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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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为切实提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水平,结合辖区煤矿实际,市煤炭局决定近期在全市煤矿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活动目的 深入学习有关煤矿安全培训法律法规,规范煤矿培训档案管理,确保煤矿全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集中行动的顺利开展,市煤炭局成立了以张学斌同志为组长,黄士辉同志为副组长,安全科、生产科、调度室、执法大队及兴安培训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各煤矿也要

2、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方案,确保活动开展取得实效。三、检查内容(一)安全教育培训1.煤矿是否成立负责安全生产培训的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求的人员,建立并执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安全培训计划落实制度、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安全培训费用管理制度等制度。2.煤矿是否执行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枣庄市煤炭工业局和兴安培训中心制定的年度外部培训计划。3.煤矿外部培训计划人员是否存在漏培、迟培现象。外培人员应包括:(1)“三项岗位人员”: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2)班组长;(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4)兼职救护队管理人员、兼职救护队员;(5)一般

3、从业人员。4.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内部培训计划。内部培训人员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副总以上管理干部、科室管理人员、工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兼职救护队管理人员和队员、班组长和一般从业人员。5.内部培训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内部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应涵盖:(1)对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2)对从业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3)对接触职业病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评估技术。(4)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

4、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5)对外来人员的安全和应急基本知识培训。6.煤矿全体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应持以下证件:(1)矿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2)特殊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3)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4)矿长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5)兼职救护队管理人员、队员:应急救援培训证书。(6)一般从业人员: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7.煤矿是否做好外培证件办理领取和证件管理工作。煤矿应及时与各级培训机构联系,及时领取相关证件及证明,对各类从业人员的证件分类管理。8.煤矿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滕煤传20183号

5、)中附件表格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年度档案。档案内容应包含各类别、各专业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9.煤矿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二)安全费用提取1.煤矿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2.煤矿是否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3.煤矿是否将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报鲁南分局和滕州市煤炭局备案。4.煤矿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

6、企201216号)文件中的规定,依据开采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安全费用(井工矿吨煤15元)。5.煤矿是否按照规定范围提取并使用安全费用。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如下:(1)煤矿安全生产改造支出:“一通三防”、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机械化改造。(2)煤矿重大隐患治理支出:灾害治理工程、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采空区治理等。(3)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4)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 保养支出。(5)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6)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7)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

7、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8)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9)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10)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11)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12)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6.煤矿是否有关制度建立月度(季度)、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台账,是否对上一年度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总结。7.煤矿是否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8.煤矿是否将提取的安全费用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

8、排使用;年度结余资金是否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是否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四、方法步骤(一)煤矿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2018年2月底)各煤矿要按照检查内容,制定自查自纠方案,明确分工,突出重点,认真查找矿井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方面存在的不足,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闭合情况整理备案以备检查。(二)市局全面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3月上旬-4月底)检查小组将依照法律法规,分别对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制定、人员配备、档案管理等情况展开全面检查。活动结束后,市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查出问题不整改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五、有关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矿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当前开展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并整改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费用提取方面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二)结合实际对照标准认真排查整改。各煤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煤监局关于当前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报(煤安监行管201715号)中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查缺补漏,组织专人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档案管理。(三)严格执法检查,落实处罚问责。市局将对专项检查活动中查出的问题下达整改指令,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煤矿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顶格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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