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返乡创业基地建设方案与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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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返乡创业基地建设方案与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方案(合集)县返乡创业基地建设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创业格局,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鼓励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外出返乡人员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创新创业,促进我县小微企业成长,按照xx壮族自治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拟建设xx县返乡创业基地。建设方案如下:一、建设返乡创业基地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成果的不断扩大,xx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迅速加快,经济发展主体的多元化需求不断增加,一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创业热情不断高涨。十九大报告也指出,要“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但是,创业初始阶段普遍存在的规模偏小、布局

2、分散、产业层次低、融资难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类创业群体。为解决各类人员创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等措施,设立返乡创业基地,融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于一体,为广大创业者开辟一片“试验田”,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和龙头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创业者走合法、优质、高效的创业道路,储备一批成长性小微企业,培育一批企业上规模,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后续动力,对于提升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二、返乡创业基地建设地点、规模、思路及目标建设地点和规模:返乡创业基地分A区和B区,建筑面积共2000平方米左右。其中A区利用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位于县中心广场旁的一栋五层闲置楼房改建,A区一

3、楼设立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中心,2-5楼可容纳创业企业 1520家。建设思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对创新创业的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的原则,以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就业创业服务、培育创业主体为重点,通过解决返乡人员创办企业中的实际问题,积极扶持一批创业企业快速发展,探索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以及通过创业带动就业的新途径。工作目标: 2018年确保10家以上创业企业进入孵化期,孵化成功率达到 50%以上。形成一套操作性、实用性强的企业创业辅导实施方案,并在全县推广。三、有关支持政策(一)入驻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入驻返乡创业基地:1项目为:电子商务

4、、电子科技、科技研发与应用、环境保护、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影视制作、文化传播、专业培训机构(如创业实训机构)、现代服务业和电子信息技术等业态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2创业主体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院校教师 (科研人员 )、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致富带头人等。3.企业工商注册地在xx县城区内。4.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的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年营业收入为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为主。5.入驻一年内完成吸纳1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任务;或完成吸纳3名以上劳动力就业任务。(二)政策支持返乡创业

5、基地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后,入驻企业的孵化期为2年,经审查核准入驻孵化基地的企业:1在孵化期内,入驻企业场地租金及水电补贴最高不超过1300元/月(两项合计)。2孵化期间的企业其它优惠政策,如中小微企业补贴、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等,按照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桂政发201748号)等文件执行。3对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企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4.孵化基地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不定期给予就业创业技术指导,并免费提供用工招聘等服务。四、建设与营运(一)建设方式1返乡创业基地分A区和B区,

6、其中A区由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无偿提供建设场地(位于县中心广场旁一栋五层楼房),B区由运营公司另外安排。2.运营公司负责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装修;其他建设和网络设施建设、电子宣传大屏及入驻企业办公桌椅等设备配备由县人社局解决;其它办公设备由入驻单位自行解决。(二)运营方式1.返乡创业基地由县人社局委托具有人力资源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公司负责运营。2.县人社局负责对返乡创业基地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负责协调工商质监、税务、财政、科技局等部门,配合运营公司认定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基地提供相关业务支持,为入驻企业提供各类优惠政策。3.负责运营的第三方公司负责返乡创业基地的日常物业管理、就业创业

7、服务中心管理及企业入驻管理等,同时向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代入驻企业申报各项补助补贴等服务。运营公司专门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安排在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的柜台业务员不少于3人。4.运营公司可以向入驻企业收取实际支出的水电费、网络通信费,但不得收取A区场地租金、物业管理费、代办补助补贴费用或其他管理费用。由运营公司提供的B区可收取场地费用。5.如返乡创业基地成功认定为县级众创空间或创业孵化基地,对运营公司的相关奖励和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方案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xx府办发xxxx号)精神,进

8、一步促进我县农民工、贫困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动能坚持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多业并举原则,按照“面上保护、点上开发”的要求,充分利用我县生态资源优势、农业产业优势积极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重点扶持景区景点旅游基地建设、配套乡村旅游接待服务、特色农产品加工、特色民族工艺品加工等方面创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旅游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县经信委、县林业局)二、抓住机遇回引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抓住长江经济带、沿海经济区产业梯度转移新机遇,联系、吸引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带着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

9、管理方式回乡创业,利用本地资源嫁接外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配合单位: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人社局)三、搭建平台鼓励返乡创业按照“孵化园+创业园”的模式,重点支持移民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国家级眼镜生产基地、兴隆镇小企业创业基地、甲高片区油橄榄、康乐晚熟脐橙、朱衣薯类加工等产业化生产基地、竹园现代休闲观光农业基地。对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孵化企业成功运营1年以上且每户直接带动5名以上“四类人员”就业的,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给予基地补贴。对符合产业布局要求的返乡创业园,根据其财政贡献和吸纳就业人数等情况,市、区县两级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对返乡创业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给予补助。积

10、极协调各类园区,引导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入住,在标准化厂房等设施设备使用上给予大力优惠。因扩大产能需建设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的,同等享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扶持政策。乡镇、村可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园、小企业基地、旅游乡镇、商业街建设,在规划小城镇建设中预留部分土地或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投资促进中心、县经信委、县商务局、县农委、县旅游局)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助推互联网创业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农村特别是产业规划发展区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等基础设施,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共建、联网、共享。合理

11、布局区域性冷库保鲜保质中心建设,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构建农村互联网信息主流门户,建设基层信息服务站,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加快构建农村网络销售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支持农村物流快递配送点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水务局、县经信委、县交委)五、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返乡创业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和鼓励农民工等人员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利用闲置的农村撤并中小学校舍、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场地创办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

12、返乡人员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支持农民工利用自家宅基地发展农家乐等实体经济。(牵头单位:县农委,配合单位:县国土房管局、县商务局、县教委)六、构建服务体系指导返乡创业积极收集成功创业项目、创业点子,推荐进入市级返乡创业项目库,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项目服务。改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充分利用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力量,组织发展“返乡创业分盟”会员,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等难题。扩

13、大农民工创业培训项目范围,将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对农民工分类开展GYB(产生创业意识培训)、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IYB(提升你的企业培训)等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500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推介返乡创业企业产品,搭建产品推广展示平台。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引导发展壮大的返乡创业企业开展品牌化经营。(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商局)七、加强融资服务支持返乡创业鼓励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企业建立项目对接。组织有意向的社会投资人、风投公司考察农民工返乡创业企业和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进一步优化融资环境,积极引导

14、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仓单质押、订单质押、动产抵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等多种融资方式。建立和完善集群企业信用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开展农村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等新型金融业务。将有市场、有赢利能力的返乡创业企业纳入银行转贷周转机制支持范围。将农民工等就业重点群体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返乡人员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财政全额贴息;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符合贷款条件的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

15、政贴息。(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科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国资中心)八、落实减税降费等政策扶持返乡创业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微型和鼓励类中小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成为个体工商户、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的,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统筹整合各类创业扶持资金,探索设立创业引导资金,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主要用于物流、房租、水电、网络等补贴及开展创业

16、人员外出培训、学习等。将社保缴费优惠政策覆盖到返乡创业企业,xx年5月1日起两年内可以享受xx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从8%降至7.5%;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从1%降至0.5%。对返乡创业的企业,经认定符合小微、困难行业企业的,可以享受规定期限内社保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优惠政策。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额度为当年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高校毕

17、业生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个人部分仍由个人承担。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各类人员就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当年裁员率低于全市登记失业率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稳岗补贴,额度为当年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牵头单位:县国税局,配合单位: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农委、县经信委、县人社局、县工商联)九、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政务环境,大力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统计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夯实工作基础。(二)整合部门资源。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特别要加强资源要素整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地到位,确保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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