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实验室与治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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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梅毒实验室检查的若干注意事项,1梅毒的诊断、分型、活动性判定、疗效观察、复发及再感染等需结合梅毒螺旋体检查、梅毒血清试验、脑脊液检查及临床症状体征综合分析,任一类型试验单独应用均不足以充分判断梅毒及分期。,2暗视野显微镜检查阳性检出率 受患者不规则服用抗生素或局部使用消毒剂等因素影响,如果检查结果阴性,则应于以后2天内至少重复检查2次。或用直接免疫荧光抗体或其它相当的方法检查梅毒螺旋体,3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应在同一实验,用同一方法(如VDRL或RPR)作连续的血清学试验进行观察,如果两次试验的滴度相差4倍(即两个稀释度,如从1:16到1:4或1:8到1:32),说明临床上有显著变化;

2、两种试验的定量结果不可直接比较。,4梅毒合并HIV感染时,梅毒血清学反应常有异常变化,大多数滴度过高,也有过低、假阴性,或滴度上下波动,或阳性反应推迟,但梅毒螺旋体和非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对梅毒诊断多数情况下仍准确可靠,并能评价疗效。,5梅毒血清反应的假阳性反应 a定义非梅毒患者的梅毒血清反应呈阳性,此现象称为梅毒血清反应假阳性。 (1)梅毒血清反应假阳性的分类 1)技术性假阳性反应 由于血清标本弄错或保存不当(如细菌污染或溶血)、试剂质量差或过期、实验室操作不正确所造成。 2)生物学假阳性 由于患者有其他疾病或生理状态发生变化,其梅毒血清试验出现阳性。,A急性生物学假阳性反应。见于多种非梅毒螺

3、旋体感染性疾病。这些疾病非梅毒螺旋体原血清试验滴度均底,不超过1:8,多在6个月内转为阴性。当用FTAABS试验或TPHA试验来检测时,血清反应呈阴性。,B慢性生物学假阳性反应可持续6个月以上或数年,甚至终身。,a.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假阳性反应可发生于下列几种情况: 1.某些胶原病及伴有自身抗体的疾病 2.麻醉剂成瘾的假阳性者中绝大多数为静脉注射海洛因者,其滴度可达1:641:128; 3.少数孕妇及老年人可出现假阳性反应,一般人群中其假阳性率为12。,b.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假阳性反应 其发生率比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少。这些疾病有: (SLE,DLE,DDLE,RA,MCTD,PS

4、S、肝硬化、淋巴肉瘤脑膜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Lyme病、结肠癌、生殖器疱疹、糖尿病。) 此外,还见于海洛因成瘾者和妊娠女。,(2)梅毒血清假阳性反应的处理 a.技术性假阳性反应经过重复试验即可除外。 b.急性生物学假阳性反应,有条件的应做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无条件时可过3个月及6个月重复检查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以除外梅毒。,c.出现慢性生物学假阳性反应时,应对这些疾病作全面检查,密切随访,注意有无自身免疫性疾病、麻风、麻醉剂成瘾等。 d.对于孕妇,如梅毒血清试验阳性,但又不能排除梅毒,为了保护胎儿,应作抗梅治疗。,6.梅毒血清学的假阴性,(1)一期梅毒硬下疳一般出现23周,机体

5、才出现反应素,故一期梅毒非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常阴性。 (2)感染梅毒立即治疗或晚期梅毒由于血清 反应素低非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出现阴性。 (3)二期梅毒假阳性少于1的二期梅毒由于 前带现象非梅毒螺旋体血清试验可出现阴性 结果。 (4)技术操作或抗原敏感性低出现梅毒血清试 验阴性。,7各期梅毒患者治疗后血清学变化,(1)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 a.一期梅毒接受充分治疗后多数可以阴转, b. 二期梅毒在早期阴转的机会较多,二期复发梅毒部分呈固定阳性, c.晚期梅毒血清持续阳性而不阴转的机会较多。,(2)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a.不管梅毒患者治疗与否,或疾病是否活动,此试验通常终生保持阳性。 b

6、.但在一期梅毒阶段接受治疗的患者,约15-25%在23年后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转阴。,8前带现象,a.定义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中,有时出现弱阳性、阴性或不典型的结果,而临床上又表现为二期梅毒的症状和体征,将此血清稀释后再作此试验便出现阳性结果,此现象称为前带现象。 b.原因此血清中抗心磷脂抗体量过多,抑制了阳性反应的出现,9.耐血清问题(血清固定问题),a. 定义耐血清性是指经过抗梅治疗后,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在一定时期内 不转为阴性。 b. 原因 早期的耐血清性常与治疗剂量不足或不 规则治疗、复发、再感染或有神经 梅毒的 因素有关。 晚期耐血清性与梅毒的类型及开始治疗 早晚有关

7、。,10血清复发 定义指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由阴性转为阳性,或滴度出现4倍以上的增高。 已经足够量的治疗,即使再予以更多的或无限的治疗也不能使血清滴度降低。在除外神经、心脏与其他内脏梅毒后,应停止治疗,作定期随访。,治疗原则 a.梅毒诊断必须明确;必须规则, b.早治,足量,足疗程, c.治疗后要经过足够时间定期追踪观察; d.传染源及其性伴必须同时接受检查及治疗; e.治疗前及治疗期间禁止性交。,治疗目的,(1)早期梅毒(即一期、二期梅毒) a.迅速杀灭体内螺旋体,消除传染性; b.使损害消失,达到临床治愈,力争梅毒血清阴转; c.防止梅毒螺旋体对人体重要脏器的损害,预防复发和发生晚期梅

8、毒。,(2)晚期梅毒 a.杀死体内梅毒螺旋体,防止发生新的损害,对已造成的脏器实质性病变治疗后炎症可消退, b.已损害的组织可被瘢痕代替,功能常不能完全恢复, c.血清阴转机会比一、二期要低,不一定要求血清阴转,(3)妊娠梅毒 a.早期足量治疗不但能治愈孕妇梅毒,并可能使体内婴儿免受感染; b.或虽遭受感染,经治疗后其症状较轻,不发生或少发生发育的畸形。,(4)对胎传梅毒的治疗 a. 使症状消失和症状不再加重,一般来说, 胎传梅毒患儿在母体内造成的某些发育畸 形和临床表现,通过治疗只能使其不再恶 化,难以得到完全恢复。 b. 早期先天梅毒,要求症状消失,血清阴转; c. 晚期先天梅毒,要求损害

9、消失,防止新的 损害发生,不一定要求血清阴转。,(5)潜伏梅毒 a.保障健康,防止症状复发, b.防止晚期梅毒的发生和发展,争取血清阴转。 c.对晚期潜伏梅毒,要求给足量的抗梅治疗, 不要求短期内血清阴转。,(6)心血管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梅毒 会同有关专家,慎重进行抗梅治疗,防止治疗中症状加重恶化,防止治疗矛盾;吉海反应。 注意:血清阴转是指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转阴。,关于梅毒治疗的若干注意事项,(二)治疗中的有关问题,1所有阶段梅毒的首选治疗是注射青霉素G(包括合并HIV感染的梅毒患者)。只有在青霉素过敏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其他抗生素。 2青霉素脱敏疗法对青霉素抗原任一决定簇皮试呈阳性反

10、应的患者进行脱敏,脱敏分口服和静脉两种。仍应慎重进行,3强力霉素、四环素、红霉素可作为非青霉素的替代治疗主要用于一期、二期、潜伏梅毒的治疗,患者是否能规则服药是治疗成功与否的关键。 4.美满霉素、头孢三嗪、阿齐霉素对治疗部分梅毒有效,但资料及经验有限,远期疗效不能确定,因此不作为梅毒的常规的治疗。 5治疗矛盾晚期梅毒抗梅治疗可使肉芽肿破坏吸收,代替以结缔组织,形成瘢痕,如在重要器官中则影响其功能,因此,经治疗的患者自觉症状可能加重,出现功能障碍。,6吉海反应,a.常发生于用首剂抗梅药物治疗后数小时,并于24小时内消退。全身反应似流感样,局部皮疹加重。 b.此反应常见于早期梅毒中。在晚期梅毒中发

11、生率虽不高,但反应比较严重,可危及生命。 c.此反应可致孕妇早产或胎儿宫内窒息的危险,应给予必要的监护和治疗,但不应就此不治疗或推迟治疗。 d.为减轻此反应应于治疗前口服强的松(每日20mg)。,7治疗失败与复治,1)早期患者经治症状或体征持续或复发,或治疗3个月后非梅毒螺旋体试验滴度未出现4倍以上的下降,或随访中非梅毒螺旋体试验滴度出现4倍以上增高; 2)神经梅毒经治疗若到6个月对脑脊液中增加的细胞数仍不降低,或到2年时脑脊液未完全恢复正常; 3)潜伏梅毒治疗后在12年内最初较高的滴度(1:32)未能降低4倍以上,或滴度增加4倍以上,或出现梅毒的症状和体征;上述均应加单倍剂量再次抗梅治疗。,

12、随访与复治,随访期间严密观察临床及血清非TPAg滴度,必要时作CSF检查;临床要NS和心血管系统。 (一)早期梅毒经充分治疗,应随访23年。疗后第一年内每3个月复查一次,以后每半年复查一次,结果: 1、血清试验滴度下降并阴转,临床无复发即可终止观察;,2、有血清复发或临床症状复发,应考虑治疗失败或再感染,应加倍剂量进行复治,还应观察神经系统有无梅毒感染; 3、如血清固定,即使无临床症状,也应考虑属于治疗失败,给予复治,同时查CSF,除外无症状性神经梅毒的可能性,(二)晚期梅毒与晚期潜伏梅毒患者 需随访3年以上,第一年每3个月一次,以后半年一次。结果:患者血清固定,可暂不必再治,但要定期复查非T

13、PAg血清试验滴度,随访3年以上判断是否终止观察。,(三)心血管梅毒及神经梅毒 需随访3年以上,除定期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查外,还应由专科医师终身随访,根据临床症状进行相应处理。 1、神经梅毒 2、心血管梅毒,(四)妊娠梅毒 1、经抗梅治疗后,如3个月内血清反应滴度不下降2个稀释度,或上升2个稀释度,应予复治。 2、分娩后按一般梅毒病例进行随访。,(五)经过充分治疗梅毒孕妇所生婴儿,1、婴儿出生时如梅毒血清试验阳性,应每月查一次血清试验,连续8个月,如呈阴性,且未出现先梅的临床表现,则可停止观察。 2、婴儿出生时如梅毒血清试验阴性,应于出生后1月、2月、3月及6月复查,至6月对仍为阴性,且无先天梅

14、毒的临床表现,可除外梅毒。,3、在随访期间如滴度逐渐上升,或出现先天梅毒的临床表现,应立即予以治疗。 4、未经充分治疗或未用青霉素治疗的梅毒孕妇所生婴儿,或无条件对婴儿进行临床及血清学随访者,应考虑对婴儿进行预防性治疗,孕妇进行补充治疗。,附:性伴的处理,(1)在一期、二期或早期潜伏梅毒确诊之前3个月内,与此患者有过性接触者,尽管梅毒血清试验阴性,仍可能感染,因此应给予试验性治疗。 (2)在一期、二期或早期潜伏梅毒确诊之前3个周以前,与此患者有过性接触者,如果梅毒血清试验不能马上得到,或不能保证随访,应予试验性治疗。,(3)为对已有性接触的性伴进行追踪及试验性治疗起见,对于病期不明但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滴度高(即1:32)的患者,均视为早期梅毒。(然而,血清学试验滴度不能用来区别早期与晚期潜伏梅毒,并决定治疗的选择。) (4)晚期梅毒患者的长期性伴必须作梅毒临床及血清学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治疗。 (5)用于评价性伴是否处于危险,其时间范围划分,对一期梅毒是3个月加症状持续时间,对二期是6个月加症状持续时间,对早期潜伏梅毒是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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