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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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24年会品Z金工行杼以老核/注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 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各地、各有关部 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 障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 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 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和药 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市 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食安委统一领导。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考核,由市

2、食安委委托 市食安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会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组 织实施。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 及高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考核,由市食安委委托市食安办组织实 施。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 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五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 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IOO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设加减分项, 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减分累计不设上限。第六条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 考核通过年中评价、督查检查、满意度测评和年终书面考

3、核等方 式进行,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 方面,对落实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 和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内 容和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体现。第七条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考核通过年度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考核、日常工作情况考核、成员单位 互评、各县、区食安办评价等方式进行,对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履 行情况、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市食安委有关制度执 行情况等进行评议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内容和分值在年度食品 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体现。第八条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的考核采取以 下

4、程序:()制定考核方案及细则。市食安办根据年度食品安全重 点工作,在每年7月底前,组织相关单位制定本年度考核方案及 其细则,明确年中评价细则、督查检查细则以及年终书面考核细 则。(二)年中评价。每年8月,市食安办组织市食安委有关成 员单位,根据年中评价细则,结合平时工作成效,对各县、区人 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阶段性工作成效进行评分。年中评价在考 核中所占分值权重为20%o(三)督查检查。每年8月至IO月,市食安办会同市食安 委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组成督查检查组,依据督查检查细则 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当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 况进行督查检查,检查结束后形成督查检查报告及评分。督查检

5、 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实地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督 查检查在考核中所占分值权重为15%o(四)满意度测评。市食安办每年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 及高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 为改进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参考。满意度测评在考核中所 占分值权重为5%o(五)报送书面考核材料。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 会按照年终书面考核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 梳理总结,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向市食安办报送书面考核材料。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负责。(六)年终书面考核。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年终书面 考核细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

6、情况,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 区管委会报送的书面考核材料进行评审,并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 年终书面考核评分。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对书面评审结果的公 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年终书面考核在考核中所占分值权重为60%o(七)综合评分。市食安办对相关单位的年中评价、督查检 查、满意度测评及年终书面考核等评分情况进行整理汇总,按照 考核办法折算后,形成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年度食 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最终得分。(八)结果评定。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得分排 在前2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3名及以后的为B级。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1 .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

7、组织协调 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2 .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 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3 .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 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4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 续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5 .对我市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被评为C级负主要 责任的。市食安办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建议,于次年3月底前 报市食安委审定。第九条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考核采取以下程序:()制定考核方案及细则。市食安办根据市食安委各成员 单位工作职责及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在每年

8、9月底前,组织 制定本年度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二)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考核材料。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于 次年1月底前,按照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年度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市食安委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自查,向 市食安办报送书面年度工作报告和考核材料。市食安办视情每年 选取部分成员单位在市食安委全体会议上进行述职。(三)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市食安办组织 市食安办副主任单位或市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分组对成员单位 考核材料进行评分。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在考核中所 占分值权重为50%o(四)日常工作情况考核。市食安办根据各成员单位执行市 食安委有关制度情况,对各成员单位日常工

9、作情况进行评分。日 常工作情况在考核中所占分值权重为30%o(五)成员单位互评。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就推动年度工作落 实和协祠配合情况相互进行评分。成员单位互评在考核中所占分 值权重为10%o(六)各县、区食安办评价。市食安办将各成员单位工作报 告印发各县、区食安办,各县、区食安办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推 动年度工作落实、指导和服务基层情况进行评分。各县、区食安 办评价在考核中所占分值权重为10%o(七)综合评分。市食安办对各成员单位年度食品安全重点 工作落实情况考核、日常工作情况考核、成员单位互评及各县、 区食安办评价等评分情况进行整理汇总,按照考核办法折算后, 形成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

10、评议考核最终得分。(八)结果评定。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得分排 在前50% (含50% )的为A级,得分排在50%以后的为B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1 .本系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配合相关单位组织协 调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2 .本系统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严重不 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3 .本系统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4 .对我市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被评为C级负主要 责任的。市食安办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报市食安委审定。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

11、 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 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第十一条市食安委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高 新区管委会、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县区人 民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和在食品安全工作中 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县区人民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由市 食安委负责同志约谈该县区食安委主要负责同志;对考核结果连 续三年排名在全市最后一名的县区人民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由 市食安办会同相关单位开展提醒谈话。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市 食安委成员单位,由市食安委负责同志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被约谈的县区或高新区及

12、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干部不得 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 月内,向市食安委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 时限,并抄送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视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复 核中发现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根据实际情况,在下一年度考 核中予以扣分。第十二条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第十三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 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食安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

13、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 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 198号)同时废止。市柘星名全士作评以老核分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 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各地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不断提 升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 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省委办公厅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具体举措 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工作 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2115号)要求,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

14、办法。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市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药安委) 统一领导。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考核,由市药安委委托 市药安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药安办)会同市药安委相关成员单 位组织实施。市药安委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县、区人民 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 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五条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IOO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设加、减分项, 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减分累计不

15、设上限。第六条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药品安全工作 考核通过督查检查、满意度测评、年终书面考核等方式进行,主 要从药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药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落 实药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能力建设、 保障水平等进行评议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内容和分值在年度药 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体现。第七条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的考核程序:(一)制定考核方案及细则。市药安办根据年度药品安全重 点工作,在每年6月底前,组织相关单位制定本年度考核方案及 其细则,明确督查检查细则、年终书面考核细则。(二)督查检查。每年8月至10月,市药安办会同市药安 委有关成员单

16、位及相关部门组成督查检查组,对各县、区人民政 府及高新区管委会本年度药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检查结束后形成督查检查报告及评分。督查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 核查资料、实地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督查检查在考核中所占 分值权重为20%o(三)满意度测评。市药安办每年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 及高新区管委会药品安全工作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 为加强和改进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参考。满意度测评在考核中所 占分值权重为5%o(四)报送书面考核材料。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 会对照年终书面考核细则,对本年度药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 梳理总结,并于次年1月15日前向市药安办报送书面考核材料。

17、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五)年终书面考核。市药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年终书面 考核细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 区管委会报送的书面考核材料进行评审,并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 年终书面考核评分。各成员单位对书面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 性、准确性负责。年终书面考核在考核中所占分值权重为75%o(六)综合评分。市药安办对督查检查、满意度测评、年终 书面考核等评分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形成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高 新区管委会年度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最终得分。(七)结果评定。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次,得分排 在前2名的为A级,得分排在第3名及以后的为B级

18、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为C级:1 .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未及时组织 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2 .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药品安全问题,未及 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3 .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 缓报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4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连续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5 .对我市在全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中被评为C级负主要责 任的。市药安办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建议,于次年3月底前 报市药安委审定。第八条考核结果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

19、行综 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 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第九条市药安办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 区管委会、市药安委成员单位。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县区人民 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和在药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县区人民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由市 药安委负责同志约谈该县区药安委主要负责同志;对考核结果连 续三年排名在全市最后一名的县区人民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由 市药安办会同相关单位开展提醒谈话。被约谈的县区或高新区有 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 月内,向市药安委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 时限,并抄送市药安办。市药安办视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复 核中发现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根据实际情况,在下一年度考 核中予以扣分。第十条对在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予 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第十一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 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药安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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