大队行

11、政权力责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一)负责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四)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五)与规划、国土、城建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六)审理从地下、地面、上空穿(跨)越公路的其它建筑设施事宜;(七)核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并对其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八)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九)负责本部门(单位)及本行业(领域)环境保护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及人才队伍建设职责。(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职责边界(一)与市林业局有关职责分工:因

12、公路改建需要采伐行道树,不属于公路护路林的更新采伐管理范围,应当由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二)与市城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城市规划区内国道、省道、绕城高速连接线建筑控制区内的户外广告,载体使用权竞价出让和广告设置由市城管部门根据市公路管理机构意见纳入年度计划,并按前款规定程序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二)负责对全行业的指导,统筹协调、服务、监督工作,负责公路客货运输、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运输服务市场的管理;(三)制定并实施公路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标准,负责宏观调控;(四)负责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五)负责

13、行业统计和考核;指导和管理运输业户的生产安全、经营活动;(六)负责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七)处理违章、违规和调解、冲裁有关纠纷;(八)完成上级部门及主管局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九)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和环保责任。职责边界(一)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二款 开行乡村道路客运班线,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对道路状况进行勘验,认定具备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由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客运经营许可。(二)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顺庆区地方海事处行政权力责

14、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上交通管理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具体措施。 (二)辖区船舶登记的受理前初审工作。 (三)对建造、营运中的船舶以及重要船用产品进行技术检验与监督。 (四)对技术船员进行资历资格审查,非机动船驾长培训、考试、发证、审验,监督船员配备。 (五)调查处理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施救、海损事故调查处理。 (六)实施辖区通航水域巡查,维护辖区水上交通秩序,对违法船舶、排筏、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及其他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督促、强制整改各种隐患。 (七)监督检查船舶的技术适航状况,航行情况和装载情况,对载

15、运的危险物资进行监装监卸。 (八)审批划定辖区水上禁航区域,对重要水域、险滩、航段实行交通管制、监督航道水深和助航标志的状况,统一发布航行通告、航行警告。 (九)监督辖区水上水下工程施工,大型设施水上拖带、沉船沉物打捞,强制清除碍航物体。(十)做好航道、港口码头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安排港口码头船舶的装卸作业有序管理。 (十一)负责船舶检验费的征收上缴。(十二)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职责边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条港口总体规划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编制。(二)中华人民共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航道内不得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和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

16、。划定航道,涉及水产养殖区的,航道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设置水产养殖区,涉及航道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航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六条 在航道保护范围内建设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该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航道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和航道保护实际需要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三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建设的拦河闸坝造成通航河流断航,需要恢复通航且具备建设通航建筑物条件的,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7、提出恢复通航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六十八条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渔业主管部门参与

18、调查处理。 表2-1序 号1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实施依据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

19、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1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第十八条规定: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设计变更: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

20、准后,方可修改;5.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较大设计变更设计文件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责任主体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公路建设设计审批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厅建设管理处审查国家、省重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厅公路局审查普通公路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各自对其审查的文件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并信息公开。4.事后监督责任:对公路工程设计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

21、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要求进行设计。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7-2224202表2-2序 号2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2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2.公路建设市场

22、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1年第11 号)第二十四条: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责任主体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公路建设施工许可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厅建设管理处审查国家、省重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厅公路局审查普通公路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各自对其审查的文件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

23、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并信息公开。4.事后 责任:对公路工程设计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要求进行设计。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7-2224202表2-3序 号3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主席令第25号) 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

24、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责任主体行政审批股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公路建设设计审批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厅建设管理处审查国家、省重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厅公路局审查普通公路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各自对其审查的文件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并信息公开。4.事后监督责任:对公路工程设计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要求进行设计。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25、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17-2224202表2-4序号4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主席令第19号发布)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

26、、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与相应的经济补偿。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

27、下列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3. 路政管理规定第九条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4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不准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确因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电缆、架设杆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利用公路设施的,建设单位或

28、个人必须事先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统一,并交纳公路路产占用费或公路路产补偿费。影响车辆通行的,还应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手续。”责任主体顺庆区路政管理大队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在规定日期内逐级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4事后监督责任:对影响公路通行安全活动的行为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

29、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0817-2241339表2-5序号5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设置非交通标志审批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主席令第19号发布)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30、;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设置非公路标志。”3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不得擅自设置非交通标志标牌等设施,确需设置的

31、,应当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规范设置。4.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5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在公路及公路两侧设置标牌、广告牌,不得有碍公路通畅和交通安全。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设置标牌、广告牌,必须报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有偿设置。责任主体顺庆区路政管理大队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在规定日期内逐级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

32、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4事后监督责任:对影响公路通行安全活动的行为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四川省实施办法、路政管理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3、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0817-2241339表2-6序号6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主席令第19号发布)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34、。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3.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4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严禁乱砍滥伐和损坏公路行道

35、树,确需间伐更新的,应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手续。行道树梢与电力线距离不足3米,与电信线不足2米,电力、电信部门可以修剪枝丫。剔除上述规定距离以外的枝丫,须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责任主体顺庆区路政管理大队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在规定日期内逐级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4事后监督责任:对影响公路通行安全活动的行为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36、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0817-2241339表2-7序号7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 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实施依

37、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主席令第19号发布)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

38、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高速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设置非公路标志。”3.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

39、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4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不准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确因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铺设管线、电缆、架设杆线或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和公路用地、利用公路设施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统一,并交纳公路路产占用费或公路路产补偿费。影响车辆通行的,还应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手续。”第二十条 严禁在桥梁、隧道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道。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等,应符合公路技术标准和公路的远景发展规划,并事先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同意。责

40、任主体顺庆区路政管理大队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在规定日期内逐级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4事后监督责任:对影响公路通行安全活动的行为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行政机关公

41、务员处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0817-2241339表2-8序号8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公路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主席令第19号发布)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

42、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第五十六条“除因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们批准。”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3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不得擅自设置非交通标志标牌等设施,确需设置的,应当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

43、一规划,规范设置。4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责任主体顺庆区路政管理大队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在规定日期内逐级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4事后监督责任:对影响公路通行安全活动的行为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44、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实施办法、路政管理规定、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督电话0817-2241339表2-9序号9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主席令第19号发布)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

45、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机构难过批准并按照国家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六)在公路上增设或改稿平面交叉道口。”3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4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必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在国道、省道或二级以上的高等级公路上接道的应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缴纳接道费。责任主体顺庆区路政管理大队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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