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评价 第六章 矿产资源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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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六章 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是国家政府机关以矿产资源所有者和国家行政管理者身份对矿产资源的积累、储备、使用、配置的全过程进行规划决策、调节控制、监督协调,以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行为。 在中国,政府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具有双重性,一是代表国家行使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管理,二是履行政府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2,第六章 矿产资源管理,现代矿产资源管理和管理科学是随着矿业开发的社会化大生产而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等国家的矿产资源管理主要包括5方面的内容: (1)国家实行矿业权的许可、特许、授予制度

2、。通过矿业权的管理,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全面系统有效的监督、指导和调控。 (2)国家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的基础地质和重要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对矿产资源信息进行统计监测和分析,建立动态的实物量和价值量账户,为实行国家管理建立科学基础。 (3)制订与执行矿产资源政策。 (4)中央或地方政府征收权利金及其他税收现。 (5)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环境安全卫生实行监督管理。,3, 矿产管理属于管理学范畴; 矿产管理是指国家有关矿产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务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对矿产资源进行的综合管理,包括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等。 矿产管理的目的,是体

3、现国家的意志、维护矿产资源所有者权利益,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 立法管理、行政管理、监督管理,4, 矿产管理的任务: 1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 3.矿产资源的社会管理 4矿产资源管理中的公共服务 立法管理、行政管理、监督管理,5,矿产管理的四项基本职能: 对矿产资源进行综合管理; 对地质勘查工作进行行业管理; 对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6,第六章 矿产管理,第一节 行政管理法律和法规体系 第二节 矿产资源管理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第四节 矿业权管理,7,第一节 行政管理法律和法规

4、,一、地质矿产行政管理法规体系 地质矿产行政管理法规体系是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地质环境和矿山环境保护、整治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发布(如矿产资源法);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如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如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储量审批管理办法); 地方性法规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8,历 史 沿 革,1907年光绪年间的大清矿务章程 1914年中华民国的中华民国矿业条例 1930年国民党政府颁布的矿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暂行条例 (1951年) 矿产

5、资源保护试行条例 (1965年),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 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同年10月 1日起开始实施。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1996年 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0,11,12,地质矿产行政管理法规体系的特征 地质矿产行政管理法规体系体现了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全球经济一体化; 科技进步; 可持续发展对资源环境的新要求。 地质矿产行政管理法规体系是一个在统一思想和原则指导下、由紧密关联、互相照应的各个法规、规章组成

6、的统一体。,13,二、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原则; 矿业权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原则; 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原则; 保护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环境协调一致原则; 矿产资源国家监督管理原则。,14,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火灾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15,三、地质矿产法律体系的结构 (一)构成地质矿产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 从外部施加影响的相关法律、法规,宪法、民法通则、刑法、环境保

7、护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 地质矿产法律体系的构成要素: 包括由调整不同领域、平行而又互相联系的若干行政法律制度构成的横向框架; 以及在法律之下依据不同效力层次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构成的纵向框架。,16,(二)地质矿产法律体系调整的主要对象 矿产资源所有权与矿业权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制度; 矿产储量管理与地质资料汇交制度; 地质环境和矿山环境管理制度; 矿产行政法律责任制度; 矿产行政监督制度。,17,四、主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8、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18,五、法律责任及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一)违反矿产资源法的法律责任及处罚 (二)行政复议 (三)行政诉讼,19,第二节 矿产资源管理,一、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概念 矿产资源管理是矿产资源主管部门以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者和国家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在矿产资源积累、储备、消耗过程中,对矿产资源质和量的监督管理。通过相关信息的分析,制定矿产资源政策,进行矿产资源规划等宏观调控措施,以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管理对象矿产资源总量; 管理相对人地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和采矿者; 管理范畴地质勘查至采矿生产全过程。,20,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内

9、容 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政策研究制定;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矿产资源资源管理信息系统。,21,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一)储量的基本概念,联合国经济和社会委员会联合国国际储量/资源分类框架(固体燃料和其它矿产)(1997)引用矿业冶金协会委员会(CMMI)的定义: 矿产资源总量(Resources) 天然产出的具有经济意义的且具有一定地质确定性的矿物原料的富集体。 储量(Reserves) 由可行性评价证实的矿产资源量中的经济可采部分。 其余资源 矿产资源总量中未被确定为矿产储量的剩余部分。,22,简况 由欧洲经济委员会编制,完成于1996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

10、委员会以ENERGYWP.I/R.70号文件于1997年2月17日发布。 目的 “联合国分类框架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种机制,使固体燃料和其它矿产储量、资源能够以市场经济条件为基础按照国际统一系统进行分类。框架的另一个目的是建立一种普遍理解的、简单的且易于为所有有关方面使用的系统,它应直接反映地质调查和评价矿产储量。资源实践中所采用的程序,应能容纳这些调查和评价所得之结果”。,(二)联合国国际储量/资源分类框架,23, 分类框架中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并建立了反映三维关系的框图。 1、地质研究阶段(Geilogical Study)。按研究程度递增顺序为:踏勘、普查。一般勘探和详细勘探四个阶段。 2、

11、可行性评价(Feasibility Study)。按研究程度递增依次为:地质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及采矿报告。这三个阶段提供了对经济可靠性的三个保证程度。 3、经济可靠性(Economic Viability)。分为两个类别:经济的、潜在经济的。每个类别又可以分为两个亚类,前者分为正常经济及例外经济亚类,后者分为边际经济及次边际经济亚类。 编码表 以立方体的三个棱分别代表分类的三个维,以E轴为经济轴,F轴为可行性轴、G轴为地质轴。,24,联合国资源/储量分类框架(1997),25,(三)我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17766-1999),分类依据 地质可靠程度 geologi

12、cal assurance 可行性评价 easibility assessment 经济意义 economic viability,26,1、固体矿产地质可靠程度,(1)预测的 reconnaissance resources 指对具有矿化潜力较大地区经过预查得出的结果。在有足够的数据并能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类比时,才能估算出预测的资源量。 (2)推断的 inferred resources 指对普查区按照普查的精度大致查明矿产的地质特征以及矿体(矿点)的展布特征、品位、质量,也包括那些由地质可靠程度较高的基础储量或资源量外推的部分。由于信息有限,不确定因素较多,矿体(矿点)的连续性是推断

13、的,矿产资源储量的估算所依据的数据有限,可信度较低。,27,(3)控制的 indicated resources / reserves 是指对矿区的一定范围依照详查的精度基本查明了矿床的主要地质特征、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矿石质量、品位及开采技术条件,矿体的连续性基本确定,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所依据的数据较多,可信度较高。 (4)探明的 measured resources / reserves 是指在矿区的勘探范围依照勘探的精度详细查明了矿床的地质特征、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矿石质量、品位及开采技术条件,矿体的连续性已经确定,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所依据的数据详尽,可信度较高。,28,2、可行性评

14、价,(1)概略研究 geolobical study 是指对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概略评价,通常是在收集分析该矿产资源国内、外市场供需状况的基础上,分析已取得的普查或详查、勘探地质资料,类比已知矿床,结合矿区的自然经济条件,环境保护等,以我国类似企业经验的技术经济指标对矿床做出技术经济评价。从而为矿床进一步勘查或开发、为制定长远规划决策提供依据。 概略研究可由承担勘查工作的地质勘查单位完成。,29,(2)预可行性研究 prefeasibility study 是对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初步评价。通常应在详查或勘探后进行。需要比较系统地对国内、外该矿种的资源储量、生产、消费进行调查和初步分析,并对国内、

15、外市场的需求量、产品品种、质量要求和价格趋势做出初步预测。根据矿床规模和矿床地质特征以及矿区地形地貌,借鉴类似企业的实践经验,初步研究并提出项目建设规模、产品种类、矿区总体建设轮廓和工艺技术的原则方案;参照类似企业,选择适合评价当时市场价格的技术经济指标,初步提出建设总投资、主要工程量和主要设备以及生产成本等。 预可行性研究工作应由具有一定资质的单位完成。,30,(3)可行性研究 feasibility study 是对矿床开发经济意义的详细评价。通常应在勘探后进行。首先对国内外该矿种的资源储量、生产、消费调查统计和分析;对国内外市场的需求量、质量要求、价格、竞争能力进行分析研究和预测。对资源

16、条件进行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地质、工程、环境、法律和经济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对企业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拓方案、总体布局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多方案比较,并依据评价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投资、生产经营成本、利润等。其结果可以详细评价拟建项目的技术经济可靠性,计算不同的资源储量类型,得出是否应该建设以及如何建设的基本认识。,31,3、经济意义,(1)经济的 economic 地质可靠程度已达到探明或控制程度。 通过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其内部收益率大于或等于行业基准内部收益率,净现值大于零。此类矿产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开采,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等其它条件允许,每年开采矿产品的

17、平均价值足以满足投资回报的要求,或在政府补贴和(或)在其它扶持措施条件下,开发是可能的。 (2)边际经济的 marginal economic 地质可靠程度已达到探明或控制程度。 经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行研究,其内部收益率在0至行业基准内部收益率之间,净现值等于零或接近于零。该类矿产在当时的技术及市场条件下开采是不经济的,但接近盈亏边界,将来由于技术、经济、环境等条件的改善或在政府给予其它扶持的条件下有可能变成经济的。,32,(3)次边际经济的 submarginal economic 地质可靠程度已达到探明或控制程度。 经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其内部收益率小于0,净现值小于零,表明在当时市

18、场条件下开采是不经济的或技术上是不可行的,需大幅度提高矿产品价格,或技术进步降低成本后方能变为经济的。 (4)内蕴经济的量 intrinsic economic 地质可靠程度已达到探明或控制、推断、预测程度。 未做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仅对普查、详查、勘探工作取得的不同地质可靠程度的勘查资料,通过概略研究做了相应的投资机会评价。由于不确定的因素多,无法区分其是经济的、边际经济的,还是次边际经济的。,33,现行的行业基准内部收益率一览表,34,5、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Classification for resources/reserves of solid fuels and mine

19、ral commodities,根据矿产资源/储量的经济意义、可行性评价和地质可靠程度,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为储量、基础储量和资源量三大类16种类型。 (1)储量 经过详查或勘探,达到了控制的或探明的程度,在进行了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扣除了设计和采矿损失,能实际采出的数量,经济上表现为在生产期内,每年的平均内部收益率高于行业基准内部收益率。,35,(2)基础储量 经过详查或勘探,达到控制的和探明的程度,在进行了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后,经济意义属于经济的或边际经济的那部分矿产资源。基础储量又可分为两部分:即经济基础储量和边际经济的基础储量。经济基础储量是每年的内部收益率大于行业基准内部收益率

20、,并扣除设计和采矿损失之前的那部分。边际经济基础储量,其平均内部收益率介于行业基准内部收益率与零之间的那部分。,36,(3)资源量 可分为三部分: 内蕴经济资源量。即自普查至勘探,地质可靠程度达到了推断的至探明的,但可行性评价工作只进行了概略研究,尚分不清其真实的经济意义,统归为内蕴经济的资源量。 次边际经济资源量。即经过详查、勘探的成果,进行了预可行性、可行性研究后,其内部收益率呈负值,在当时开采是不经济的,只有在技术上有了很大进步、产品能大幅度降低成本或大幅度降价时,才能使其变为经济的那部分矿产资源。 预测的资源量。即经过预查工作,依据已有资料分析、类比,估算的资源量(334)也是资源量的

21、一种,属潜在矿产资源。,37,1 探明的 Measured,2 控制的 Indicated,3 推断的 Inferred,4 预测的 Reconnaissance,可行性研究 1 Feasibility study,预可行性研究 2 Prefeasibility study,概略研究 3 Geological study,经济的 1 Econimic,边际经济的 2M Marginal economic,次边际经济的 2S Submarginal economic,内蕴经济的 3 Intrinsic economic,可行性轴 Feasibility assessment,地质轴 Geolog

22、ical assurance,经济轴 Degree of economaic viability,38,三大类16种矿产资源储量类型:3种可采储量、6种基础储量、7种资源量,39,(三)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批与认定 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批与认定机构和程序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国土资发(1999)205 政府机关统一审批储量报告的制度改革为由中介机构评审、政府机关认定。 矿产资源储量审批与认定的程序,40,(四)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 矿产储量登记管理 矿产储量申报登记人是指各地质勘查单位、矿山企业和压覆矿产储量的项目建设单位。 地质勘查单位新探明矿产储量的登记; 矿山企业占用矿产储量的登记; 矿区

23、范围、开采矿种或企业变更后占用矿产储量的登记;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储量的登记; 矿产储量统计管理 矿产储量表; 矿产储量数据库。,41,三、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一)基本概念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指一个国家和地区,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使资源得以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用为宗旨,以资源的合理积累、储备、消耗及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于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编制以及矿产资源具体政策制定的综合性规划。,42,三、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目的: 1.是为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加强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客观调控,体现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意志,合理

24、处置矿产资源; 2. 是协调长远与当前、国内与国外、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促进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 3.是节约利用有限的矿产资源,有效保护资源与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43,(二)首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1997年19962010年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规划出需要由国家储备的矿种(矿区)和一定时期鼓励开发的矿种、限制开发的矿种以及禁止开发的矿种或某些矿种的某些矿产地; 合理制定了允许开发的矿产资源的中央和省(市区)人民政府规划以及国家储备矿产资源的具体范围。 2001年经国务原批准发布实施。,44,第二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 2006年

25、12月有国土资源部组织启动,要求2007年7月底前完成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送审稿)。编制要求: 基本思路: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重点,按照加强勘查、科学调控、优化配置、集约高效、注重保护、扩大开发的思路,清理矛盾、研究问题,使矿政管理工作有规可依。 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局部利益与全局、资源开发与环保、公益行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勘查、资源开发与耕地保护、规划管理与依法颁证。 突出重点:重点矿种、重点矿区。 增强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间的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5,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2004年

26、设立了首批19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2004第13号公告),这些国家规划矿区是我国煤炭重点开发矿区,占了全国近60%的煤炭资源,在国家煤炭工业发展和能源安全保障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地位。后续设立26个,截止2006年底,共公布了45个煤炭国家规划区。,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矿区,国家规划区,46,47,(三)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发展方向,行政性分配规划,矿产资源经济区划,48,四、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机构,地质资料的汇交范围,地质资料汇交义务人及其权利,49,五、矿产资源管理政策研究,(一)基本概念 矿产资源政策研究和制定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编制并实施矿产资源

27、规划、研究、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矿产资源资源政策,为实施国家矿产资源供需的当前和长远目标进行宏观调控,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业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依据。,50,(二)矿产资源形势分析 主要类型 全球矿产资源形势分析; 全国和省级行政区年度矿产资源形势分析; 中长期的矿产资源形势分析; 区域性矿产资源形势分析; 不定期的专题性矿产资源形势分析。,51,主要内容 探明矿产资源现状及其结构特点分析; 矿产资源潜力和远景分析; 矿产资源需求形势分析; 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建设的保证程度分析; 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规划建议。,52,(三)矿产资源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矿产资源政策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个时期的社会经济

28、发展目标,而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所制定的行动准则。 矿产资源勘查政策; 矿产资源开发政策; 矿产资源经济政策;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矿产资源保护政策; 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政策; 鼓励外商来华投资、开发矿产资源政策; 矿产资源的储备政策。,53,(一)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需求分析 矿产资源数字化、数据库化; 由传统信息载体向数字化载体的转变 矿产资源评价定量化、智能化; 信息和知识应用的自动化 矿产资源可视化 信息的直观表现 矿产资源信息服务网络化; 信息共享构建数字社会,六、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54,(二)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结构,55,(三)矿产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功

29、能(模块) 信息储存和处理; 信息检索和更新; 信息共享; 信息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分析; 矿产资源评价、开发规划与管理模型; 信息的输出及数据接口; 应用程序。,56,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一、概述 1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的概念和特征 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是指地质矿产行政机关为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和保护探矿权人合法权利,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理的其他海域内所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依法进行统一登记和管理的活动。这一概念揭示了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的本质特征,即: (1)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是政府行为。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各级地质矿产行政部门,对我国领域及其管理的领海内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实施管

30、理。 (2)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是法律行为。政府管理助查活动必须依法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其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这是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客观要求。,57,2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的原则 (1)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原则; (2)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的原则; (3)保护勘查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 3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的内容 (1)界定探矿权的时间与空间界限; (2)设定取得探矿权的资格、条件和程序; (3)界定探矿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4)受理探矿权申请、审批并授予探矿权; (5)征收管理探矿权使用费; (6)探矿权转让、延续、变更和注销管理

31、; (7)管理由国家投资形成的矿产地的探矿权转让; (8)保护合法的探矿权。,58,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的法律规定 1.探矿权空间和时间范围; 2探矿权有偿取得; 3最低勘查投入; 4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实行备案制度; 5探矿权公告制度。,59,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的法律规定 1.探矿权空间和时间范围; (1)探矿权的空间范围 我国实行区块登记管理制度,即勘查矿产资源必须按照以基本单位区块计算的勘查作业区范围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交纳探矿权使用费,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后,方可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我国实行勘查作业区范围最大面积限制制度。为保证探矿权人有合适的范围进行勘查

32、,同时又避免探矿权人申请的范围过大,通过对以往勘查登记项目工作区的统计,计算和研究。 (2)探矿权的时间范围 探矿权的时间界限体现于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但是,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7年。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可以申请延长,但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石油、天然气滚动勘探开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5年,不得延长,探明储量的区块,应当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60,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的法律规定 2探矿权有偿取得 (1)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含义 探矿权有偿取得是指在探矿权申请人向国家提出探矿权申请时,申请人向国家支付一定的费用,获得勘查矿产资源的探矿权。 (

33、2)探矿权有偿取得的意义 探矿权有偿取得是矿产资源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一项重大改革。 探矿权有偿取得制度,确立了探矿权的财产权属性,从而使探矿权的管理按照财产权管理的一系列制度来运作。 探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是探矿权管理的核心内容。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国家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制约矿业权投机行为,保障矿产资源勘查的正常秩序;有利于改善勘查投资环境,吸引多渠道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加快勘查进程,提高勘查找矿的经济效益。,61,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的法律规定 2探矿权有偿取得 (3)探矿权有偿取得的方法 探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探矿权使用费,另一部分

34、为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使用费是指申请勘查矿产资源,要校单位面积逐年缴纳一定的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是指国家曾投资探明的矿产地转让给新的探矿权申请人所收取的费用,其本质是对国家投资的一种补偿。 探矿权价款只是在法规规定的特定情况下才存在。国家具有三重身份:一是作为矿产资源所有人,对矿产资源行使终极所有权;二是作为行使行政管理权的管理考,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进行以探矿权管理为核心的行政监督管理;三是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将已投资探明的矿产地探矿权的区块出让给新的探矿权申请人。,62,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的法律规定 2探矿权有偿取得 (4)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减免 国家为鼓励多渠道投资进行勘查,提高勘

35、查程度,对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减免做了规定。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减免的情形包括: 国家鼓励勘查的矿种。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对国民经济急缺的矿种采取鼓励投资勘查的政策。 国家鼓励勘查的区域。为了促进某些区域经济的发展,便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对该地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国家采取减免政策。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矿产资源勘查的工作实际,以减免的其他情形。例如:对暂时经济困难的企业,可确定予以减免。 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减免需探矿权人提出申请,经审批机关审核批准。,63,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的法律规定 3最低勘查投入 最低勘查投入制度是指探矿权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

36、后,为持续保有探矿权,必须按规定每年投入一定数量以上的资金进行勘查工作。每年投入的勘查资金数量通常是逐年增加的。 探矿权人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第一个勘查年度必须完成每平方公里2000元以上的勘查投入;第二个勘查年度必须完成每平方公里5000元以上的勘查投入;从第三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必须完成10000元以上的勘查投入; 上年度高于最大投入的可以计入下一年度的最低投入; 因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正常工作的,应当自恢复正常工作的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减最低投入。,64,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的法律规定 4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实行备案制度 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一般出国家出资进行。包括:区

37、域地质调查、区域矿产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航空遥感地质调查、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区域环境地质调查和海洋地质调查。 上述九项区域调查工作属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一般由国家出资进行,当然也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进行调查。,65,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的法律规定 5探矿权公告制度 探矿权公告指探矿权设立的公告,包括探矿权延续、变更、保留、注销(废止)、吊销等变动情况的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在探矿权申请人领取助查许可证之后10 日内,应当以公函或其他形式将所颁发的勘查许可证的主要事项,即:登记发证项目名称、探矿权人、区块范围、勘查许可证范围、勘查许可证编号、从事勘查的单

38、位等,通知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部门。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据此对勘查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并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66,三、探矿权的取得 探矿权的取得有两种渠道,一种是向国家申请,另一种是通过市场转让。向国家申请获得探矿权,必须通过申请、受理、审查、批准、缴纳探矿权使用费(申请国家出资找到的矿产地还需缴纳探矿权价款)、颁发勘查许可证、备案通告等授予程序。由市场转让获得探矿权,必须经过矿业权转让管理机关审批,拉照转让审批程序转让。,67,三、探矿权的取得 1探矿权的含义和法律特征 (1)探矿权的含义 探矿权是指探矿权人依法享有的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勘查区块范围内,进行矿

39、产资源勘查作业并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探矿权的权利。获得探矿权利的前提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申请探矿权者必须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二是申请者必须依法办理勘查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三是勘查者必须实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2)探矿权的法律特征 其特征:第一,探矿权反映的是探矿权人与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国家及行使所有权的行政机关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第二,这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是具有法定勘查资质条件,依法获得探矿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我们称其为探矿权主体,以及作为特殊民事主体的国家和代表国家管理探矿权的地质矿产行政机关;第三,探矿权是一种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指的是物为不动产的物权,或者说是

40、设立于不动产之上的物权。探矿权是基于矿产资源而设立的不动产物权。,68,三、探矿权的取得 2探矿权人及其资质管理 (1)探矿权人资格。 探矿权人是获得探矿权的勘查出资人。探矿权人的资格是指探矿权人一定要雇用经国家认定的具有地质勘查资格并与勘查项目要求相适应的地勘单位进行勘查工作。对探矿权人资格的要求,是为了避免勘查出现质量问题,减少不必要的风险。资格条件也是申请探矿权的一个必备条件。 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按地质勘查工作对象不同划分为十四类,分别是: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勘查,金属、非金属矿产勘查,放射性矿产勘查,煤田地质勘查,煤成(层)气矿产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

41、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地质测绘,地质测试,金属、非金属矿产地质勘查工程,再按单位资历、技术水平、技术力量、装备水平、资金和管理水平六方面指标,在每一类中划分为甲、乙二级或甲、乙、丙、丁四级。,69,三、探矿权的取得 2探矿权人及其资质管理 (2)探矿权的资质管理 认定和管理地质勘查资格的机关是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质矿产厅(局)。地矿部于1991年9月3日颁布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工作已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贯彻实施。在资格管理上确定了资格证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从而把地勘单位的资格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42、。,70,三、探矿权的取得 2探矿权人及其资质管理 (2)探矿权的资质管理 地勘单位资格证管理。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了九大类从事地质调查、勘查工作的单位,都必须申请资格登记,取得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地勘单位资格证既是从事合法勘查工作的凭证,也是反映地勘单位实力、能力和信誉的证明。它为国家地勘单位走向市场提供了基础条件,为已存在的地方地勘单位确立了合法地位,为投资者选择合作勘查对象提供了目标。 地勘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所属的地质勘查单位和外商投资的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他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的审查发放由省级地质矿产厅(局)负责管理。,71,三、探矿权的取得

43、 3探矿权取得方式 探矿权取得有授予和转让两种方式。招标、投标是授予取得的未来趋势。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则,探矿权可通过招标投标方式取得。招标投标方式按允许参加的对象不同,可分为面向国内招标和面向国外招标两种。对内招标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管辖权限及管辖区内勘查工作的具体情况,确定使用招标方式的时机。每次招标前必须作好组织准备工作,事先发布公告,明确招标区块、要求、参加投标人资格、截止标书日期等。对外招标一律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定招标时机,招标内容,发布公告,组织评标。石油、天然气的对外招标区块,由负责石油、天然气审批登记管理机关

44、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公告。,72,三、探矿权的取得 3探矿权取得方式 采取招标方式的须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发布招标公告的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评标。确定中标人后向社会公布。中标人必须依法缴纳有关费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履行标书中承诺的义务。 探矿权的转让是指探矿权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经依法批准将探矿权让与他人的行为。实现探矿权转让必须符合下列3个条件: (1)转让人必须已经依法取得探矿权,即合法的探矿权人。 (2)受让人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即要有足够的资金和与勘查活动相适应的人员、技术和设备,即符合法律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受让人。 (3)探矿权转让必须经依法批准。

45、,73,三、探矿权的取得 4.探矿权的申请、审批和授予 (1)探矿权的申请 探矿权申请人是勘查出资人。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制度实施以后,国家地勘单位不再是唯一的探矿权申请人,任何愿意出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均可以成为探矿权申请人。在两种情况下,自然人不得成为探矿权申请人,一是自然人不得申请石油、天然气矿产的勘查;二是外国人来华投资勘查矿产资源,必须设立企业,成为中国的企业法人。,74,三、探矿权的取得 4.探矿权的申请、审批和授予 (2)探矿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申请的受理是指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对探矿权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全套申请资料清点齐全,井

46、经初步查询确认申请区块为空白区块的方予以接受申请,安排审查。这一过程称为受理。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申请后,在审查时,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准确、不详实,需要修改或补充后再决定是否准予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应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限期修改或补充资料。在通知的期限内,申请人未对申请资料进行修改、补充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75,三、探矿权的取得 4.探矿权的申请、审批和授予 (3)探矿权的审批。 探矿权的审批权限 部、省两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为勘查登记管理机关主要按矿产资源的种类来划分两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管辖权。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登记发证的项目为: 勘查作业区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

47、勘查项目; 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外商投资(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勘查的矿产资源勘查项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所列的矿产资源助查项目。 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管辖权限为: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管辖范围以外的矿产资源的勘查项目;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其负责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76,三、探矿权的取得 4.探矿权的申请、审批和授予 (3)探矿权的审批。 探矿权审批原则 排他性原则:每一个探矿权所对应的区块范围是唯一的,不能与其它的探矿权使用相同的区块范围。法律赋予每一个探矿权都具徘他性。 申请在先的原则:探矿权申请人应在递交申请书时,

48、查询申请区块范围是否为“空白区”,也可以要求勘查登记机关代为查询。在空白勘查区块内,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谁先申请,先审批谁的原则,顺序审查,批推发证。审查末通过的申请区块对其他申请人开放。,77,三、探矿权的取得 4.探矿权的申请、审批和授予 (3)探矿权的审批。 探矿权审批原则 设置探矿权不得过多占用区块原则:为防止探矿权人过多地占用区块而不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根据各大类矿种的勘查特点不同,勘查区块登记办法规定了每个勘查许可证允许的最大区块数。 地质调查不徘它原则:从事基础地质调查工作项目和为选择找矿靶区而开展的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工作项目,不限制工作区范围,只进行备案登记,领取地质调查证,允许开展地质调查工作,不授予排他性的探矿权。并可以在已设置探矿权的区块范围和已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范围内进行调查活动,但不得损害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需要运用探矿工程的,应当征得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同意,矿业权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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