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2019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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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局2019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篇(篇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52号)和我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双随机”抽查机制,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局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促进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营造健康安全的教育环境。二、随机抽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经我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幼儿园)。三、随机抽

2、查的事项与内容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随机抽查的事项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检查;检查重点内容是民办学校实际办学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性行为。四、随机抽查方式 主要采用不定向抽查和不定期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五、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1.抽查时间重点放在春秋季开学与期末月,每次抽查对象比例控制在5%-30%以内,计划全年抽查次数2次。2.对被投诉、举报,可随时进行检查。六、随机抽查的结果运用 1.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形成有效震慑,增强依法办学的自觉性。

3、2.通过浙江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七、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教育部门开展监督检查,除有投诉或举报外,要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取三名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双随机”抽查,由局教育科牵头组织实施。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 “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

4、、督促指导和业绩考核,牵头科室要依据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工作到位。2.要加大对抽查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会议、网站等形式,扩大“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知晓率,把抽查实施与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双随机”抽查在保证公示信息及时性、准确性和强化社会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篇二)按照市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教育局制定了2018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三月份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督查,抽查比例达40%;五月份对学校及幼儿园进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检查,抽查比例达40%;

5、七月份对各级各类学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管理与监督,抽查比例达50%;九月份对学校及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监管,抽查比例达30%;十一月份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加强监督管理,抽查比例达50%,其他月份没有随机抽查任务,进行常规工作督查。(篇三)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日常监管,区教育局2018年将继续通过实施民办教育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促进全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一、抽查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武汉市民办学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武教发201713号)等文件,开展抽查工作。二、抽查对象。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审批,纳

6、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且处于存续状态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学,培训机构)。今年将培训机构作为重点抽查对象。三、抽查内容。2018年重点抽查民办学校以下内容:(一)贯彻教育方针和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二)实施法人治理情况;(三)依法聘任和使用教职工情况;(四)教育教学及管理情况;(五)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六)发布招生广告简章情况;(七)办学许可证事项;(八)安全管理情况;(九)信息公开情况。四、抽查时间。2018年全年,区教育局将开展抽查3次抽查,时间分别为5月、7月、11月。五、抽查方式。依托“武汉市双随机抽查监管系统”平台,由系统按照设定的条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

7、法检查人员进行抽查。六、抽查比例。抽查的对象不低于民办学校总量的10%,全年各民办学校至少抽查1次。七、抽查公示。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工作平台,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务网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八、抽查后续处理。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指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常态管理,与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挂钩,必要时启动“黑白名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篇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和政府工作报告责

8、任分解及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武政规20175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局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特制定2018年教育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一、抽查时间及安排2018年计划完成3次抽查。第一次抽查结合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计划在3月份完成,主要对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民办学校信息公开、民办学校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二次抽查计划在6月份完成,主要对民办学校贯彻教育方针和加强党的建设、民办学校依法聘任和使用教职工、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次抽查计划在11月份完成,主要对民办学校

9、实施法人治理、学校发布招生广告或者简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二、抽查对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辖区内(含市教育局审批)存续的民办学校。检查对象名单由“武汉市双随机”抽查工作平台,通过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每次抽查数量不低于抽查对象的10。三、抽查内容按照江汉区教育局2018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要求,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涉及的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详见附件)。四、抽查实施(一)抽查方式。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依托抽查工作平台开展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二)抽查公示。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抽查工作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三)抽查后续处理。利用局网站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指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的常态管理,必要时启动红黑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办学者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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