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20XX机电产品采购合同[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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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20XX 机电产品采购合同1 特征码 SEMoovgFVzdwPspfLgSB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 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 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 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 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 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 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 “合同条款”

2、是指本合同条款。 f “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 “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 “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 指明。 第 2 页 i “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 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 简称“合格来源国” )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 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 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 在基本

3、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 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 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 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 第 3 页 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 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

4、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 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 51 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 51 条列举的任何文 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 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 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 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 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 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

5、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 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 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 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第 4 页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 (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 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 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 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 测试的代表

6、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 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 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 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 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 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 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 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 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

7、份证明货 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 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 第 5 页 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 量检验证 证书后面。 86 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 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 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 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 15 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 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

8、或 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 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 8 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 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 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 第 6 页 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 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 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 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 102 如果

9、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t)或 2 吨(t)以 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 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 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 、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 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 和保险付至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 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 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

10、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第 7 页 11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 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 和保险付至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 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 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 m

11、3 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 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 5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 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 m3 表示) 、每箱尺寸(长 宽高) ,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 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 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 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 20 吨(t)号、货物名称、 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 m3 表示) 、发票金额、或体积 达到或超过长 12 米(m) ,宽 2.7 米(m) ,和高 3 米(m)卖方 第 8

12、 页 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 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 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 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 总体积(立方米或用 m32 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 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 m3 表示) 、每箱尺寸(长宽高) ,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 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

13、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 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 (立方米或用 m3 表示) 、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 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 20 吨(t)或体积达到 或超过长 1 米(m) ,宽 27 米(m)和高 3 米(m) ,卖方应将 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 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 第 9 页 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 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交货和单据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 卖方

14、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 中有具体规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 ”、 “离岸价(fob) ”、 “货交承运人价(fa) ”、 “到岸价(cif) ”、 “运费、保险付至 _价(cip) ”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 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 (icotems)来解释。 133 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 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 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 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 司:

15、(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 3 份正 本,2 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 第 10 页 票一式 5 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 5 份; (4)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以发票价格百分之一十 (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 1 正本,4 份副本;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 5 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 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 2 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 书一式 5 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 5 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 票一式 5

16、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 5 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 5 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 5 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 即期汇票一式 2 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 5 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 5 份。 14保险 第 11 页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 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 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 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 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 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

17、(fob)或货交承人价 (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 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 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 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 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 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 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 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 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 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 如果合同要

18、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 付至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 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 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第 12 页 153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 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 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 价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 付至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 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 (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 只或挂买方中华人

19、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 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 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 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 (如果有 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 和维护手册; 第 13 页 d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 督或维护或修理,但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 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

20、的组装、 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 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 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 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 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 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a买方从卖方选购的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 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

21、方使买方有 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 第 14 页 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 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 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 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 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 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 ,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 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 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 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

22、适用时)交运到合 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 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 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 生的索赔。 18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 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 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 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 第 15 页 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 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

23、对卖方 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 18 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 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 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 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 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 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 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 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

24、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 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 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 18 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 量保证期。 19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 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 第 16 页 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 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 中扣回索赔金额。 20付款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 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 在“合同条款

25、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 根据合同条款第 35 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 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 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 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 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 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 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第 17 页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条 款第 22 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 订书面

26、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 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 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 务。 252 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 3 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 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 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 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 第 18 页 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

27、间以及是 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 除了合同条款第 25 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 合同条款第 262 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 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 27 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 除合同条款第 29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 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 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 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 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 。一旦

28、达 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28 条的 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 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 或全部合同: a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 款第 26 条的规定同意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第 19 页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 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 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公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 的行为;和 (2) “

29、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 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 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 ,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 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8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28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 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 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 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 26 条、27 条和 28 条的规定, 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

30、履约保证金,也 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 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 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 的情况。 第 20 页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 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 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 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 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 如果卖方破产或

31、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 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 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 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 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 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 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 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 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 付部分完成的

32、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 第 21 页 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 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 后 60 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 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 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 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

33、 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第 22 页 3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 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 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 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 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 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

34、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 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 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 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 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 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 证金后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 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第 23 页 买方(盖章):_ 卖方(盖章): 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 _年_月_日 _年_ 月_日 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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