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复垦实施方案3篇供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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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复垦实施方案3篇供参考【篇一】一、工作目标对全镇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安置后全部腾出的旧房屋、宅基地及院落等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拆除旧房将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进行复垦,充分使用土地资源,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二、工作原则(一)因地制宜原则。农户搬迁后,旧宅基地、院落圈舍等附属设施占地复垦按照复垦相关规定,因地制宜,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花卉)。(二)增减挂钩原则。对符合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按照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三)协作推进原则。旧房拆除、复垦所在地村委会是项目实施主体,各联系村领导是本村旧房拆除及复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

2、,确保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90%以上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2019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 年 11月23 日前)。各村广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复垦政策,引导农户支持和参与旧房拆除与复垦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二)调查测量(* 年 11月 23 日11月 30日)。各村逐户测量旧房拆除及复垦面积、并做好记录,留存影像资料等。(三)整治实施(* 年12 月 1日2019年3月 31日)。拆除工作统一由各村民委员会委托专业队伍实施,各乡镇政府按实施方案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拆除复垦工作,经验收后采取据实拨付方式,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户,费用由县政府

3、统筹解决。通过县级验收后县政府按照实际费用一并拨付至乡镇,超出限额部分由乡镇自筹资金解决。旧房拆除复垦地块质量要达到:复垦地表上的砖瓦、木料和原房屋基础基石等建筑物要拆除清除彻底,并及时清运干净;复垦地表要平整。施工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成立七都镇“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和“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组。(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1.各村是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联系村领导、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做到底子清楚、责任明确、措施到位、资料完善。要做好旧房拆除前和拆除后

4、的影像资料的收集,要确保旧房拆除地块复垦位置准确,四至边界清楚,工程建设内容与拆旧复垦方案相一致,并妥善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2.镇财政分局和项目办负责对旧房拆除复垦工程施工费预算进行审核,设立资金专户,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所有资金支付一律按报账制执行,做到专款专用。3.镇城建办负责对旧房拆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4.镇扶贫办负责搬迁安置户的奖励和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5.镇国土分局负责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对复垦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满足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编制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和竣工验收资料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核

5、准和备案。6.镇农技站负责对旧房复垦耕地质量进行验收评价。(三)规范程序,资金保障。各村按实施方案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拆除复垦工作,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户,待通过县级验收后县政府按照实际费用一并拨付至乡镇,再由乡镇拨付至村。(四)严格督查,严肃问责。七都镇“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一周一调度、一旬一督查、半月一通报”的督查机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五)强化考核,兑现奖惩。镇将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纳入对各村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脱贫攻坚考核。【篇二】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6、,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区废旧宅基地复垦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四届59次常委会议精神,全面摸清全镇农村废旧宅基地户数、范围和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在全面摸清全镇农村废旧宅基地的基础上,按照“一户一宅”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生态则生态”的原则,对农村废旧宅基地进行复垦、整理、改造、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三)工作原则。要充分尊重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意愿,按照农民有补贴

7、、镇村有动力、政府有收益、资金有保障的原则,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废旧宅基地复垦后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尽量减少权属争议和纠纷。二、实施步骤1.摸底调查。各村委会负责对辖区内的废旧宅基地进行详细摸底调查(调查内容见附件1)。主要针对建新需拆除旧宅基地、有户无人宅基地、外迁遗留宅基地、城镇户口宅基地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宅基地进行摸底调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无偿腾退的方式处理:(1)自本方案实施之前已拆除废旧宅基地;(2)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集中收缩)安置到新建移民点、收缩居住点政策或享受其他安置补助政策的废旧宅基地;(3)政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废旧宅基地;(4)因遭受自然灾害,已异地安置的废旧宅基地

8、;(5)户口已迁出凉州区范围内且房屋拆除不彻底的废旧宅基地。责任领导:包村领导责任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2.审核确定。各村委会将调查结果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审核后报送区发改、住建、民政、公安等部门审核确定,经公示无异议,报区财政、国土部门备案。责任领导:*责任干部:*3.资金兑付。搬迁户废旧宅基地拆除经镇政府核查、区国土局验收确认后,区财政依据相关部门确认的补偿协议,将奖补资金拨付给镇政府,由镇政府负责兑付当事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废旧宅基地复垦所需资金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废旧宅基地复垦工作。有下列情形的,以有偿腾

9、退的方式处理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未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及安置补助政策,且具备复垦整理条件的废旧宅基地,以有偿方式腾退。(1)房屋、院落完整,不分面积和结构,按照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腾退,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且不搬迁入住新型农村社区和小康住宅的,一次性补助17000元,并奖励3000元。(2)房屋、院落完整,不分面积和结构,在签订协议后,不按协议规定的时限自行拆除腾退,但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且不搬迁入住新型农村社区和小康住宅的,一次性补助17000元后,由镇政府组织拆除。(3)房屋、院落完整,不分面积和结构,按照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腾退原有旧宅基地并搬迁入住新型农村社区或小康住宅

10、的,一次性补助7000元,并奖励3000元。(4)房屋、院落完整,不分面积和结构,在签订协议后,不按协议规定的时限自行拆除腾退,且搬迁入住新型农村社区或小康住宅的,一次性补助7000元后由镇政府组织拆除。(5)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列入棚户区改造,能够拆迁腾退且复垦的,按照棚户区改造政策予以补偿。责任领导:*责任干部:*4.拆除腾退。无偿拆除腾退的,由镇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拆除,费用由区财政承担;有偿拆除腾退的,由镇政府与当事人签订补偿协议( 见附件2),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腾退并给予奖励,当事人在协议约定的时限内未自行拆除腾退的,不予奖励,由镇政府统一组织拆除。责任领导:包村领导责任干部:村党支部书记、

11、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5.整理复垦。拆除腾退完成后,镇政府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生态则生态”的原则,统一组织整理复垦。复垦费用3000元/亩,实施前区财政向镇政府拨付50%,验收合格后拨付50%。项目实施及资金支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责任领导:包村领导责任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6.检查验收。废旧宅基地复垦工作结束后,先由村委会组织自验,逐户建立信息档案,并留存拆除前后影像资料,自验合格的申请镇政府验收,镇政府对拆除腾退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责任领导:包村领导责任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村干部三、保障措施(一)加强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农村废旧宅基地复垦的重要意义,营造

12、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理解。(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废旧宅基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矛盾纠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新农办,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废旧宅基地复垦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验收等工作。(三)加强监督检查。镇纪委会同相关领导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督查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推进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严肃追究责任。【篇三】为扎实推进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工作,实现土地增减挂钩占补平衡,促进迁出区生态恢复,根

13、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赈迁*20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安置后全部腾出的旧房屋、宅基地及院坝等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拆除旧房将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进行工程复垦,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迁出区生态恢复。二、工作原则(一)耕地优先原则。农户搬迁后,旧宅基地、圈舍等附属设施占地复垦按照复垦相关规定,优先复垦为耕地。(二)增减挂钩原则。将满足和符合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纳入增减挂钩实施规划。(三)协作推进原则。旧房拆除复垦迁出村所在

14、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的复垦工作。(四)群众自主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群众自行拆除旧房后将宅基地、圈舍等附属设施占地通过实施工程措施进行复垦。(五)平稳推进原则。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关系到搬迁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要平稳推进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不得侵害搬迁户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三、组织领导为确保旧房拆除复垦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舟曲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有关事宜,指导督促拆除复垦工作的实施。四

15、、奖励机制为了做好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奖励机制按照舟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曲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知*13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拆旧区有现房能居住拆除旧房的户均补助1万元,复垦亩均补助2万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旧房拆除过程中的影像资料采集工作,与群众达成一致意见后,及时签订拆除复垦协议,自签订协议之日起15日内完成旧宅基地拆除复垦的,给予每户0.5万元奖励。同时,将完成旧宅基地拆迁复垦花名册和拆除旧房前、中、后的影像资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发放补助和奖励资金。五、分类实施(一)对于旧房及宅基地拆除后复耕潜力大,复垦后满足农业生产条件的,要优先复垦为

16、耕地。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纳入:1.复垦后达不到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1036-2013)要求的;2.村中零散搬迁户地块复垦后无法利用管护的;3.独立地块复垦后达不到土地变更调查图斑面积(小于600平方米)要求的;4.复垦后不具备管护利用条件和不利于后期生产经营管理的;5其它不宜复垦为耕地的情形;(二)不宜复垦为耕地的,因地制宜用作其他用途。群众搬迁后的原旧房及宅基地,经有关部门组织评估论证报县政府研究后,确实不宜复垦为耕地的,可分类处置。六、实施步骤(一)制定工作方案。实施整村搬迁的乡镇政府要制定具体的旧房拆除复垦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明确拆除复垦范围和工期,

17、制定周密的推进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明确拆除复垦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二)组织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为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项目实施主体,统筹辖区项目实施。具体拆除、复垦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搬迁农户签订旧房拆除复垦协议,在规定时限自行拆除,自行复垦,政府按规定兑现奖励和补贴;也可由搬迁农户委托施工队伍进行拆除复垦,以乡镇或村为单位扣除施工费后将剩余的奖励和补贴兑现到农户。乡镇政府要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方案”),确保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位置准确,四至边界清楚,工程建设内容与复垦规划一致。旧房拆除复垦地块质量要达到

18、:“净”,复垦地表上的砖瓦、木料和原房屋基础基石等建筑物要拆除清除彻底,并及时清运干净;“平”,复垦地表要平整,有一定坡度的地块应采取梯田平整方式,自然坡度10以上的不能随坡就坡,对高差较大的田坎要采取护坡等加固措施;“厚”,翻耕深度和耕作层厚度要达到土地管理行业标准,耕作层土壤应满足耕种条件,并及时进行耕种。对因雨水冲刷等原因造成耕作层破坏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补缺补差;“细”,复垦地表土地不能板结,土质要疏松细密,无未打碎的“土疙瘩”;“齐”,复垦地块护坡、沟渠、道路等配套设施要齐全,确保排灌畅通,通行方便;“管”,在实施旧房拆除复垦工作中,各实施主体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等制度,确保工程质

19、量和施工安全。旧房拆除复垦后,要尽快明确耕种和管护主体,加强后期管护。(三)项目验收1.验收程序。旧房拆除复垦工程全部竣工后,先由乡镇组织自验,自验合格的,组织申报材料向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2.验收方法。县级验收组以听取汇报、审查和查阅有关竣工结算、审计等资料、实地核查、听取旧房拆除复垦地块农民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县级验收标准为:复垦整理后的耕地田坎牢固,耕地复垦平整度达标,无砖头、瓦片、杂草,线型美观,排水通畅,地块上种有相应农作物,土体厚度在50厘米以上,耕作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验收合格的由乡镇落实管护责任。(四)奖补兑现。县级验收合格后,各实施村填写旧

20、宅基地复垦搬迁户花名册,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审核公示后上报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兑现奖励和补贴。七、保障措施(一)工作职责1.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舟曲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实施方案抓好宣传动员,加强一户一宅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政策的宣传和具体组织实施,妥善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2.县发改局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的牵头抓总,全面指导并督促检查拆旧复垦工作的实施,统筹推进工作。负责各乡镇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项目的立项(备案)等审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项目管理正常程序按期开工建设。3.县财政局负责对旧房拆除复垦工程

21、施工费预算进行审核,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所有资金支付一律按报账制执行,做到专款专用。4.县住建局负责对旧房拆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5.县国土局负责各乡镇实施方案以及竣工验收资料的审核工作,负责搬迁安置户复垦奖补的审核发放工作,并对乡镇复垦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积极争取省、州国土资源部门的大力支持,争取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负责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规模,将满足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编制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和竣工验收资料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核准和备案。6.县安监局负责乡镇旧房拆除复垦过程中的安全监管。7.

22、县司法局负责旧房拆除复垦中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及法律援助。8.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旧房拆除复垦工作环境的和谐稳定,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9.县信访局负责旧房拆除复垦中信访案件的处置处理。10.县委农办负责对旧房复垦耕地质量进行验收评价。11.县审计局负责对旧房拆除复垦奖励补贴和复垦项目资金支出结算进行审计。12.县纪委、监委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二)施工安全保障。各乡镇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制定落实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旧房拆除复垦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保障制度,确保旧房拆除复垦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三)严格资金管理使用。旧房拆除复垦项目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筹措。鼓励搬

23、迁户积极参与旧房拆除复垦工作,对搬迁户愿意自行拆除旧房复垦的,签订旧房拆除复垦协议后,以村为单位,统一完成规划实施方案中所需坎、路、沟、水池等工程建设,搬迁户各自完成其原有旧房拆除复垦,通过验收后,按标准扣除部分统一费用后兑现给搬迁户;搬迁户委托施工队进行旧房拆除复垦的,按规划实施方案中的工程内容完成拆除复垦工作,在搬迁户复垦补助中支付工程施工费,剩余资金兑现给搬迁户。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主动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四)强化督查考核。将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纳入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年终考核,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县政府对工作进度缓慢、配合不力、把关不严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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