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内蒙古自治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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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内蒙古自治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预案体系2风险识别和事故分级2.1 可能造成事故的主要风险2.2 事故分级3组织机构及职责3.1 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3.2 盟市、旗县级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3.3 燃气经营企业应急组织与职责4监测预警与预警发布4.1 风险防控4.2 监测预报4.3 预警分级4.4 4预警发布4.5预警行动5应急处置4.5 1分级应对5.2 响应分级5.3 先期处置5.4 分级处置5.5 信息发布5. 6响应结束6善后工作1.1 善后处置1.2 调查评估7应急保障7. 1通信保障7.1 队伍保障7

2、2 物资保障7.3 交通保障8预案管理8. 1宣传培训8.1 预案修订8.2 责任追究9附则1总则1.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事故的应急 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生 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保障燃气安全和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燃气 运营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

3、燃气泄漏、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 以及因其他事故衍生的燃气事故。1.4 工作原则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联动应对,以人为本、快速处置。1.5 预案体系本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盟市、旗县(市、区)燃 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燃气经营企业应急预案。2风险识别和事故分级2. 1可能造成事故的主要风险(1)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人为故意或过失、意外事 件等导致燃气供气中断、燃气泄漏、中毒或爆炸,造成人员 伤亡或财产损失;(2)因气源紧张导致城市供气阶段性短缺。2.2事故分级根据燃气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结合我区实际,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

4、 (三级)和一般(四级)四个等级。2. 2. 1特别重大燃气事故(一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 2.2重大燃气事故(二级)重大燃气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IOo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2.3较大燃气事故(三级)较大燃气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 2.4 一般燃气事故(四级)一般燃气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 重伤,或者Ioo

5、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组织机构及职责6. 1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 简称自治区指挥部),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指挥机构在自治区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 工作。总指挥:自治区分管副主席。副总指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厅 分管副主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主要负责人。成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 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 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健康 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总工会,内蒙古消防救 援总队、内蒙古通信

6、管理局、内蒙古气象局、内蒙古银保监 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和事发地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 责人。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增加其他自治区有关部门单 位主要负责人为自治区指挥部成员。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 室主任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人兼任。3. 1. 1工作职责(1)自治区指挥部职责。研究应对全区燃气事故的决策 和部署;组织、指挥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应急处理;指导协调 全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完成自治 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自治区指

7、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自治区指挥部日常工 作;负责建立健全协调联络工作机制;负责预警信息的评估 和研判,汇总、分析、上报事故信息。(3)成员单位职责。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编制和修订自治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督促、协调应 急预案的落实;负责燃气行业日常管理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 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媒体接待和舆论引导工作。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指导做好涉及重大、特别重大燃气 事故的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协调做好网上舆情监测、研判, 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置敏感有害信息,指 导做好网上舆论引导。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事故

8、中无线电通信频率 保障工作。自治区公安厅:负责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 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协调现场交通 保障,确保应急抢险通道畅通。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救灾 捐赠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按程 序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自治区财政厅:履行财政部门职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 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指导各地区财政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工 作所需资金保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与事故相关的工伤保 险政策的落实,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事故应急工作中的环境保护与 环境

9、应急工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事故应急工作中公共交通、公 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开设应急救援通道。自治区商务厅:负责事故应急工作中生活必需品市场的 监测和分析,确保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 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自治区应急厅:协调落实自治区指挥部工作指令,协助 调度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燃气事故处置工作,组织重大燃 气事故调查评估等。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燃气事故中特种设备应急处置 技术指导及依法开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自治区能源局:负责协调上游气源保障工作;组织协调 事故抢险抢修中电力保障工作。自治区总工会:负责受害人员的慰问和安抚工作

10、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参与燃气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 指导灾后消防设施的恢复重建。内蒙古通信管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确保通信畅通。内蒙古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指导雷电防护装置灾后恢复重建。内蒙古银保监局:负责指导督促保险机构做好事故保险 勘察理赔工作。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指导协调所辖自治区中西部 地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 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应急救援所需 电力保障工作。国网蒙东电力公司:指导协调所辖自治区东部(呼伦贝 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应急救援所需电力保障工 作。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

11、市、区)人民 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先期处置,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事故现场 人员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参与事故调查、评估、处理。(4)自治区燃气事故专家组职责。自治区指挥部组建自 治区燃气事故专家组,参与、指导事故的应急处置,对事故 成因、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估,综合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 应对建议,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5)自治区燃气事故应急抢险队伍职责。自治区指挥部 组建自治区级燃气事故应急抢险队伍,参加全区组织的应急 培训和演练,配备相关抢险救援设施设备;按照自治区指挥 部的指令,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1.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

12、气事故,或者涉及面较广、敏感 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一般燃气事故,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成立自治区燃气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 总指挥由自治区指挥部总指挥指定,副总指挥由自治区住房 城乡建设厅、应急厅和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分管 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由相关部门单位分管 负责人担任组长。(1)综合协调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 相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 区)人民政府参加,负责相关信息的分析、汇总、报告;协 调现场应急救援人力、交通、通信和物资装备的调配工作。(2)救援处置组。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牵头, 根据事

13、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制定现场处置救援方 案,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等工 作。(3)专家评估组。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自 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对事故现场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发展趋 势,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依据。(4)消防救援组。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负责对燃 气事故引发的衍生灾害进行处置,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 他任务。(5)保卫安全组。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涉 恐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发现场的治安警戒保卫工作,根据需 要实施交通管制,做好社会稳定维护工作等。(6)医疗救护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开展医 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相

14、关信 息。(7)后勤保障组。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牵头, 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供水、供热、 设施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周边人员疏散和安全保卫 等工作。(8)宣传报道组。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自治区 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事故应急信息发布和舆论引 导工作。(9)善后工作组。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牵头, 负责人员安抚、物资补偿、劳务征用及保险理赔等工作。3.2 盟市、旗县级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设 立相应级别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镇燃气 主管部门。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应 当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与上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相衔 接。3.3 燃气经营企业应急组织与职责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自治区、盟市、旗县(市、 区)三级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配足抢险抢修设备物资,定期组织应急 演练,加强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城镇燃气 主管部门。发生燃气事故要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及时向所在 地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急救 援队伍要服从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配。4监测预警与预警发布4. 1风险防控各级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持续开

16、 展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研究城镇燃气安全抢险应急 工作,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实施 情况,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 隐患,防患于未然。燃气企业应当持续严格执行燃气安全隐 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燃气企业、重点用户进行安全隐患排 查,并督促落实整改;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抢险预案、 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 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 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4.2 监测预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盟市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应 当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事故监测预警功能。 燃气企业是事

17、故信息监测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完善事故信 息监测预警机制,合理运用燃气事故统计、燃气设施运行数 据库和燃气管理系统及其他技术手段,做好燃气设施、设备 的定期检测和风险评估,将事故监测信息按照规定上报当地 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逐级上报自治区指挥部办公 室。监测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经研判可能 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措施等。4.3 预警分级根据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 预警级别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 四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 最高级别。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燃气事

18、故, 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燃气事故, 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燃气事故, 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燃气事故, 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4.4 预警发布4. 4. 1发布权限各级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当分析评估确认燃气 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规定立即 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上一级报告。达到红色、橙色预警 级别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指挥部负责发布,宣布有关 地区进入预警期;达到黄色和蓝色预警级别由自治区住房城 乡建设厅负责

19、发布,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当事故威胁 已经消除,按照发布权限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燃气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单 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燃气事故类别、燃气事故预警级 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时效等。解除燃气事故 预警信息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单位名称、燃气事故预 警等级和解除时间。5. 4.2预警调整根据燃气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预警信息发布部 门应对预警级别和处置措施做出调整。6. 4.3发布渠道预警信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充 分发挥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 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

20、等 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学校等特殊 场所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媒体单位 应当优先做好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宣传工作。4.5预警行动国家启动燃气事故预警涉及自治区的,按要求采取相应 预警行动。燃气事故可能发生并达到预警级别的,各级燃气事故应 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对事故信息密切关注,评估分析,按照 规定及时报告。根据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研究应对 方案,提出防控措施,及时预警。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 开展相应的预警行动,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做好应急 处置准备工作。(1)有燃气泄漏或者爆炸等险兆的,采取临时停气措施;(2)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

21、收集;(3)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布有关信息;(4)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 要财产,并妥善安置;(5)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6)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7)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 家对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故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 关建议;(8)按照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采取特定 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9)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 位和居民,做好燃气供应中断的应对工作;(Io)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11)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动员后备人员做好

22、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1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 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13)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气的准备 工作;(14)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的准备工作;(15)组织本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16)做好国务院领导或工作组到自治区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17)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气的准备工作;(18)做好启动储备气源等其他应急供气措施的准备工 作;(1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 护性措施。5应急处置5. 1分级应对燃气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事故 超出事发地人民政

23、府的应对处置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 支援或组织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自治区指挥部组织 应对。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 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5. 2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 别。按照燃气事故分级标准,当启动一级、二级响应,由自 治区级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命令由总指 挥签发;当启动三级、四级响应,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决定,应急响应命令由副总指挥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 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引发舆论热议,或者发生在重点地 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视情况报批提级启动。5.3先期处置当事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

24、生时,燃气企业应当立即启动 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燃气爆炸事故,燃气企业应当迅 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封闭并保护事故现场;在做好有效 防护的前提下,指挥本单位专业救护队伍(人员)实施应急 救援,开展以关闸断气、查找漏点、抢险堵漏为重点的先期 处置工作,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 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发地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生 气源紧张停气事故,事发地旗县(市、区)燃气事故应急指 挥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 业处置”的要求,指挥协调各部门通过启用应急气源、限制 用气等方式开展先期处置。5.4分级处置5. 4. 1 一级响应处置当启动一级响应时,

25、自治区指挥部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 态,各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挥部成员单位迅 速到位,总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自治区级专家组和自治 区级应急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抢修;跨地区协 调专业应急抢修设备和物资进行支援;接收和分配救援物资, 组织社会救援,分配搜救任务;对危险区域内国家重要设施 和目标采取必要的防护加固等临时保护措施,防止二次事故 和次生灾害;自治区指挥部直接组织自治区内资源调运,必 要时,请求国务院支援。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随时 掌握事故处置情况;按照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 建设部报告事故信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将事故信息及时 上报国

26、务院。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跨领域、跨地区、影响严重的城 市燃气事故,事发地盟市、旗县(市、区)燃气事故应急指 挥部应当及时向相关地区通报情况,实行区域联动。国家启 动城市燃气事故应急响应涉及自治区的,按要求采取响应行 动。5. 4. 2二级响应处置当启动二级响应时,自治区指挥部进入二级应急响应状 态,总指挥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通报事故信息, 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 班制度。副总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自治区级专家 组和自治区级应急抢险队伍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统 筹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跨盟市、跨企业燃气资 源、应急物资的调剂,尽快恢复城市

27、正常供气。必要时,自 治区指挥部协调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库存资源的调配 使用,对燃气经营企业实行计划供应;统筹实施液化石油气 集中调度,有计划控制出库,做好瓶装液化气使用替代准备、 人员疏散安置、配发食物准备等工作。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随时 掌握事故处置情况;按照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 建设部报告事故信息。5.4.3三级响应处置当启动三级响应时,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进入三级应急 响应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事故 应对工作,并视情况向事发地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事故救 援工作。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 跟踪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

28、展,按照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 告事故信息。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果断有效的处置措施, 控制事态发展。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 相应标准级别响应,统筹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 跨旗县(市、区)、跨企业燃气资源、应急物资的调剂,尽 快恢复城镇正常供气;指挥调派盟市级专家组及应急队伍参 与抢险抢修和应急救援,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电力、通 信等保障工作;立即向自治区指挥部报告信息,及时、准确 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5. 4.4四级响应处置当启动四级响应时,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四级应急 响应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督 促事发地旗县(市、区)做好

29、应急抢险工作。自治区指挥部 办公室及时将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跟踪事故应急处置工 作进展,按照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事发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应标准 级别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收集事故信息,评估事态 发展,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采取果断有效的处 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尽快恢复城镇正常供气;在事 故发生地设置警戒线、维护好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引 发次生事故;现场出现人员伤亡的,协调组织医疗救治;及 时、准确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盟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 应当加强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5.5信息发布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做好重

30、大、 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5. 6响应结束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基本消除后,燃气事故应 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响应建议,经 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报告自治区指挥 部办公室。6善后工作6. 1善后处置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 置、赔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工程恢复重建等,尽 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社会稳定。6.2调查评估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事故等级负责对事故组织调 查评估,分析事故原因、性质、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提出 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意见。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

31、查。7应急保障7. 1通信保障各级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明确相关部门、相关企业 的通讯方式,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7.2队伍保障各级燃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加强专家库及应急抢 险队伍建设。自治区级应急抢险队伍应当配备专业抢险人员, 配足抢险抢修装备物资,应急响应期间,按照自治区指挥部 指令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7. 3物资保障盟市、旗县(市、区)燃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 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动态数据库,明确抢险抢修装备 物资的类型、数量以及分布地点,保证应急需要,应急响应 时服从调配。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应急预案的规定,配备足 量的应急抢险物资装备,建立管理、维护、保养和检测等制 度,做好维护和更新工作。7.4交通保障交通运输、铁路等有关部门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优先安 排、调度和放行应急救援车辆。8预案管理8. 1宣传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及燃气管理部门加强对燃气基本常识、安 全运行规程和燃气事故处置方法的宣传教育,对有关人员开 展培训,提高安全用气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8.2预案修订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请自治区 人民政府修订和完善本预案。8. 3责任追究对在事故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渎职、失职造成严重损 失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触犯 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附则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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