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规程》地方标准(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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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CCS点击此处添加CCS号B64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XX/T XXXX-XXXX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规程ReguIation of serv i ce for tender i ng agent of hous i ng construct i on andmun i c i pa I i nfrastructure projects(征求意见稿)XXXX -XX-XX 发布XXXX -XX-XX 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 布目 次前言III1 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24 I代理机构21 )档案管理21 I代理机构从业人

2、员2I t服务承接35服务阶段与内容3K 1服务阶段与划分3K 5投资决策阶段代理服务3K 1建设实施阶段代理服务3K 4运行维护保障阶段4K S常规服务和增值服务4:Q 招标方案46服务提供4R 1招标准备4R 9资格预审5八I服务要求及费用8R t招标要求12h 招标实施13R A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5R 7开标、评标与定标15R &异议与投诉处理17R 1合同签订及后续服务187评价与改进197 1服务评价内容197。自我评价内容197 Q外部评价内容207 4服务改进内容20附录A (资料性) 招标(咨询)服务项目任务书 21附录B (资料性) 招标代理服务各阶段常规与增值服务范围

3、22附录C (资料性) 招标方案的参考格式与内容 23附录D (资料性)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退回通知 26附录E (资料性) 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信息表 27附录F (资料性) 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评标专家评标不良行为评价记录表28附录G (资料性) 延长投标有效期通知29附录H (资料性) 招标投标资料移交表 30附录I (资料性) 招标人对代理工作评价意见表 31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

4、件起草单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本文件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 供的基本要求、服务阶段与内容、服务提供、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自治区依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服务的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也适用于招标人自行设立专职部门的招标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5、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039客户满意度评测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a 1招标 tender i ng项目需求人依据法律规定的交易规则,通过市场潜在交易主体的公平竞争,选择满足项目需求的交 易主体及其实施方案的交易方式。招标项目 project tender i ng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合同关系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tender agency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本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指在宁夏回 族自治区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并包含招标代理业务的咨询机构,统一简 称为“代理机构”。招标方案 bid invitati

6、on p I an招标方案是指招标人为了有效实施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通过分析和掌握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 管理的特征,以及招标项目的功能、规模、质量、价格、进度、服务等需求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和市场竞争状况,针对具体招标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总体策划。54项目负责人 principal of the project受代理机构委派,并在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负责履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的具有工程建设类注 册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专职人员 profess i ona IS注册或受聘于代理机构,具有工程类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依法接受招标代理专业技能培训L 从事招标代理专业技术服务工作的从

7、业人员。2 7工作人员 worker受聘于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非专业技术工作的从业人员。招标代理服务费 serv i ce fee of the tender agency依据招标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向代理机构支付的报酬。企业信用评价 enterpr i se cred it assessment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依据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 标准、行业执业信用评价规则和业务规范,全面、准确、客观地采集、调查、核实企业的信用信息,多 维度综合分析评定企业信用情况的活动。5 1fi评价对象 evaIuat i on object招标投标行业需要进

8、行信用评价的主体,包含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X 11信用评价公示 Credit eva I uat i on pub I i c i ty通过收集到的资料、信息等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按照评价标准及要求反应评价对象真实 信用情况,通过相关媒体发出的结论性公告。4基本要求A 1代理机构4.1.1代理机构应建立组织机构和制度章程,配备开展工程咨询、招标代理等业务的相关专业技术人 员。4档案管理4.2.1代理机构应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招标资料归档范围、程序、保存方式、保存期限及期满处 置要求。A 3代理机构从业人员4.3.1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具备招标相关的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

9、法规等专业知识,以及综合应用专 业知识分析和解决招标实际问题,提供招标服务所需要达到的执业能力。4.3.2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及项目组人员要求应包含以下内容:a)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b)代理机构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组成。4. 3.3开展招标代理服务的从业人员应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着装整齐、遵守约定时间,为招标活动 提供优质服务。4 A服务承接4. 4.1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签订书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4. 4.2代理机构可按业务需求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或具体招标项目的标段委托代理合同、框架 协议。4. 4.3承接咨询服务业务的代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10、及资格条件。4. 4.4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项目后,应依据项目特点、技术经济需求及招标人管理要求等,组建具 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及专业技术职称从业人员的项目组,具体实施招标代理相关工作。4. 4.5在招标代理服务期限内,项目组成员应相对固定,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项目组成员的,应替 换具备相应资格、能力的人员,并向招标人及时备案。4. 4.6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有效期间的从业人员,不得参与依法必须招标工 程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4. 4.7代理(咨询)服务费由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根据代理业务性质、委托代理服务业务范围、委托服 务项目的技术复杂程度、代理服务成

11、本、代理服务质量与专业深度、市场物价水平和服务供需状况等因 素确定。4. 4.8代理机构应收集分析所代理项目的基础信息,包括招标项目前期批复资料、技术经济资料、资 金落实情况、招标人实施招标的初步设想和要求、招标人联络信息等。5服务阶段与内容耳1服务阶段与划分5.1.1 代理机构可以在建设项目全过程的任何阶段受招标人委托提供招标代理服务。5.1.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按照项目时间、咨询内容、业务过程分为以下内容:a)投资决策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与运行保障阶段;b)全过程项目管理和分模块提供咨询;c)投资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工程验收决算及运行维护保障过程。耳】投资决策阶段代理服务5.2.1

12、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由项目策划启动开始,直至完成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国有投资项 目应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为止。5.2.2 投资决策阶段招标代理服务,体现在投资决策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的选择及该阶段实施工 程总承包的招标发包。5.2.3 代理机构在投资决策阶段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可根据委托范围与内容为建设单位(招 标人)提供投资决策方面的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及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招标代理服务。4 4建设实施阶段代理服务5.3.1建设实施阶段项目应完成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 为起点,至工程验收决算完成为止,分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验收决算三个阶段,代理机构

13、根据所代理 项目的实际需求开展各阶段的代理服务。S 4运行维护保障阶段5.4.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代理(咨询)机构还可承担由招标人委托的延续服务。4 4常规服务和增值服务5.5.1 常规服务内容包括招标准备、资格预审、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合同签订及后续服务 等,具体内容见本文件附录B。5.5.2 增值服务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及服务、项目管理、专业咨询、全流程法律、经济与 技术服务、运行维护保障服务与咨询等。耳A招标方案5. 6.1代理机构承担招标代理业务后应就本阶段招标代理服务及后期相关招标代理服务制定招标方案 (格式与内容见附录C)。可将由招标人审核确认后的招标方案

14、作为项目实施招标代理服务的依据。6服务提供A 1招标准备5.1.1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工作,应按以下规则和流程准备实施招标: a)项目已经审批或核准;b)技术、经济准备满足法定的招标条件;c)采纳项目审批或核准的招标方式;d)完成招标方案确定招标准备阶段的计划进度和流程;e)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送项目招标信息。5.1.2 依据建设单位(招标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应确定以下内容:a)标段的划分;b)各标段资质要求;c)依据经批准或核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或初步设计概算确定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 价;d)依据经审核的施工图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确定各

15、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e)按照经批准或核准的项目实施计划编制的招标计划作为各标段实施投标的时间安排。5.1.3 依据招标方案确定的标段划分情况,向招标人提出各标段是否接受联合投标的建议,并就联合 体投标的情况予以明确说明,说明情况应包含以下内容:a)对联合体中成员数量予以具体约定;b)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c)详细说明联合体成员投标针对不同专业能力互补的范围与条件;d)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e)其他涉及联合体投标的有关事项。5.1.4 实施集中招标的,招标方案应明确集中招标的具体组织模式,包括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 应的中标份额及有效期等。5.1.5 招标方案

16、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工程招标代理程序文件必须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代理 机构法人公章。5.1.6 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等属于注册造价执业人员执业范围的工程咨询文件,必须由本机构 注册造价工程师编制,本机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相关人员均应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及代理(咨 询)机构法人公章。65资格预审6. 2.1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合招标人选择项目适用的资格审查方式,并提供招标效果与 效能的分析。实行资格预审的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a)发布资格预审公告;b)编制资格预审文件;c)不得以抽

17、签、摇号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d)不得通过资格预审方式,非法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投标;e)除资格预设文件印刷成本费用外不得额外收取费用,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不得收取费用。6.2.2 资格预审文件采用行业发布的标准型范本,应包含以下内容:a)资格预审公告;b)资格预审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知;c)资格审查办法;d)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e)资格预审结果的公告、公示或通知方式;f)对资格预审文件、预审程序、预审结论提出异议的方式、时间,及对异议答复提出投诉的方 式、监管部门、时间等。6.2.3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a)不得存在歧视

18、性、排斥性条款;b)不得以影响公平竞争的内容作为资格审查因素;c)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方式;d)不得存在重大歧义或漏洞,内容完整、文字严谨规范、前后约定一致;e)明确资格申请文件的格式、排版装订、封装、签署及加密、解密等要求;f)关键条款的设置符合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有利于申请人的充分竞争;g)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也不得以任何其他担保方式作为资格预审的条件。6.2.4 实行资格预审方式的公开招标项目,代理机构应编制资格预审公告,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在国 家指定的媒介或相关媒介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应包含以下内容:a)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b)申

19、请人资格能力要求;c)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联合体组成数量与资格要求;d)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时间及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出时间;e)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地点、截止时间;f)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g)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申请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h)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在已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体系的电子交易系统发布;D 其他依法应载明的内容。6.2.5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需调整招标内容、申请人资格条件等实质性内容的,代理机构应在资格 预审公告刊发媒介上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布变更公告。项

20、目规模、用途、类型等发生重大变更的, 应发布终止公告,按照项目审批情况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6.2.6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应重点注意以下事项:a)充分披露项目相关信息以及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b)在不同媒介上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内容一致;c)资格预审文件中包括的资格预审公告与各媒介发布的公告内容一致。6. 2.7代理机构应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安排专人发出资格预审文件,代理机 构不得以任何不合理方式限制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需要注意以下问题:a)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前必须经招标人审核确认;b)代理机构应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安排专人发出资格预审文

21、件,代理 机构不得以任何不合理方式限制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c)除直接发售纸质文件外,代理机构可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出资格预审文件,但应保证 通过不同途径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一致,当不同媒介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不一致时, 应明确以何种媒介形式为准;d)在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资格预审文件发出截止时间后,不得再向未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 人发出资格预审文件;e)领取某标段或标包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投标人数量少于法律法规规定开标投标人数量的,代 理机构应通知招标人,并协助招标人分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f)已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疑问的,代理机构应予以解答,解答范 围与内容仅

22、限于对文字表述的理解。6. 2.8如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澄清和修改内容可分为以下情况:a)因已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对异议进行的必要的澄清与修改;b)招标人认为需要澄清与修改的有关内容;c)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代理机构方可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 进行澄清与修改;d)需多次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代理机构应按时间顺序对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 改进行编号,并明确以发出时间在后的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e)代理机构应将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提供给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并负责收 集申请人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回复的确认函件

23、因申请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而导致上述澄清或 修改无法送达申请人的,或已经送达申请人但无法取得其回函确认的,代理机构应予以记录 并载明原因。6. 2.9发生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和修改情况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置:a)对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产生影响,应在澄清和修改文件中明确推迟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的递交截止的时间;b)因项目规模发生变化,需要调整(提高或降低)原资格预审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的,应重新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c)因建设内容、类别、专业发生变化的,应立即发出资格预审终止公告;d)招标代理应按照已领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预留信息,切实落实每一家申请人的文件回收 与费用退还,并在完成后将情况书面汇报

24、招标人;e)重新实行资格预审的,按照本文件6. 2. 2、6.2.3、6. 2. 4规定执行。6. 2.10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代理机构应将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予以公告, 并以有效方式通知所有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从电子交易平台获取。6. 2.11代理机构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专人签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如实记载 以下内容:a)招标项目名称及所申请标段或标包;b)申请人名称;c)申请文件递交时间;d)申请文件密封情况;e)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6. 2.1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收凭证经申请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共同签字后,双方各持一份并存 档备查。6. 2

25、13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规定截止时间前递交的申请文件,妥善保管已接收的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不得自行开启,并防止丢失损坏或泄密。6. 2.14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应立即宣布递交截止,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 接受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申请文件或推迟递交截止时间。6. 2.1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后,代理机构应汇总各标段或标包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 名单,并报送招标人。6. 2.16招标项目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少于法律法规规定开标数量的,代理机构应立即暂停 资格预审程序,不得开启已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协助招标人分析原因,并提出以下应对措施:a)确

26、定资格预审条件不存在问题后,可重新按照本节规定的流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b)确实存在有关申请人资格要求、预审时间、预审方法等,与本项目或标段资格预审条件或申 请文件编制不合理、具有一定的排斥性、或时间原因难以保证的情况,应在做出相应调整后, 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按照6. 2. 2、6.2.3、6. 2. 4规定的流程具体办理;c)确实存在市场竞争不够充分等情况,招标人可向项目原批准或核准或备案部门提出申请,经 批准后可不再进行资格预审,或采用邀请招标或不再招标;d)其他合法的,与资格预审相关的处置方案。6. 2.17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代理机构应通过互联网接收申请人以数据电文形式递交至电子交

27、易平台 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在收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自动实时向申请人发出的确认回执通知, 可视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签收凭证。6. 2.18因故停止资格预审或经资格预审委员会认定不能被接收的资格预审文件退回申请人时,应由代 理机构签署退回通知(格式见附录D),并由资格预审申请人代表签字确认。6. 2.19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办理评审专家的随机抽取、通知等资格审查组织 工作。6. 2. 20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遵循法律法规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 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在宁夏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予以抽取,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人代 表

28、应出具招标人授权委托书。资格预审工作正式开始之前根据实际状况做如下工作:a)全部经招标人随机抽取的资格预审专家与招标人代表到场签到后,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应核对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发现应回避人员要求其离场,并提请招标人补抽专家或另派代表;b)经核对无疑问后,由全体成员推荐资格预审负责人,负责主持,开始进行资格预审。6. 2. 21代理机构应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并提供或协助招标人满足评审 工作所需条件,代理机构可对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进行解释或说明,或协助资格审查委员 会完成资格审查的部分辅助性工作,但不得发表具有评审性质的语言。6. 2. 2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29、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资格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申 请人做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代理机构应协助资格审查委员会完成相关工作。6. 2. 23代理机构收到资格审查委员会完成的资格审查报告后,可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资格审查报告进行 形式复核,发现问题应告知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修改完善,对资格审查报告应从下列几方面进行复核:a)审查报告内容及所附文件、表格的完整性和清晰程度;b)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字的齐全程度;c)涂改处签字情况及计算的正确程度;d)推荐的合格申请人数量与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符合程度;6. 2. 24资格审查报告经复核无误后,代理机构应将其装订成册,并报送招标人。6. 2. 25

30、资格评审工作应全过程录音录像备查。6. 2. 2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代理机构应负责收集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编写完成的数据 电文形式的资格审查报告。6. 2. 27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数量低于法定投标人数量的,代理机构协助资格审查委员会在资格 审查报告详细记录评审未能满足法定要求的原因,并提出后期处理的建议。6. 2. 28资格预审未成立的,代理机构应立即发布资格预审未成立的公告。6. 2. 29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代理机构应编写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应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并加盖代 理机构单位印章后向通过资格预审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未通过的结果。6. 2.

31、30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代理机构应通过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平台,发布资格预审评审结果公告。6. 2. 31因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申请人数不足法定数量而终止资格预审时,应由代理机构做好记录, 将未启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整退还申请人。6. 2. 32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数不足法定数量时,代理机构应妥善、完整的保存全部已递交的申 请文件登记入册作为招标项目的必要文档并入后期档案一并保存,不得随意退还。6. 2. 33完成资格预审程序后,代理机构应将全部资格预审文件、申请文件整理保存,并在招标项目完 成后与招标过程文档统一整理,报送招标人。6. 2. 34代理机构必须对已保留的全部资格预审文件、申请

32、文件及审查过程文件履行妥善保存及保密义 务,并作为招标档案统一归档保存。A 1服务要求及费用6. 3.1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提供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 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满足招标人一体化服务需求,增强工程建设过程的协同性。代理机构应以工 程质量和安全为前提,帮助招标人提高建设效率、节约建设资金。6. 3. 2招标人可在投资决策阶段或建设实施阶段委托代理机构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或分项工程咨询, 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项目的工程咨询范围包含勘察设计或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国家 规定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时必须进行招标。6. 3.3代理机构承担全过程工程咨

33、询(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时,应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 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6. 3.4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的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咨 询服务工作内容予以明确,并对后期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咨询与项目管理提出较为明确的规 模要求与工作内容。6. 3.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 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全过程工程咨 询服务酬金在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所对应的单项咨询服务费用不再列支。6. 3.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在

34、委托合同中约定,可包含以下内容:a)项目管理费用;b)投资决策各项咨询(可行性研究、物有所值分析、环评、地评、能批、安评等);c)勘察设计费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d)招标代理费用(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施工、工程监理、专 业设备招标及其他招标项目服务);e)工程监理费用(勘察设计、施工、设备监理);f)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竣工结算、项目决算的编制审核及建设项目全流程 造价跟踪审核等);g) BIM (建筑信息模型)、CIM (城市信息模型)咨询等其他工程专项咨询;h)竣工验收、运行维保咨询及其他服务费用等。6. 3. 7全过程工程咨询

35、服务费用按照费率方式计取的,应明确计费基数的计算方式、依据及调整办法。6. 3.8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可在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发包。6. 3.9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 承包项目发包。6. 3.10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材料设备招标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6. 3.11招标人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时,监理服务不得包括在

36、工程总承包范围内进行发包,政府投 资项目不采用工程监理制的,应报项目原审批主管部门批准。6. 3.12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已明确由代理机构承担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服务的,应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及 设计文件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并经招标人批准。6. 3.13招标人另外委托了造价咨询机构负责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代理机构应以项目批复为依据,对 已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范围和内容进行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报经招标人批准。6. 3.14工程总承包的潜在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 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6. 3.15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本项目的代建单位、全过

37、程工程咨询机构、项目管理单位、监理 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但在投资决策备案资料向全社会公开 的情况下,参与过投资决策咨询、初步设计阶段工作的咨询机构,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的投标。6. 3.16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可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合理确定合同价格 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应不予调整。6. 3.1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或其他政府融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根据项目特性,择优选 择工程总承包的发包方式、启动节点、计价方式及合同类型。6. 3.18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不

38、得二次分包。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允许进行分包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招标人对允许分包的范围及管理要求。6. 3.19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时,应由工程总承包合同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招标人组织招标工作,与组 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6. 3. 20实施工程总承包的,可对工程设计、材料设备招标、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6. 3. 21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可以实行勘察设计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 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6. 3.

39、 2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在投资决策阶段完成后开始时对勘察设计或包含勘察设计的全过程工程 咨询实施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勘察设计机构要求应包含以下内容:a)投资决策的咨询内容、过程、咨询成果的监督、审核、评价的范围和职责;b)勘察设计阶段的内容和职责;c)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设计变更内容、职责;d)设备招标、安装、试运行与联机联调的设计变更内容与职责;e)工程项目竣工图完善、修订,参与结算、决算与运行维护阶段的工作范围和职责。6. 3. 23实施勘察设计或包含勘察设计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的,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勘察设计 机构的要求应包含以下内容:a)勘察设计阶段的内容和职责;b)工程施工

40、全过程的设计变更内容、职责;c)设备招标、安装、试运行与联机联调各环节的设计变更内容和职责;d)工程项目竣工图完善、修订,参与结算、决算与运行维护阶段的工作范围和职责。6. 3. 24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合并招标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可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 段。6. 3. 25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分别委托招标时,代理机构应负责以下事项:a)将各阶段勘察设计任务内容、界限与衔接予以明确划分,防止缺漏与工作重叠;b)代理机构不得肢解勘察设计项目,规避招标;c)对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明确勘察设计成果的深度要求。对于未能达 到成果深度要求的,制定相应的整改

41、违约补救措施。6. 3. 26参与过投资决策阶段咨询、初步设计方案与概算编制的机构,在投资决策、初步设计等信息向 全社会予以公示,或在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明确公布的,可以参与施工图设计的投标。6. 3. 27凡在本工程项目中代理过任何招标项目(标段)的或已经委托但尚未实施招标服务的代理机构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与材料供应、服务等投标。6. 3. 28勘察设计服务酬金最高投标限价既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 也可按综合费率或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采用叠加方式的,各阶段咨询可分别按照可调费率、固定价格 或固定费率分别计算后汇总。6. 3. 29勘察设计服务费

42、用按照费率方式计取的,应明确计费基数的计算方式、依据及调整办法。6. 3. 30招标人可在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过程及工程实施过程对不同类型的工程监理或包含工程监 理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招标。6. 3. 31各阶段实施工程监理招标的,已发包节点分别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 及施工图设计为基础,对投资决策、勘察设计、施工与设备监理的范围和内容进行详细要求。6. 3. 32投资决策阶段实施工程监理或包含工程监理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的,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 中明确工程监理的要求应包含以下内容:a)对投资决策的咨询内容、过程、咨询成果的监督、审核、评价的范围和职责;b)勘察设计阶段的

43、监理内容和职责;c)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内容和职责;d)设备招标、安装、试运行与联机联调的监理内容和职责;e)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决算与运行维护阶段的监理范围和职责。6. 3. 33勘察设计过程前实施工程监理或包含工程监理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的,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 件中明确工程监理的要求应包含以下内容:a)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内容和职责;b)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内容和职责;c)设备招标、安装、试运行与联机联调的监理内容和职责;d)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决算与运行维护阶段的监理范围和职责。6. 3. 34工程实施过程前实施工程监理或包含工程监理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的,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 中明确工程监

44、理的要求应包含以下内容:a)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内容和职责;b)设备招标、安装、试运行与联机联调的监理内容和职责;c)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决算与运行维护阶段的监理范围和职责。6. 3. 35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不采用工程监理方式的,应做好工程师管理方案、工程保险方案后报 项目核准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6. 3. 36工程监理服务酬金最高投标限价可按投资决策、勘察设计、施工与设备各阶段服务酬金叠加后 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也可按综合费率或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采用叠加方式的,各阶段 咨询分别按照可调费率、固定价格或固定费率分别计算后汇总。6. 3. 37工程监理服务费用按照费率方式计取的

45、应明确计费基数的计算方式、依据及调整方案。6. 3. 38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应包含以下范围:a)单项工程施工总承包;b)单位工程施工总承包;c)专业工程承包;6. 3. 39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按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的,除专业技术、技能、资质方面确实存在较大差 异的专项分部分项工程外,其总承包范围应包含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对因设计深度不够或技 术条件不具备深化、细化的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或专业设备,可通过暂估价形式列入:a)通过暂估价形式计入施工总承包范围的建设内容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规 模标准时,发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执行。b)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部分,应以初步设

46、计概算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因素,确定暂 估价。6. 3. 40施工项目的招标,根据项目特点及设计情况可采用以下其计价方式:a)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施工承包采用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的固定单价;b)设备安装工程可采用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或设备清单加人机成本及酬金的固定单价;c)深化设计的施工项目可采用限额设计的固定总价;d)装配式建筑可采用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的固定单价或装配式结构组件清单加人机成本及酬金的 固定总价。6.3.41采用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方式实施招标的,应根据国家标准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按照现行地 方、行业、企业预算定额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预算。并在招标文件中发布工程量清单,公布招标控制 价、编制说

47、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其他项目计价表、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表以及其他资料。 不得公开最高投标限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具体内容。6. 3. 42对于施工图设计无法对材料、施工工艺做出具体要求的工程(含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及施工总 承包工程),可采用深化设计招标。招标文件应提出深化设计要求,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或暂估价 编制限额等要求,确定最高投标限价。6. 3, 43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单位工程,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a)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 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与最高投标限价;b)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 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 该阶段一并提出。6. 3. 44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应参照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 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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