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大学教工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教工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 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 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党支部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 教育方针,为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实现“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和内涵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第三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 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组织
2、师生、宣传 师生、凝聚师生、服务师生等职责。第二章支部基本任务第四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 议,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党员群 众,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完成。(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 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落实主题 党日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
3、批评;向党 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监督党员履 行义务。(四)负责支部所属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新进 教工和优秀典型推荐工作的政治把关。(五)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 映教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 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六)充分发挥教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 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双一流” 建设中贡献力量。(七)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视 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八)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 违法行为作斗争。第三章支部设置第五条 党支部设置合理
4、根据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相对稳定的工作实体设置党支部,保证党组织全覆盖。教学 科研单位以及后勤、产业、图书馆、出版社、校医院等单位的 教工党支部一般按系、室、所、中心等设置;机关等单位的教 工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凡有教工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 均应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 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人数合理,一般不超过30人;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按照便于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组织生 活和支部活动的原则,结合党员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组成合理。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支部, 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 选副书记1名
5、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党支部,可由二级党组织 指定书记、副书记,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进行选举。党员人数 7人以上的支部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按规范程序选举产 生;委员名额一般3至5名,最多不超过7名,可设支部书记、 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纪检委员、统 战委员、青年委员和保密委员等。第七条落实支部书记选任标准。教学科研单位的专任教 师支部书记应按照“双带头人”标准选拔,一般应具有副高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极鼓励 “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兼任支部所在单位(系、室、所、中心 等)行政负责人或业务管理负责人。后勤、产业、图书馆、出 版社、校医院等单位的支部书
6、记一般应是支部所在单位(系、 室、所、中心等)行政负责人或业务管理负责人;机关等单位 支部书记一般应是本单位负责人。增设的副书记原则上应是熟 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青年党员学术骨干,作为支部书记后备人 选进行培养锻炼。一届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按期换届。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由二级党组织(含党工委,下同)按照相 关规定,指导和审批所属党支部按期换届选举,换届选举结果 须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的设置、撤销、合并、划转等要 按照程序报所在二级党组织审批,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第四章发展党员第九条 注重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做好优秀青年 教师的发展计划,认
7、真梳理、摸清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有 针对性地制定培养教育措施。探索建立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 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建立书记沟通联系跟踪培养制度,主动帮助引导青年学术骨干、 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向党组织靠拢。第十条 严格发展党员的标准和程序。党支部要从严抓好 教工申请入党、培养考察、讨论发展、转正审核等环节,坚持 标准、严格程序,对教工的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 现实表现全面把关。严格按照重庆大学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 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强化入党积极分子联系考察培养, 严格履行党员发展审批制度,正高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人员 党员
8、发展由学校党委审批,党总支发展党员由学校党委审批。第五章党员教育第十一条 认真开展党内主题教育。以“三会一课”为基 本制度,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扎实开展党员理想信念 教育、党性教育、纪律教育、道德品行教育等,按学期做出学 习安排,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其中, 参加“三会一课”、经组织认定的网络学习时间计入学时。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 季度1次。党支部委员会每月1次。党小组会每月1次。党课 教育每季度至少1次,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 领导干部要带头到所在单位、党支部、联系点讲党课。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支部主题党日制度。主题党日每两周
9、 开展1次,一般安排在星期四下午,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每 次相对固定时间,确定主题,时间主题一般不能随意更改或取 消,周二之前在学校党务工作平台上填报当周支部主题党日计 划。第六章党员管理第十四条做好党费收缴管理。严格按照重庆大学党费 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党支部每年年初(一般为1月)核 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指定专人按月收缴党员党费并上交上 级党组织。第十五条做好活动经费使用管理。上级党组织向党支部 拨付的活动经费,支持党支部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主题党 日、创先争优等活动。党支部使用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 要遵循党费使用基本用途,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或者少 数人说了算,应本着勤俭节
10、约的原则,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第十六条做好党员信息管理。党支部每年须对党员情况 进行摸底核查,登记造册,完成党内统计。党支部要由专人负 责党建信息平台的党员日常信息维护,包括党员隶属党组织调 整、新发展党员信息录入和党员基本信息变更等。第十七条 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 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 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外出时间6个月及 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不需转接组织 关系。对外出实习、工作或出国的教工党员,要加强教育并要 求定期与党组织联系、报告情况。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应查阅 党员档案材料核实党员身份及相关信
11、息。第十八条 做好出国(境)党员管理。党员出国(境)学 习的,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二级党组织。出国(境)之前须按 要求填写出国(境)党员登记表,出国(境)学习保留组 织关系的时限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一般不超过 5年。党支部应指定专人加强与保留组织关系党员沟通联系, 避免失联。出国超过5年未回国,按规定停止党籍;出境超过5年未返回,按规定保留党籍,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与 其保持联系。出国(境)定居的,应按党章规定停止党籍。第七章党员监督第十九条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班子成员每 年相互之间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党支部书记要经常与党员谈 心谈话,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真情关怀每名支部成
12、员。要结合 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好谈心谈话。 谈心谈话应作记录,需保密的内容要妥善处置。党员尤其是领 导干部遇到个人重要事项、重大变故、思想状况转变等要向党 组织及时请示汇报,落实好请示报告制度。第二十条严格执行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支部根据上 级统一部署,先行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 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 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 生活会。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委会对照检查情况; 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
13、评议, 作为党内表彰和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稳妥有序做好组织处置。经党支部民主评议 党员,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 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 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 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 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 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 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 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支部中的副 处级及以上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双重
14、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 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 按期参加所在支部、党小组开展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 员群众的监督。第八章组织 宣传凝聚服务师生第二十三条积极选树培育宣传先进典型。积极发动师生 党员群众、努力发现先进典型,认真培育先进典型;结合纪念 “七一”等活动,做好先进典型推选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平台 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增强先进典型的影响力和感染 力。第二十四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要定期分析党 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对于一些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要加强研 究,并及时向二级党组织汇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对于个性 化问题,可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二级党组织
15、反映,协调解决, 同时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支部要按照重庆大学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要求,组织党员参加每月至少1次 的教工政治理论学习,并加强与党外教工的交流,统一教工思 想,凝聚人心、增进共识。第二十五条 加强在重大事项中的政治把关。党支部要发 挥教工党员在意识形态领域”收集、分析、研判、预警、处置” 的作用,团结凝聚教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把思想引 领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教育教学,教育引导教师在课堂教学、论 坛讲座等活动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 政治道路。第二十六条做好联系帮扶工作。完善老带新工作机制, 传承支部优秀文化传统,增进党支部战斗力,倾听教工意见建
16、议,定期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支部党 员要联系教工,特别是青年教师的困难诉求,做好心理疏导和 发展引导,不断提升心理健康素质和职业发展能力;倾听师生 意见建议,健全师生有困难找支部、有问题找党员的党外帮扶 机制。第九章资料管理第二十七条规范党支部资料管理:(一)专人管理支部资料。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支部党员 资料的管理。党员资料一般以年度为单位进行集中收集、归类、 整理。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归档,并做好相应记录。支部内 部留存的档案,按指定位置妥善保管。(二)分类收集管理支部资料。按照党员个人和支部集体 分开存放支部资料。党员个人资料按照提交入党申请人、入党 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17、预备党员、正式党员五类进行规整。支 部集体资料按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等类别进行整理。(三)党支部会议记录规范完整。党支部要做好主题党日 (包括“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会议记 录。记录要及时、填写要规范、信息要准确、内容要完整。(四)做好支部工作计划与总结。紧密结合学校党建工作 要点和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以学期为单位做好党支部工作计 划与总结,做到党的建设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同落实、 同检查,健全体制机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凝练经验,形成 党建品牌。(五)及时更新党建信息平台信息。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在 党务工作平台上做好党员信息更新及维护工作。信息更新一般 在一个月以内。
18、第十章支部考核评价第二十八条支部考核基本原则。党支部工作考核按照日 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组织 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第二十九条支部考核主要内容。由二级党组织根据党支 部工作职责,结合学校实际,按照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 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 有力、服务师生有力、支部工作成效显著等要求进行考核。第三十条党支部考核实施过程。支部工作考核每年开展1 次。由二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参照重庆大学二级党组织 考核办法和重庆大学教工党支部考核评价体系范本(见 附件)制定支部考核实施办法,开展支部书记向二级党组织述 职工作。第三十一条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校院两级 党委党校制定支部书记培训计划的重要参考,作为评优评先、 确定后进党支部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标准由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 解释。本标准如与上级文件有冲突,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未 尽事宜参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