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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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员工在民主管理学院事务中的积极性,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和解决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学院服务质量、办学水平,营造团结和谐的校园氛围,经学院研究,决定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第二条 接待时间、地点(一)接待时间:每月15日(逢周末顺延至周一)。(二)接待地点:行政楼一楼大厅。第三条 接待对象:学院教师、学生,职工家属、学生家长以及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第四条 接待范围:(一)负责接待广大师生员工来访,听取他们对学院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二)负责处置或协调解决广大师生员工的工

2、作、学习和生活中的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第五条 接待要求:(一)院长接待日由院领导轮流值班接待。每次由1名院领导和2名部门领导负责接待工作。院领导在接待日要确保在岗。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待时,应通知学院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二)参与接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听取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积极主动地与来访师生进行交谈和沟通,并热情周到地做好有关服务工作。(三)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当值院领导应及时处理,明示有关处理意见;需要集体研究后解决的要先做好解释工作,研究后及时答复;属于职能部门处理的问题,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答复;对来访者提出的有利于学院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采纳实行;对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必须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四)要自觉保守来访者要求保守的秘密或者隐私,不得随意扩散来访师生反映的问题。(五)学院办公室负责院长接待日的协调、服务及督查落实意见的执行。每学期开学初对本学期的接待日提前做出安排,并派工作人员协助接待日工作;负责将每次接待师生群众来访的内容、处理结果记录在案,年终统一归档;要及时跟踪、督促转交职能部门处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做到件件有结果;负责定期将接待日办理情况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师生的监督。(六)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交院保卫科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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