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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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应用型本科大学的办学定位,鼓励各专业创造性的开展实践教学工作,全面落实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践教学要求,充分发挥实践性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学校的实践教学工作,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专业必须按照学校的办学定位以及本专业对人才培养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科学合理地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充分发挥实践教学环节及各类实践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积极作用。第三条 实践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因此,要切实加强学生实践技能的全面训练,

2、培养学生思维能力、观察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四条 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实践教学体系由通识教育实践、专业教育实践、综合素质教育实践三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职业技能训练、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活动及社会实践等。第五条 各专业必须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的改革和创新工作,根据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不断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改进实践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建立并不断完善实践教学管理机制。第二章 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 实践教学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实践教学的统一管理,各院、系及

3、教研室负责各类实践教学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第七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1.制订学校实践教学的建设发展规划;2.制订学校实践教学的教学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以及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3.检查督促各教学单位实践教学环节的执行和实践教学规范的落实; 4.协助各教学单位建设专业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5.组织和协调学校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训练工作;6.定期组织实践教学工作质量的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7.收集、整理、归档(或编制)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实践教学管理文件。第八条 院、系工作职责1. 根据学校实践教学

4、的要求及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实践教学管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2.制定本单位实践教学的质量保障体系和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实践教学环节的落实和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3.制定本单位实践教学的建设和改革规划,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4.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及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负责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5.负责本单位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指导、检查、考核、总结等工作;6.收集、整理、归档学校及本单位实践教学管理文件和实践教学资料。第九条 教研室工作职责1.制订专业实践教学方案、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指导书及实践教学实施计划等;2.组织本专业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实施,负责检

5、查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开展、落实及质量评价;3.积极开展有计划和有针对性的实践教学教研活动,创新实践教学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探索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新途径;4.提出专业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并负责具体实施;5.收集、整理、归档本专业各类实践教学管理文件和实践教学资料。第三章 实践教学的指导文件第十条 实践教学的指导文件主要包括: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指导书、实践教学任务书、实践教学教材或讲义等。各实践教学课程必须有完备的教学文件方能开课。根据学校应用型本科大学定位及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实践性教学要求加大实践性课程比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性课程的比例,文科不低于

6、25%,理科不低于35%,工科不低于40%。实践教学文件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一)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学校应用型本科的办学定位以及本学科的专业特点制定。包括:1.实验教学计划:一般总学时超过32学时的实验课应独立设课并纳入课程目录,非独立设课的课内实验必须明确实验教学时数;2.实习教学计划:各专业根据自身学科和专业特点选择实习类型和实习时间;3.课程设计教学计划:一般安排在各学期专业课程结束后,时间为12周;4.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计划:一般安排在第七或八学期(专科在第五或六学期),可以结合毕业实习同时进行,时间不超过14周。(二)实践

7、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是指导实践教学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指导实践教学工作、规范实践教学过程、检查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实践教学大纲必须严格按学院实践教学大纲编写基本规范(附件一)编写,经院、系审查确认后报教务处备案。.实验课教学大纲: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必须制定教学大纲。各门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要着力体现本学科当前发展水平,保证实验教学内容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前沿性;.实习教学大纲:要围绕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突出实践性、实用性和前沿性,体现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特色;.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紧密结合课程内容体系,符合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体现科学性、可行性。(三)实践教学指导书:实践教学指导书是指导学生完

8、成实践教学的重要依据,是根据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编写的教学文件,其内容除实践教学大纲阐述的教学目的、要求、内容外,还应介绍实践教学的具体步骤和有关专业补充知识,并说明考核要求等。1.实验指导书:包括实验项目名称、实验理论或原理、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内容、实验操作注意事项、预习思考题及讨论题等内容; .实习指导书:包括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实习内容,完成步骤及情况,实习鉴定等内容; 3.课程设计指导书:包括设计步骤、设计要点、设计进度安排及主要技术关键的分析、解决、方案比较等内容。(四)实践教学任务书:实践教学任务书是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是学生通过实践教学活动应该完成的基本教学要求。

9、实践教学任务书由指导教师编写,教研室主任审定。1.实习任务书:包括实习内容、实习进度、实习要求等;2.课程设计任务书:包括题目、已知技术参数和设计要求、课程要求、工作量、工作计划等内容;3.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包括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必要的内容、要求和应完成的工作、阶段工作进度、参考文献目录。由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应明确各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子课题和工作内容。(五)实验教材(或实验讲义):实验教材是任课教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选择适用于教学目标和要求的实验用教科书,实验讲义是任课教师根据实验要求或特殊的实验目的自行编写的实验教材。第四章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第十一条 各院、系应认真审

10、核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一般应聘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强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一般应为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 初次参加实践教学指导工作的教师或承担新开课实践教学的教师要经过试讲或实际操作练习,经专业教研室审核认定,报院、系批准后方可参加实践教学指导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适当聘请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或相关专业科技人员(教师)作为我校校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但各院、系应加强资格审查和教学指导过程的质量监控。资格审查参照第十一条执行,资格审查通过报教务处审查备案后,由学校

11、颁发指导教师聘书。第十四条 各院、系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的建设,要通过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参加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联合攻关、开展技术咨询和科技推广、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实验等途径加大“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使我校师资队伍适应学校应用型本科教育教学的要求。第五章 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基本要求一、实 验 第十五条 实验是构成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内容。实验教学是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实验课程设置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由教师指导学生使用相关仪器设备和试验材料,进行有目的性、针对性、创新性的实践教学活动。(一)实验教学的目的第十六条 实验教学的基本目的是培养学生实验操作的基本技能,加深

12、学生对基本理论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动手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巩固理论知识,训练基本技能,培养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目的。(二)实验教学的内容第十七条 实验教学主要包括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和非独立设课的课内实验。根据实验的目的、要求及内容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演示性、操作性、实测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等。1.演示性实验:教师进行操作,学生观察,验证理论,说明原理,介绍方法;2.操作性实验:学生按要求自己动手拆装和调试实验装置或上机操作,进行程序设计和数据处理,掌握其基本原理和方法;3.实测性实验: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实际测量,获取相关数据,绘制图表或

13、进行方案设计;4.验证性实验:根据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的要求,学生操作、验证所学的理论,加深对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方法和技能,掌握实验数据的处理方法,撰写规范合格的实验报告;5.综合性实验:学生经过一个阶段的理论和实验课学习,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完成一定的实验内容;6.设计性实验:给定实验的目的、要求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施,形成完整的实验报告;7.创新性实验: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知识,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方法,学会撰写科研报告和科研项目论证报告。(三)实验教学的组织和实施第十八条 实验教学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工作,各专

14、业教研室负责具体实施。第十九条 实验教学要求独立完成的实验项目,应做到实验设备一人一组;在实验教学组织安排上需二人或多人合作完成的实验项目,应以能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保证学生实验任务完成和实验能力培养。第二十条 实验准备阶段,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维护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完好,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第二十一条 实验课开始前,实验课教师应抽查学生实验预习情况,向学生说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规程、技术安全要求、注意事项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院学生实验守则(附件二)。第二十二条 学生必须准时到实验室参加实验,无故迟到15分钟或缺课者以旷课论处;因故不能

15、按时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实验。缺做实验个数达到该门课程总实验个数30%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四)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第二十三条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建设,按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加大对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创建工作。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工作应确保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不断探索和改进实验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同时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第二十五条 各院、系在保证正常教学的前提下,要积极创造条件, 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开展学术交流、社会服务、技术开发等

16、活动。第二十六条 各院、系应严格执行学院实验室管理条例(附件三),并按要求制订实验室的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实验室管理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实习第二十七条 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应用能力和职业素养、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是把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重要实践教学活动。(一)实习教学的目的第二十八条 实习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学生对专业的感性认识,了解专业的发展趋势,获取直接的工作经验和培养实际的工作能力。通过接触社会和岗位锻炼,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创新意识。第二十九条 根

17、据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各院、系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要合理安排各类实习教学任务,进一步加大实习(实训)改革力度,保证学生实习教学质量。(二)实习的主要类型第三十条 实习的主要类型有:认识实习(见习、调查)、生产实习、学校实习(或教育实习)、医院实习(或临床实习)、毕业实习等。1.认识实习(见习、调查):教师带领学生到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单位进行参观、学习、调查,使学生获得本学科或专业感性认识。时间一般为12周;2.生产实习:在生产现场,学生以工人、技术员、管理员等身份,直接参与生产过程,使专业知识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形式。生产实习时间为36周,每天实习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3. 学校实习(教育

18、实习,含毕业实习):师范类学生综合运用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教学和管理,培养和锻炼学生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能力的教学活动,包括教学实习和班主任工作实习。学生分别到小学、中学进行实习,共12周。小学不超过4周时间(第四或第五学期);中学不少于8周时间(第六或第七学期)。原则上要求每名实习生上课时数不少于10节,班主任工作实习原则上要求每名实习生带一个班级。 4. 医院实习(临床实习,含毕业实习):医学类学生综合运用医学理论和专业知识,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培养医疗卫生预防观念和群体观念,巩固和提高所学诊疗技术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原则、护理方法的教学活动。学生医院实习时间为一年。5. 毕业实习:

19、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培养和锻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实践动手的能力,为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时间为第七、八学期,毕业实习时间为8周。(三)实习的基本方式第三十一条 实习的方式可根据专业特点灵活设置,一般由院、系组织,教研室具体安排,分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1.集中实习:各专业集中大部分学生进行实习,实习指导教师全程跟踪指导和管理。重要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一般要求采用集中实习方式;2.分散实习:各专业允许具备一定实习条件的部分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师范专业的学生分散实习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实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20、同时各专业要加强过程监控以确保实习效果和质量。(四)实习教学的组织第三十二条 实习教学工作由各院、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组织安排,具体工作由各专业教研室负责落实和实施。包括组织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制定实习执行计划,选派实习指导教师,落实校外实习基地,检查监控实习质量,组织实习成绩评定等。第三十三条 每学年结束前(6-7月),各院、系填写下一学年度学院 学年实习教学计划表(附件五)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备案。第三十四条 实习开始前,各院、系必须认真落实实习单位,根据实习教学内容做好实习动员和准备工作,使实习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内容、方法与时间安排等,同时,向学生下发各类实习材料,确保实习工作

21、正常有序开展。第三十五条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实习过程中的学生安全工作,加强实习工作的管理。离校外出实习前,各院、系需签订学院实践教学安全承诺书(附件六),并与所有实习学生签订“学生外出实践安全协议书”。第三十六条 为保证分散实习质量和学生安全,要求分散实习学生填写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报各院、系审批同意后,归总、提交学院分散实习学生情况汇总表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第三十七条 实习期间,无论采取何种实习方式,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实习生守则(附件七)相关规定,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第三十八条 实习结束后,各院、系应组织参加实习的师生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行实习经验交流、实习成果汇报以及优秀

22、实习生评选工作,书面总结材料于实习结束二周内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五)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第三十九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具体职责为: 1.指导教师在实习前应严格按专业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订具体的实习计划并落实到位; 2.指导教师要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基地)工作,协调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3.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对实习中违纪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纪者,指导教师要及时向院、系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5.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学生考勤与成绩评定工作,实习结束后应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6. 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

23、位,如遇特殊情况请假,须经院、系领导批准。(六)实习基地建设第四十条 各院、系应重视实习基地建设工作,认真做好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建立长期、稳定和条件较为完善的实习基地。第四十一条 在与实习单位充分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各院、系填写学院实习基地建设申请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签定“学院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第四十二条 实习基地建立后,各院、系师生要积极参与基地各项建设工作,协助提高基地的教学、管理和科学研究水平。三、课程设计第四十三条 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本课程及有关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培养设计、运算、制图和使用技术资料能力而进行的教学活动。(一)课程设计教学目的第

24、四十四条 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生产实践经验,分析和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2.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3.训练和提高学生在理论计算、结构设计、工程绘图、查阅设计资料、把握标准和规范等方面的能力。(二)课程设计教学要求第四十五条 课程设计教学要求课程设计教学中,应以课程相关知识为基础,加强基础训练,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传承与创新相结合,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与教师因材施教、严格要求相结合。(三)课程设计的选题第四十六条 课程设计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学生也可自拟题目,但需经指导教师同意。题目应具有针对

25、性和实用性,不得重复使用模拟性质的题目,题目每年的更新率要达到50%以上。题目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四)课程设计的内容第四十七条 课程设计的内容要尽量覆盖本课程教学大纲内容,满足课程设计的目的和要求,使学生得到全面综合训练。(五)课程设计的教学组织第四十八条 各专业教研室全面负责课程设计的组织工作。第四十九条 课程设计除个别课题(大作业)分散外,一般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安排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进行。第五十条 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在设计开始前,做好课程设计动员工作,使学生充分了解本次课程设计的目的、任务、内容等。第五十一条 课程设计中,学生应以独立

26、工作为主,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同时遵守纪律,按时完成课程设计任务。四、毕业设计(论文)第五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完成本专业基本训练以及进行综合能力培养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第五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与解决本专业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或业务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进一步受到专业能力和职业技能的训练,为毕业后适应职业岗位打下良好基础。(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第五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由各院、系负责全面组织和实施。第五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严格、严谨、准确、合理、切实可行。要充分考

27、虑学生的完成能力、教师指导能力、学习场所、资料和实验条件等因素,以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开展。第五十六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指导教师要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熟悉课题内容,收集资料,了解实验场所,分析学生情况,制定任务书等。第五十七条 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全面负责,严格要求,抓关键性环节,加强检查和阶段审查。各院、系和专业教研室同时要监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开展情况,作好中期检查工作。第五十八条 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独立思考,积极与指导教师沟通,解决存在的问题。第五十九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完成质量分析报告、成绩登记等各项工作,

28、并按时报教务处备案。第六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领导、教学过程管理等各项具体要求按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执行。五、职业技能训练第六十一条 职业技能训练是根据课程或专业教学的要求,为促进学生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开展相关技能训练的教学活动。(一)职业技能训练的目的第六十二条 对学生进行职业技能训练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二)职业技能训练的内容第六十三条 职业技能包括各专业对应行业工作岗位的必需技能,也可以是国家职业标准中的一种及多种技能。 (三)职业技能训练的组织。第六十四条 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一般在课外安排进行,各院、系可以有针对性的组织培训

29、、开办讲座等,同时鼓励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种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第六十五条 学校相关部门要做好与职业资格认证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提供便利。第六十六条 职业技能训练要列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作为人才培养方案的一个模块,形成与之配套的专业人才技能培养方案。第六十七条 各专业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确定技能训练项目,选择相对稳定的训练内容,选聘、组建有一定专长的技能训练师资队伍,保证学生技能训练落到实处(四)职业技能训练的测评第六十八条 各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评工作由各院、系组织,负责考核、认证等。第六十九条 测评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严把质量关。以测评为手段,推动技能训

30、练的开展,提高学生技能训练的积极性。六、专业技能竞赛(一)专业技能竞赛的目的第七十条 开展专业技能竞赛的目的是贯彻落实学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办学定位,培养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职业技能优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以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和竞赛带动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的提高。(二)专业技能竞赛的内容第七十一条 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能竞赛的内容:1.数学建模竞赛;2.CCTV杯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3.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数控技能大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等);4.大学生语言技能竞赛(作文竞赛、演讲比赛、书法比赛、诗歌朗诵赛、辩论赛等);5.计算机应用水平竞赛(多媒体课件制作竞赛、程

31、序设计竞赛、网页设计制作竞赛等);6.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7.各种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体育、音乐、美术、医学、农学等专业的各项专业技能比赛等)。第七十二条 校级专业技能竞赛的内容1.国家级、省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的校级选拔赛;2.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3.各种校级征文竞赛。第七十三条 院、系级专业技能竞赛的内容:各教学部门根据专业特点开展的各种有利于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竞赛活动。(三)专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和实施:第七十四条 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的专业技能竞赛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相关教学部门承办;院、系级的专业技能竞赛由各教学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第七十五条 各院、系要根据学校学院关于加强学生专

32、业技能竞赛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级各类专业技能训练和竞赛,全面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第六章 实践教学的成绩评定第七十六条 实践教学课程原则上以考试为主,可采取笔试、答辩、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同时结合平时成绩综合评定成绩。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五级制记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实践教学不设补考环节,不及格者必须重修方能获得成绩。第七十七条 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单独考核评定成绩;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课成绩计入相应课程的总评成绩。第七十八条 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初评、指导教师复评,并根据学生实习手册填报的实习记录、实习报告、实习表现、出勤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第七十

33、九条 课程设计由设计成果和答辩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第八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由毕业实习成绩、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成绩、答辩成绩综合评定。第七章 实践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第八十一条 实践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学校将实践教学质量评估纳入全校教学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完善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各院、系在重视实践教学的基础上,应着力加强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力度。第八十二条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内容1.实践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2.实践教学安排及实施合理性;3.学生实践教学中的能力和素质提高情况;4.教师指导实践教学的情况;5.实践教学的教学效果与质量评价。第八十三条 教务

34、处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院、系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和质量状况进行检查、评估。第八十四条 教务处与各院、系配合开展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的信息反馈机制,客观、真实地反映实践教学质量。第八十五条 各院、系在组织实践教学过程中,要严把实践教学质量关,定期检查,分类指导,多渠道了解实践教学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第八章 实践教学经费第八十六条 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由学校统筹规划,各院、系要拟定合理的实践教学经费使用计划,统筹兼顾,着力提高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实践教学经费根据学院实习(实训)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八十七条 各院、系应给予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

35、师生一定的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学院实习(实训)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九章 实践教学奖励第八十八条 学校每年根据各院、系实践教学开展情况评选“优秀实践教学指导奖”、“优秀实验室管理奖”,评选办法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试行)执行。第十章 附则第八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 学院实践教学大纲编写基本规范(试行) 2. 学院学生实验守则(试行) 3. 学院实验室管理条例(试行) 4. 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条例(试行) 5. 学院各院系年度实践教学计划表 6. 学院实践教学安全承诺书 7. 学院实习生守则(试行) 附件一: 学院实践教学大纲编写基本规

36、范(试行)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教学环节,对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起着重要作用。实践教学大纲是实践教学活动的总体设计,是开展实践教学的基本依据,因此实践教学大纲的编制应该严格规范,编制原则和内容要求如下:一、实践教学大纲的编制原则(一)凡培养方案设置的实践教学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践教学大纲。(二)实践教学大纲应准确地反映和贯彻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服从课程结构与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相同实践教学课程在不同专业的培养方案中要按不同的培养目标有所区别。(三)实践教学大纲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本实践教学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

37、要求、学生学习要求及必要的说明等内容。(四)新开实践教学课程原则上要先制订教学大纲,然后确定实践教材或指导书。(五)实践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组织教师编写,经系主任审定批准执行,原则上每门实践教学课程都应有教学大纲,教学过程中要求每一位教师严格按教学大纲执行。二、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方法实验教学大纲应以纲要的形式编制,具体要求及格式如下:昆 明 学 院课程教学大纲【适用专业】【课程性质】【学时、学分】 总学时: 总学分:【开课学期】(一)实验教学目的及任务(二)本实验课的基本理论与实验技术知识(三)实验内容及具体要求(四)实验主要仪器设备(五)实验项目实验1 1.目的和要求:2.实验原理:3.实验内容

38、:4.主要仪器设备及其配套数:实验2 附表: 实 验 项 目 表序号实验项目学时实验类别实验类型实验要求每组人数备注123(六)实验报告要求(七)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八)实验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九)实验教学大纲说明(十)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说明:1.“课程性质”:独立设课、课内实验;2.“实验类别”:基础实验、专业(技术)基础实验、专业实验;3.“实验类型”:演示性、验证性、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等类型实验;4.“实验要求”:必做、选做;5.“实验教材”: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要求填写出所用的实验教材(包括名称、出版社及出版时间);三、实习教学大纲的编制方法实习教学大纲应以纲要的形式编制,具体要求

39、及格式如下:学院系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实习类型】【学时、学分】 总学时: 总学分:【开课学期】(一)实习目的和任务(二)实习的方式和基本要求(三)实习安排和主要内容(四)实习组织领导(五)实习成绩评定1.评定标准2.评定方式四、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编制方法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应以纲要的形式编制,具体要求及格式如下:学院系专业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名称】【学时、学分】 总学时: 总学分:【开课学期】(一)本课程设计的性质、目的和任务(二)本课程设计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三)程序和要求(四)主要内容(五)成绩评定(六)配套教材 (按“编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排列)学院实践教学大纲汇总表院系: 专业:

40、 序号大纲名称所属环节主笔人备注教研室意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系意见: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注:1.此表与实践教学大纲一同汇编成册,报教务处备案。 2.“所属环节”:实验、实习、课程设计。附件二: 学院学生实验守则(试行) 1.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内容、方法和步骤,并按时进入实验室,没有预习或无故迟到15分钟者,实验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其实验资格。2.学生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科研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3.学生在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闹。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不得吸烟、吃零食及乱丢杂物。4.爱护公物,正确操作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

41、料。实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损坏或异常要及时报告,查明原因,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5.实验过程中,学生应听从教师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独立操作,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严禁抄袭和伪造实验数据,擅自调换仪器用品等行为。6.学生要严格按照实验步骤进行实验,认真记录实验数据和过程,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并按时交给老师。7.实验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严防事故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因违反安全规定或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者,要按相关规定处理。8.学生实验结束后,必须按规定将实验仪器设备、工具归还或放置回原位,将实验场地清理后,经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附件三: 学院实验

42、室管理条例(试行) 1.各实验室应制订岗位责任制,各类人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岗位任务。2.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外借、调拨、报废需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3.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建帐建卡,定期清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凭证使用,认真填写使用记录。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卸或改装。4.实验室要安排专人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及时修复,保证设备完好可用,要求完好率90%以上。5.实验室应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借用仪器设备需办理登记手续。使用完毕应检查是否完好无损,有损坏者需按相关规定赔偿损失。外系人员借用实验室或仪器设备,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校

43、外单位借用需经系主任批准。6.实验室仪器设备按实验课程要求合理配备,严格操作规程,存放地点相对稳定,符合存放条件,保持干净整洁。7.实验室要设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对实验指导教师和学生加强安全教育,离开实验室要关好门窗,切断水源、煤气和电源。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爆等,以确保实验室安全。8.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按要求存储。实验室限量存储和使用。对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废渣、废液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准随便丢弃或倒入排水沟。9.凡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持安静,严禁吸烟和吃零食。10.对违反以上条例者,学校将按有关规

44、章制度追究责任。附件四: 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条例(试行) 1.开放性实验室采取开放与管理相结合的模式,既要对学生开放,让学生有较大的自由度在实验室内做实验,又要进行必要的管理,保证实验室安全有序。 2.每学期开学前,各实验室公布本学期实验室的开放计划。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向实验室提交使用申请。对于申请的实验课题,要有完整的实验计划,实验目的明确。经指导教师批准后,提前一周按实验所需仪器设备列好清单交给实验室管理人员。3.学生在进入开放性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4.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并安排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技能、创造性思维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5.学生必须先预约时间,并按预约时间携带学生证登记相关表格后,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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