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体育局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与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两篇.doc

上传人:花红百日终凋零 文档编号:4238857 上传时间:2019-10-29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5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育体育局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与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两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教育体育局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与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两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教育体育局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与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两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教育体育局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与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两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教育体育局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与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两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教育体育局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与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两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育体育局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与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两篇.doc(1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文库上搜索。

1、教育体育局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与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两篇教育体育局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巩固成果、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统筹做好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健全机制;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

2、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促进教育公平,净化教育生态,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县为主、分级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规定,在市教体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地要统筹做好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农村要基本稳定生源;城区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均衡编班,确保学校校额、班额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2.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县(市、区)教体局要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公办、民办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

3、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3.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各地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要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以及学校公示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各地、各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人数、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信息,通过张贴通知、有关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4.坚持均衡发展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各学校要按省颁标准配置班额,严禁大班额;要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2019年继续实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统招指标80%分配到各

4、初中学校政策。三、招生办法1.划片就近入学。采取单校划片方式,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原则上符合“两个统一”(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相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学区入学。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户籍同址、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其他情况形成的本人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儿童少年,一律在常住地(须凭房产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入学。2.入学年龄要求。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

5、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3.民办学校招生。县(市、区)教体局要将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一管理,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规范招生行为。要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优先满足本地学生上学需求。县(市、区)教体局要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布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依照设立审批时确定的办学规模和实际办学条件安排招生计划。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必须报送县(市、区)教体局备案后方可施行,招生简章必须经县(市、区)教体局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4.特殊群体

6、入学。各地要做好对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的入学和关爱工作。要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和家庭贫困儿童住宿。各地、各校要继续大力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调查工作。推进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一人一案”要求,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5.随迁子女入学。建立以居住证为

7、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方便随迁子女入学。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地确定),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所属县(市、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6.外来投资者和高级人才子女入学。由各县(市、区)根据市、县级招商引资和高级人才引进有关文件要求出台具体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7.现役军人子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各地按照xx市

8、教育局 xx军分区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xx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滁教201322号)和xx市公安局 xx市教体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皖公政治20183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滁公政治2018109号)要求,落实现役军人子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体局成立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教体局要相应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2.

9、统筹教育资源。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要求,以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深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改革,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要积极推进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以优质教师资源的流动,带动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要加快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努力扩大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满足城市义务教育学位需求。要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缩小城乡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异,引导学生就近入学。按照我市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的要求,小

10、学、初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重视和加强往届班额控制,存在56人以上大班额的,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3.加强招生宣传。各地、各校要利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社会各界了解义务教育改革发展趋势、教育资源配置变化和辖区内各学校办学质量等具体情况,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可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等方式,面对面为群众释疑解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4.加强学籍管理。各地要通过学籍管

11、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升义务教育巩固率。新生入学后,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实行严格的转学审批制度,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按照国家教育年报要求和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务必在新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规范完成所招录一年级新生的信息采集、建立学籍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学生建籍、义保经费(含免费教科书费用)等问题,后果由学校自负。5.严肃招生纪律。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

12、”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6.加强控辍保学。各地要认真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应分解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滁政办201817号),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对学期开学一周未报到和学期中途无故离校一周存在辍学风险的学生,实施动态监测,做

13、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精准教育扶贫,严防杜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孩子出现因贫失学、因贫辍学现象。同时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做好“疑似辍学”学生标注和管理工作, 做到及时准确、实时更新,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7.强化履职问责。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市教体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将规范中小学

14、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到市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中。五、相关要求各县(市、区)教体局于5月20日前上报本地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8月20日前完成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任务,并上报招生工作总结。xx二中和xx实验中学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由市教体局负责统筹安排。市教体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举报电话:xxxx市教育体育局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规范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幼儿园招生秩序,妥善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问题,根据萧山区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萧教2019年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域学前教育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招生原则

15、(一)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区域内的户籍幼儿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由户籍所在服务地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园。(二)依批次进行原则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分布、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等情况,按照“依批次进行”的原则,招收属地户籍的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在属地拥有产权房的适龄幼儿、符合萧山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三)就近入园原则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以适龄儿童就近或相对就近为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招收区域内的幼儿。二、招生对象(一)年龄规定招收小班新生年龄为3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二)报名对象1.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幼儿。2.法定监护人在属地拥有产权房的适龄幼儿。3.

16、本人持有萧山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幼儿。4.驻杭州市区部队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我区域的幼儿,由开发区中心学校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5.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区域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我区域的幼儿,由中心学校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

17、录取。6.残疾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入园,优先给予照顾。7.户籍为开发区(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的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随带子女(以上情况子女需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1年及以上)享受与本区域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执行。8.经市、区人才办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与本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引

18、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和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执行。9.工作地为我区域的归国和引进浙商子女按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执行。10.在开发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可去获得批准的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幼儿园报名,也可向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11.在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企业工作,曾获博士及以上学历,“长江学者”或“千人计划”等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子女,由本人提出申请,中心学校审核,提交管委会讨论确定。三、招生程序(一)各校园制定招生方案各校园制定好幼

19、儿园招生工作方案,5月10日前报开发区中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二)发布招生信息以幼儿园为单位,适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或招生简章。(三)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带领,随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或相关幼儿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报名工作原则上于7月15日前结束,具体由各校自行决定。(四)新生信息备案9月10日前各幼儿园将新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开发区中心学校备案。四、工作要求(一)开发区中心学校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协助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工作。(二)中心学校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管,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中心学校纪检组适时抽查区域幼儿

20、园的招生工作。(三)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做好相关证件材料的查验、登记工作。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的若干规定精神,进一步增强规范办园意识,规范招生行为,严控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四)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招生功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开发区中心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备案。班级数、班额须依据发改部门立项文件或浙江省教育厅颁布的省等级评定标准具体确定,扩班或扩班额需向中心学校另行审批,经中心学校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五)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措施,正确宣传相关政策、法规,设立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努力塑造良好社会形象。(六)其他事项1.各幼儿园在确保3周岁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可举办托班。2.各幼儿园禁止招收未满三周岁幼儿提前进入小班随班就读。3.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原则上不再留园。不能入学需继续留园的幼儿要有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中心学校审核,区教育局批准。4.本意见由开发区中心学校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