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村镇建设申报管理、指标解读及申报材料编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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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村镇建设申报管理、指标解读及申报材料编制,交流内容,创建指标解读,1,申报程序,2,申报材料编制,3,验收考核,4,创建指标解读,省级 基本条件:4条 建设指标:16个,其中11约束,5指导性,生态文明村,国家级 基本条件:4条 建设指标:15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不详细展开) 基本条件:5条 建设指标:18个,升级版,创建指标解读,省级 基本条件:5条 建设指标:16个,生态文明乡镇,国家级 基本条件:5条 建设指标:15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不详细展开) 基本条件:5条 建设指标:21个,升级版,生态村创建指标解读,基本条件(省级) 1.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

2、村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道路硬化,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国家级未要求道路硬化) 2.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3.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4.有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国家级另要求有村规民约),生态村创建指标解读,建设指标,生态村创建指标解读,生态村创建指标解读,生态村创建指标解读,生态乡镇创建指标解读,省级 建立了乡镇(街道)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了以乡镇(街道)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街道)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3、有关生态乡镇(街道)建设的工作会议。,国家级 机制健全。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乡镇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基本条件(1),生态乡镇创建指标解读,省级 60以上行政村被命名为州(市)级以上生态村。 编制或修订了乡镇(街道)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一年以上。,国家级 基础扎实。达到本省(区、市)生态乡镇(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指标一年以上, 且8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地)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标准。 编制或修订了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

4、组织实施两年以上。,基本条件(2),生态乡镇创建指标解读,省级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街道)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 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国家级 政策落实。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 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草原地区无超载过牧现象。,基本条件(3),生态乡镇创建指标解读,省级 乡镇(街道)所在地布局合理,公共设施

5、完善,环境状况良好。 辖区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国家级 环境整洁。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 村庄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基本条件(4),生态乡镇创建指标解读,省级 乡镇(街道)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5。,国家级 公众满意。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5。,基本条件(5),生态乡镇创建指标解读,生态乡镇创建指标解读,生态乡镇创建指标解读,生态乡镇创建指标解读,生态乡镇创建指标

6、解读,生态乡镇创建指标解读,申报程序,申报省级生态村须由所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经州(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审批。,申报程序,申报省级生态乡镇(街道)须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向县(市、区)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经州(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地考核后,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州(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8月31日。,申报材料,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须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再经

7、市(地)环境保护局同意后报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审查合格后,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复核申请。 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复核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省级生态村申报材料,省级生态乡镇申报材料,申报表(具体格式) 申请验收文件 创建工作总结(含分年度总结,主要内容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主要内容和措施、取得的成效),包括基本条件以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其证明材料(正式公文,监测检测报告),创建前、创建中、创建后及创建工作图片,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图片资料,环境保护规划,省级生态村考核方式,一、基本条件 1.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

8、生态村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道路硬化,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1)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并报州(市)环保部门备案; 2)村庄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有古树、古迹的村庄,无破坏林地、古树名木、自然景观和古迹的事件; 3)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 4)村域内地表水体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无异味、臭味(包括排灌沟、渠,河、湖、水塘等。不含非本村管辖的专门用于排污的过境河道、排污沟等); 5)村内主要道路硬化,宅边、路旁等适宜树木生长的地方应当植树; 6)空气质量好,无违法焚烧秸秆垃圾等现象。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

9、察看、测试。,2.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村内企业认真履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制度,近三年内没有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2)村内无任意砍伐山林、破坏草原、开山采矿、乱挖中草药及捕杀、贩卖、食用受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现象; 3)近三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考核方式:现场走访、察看;查阅有关证明材料;问卷调查。,3.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无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企业。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走访。 4.有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1)有固定的环保宣传设施,内容经常更新; 2)群众有良好的卫生

10、习惯与环境意识,有正常的反映保护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考核方式: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现场走访、察看。,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 考核方式:查阅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生活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计算公式: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村域内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全村总户数包括外来居住或临时居住的户数(下同)。 考核方式:查阅全村总户数名册和饮用水达标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公共卫生厕所 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计算公式: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的

11、农户数/全村总户数100%。建有农村公共卫生厕所,每个自然村至少建立1座,每个行政村所在地至少建立2座。 1)公共厕所落实保洁措施; 2)卫生厕所应保证通风、清洁、无污染,包括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栅格化粪池厕所、沼气厕所等多种类型。各地可根据改水改厕要求,选择适宜类型。 考核方式:查阅卫生厕所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及无害化处理率 1)有固定的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桶(箱、池); 2)定期清运并送乡镇或区县垃圾处理厂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3)有卫生责任制度,有专人负责全村垃圾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河道清理等日常保洁工作。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并得

12、到及时清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全村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垃圾处理厂的证明材料、垃圾管理的规章制度与日常保洁人员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5.生活污水处理率 生活污水处理率=(一、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量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及土(湿)地处理系统处理量)/村内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村域内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达标排放量/村域内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总量100%,取废水

13、、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达标率的平均数;有关解释参照环境保护部的统计口径。 考核方式:查阅县级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7.清洁能源普及率 指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计算公式:清洁能源普及率=村域内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污染物产生量很少的能源,包括电能、沼气、秸秆燃气、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秸秆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天然气、清洁油等化石能源。 考核方式:提供清洁能源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8.农膜回收率 指回收薄膜量占使用薄膜量的百分比。 农膜回收率=回收薄膜量/使用薄膜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农资使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农膜

14、回收系统及其回收利用证明原件和原始记录单;抽样调查。,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包括合理还田、作为生物质能源、其它方式的综合利用,但不包括野外(田间)焚烧、废弃等。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农业部门或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综合利用设施并走访群众。,1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及散养户养殖废弃物固定堆放率 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指通过沼气、堆肥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粪便的量占畜禽粪便产生量的百分比。非集中养殖区土地系统承载力如果适应,还田方式亦算综合利用,但污染物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则还田方式不算。畜禽养殖

15、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量/产生总量100%。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100头(出栏)、蛋鸡10000只(存栏)、肉鸡50000只(出栏)的畜禽养殖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和集约化畜禽养殖小区也执行本指标。 散养户畜禽废弃物堆放应有固定场所和设施,堆放场所应实现地面水泥硬化并加强管理和维护,防止畜禽废弃物溢流、渗漏、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散养户养殖废弃物固定堆放率=养殖废弃物固定堆放户数/散养户总户数100%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11.绿化覆盖率 以林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口径

16、为准,但水面面积较大的地区在计算绿地覆盖率时水面面积可不统计在总面积之内。半山区是指相对高差在100米以内,坡度不超过15度的区域。 考核方式:查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12.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养殖)面积比例 指乡镇辖区内,主要农(林)产品、水(海)产品中,认证为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面积占总种植(养殖)面积的比例。其中,有机农、水产品种植(养殖)面积按实际面积两倍统计,总种植(养殖)面积不变。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水产品种植(养殖)面积不能重复统计。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材料、有关证书,现场走访、察看。,13.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考核近三年农田农药化肥施

17、用情况。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查看有关措施。 14.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考核近三年的情况。 考核方式:查阅农业部门有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查看有关措施。,1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对村民进行抽样问卷调查。随机抽样户数不低于全村居民户数的五分之一。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村民环境状况满意率=问卷结果为“满意”的问卷数问卷发放总数100%。 考核方式:现场抽查;考核期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举报。 16.环保村规民约 为了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总体目标,保护辖区内森林、土地、水资源和环境卫生等,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18、和政策的规定,村民为自觉维护区域环境而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环保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材料,现场走访、察看。,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方式,基本条件 2.60以上行政村被命名为州(市)级以上生态村。编制或修订了乡镇(街道)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一年以上。 指标解释:60以上行政村达到州(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生态村指标,并获命名。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282号),编制或修订完成乡镇(街道)环境规划,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一年以上。 考核要求:查看省、州(市)环境保护厅(局)的命名文件

19、或公告文件;所辖行政村数量的证明文件;乡镇(街道)环境规划的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3.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街道)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考核要求:查看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查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查看所有工业企业名单及工业企业达标验收有关材料;现场抽查企事业单位烟尘治理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抽查企业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查看是否存在滥垦、滥伐、滥采、滥挖、滥牧的现象。,4.乡镇(街道)所在地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辖

20、区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指标解释:“乡镇(街道)所在地布局合理”,是指严格按规划要求,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有良好的居住小区和基本完善的工业小区。“公共设施完善”是指城镇所在地自来水、排水管网、道路、卫生厕所、通讯设施、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医疗机构、适龄儿童入学、防洪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环境状况良好”,是指街道路面平整,硬化绿化,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无冒黑烟、水体黑臭现象;街道卫生状况良好,主要街道有卫生设施,垃圾箱(果壳箱)箱体整洁,周围无暴露垃圾、无蝇蛆;有专门保洁队伍,镇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日清日运,无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无直接

21、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现象;城镇所在地内应禁止散养家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是指城镇所辖村庄主要道路平整,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露天粪坑,无污水横流现象,基本做到垃圾定点堆放;绿化、美化好;有良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主要是指无秸秆焚烧和一次性餐盒、塑料包装袋、废弃农膜随意丢弃现象。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考核。,5.乡镇(街道)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5。 指标解释:要求乡镇(街道)及其所辖街道和各村有环保宣传的标语或橱窗,主要街道

22、每公里不少于一个。12369环境投诉处理满意率要求达到95%以上。“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指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的满意程度。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是否有环保宣传标语或橱窗。查看环境投诉记录及处理情况。采取对乡镇(街道)辖区各职业人群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数据,随机抽样人数不低于乡镇(街道)总人口的0.5%。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各职业人群应包括以下四类,即机关(党委、人大、政府或政协)工作人员、企业(工业、商业)职工、事业(医院、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城镇居民、村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审核内容: (1)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数量

23、、取水量及各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空间分布图件,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划分及整治情况等资料; (2)近三年各年度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原始数据; (3)近三年各年度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全分析结果统计; (4)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测算分析报告; (5)饮用水源地水质国家现场抽查结果。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审核内容: (1)近三年各年度辖区内村镇饮用水水质监测原始数据; (2)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测算分析报告。,2、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监测报告 3.乡镇(街道)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理率、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指标解释:乡镇(街道)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理率指乡镇(街

24、道)所在地即中心村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占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污水处理厂包括一级、二级集中污水处理厂,其他处理设施包括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以及湿地处理工程等。离城市较近乡镇(街道)生活污水要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其他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和分布情况等,因地制宜选择建设集中或分散污水处理设施。 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是指通过采取符合当地实际的处理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且受益农户达40%以上的行政村。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建设部门、环保部门。,5.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街道)辖区内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数量占所有重点工业

25、污染源总数的比例。重点工业污染源包括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两类污染源。“重点工业污染源”是指乡镇(街道)辖区内分别按废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污量从高到低,累计排放量占乡镇(街道)排污总量85%的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是指浓度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超过排污总量指标要求,未发生污染事故。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6.饮食业油烟达标排放率 指标解释:(该项指标仅考核涉农街道和以旅游为特色的乡镇(街道);涉农街道是指辖区内存在基本农田的街道。)指街道辖区内油烟废气达标排放的饮食业单位占所有排放油烟废气的饮食业单位总数的百分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

26、01)。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7.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街道)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粪便与产生总量的比例。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100头(出栏)、蛋鸡10000只(存栏)、肉鸡50000只(出栏)的畜禽养殖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和集约化畜禽养殖小区参照执行本指标。 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用作肥料、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包括沼气)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5962001)的相关规定。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农业部

27、门。,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街道)辖区内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数量占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粉碎还田、过腹还田、用作燃料、秸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织等。乡镇(街道)辖区全部范围划定为秸秆禁烧区,并无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农业部门。,9.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公共卫生厕所 指标解释: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指乡镇(街道)辖区内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农村公共卫生厕所每个自然村至少建立1座,每个行政村所在地至少建立2座。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卫生、建设部门。,10.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农药施用强度 指标解释:农用化肥施

28、用强度指乡镇(街道)辖区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施用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与播种总面积之比。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农药施用强度指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药施用量与播种总面积之比。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农业、统计部门。,11.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 指标解释:指乡镇(街道)辖区内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百分比。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物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太阳能、沼气等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以及采用清洁能源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统计、经贸、能源、农业等部门。统计范围包括乡镇(街道

29、)所在地和所辖行政村。,12.乡镇(街道)所在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指标解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乡镇(街道)所在地即中心村公共绿地面积与乡镇(街道)所在地常住人口的比值。公共绿地,是指乡镇(街道)所在地内对公众开放的公园(包括园林)、街道绿地及高架道路绿化地面,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绿地,乡镇(街道)所在地周边山林不包括在内。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部门。,13.主要道路绿化、硬化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街道)所在地即中心村主要街道两旁栽种行道树(包括灌木)的长度与主要街道总长度之比。乡镇(街道)道路已硬化面积占主要道路总面积的百分比。乡镇(街道)道路指由乡(镇)政府所在地,到各村民委员会的道路路面

30、建成柏油、水泥或弹石路面等。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城建部门、园林部门、交通部门。,10.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农药施用强度 指标解释: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指乡镇(街道)辖区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施用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与播种总面积之比。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农药施用强度指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药施用量与播种总面积之比。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农业、统计部门。,14.森林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街道)辖区内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经济林地和竹林地。同时,依据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山旁、宅旁林木面积折算为森林面积的标

31、准计算。高寒区或草原区考核林草覆盖率,具体指标值参照山区森林覆盖率标准执行。半山区是指相对高差在100米以内,坡度不超过15度的区域。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统计、林业部门。,15.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 指标解释:指乡镇(街道)辖区内,主要农(林)产品、水(海)产品中,认证为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面积占总种植(养殖)面积的比例。其中,有机农、水产品种植(养殖)面积按实际面积两倍统计,总种植(养殖)面积不变。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水产品种植(养殖)面积不能重复统计。 数据来源: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环保、质检、统计部门。,16.环保村规民约 为了实现

32、“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总体目标,保护辖区内森林、土地、水资源和环境卫生等,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村民为自觉维护区域环境而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环保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省级生态村验收,申报材料审查,听取汇报,州(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实地考核,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社会调查,出具意见,通过审查,向省厅提出复核申请, 提交审查意见(包括材料审查情况和实地考核情况)。前、创建中、创建后及创建工作图片,省级生态村验收,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复核,1.依据州(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审查意见和复核申请,组织专家核

33、查申报材料,并按原则不低于15%的比例开展现场抽查。 2.通过复核的行政村,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七彩云南保护行动网站(http:/ )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疑问的行政村,由州(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核实。,省级生态村验收,审批、命名,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复核情况和公示结果对申报村进行审议。经审议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命名,并颁发标牌。,省级生态乡镇验收,同省级生态村验收 对公示通过的乡镇(街道)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请省人民政府命名,并颁发标牌。,国家级生态乡镇验收,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 (1)材料审查。经审查合格

34、的,组织专家组到申报乡镇进行实地考核。实地考核结束后,专家组向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提交考核报告。 (2)依据专家组考核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并对认为达到的乡镇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公示,对公示有疑问的乡镇进行复查。 (3)对公示通过(或复查合格)的乡镇,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复核申请,同时提交专家组考核意见、公示情况及复查情况。,国家级生态乡镇验收,环境保护部复核 (1)环保部审查意见和复核申请后两个月内,组织专家组核查材料,对各省级环保部门申报的乡镇按原则不低于15%的比例开展现场抽查。在现场抽查中,若发现抽查数量三分之一以上的乡镇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该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本次所有申报乡镇的审议资格,并在下一年暂停受理该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国家级生态乡镇复核申请。 (2)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核查意见和现场抽查情况,符合条件的乡镇,将以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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