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估指标细则部分摘要(考评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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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估指标细则部分摘要(考评版)项目分值评估内容评分标准评分细则责任单位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4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精神【有贯彻部署机制,有细化落实方案,政府重视程度高】根据城市(城区)党委政府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重要文件*,建立有效机制、制定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部署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情况,酌情计分。转发或出台相应贯彻落实文件均可。法规科、局办公室、党办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4诚信文化建设与失信专项治理【

2、有诚信宣教活动,有诚信失信典型,市民诚信意识高】1.按照中央宣传部部署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根据城市接力、宣传教育、百城万企亮信用等活动情况计分,最高得2分。202.按照中央文明委部署推进20个重点领域(文明委20184号文件的19个领域+假承诺假证明假证件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根据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梳理整改、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计分,最高得2分。20(1)城市接力、宣传教育、百城万企亮信用,有其一即可。(2)20个重点领域,每一个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得0.1分。(3)地方所开展的20个领域以外的其他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需该领域覆盖面较大且有成效,计分时最多不超过3个。建筑业科、燃气

3、管理处、工程科、科技设计科、房地产业科、物业科、质安站、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局信访办三、政务诚信建设6政务诚信建设的举措和成效【有公务员诚信档案,无政府重大失信事件,城市信用监测排名高】1.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的,得2分。192.无政府重大失信事件,或已全部整改到位的,得2分;每增加1件未整改到位的政府失信事件减0.5分。(根据中经网信息考核)33.城市政府已将信用监测延伸至所辖县市区,且已有明确规划进一步延伸至乡镇、街道的,得1分;城市总体信用状况根据城市信用监测结果计分,计分公式为近6期监测得分平均值*0.01,最高得1分。(根据中经网信息

4、考核)10(1)诚信档案按照建立档案的公务员数量占城市所有公务员总量的比例得分,最高得1分。要求佐证材料提供建立诚信档案的公务员数量和公务员总量两项数据,并提供公务员诚信档案系统的数据截图。(2)用于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酌情计分,最高得1分。佐证材料可以提供公务员信用记录信息推送给人事、纪检、组织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3)无政府重大失信事件,或截止2018年12月15日已全部整改到位的,且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不出现新的政府失信事件,得2分;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每新增1件政府失信事件减0.5分。(4)城市政府已将信用监测延伸至所辖县市区,且已有

5、明确规划进一步延伸至乡镇、街道的,得1分,提供监测及规划佐证材料,直辖市的区可不提供。城市总体信用状况根据城市信用监测结果计分,属于直辖市的区按照该区所在城市监测结果计分,计分公式为近6期监测得分平均值*0.01,最高得1分。人教科、建筑业科、工程科、房地产业科、物业科、科技设计科、质安站、燃气管理处、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局信访办、市住建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四、商务诚信建设6商务诚信建设的举措和成效【有信用记录,有信息公示,有红黑名单,有分级监管】1.商务诚信建设包括生产、流通、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等领域,在上述每1个领域建立信用记录的,得

6、0.1分;192.上述领域每1个领域相关信用信息在信用门户网站公示的,得0.1分;193.上述领域每1个领域认定红黑名单并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得0.2分;194.上述领域每1个领域建立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得0.2分。19(1)信用记录:有该领域信用信息目录清单且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用记录(提供目录清单和平台截图)。(2)信息公示:在信用门户网站(含地方信用网站)公示该领域信用信息(提供网址和网页截图)。(3)红黑名单:城市按照国家或省级制定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认定该领域红名单或黑名单(依据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有关规定),并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认定标准、名单和平

7、台截图)。(4)分级监管:有该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且有依据该制度评价生成的信用分级结果(提供已正式印发的制度文件和分级结果清单列表)。建筑业科、局信访办、工程科、房地产业科、科技设计科、质安站、物业科、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燃气管理处按照莆信用办20183号文件五、社会诚信建设6社会诚信建设的举措和成效【有信用记录,有信息公示,有红黑名单,有分级监管】1.社会诚信建设包括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社会组织、重点职业人群、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在上述每1个领域建立信用记录的,得0.1分;192.上述领域每1个领域相关信用信息

8、在信用门户网站公示的,得0.1分;193.上述领域每1个领域认定红黑名单并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得0.2分;194.上述领域每1个领域建立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得0.2分。19(1)信用记录:有该领域信用信息目录清单且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用记录(提供目录清单和平台截图)。(2)信息公示:在信用门户网站(含地方信用网站)公示该领域信用信息(提供网址和网页截图)。(3)红黑名单:城市按照国家或省级制定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认定该领域红名单或黑名单(依据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有关规定),并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认定标准、名单和平台截图)。(4)分级监管:有该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

9、管制度且有依据该制度评价生成的信用分级结果(提供已正式印发的制度文件和分级结果清单列表)。建筑业科、工程科、房地产业科、科技设计科、质安站、物业科、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燃气管理处按照莆信用办20183号文件八、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分)【存量代码全转换,重错码率低】1.向所有存量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个体工商户要求至少在信息系统内完成新旧代码映射),存量代码转换率为100%的得1分,每降低1%减0.2分。12.重错码率为0的得1分,每增加0.01%减0.1分。2(由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中心提供)人教科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15分)【政务大厅全接

10、入,信息共享全覆盖,许可处罚全上报,网站信息常更新】1.与国家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对接,实现对全量红黑名单信息的实时访问,并嵌入政务服务大厅或相关业务信息系统,辖区内政务服务大厅100%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的计3分,每增加1个未接入的大厅减1分。42.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水电气热通信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100%联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归集共享信息的计4分,每增加1个未联通并归集共享信息的单位减0.5分。133.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100%上报至“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计2分,公示率每降低1%减0.2分。54.信用门户网站公示信息量根据公示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户均信息条数m计算,计分公式为0.

11、5m,最高得2分。145.信用门户网站活跃度根据城市户籍人口日人均点击量n计算,计分公式为100n,最高得2分。146.根据市级(含所辖区、县)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用信息登记和绩效评价的情况酌情计分,最高得2分。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筑业科、工程科、房地产业科、质安站、信息中心、科技设计科、燃气管理处、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物业科、局信访办八、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17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15分)九、公共信用信息和产品应用14开展“互联网+信用+民生”、“信易+”项目应用【人人都有信用分,信用服务广覆盖,便企惠民见实效】1.开展市民信用分评价且超过

12、50%的城市户籍人口拥有个人诚信分,得1.5分,在此基础上每多10%,加0.5分,最高得4分。172.对个人和企业提供“互联网+信用+教育”、“互联网+信用+医疗”、“互联网+信用+养老”以及“信易贷”、“信易批”、“信易租”、“信易游”、“信易行”等创新服务,每一个领域实质性开展工作并形成案例得0.3分,最高得6分。183.“信易批”开展情况根据已经实施容缺受理的部门数量计分,计分公式为已经实施容缺受理的部门数量/具有行政审批权力的部门总量*2,最高得2分。18 4.“信易贷”开展情况根据“信易贷”放款金额计分,计分公式为“信易贷”放款金额/在运营市场主体数*0.002%,最高得2分。18(

13、1)诚信分: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对城市户籍人口开展个人信用评价,有个人诚信分或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个人信用评价结果(提供截至2019年3月15日城市户籍人口总数、拥有个人诚信分或个人信用评价结果的户籍人口数量及其相关证明材料)。(2)信用服务:该领域参考公共信用信息为守信主体提供优惠便利等创新服务,实质性开展工作并形成案例(提供实质性开展工作的证明材料和每个领域至少5个案例)。(3)“信易批”:具有行政审批权力的部门已实施容缺受理(提供截至2019年3月15日具有行政审批权力的部门总量和已经实施容缺受理的部门数量以及各部门实施容缺受理的证明材料)。(4)“信易贷”:金融机构放款参考企业的公共信用信

14、息为守信主体提供更优惠的贷款利率、更便捷的贷款审批通道等(提供截至2019年3月15日全市金融机构“信易贷”放款总金额和在运营市场主体总数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市园林局十、信用监管22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有信用承诺,有联合奖惩,有信用修复,有信用报告】1.信用承诺工作根据承诺覆盖率计分,计分公式为(主动承诺型承诺+行业自律型承诺数量)/市场主体数+实行审批替代型承诺的审批事项数量/19+接受容缺受理型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数量/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失信修复型承诺数量/在运营的黑名单主体数量,最高得4分。92.失信行为穿透式监管根据单位失信记录与个人失信记录关联比例计分,计分公式为单位失信记

15、录穿透关联至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失信记录的数量/单位失信记录总数*2,最高得2分。123.联合奖惩覆盖面根据实施联合奖惩领域的数量计分,计分公式为城市实施联合奖惩领域数量/40,最高得1分。114.联合奖惩机制化程度根据嵌入信息系统和工作流程的比例计分,计分公式为将联合奖惩嵌入信息系统和工作流程的领域数量*0.1,最高得2分。165.联合奖惩案例根据案例占比计分,计分公式为有效的联合奖惩案例数量/在运营红黑名单主体总量*5,最高为3分。156.黑名单整改成效根据经整改后退出黑名单的比例计分,计分公式为经整改后退出的黑名单数量/在运营黑名单主体总量*5,最高得3分。77.信用修复培训根据接受

16、修复主体的比例计分,计分公式为接受修复培训的黑名单主体数量/在运营黑名单主体总量*2,最高得2分。88.使用信用报告工作根据相关主体提交信用报告的比例计分,计分公式为提交信用报告的在运营黑名单主体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的市场主体数量/在运营黑名单主体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差”的市场主体总量*5,最高得5分。6(1)(主动承诺型承诺+行业自律型承诺数量)/市场主体数中的市场主体数,指2018年12月15日2019年3月15日产生的新增主体;在运营的黑名单主体数量,不包括经营异常名录主体、吊销执照主体和失联主体(抽查黑名单真实性,失联主体由地方上报数量,财金司后期抽查)。(2)实行审批

17、替代型承诺的审批事项数量/19中的19指的是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明确的实行告知承诺的19个事项。(3)联合奖惩案例指由两个部门以上实施奖惩,且提供主体基本信息,实施奖惩的部门,实施效果等内容。(4)在运营黑名单主体总量,指截至到2018年12月15日的数量。(5)信用修复培训可采用线上培训、APP培训等多种方式。(6)信用报告指第三方出具的市场化信用报告,但不是债券评级报告。建筑业科、工程科、房地产业科、质安站、物业科、燃气管理处、科技设计科、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局信访办十、信用监管22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十一、工作保障和推进落实措施5工作

18、保障(2分)【有领导机制,有专项经费】成立由市领导牵头的示范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得1分。地方财政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专项经费保障的,得1分。法规科及其他科室(单位)推进落实(3分)【有任务分工,有督查考核,有试点示范】制定详细的示范创建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要求的;得1分。对辖区内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查考核的,得1分。在辖区内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的,得1分。(1)有详细的示范创建工作任务分工的,得0.5分;明确责任单位的,得0.3分;有进度要求的,得0.2分。(2)对辖区内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有考核通知文件的,得0.5分;有考核结果文件

19、的,得0.5分。建筑业科、工程科、房地产业科、科技设计科、质安站、物业科、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燃气管理处附加项:探索创新和突出贡献10分示范创建城市结合实际,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创新探索,成效明显,在创新信用监管和信用便民惠企方面形成地方特色和可推广复制经验的,建立失信案例调查制度和失信记录归集制度的,酌情加分,最高加10分。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总分【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重要文件*】主要包括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

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金2013920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以及实名登记制度有关文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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