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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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基础知识,法律部门,法律体系,行政法,经济法,宪法,刑法,民商法,社会法,程序法,经 济 法,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不可缺少的法律部门。 良好的经济运行,有赖于国家的协调管理和监督,经济法因此应运而生。,概述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 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概念,具体含义,1、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由经济法律规范构成 与其他法律部门交叉 2、是调整经济关系的 经济管理关系;协调经济关系 3、只调整特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赠与关系、财产继承关系?,法律部门,通过物而 形成的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概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市

2、场运行关系 经济宏观管理关系 社会经济保障关系,公司法、合伙企业法 市场规则 不正当竞争、消法 监督管理 税收、价格、审计. 养老保险等各类的社会保障,宏观性、整体性,是经济法的精髓所在 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合同法,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 契约是当代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 合同法是经济法中的重中之中,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概念,(一)大陆法系的协议说:法国民法典: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意大利民法典:契约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关于他们之间财产法律关系的设立、

3、变更或消灭的合意。 (二)英美法系的允诺说:美国合同法重述:“合同是这样一种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法律将给予救济,履行它法律将以某种方式确认某种义务。” 英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合同是可以依法执行的诺言。这个诺言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1、广义说: 权利、义务关系(行政劳动身份) 2、狭义说: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3、最狭义说:债权、债务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是主体平等的行为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凭借行政权力或经济实力 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是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和

4、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一定民事法律后果即相应的民事权利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 主体必须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以欺诈等手段订立合同无效。) 4、是当事人合法的行为 合同的订立和内容必须合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特征,行政机关、跨国公司个人、小企业但“霸王合同”现在却随处可见,当事人应当履约,不得擅自变更解除,与一般社交活动中的约定相区别。,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合同法概念,我国合同立法 1、自80年代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开始注重经济 立法,其中合同法为重中之重,从1981年到1987年,陆 续制定颁布了3部有关合同的法律:即经济合同法;涉外 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 2、现行合同法于1999年3月颁布,10月1日起实行。 现行合同法结束了三分天下的局面规则统一。,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合同。 但并非所有的民事合同均属于其调整范畴 具有人身属性的合同如婚姻、收养、监护协议等,不 属于合同法的调整对象,第一

6、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合同法适用,即调整的范围,1、平等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无论大小强弱。 2、自愿当事人自主选择交易对象、内容,协商一致 3、公平各方权利义务合理、等值,不得欺诈、胁迫或 乘人之危 4、诚信遵守商业道德,遵守合同约定 5、守法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 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五项基本原则,案例,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清朝花瓶,系赵某祖父所留。李某通过他人得知此事,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5000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古董店,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

7、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 请问: 1)本合同是否存在问题? 2)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3)法院应如何处理?,以案说法,甲企业经理与乙企业经理为多年好友,一日相遇,酒桌上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 试分析: 此

8、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为什么?,订立的形式,解答要点: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以案说法,合同还有什么形式呢?,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形式,第一,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以口头意思表示达成协议的合同。 第二,

9、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三,公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时所采取的一种合同形式。 第四,鉴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 第五,登记形式,是指当事人 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公证机关一般均以合同的书面形式为基础,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

10、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最可靠的证据力,当事人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推翻。,鉴证是国家对合同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行政措施,只能由国家行政主管机关进行。鉴证的作用在于加强合同的证明,提高合同的可靠性。,登记形式一般常用于不动产的买卖合同。某些特殊的动产,如船舶等,在法律上视为不动产,其转让也采取登记形式。,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信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过失责任,违法行为,过错、利益损害、因果关系,构成要

11、件,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过失责任,2、违反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具有过错。,3、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民事责任一般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亦同。,当事人在为缔约而进行协商之际,已由一般的普通关系进入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尽管此时合同尚未成立,但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之间仍然产生了互相协助、通知、照顾、保护、忠实等附随义务。这些义务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它是合同成立或生效前的义务,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过失责任,4、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与信赖利益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当信赖利益的损失与缔约过失责任行为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信赖人才能要求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从客观的事实中

12、,不能对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产生信赖,即使当事人已经支付了大量的费用,也不能视为信赖利益的损失。而假使一方有过错,但过错与损失无关,也不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过失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 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合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违反告知义务,当事人在缔约之际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应尽告知、照顾、保护等必要的注意义务,然而其却违反此项义务并因

13、此而致他人财产损失从而所应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例如,甲答应将房屋卖给乙,约定乙于某日前往甲处看房,但甲在几天前已将该房屋卖给了他人,又未告知乙,致使乙徒劳往返,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对此,甲应负赔偿责任。,“假借”就是根本不想与对方订立合同,与对方进行磋商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对方或他人的利益,或者说一方本来并没有打算和对方磋商,进行磋商是为了拖延时间或为了使对方丧失商业机会。,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过失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履行利益或期待利益,履行利益既包括可得利益,也包括履行本身,目的在于使受害人达到合同如期履行一样的状态;,以案说法,地毯商店中

14、的一名顾客,欲看架上的一卷,搭梯抽此卷地毯时,上面的数卷滚下压伤该顾客。,某人进商场购货时,因为商场门口的地面很滑而不小心摔伤,或者进商场时因商场正在施工而不小心掉进一深坑中受伤。,丁某到车站乘车,在装放行李的过程中,被另外一辆车上掉下的一包货物砸伤。丁即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车站和搬运工赔偿其医疗、伤残等费用万余元。,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应当明确具体。 物、行为、智力产品、货币。 3)数量必须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计量 4)质量包括标的的品种、规格、型号、标准、技术要求等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期限是衡量履行是否如期或延迟

15、的标准;地点关系到司法管辖;方式包括交货、结 算、运输的方式 7)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三、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p114,二、格式条款的订立 1、遵循公平原则提供格式条款 2、提请对方注意义务注意免责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3、给予说明的义务按照对方的要求说明免责条款,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格式条款,一、格式条款合同,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具有定型化条款的合同。,三、格式条款的无效 1、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和免责条款情形的; 2、提供格式条款

16、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的,该条款无效。,四、格式条款的争议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 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最近,因保险公司出台了关于车损险新办法而引起了社会的关注500元以下免赔,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成立 生效,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生效,合同的生效,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起生效。 2、规定应当报批的,自批准或登记时生效 3、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具备时生效; 4、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已届时生效,1、

17、承诺生效时(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2、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最后一方签字时间) 3、签订确认书时。,成立的时间,生效时间,生效要件,1、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法; 4、内容确定和可能,买红酒保质期3年,但买月饼就不可能了,成立的地点 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四节 合同的效力生效,成立的特别规定 1、应采用而未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

18、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未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全部无效 部分无效,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无效,无效合同,指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国家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无效合同自订立起就无效,种类,1、手段不合法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目的非法形式合法,内容违法 4、损害公益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免责条款的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

19、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买卖旧冰箱,卖方明知时有漏电现象,为了不担责任,不说明却写了免责条款,一级茶价格购买三级茶案例,对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撤销或变更,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撤销或变更,1、重大误解对重要条款 2、显失公平利用优势或没有经验 3、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法院 仲裁,违背真实意思,行使撤销权 期限:1年内,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前仍有效 无效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就无效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无效或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

20、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代替; 不得违约或以赔偿代替履行,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原则,实际履行,诚实信用,全面履行,按照合同的规定,逐条履行。价格、数量、地点、期限等,换言之,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守信用、诺言 ,并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各自承担约定义务的实施阶段,应当遵守的原则,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的,按照市面通用标准履行,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对

21、有关事项约定不明确的,按交易习惯履行,仍不能确定的按下列规则履行。,价款报酬,质量要求,地点,期限,方式,费用负担,给付货币的,在接受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可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按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应执行政府定价的按定价履行,购买黄沙案例 30车,5个月,1)权利人:先履行方 2)行使权利的两个阶段: 中止履行权:先履行人能够证明对方有法 定情形之一的,可行使此权 解除合同权:中止履行后,应及时通知对 方,对方提供了担保后,先 履行人应恢复履行;只有对 方在合理

22、期限内未恢复履行 能力且未提供担保的,先履 履行人方可行使此权。,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抗辩权,中止履行的法定情形: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 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无确切证据中止履行,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 应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对方未履行合同或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案例分析,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原材料供给等问题,生产能力骤

23、减,已经拖欠丙公司钢材数月,无法按约定数量交付自己钢材,并有拖欠丙公司钢材的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试分析: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 (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 什么条件?应承担什么义务? (4)假如乙公司提供了担保呢?,1、合同变更的含义 广义:指合同内容和主体发生变化; 狭义: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一般称之为合同的转让,合同的变 更主要限于内容的变更。,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2、合同变更的前提:有效

24、成立的合同,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因协商或法定事由就合同内容予以修改或补充。,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第五节 合同的违约责任,区别于缔约过失责任;以有效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以合同当事人违反有效的合同义务为发生条件。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的核心。,概念,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第六节 合同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主要是严格责任原则,亦称无过错原则: 即违约责任的确定不考虑当事人主观上有无

25、过 错,违约结果与当事人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应 承担违约责任 只有不可抗力才可以免责。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义务。,为辅的归责原则过错原则 如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概念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所谓不能预见,是指对不可抗力的发生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是指对事件的后果不能避免和不能 克服。,1)自然事件:如特大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2)政府行为:主要指政策法律的改变。,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和社会动乱。,第六节

26、合同的违约责任免责事由,违约责任的免除只有不可抗力才可以免责。,即使发生了不可抗力,也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才可免责!,2、免责条件: 1)不可抗力必须发生在合同订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2)不可抗力对于合同的影响不同,也影响到免除责任的 内容和范围,部分影响,部分免责。 3)不可抗力发生后,债务人必须将情况及时通知债权 人,以防止给债权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在合理的 期限内提交证明。,第六节 合同的违约责任免责事由,此外,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免责条款的特别约定时,可据此免除违约责任,1、违约补救措施 违约补救措施是指消除或者减轻违约损害后果的特殊救济措施。

27、如修理、重作、退换、降价、继续履行等。 违约补救措施是一项极富弹性的违约救济措施,内容极为宽泛。它既可以是对违约后果的消除或减轻,又可以是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实现当事人缔约目的。 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以消除或减轻违约所致不利后果是违约方的义务。救济措施必须是适当的,且不能超过合理的限度。,第六节 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1,五种:违约补救措施;强制实际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责任;定金责任,强制实际履行 1)概念: 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以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更强调实现合同的订立目的。,2,2)适用条件: 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

28、务不符合约定的,3)除外情形: 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标的物不适宜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第六节 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损失 1)概念 是指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依法或依约定向对方承担的补偿责任。 其主要具有补偿性,不具有惩罚性。 但是例外情况下法律也规定惩罚性赔偿以示对某种形式的违约的责罚。,第六节 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3,2)适用条件 需有违约行为前提条件; 需有损害事实必要条件; 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3)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 即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六节 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

29、方式,包括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之损失可得利益必须属于确定能够得到的利益。(快件电脑),违约金责任 1)概念和特征 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在一方违约后应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金 钱的责任形式。 2)法律特征如下: 第一、违约金责任主要依约定而发生。 第二、违约金具有预见性。 第三、具有补偿性,约定违约金视为约定的损失赔偿。 约定违约金应相当于损失,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 可请求法院或仲裁予以减少或增加。,第六节 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4,3)适用前提 第一、有违约行为存在 第二、有有效的违约金协议或法律的具体规定。 没有事先约定,则即使一方有违约,也无权要求。 其主要有三种方式: 规定一个固定数额的违约金;

30、 规定一个固定比例; 规定一个幅度,当事人在该幅度内可以自由约定。,第六节 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定金责任 1)概念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指依当事人约定或者按照法律的规定,由一方向另一方预先给付一定数额的款项,并以该款项的得失来确保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 2)定金罚则亦可用于承担违约责任。 3)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可抵作价款或收回。 4)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对方可选择适用 定金不是订金。,第六节 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4,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又称预付款,是由负有付款义务一方预先支付的合同

31、款项。预付款为合同义务履行方式,即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分次支付,不具有担保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消费者组织 第四节 争议的解决 第五节 法律责任,第一节 概述,立法宗旨: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消法的含义,调整国家、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在保护消费权益 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权益受本法保护; 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本法;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行为,参照本法,自1994

32、年1月1日起施行,调整范围:,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权利依法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义务依法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消费者的权利指国家法律规定或确认的在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权利。 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国家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前提和基础,保障安全权; 知悉真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 依法结社权; 接受教育权; 获得尊重权; 监督批评权,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直接规定经营者的义务,可以: 1、防止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进行不公平交易; 2、为经营者提供基本行为准则; 3、克服合同约定的任意性,从而使

33、消费者获得基本的 保护。,经营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品生产、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亦有九条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做虚假宣传。,雀巢再起波澜昆明又检出碘超标奶粉,在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碘含量超标的消息公布的第二天,昆明市工商局就组织了全市12个区县的1000多名工商执法人员在全市范围内的超市、商场和批发市场进行清查,共发现桶装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90桶,袋装70袋。 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样品中含碘为199微克百克,超过了标准49微克百克。 这两桶生产日期为2005年1月20日的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中,其碘含量和浙江检出

34、的四个月前生产的同一品种的奶粉相比,碘超标的量更多。 国家标准中0到3岁婴幼儿配方奶粉中碘的含量有明确标准,即碘含量在30到150微克之间百克,而3岁以上幼儿配方奶粉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是供3岁以上幼儿食用的,它参考了0到3岁婴幼儿奶粉的国家标准,以作为企业实际执行的标准。 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利?,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1、保障安全权义务,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条件,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

35、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VS,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案例分析,张某在某一知名药店购买一种治疗心脏病的药物,回来后发现这属于一种处方药,但在购买时,药店并没有提醒他,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该药店的法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待?,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2、知悉真情权不作虚假宣传,消费者对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享有知悉

36、真实情况的权利。 知悉真情权有两层含义,一是消费者有权询问、了解有关情况; 二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VS,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上海市消费者朱燕翎女士在去年3月份购买了一种名为“雀巢巧伴伴”的产

37、品,但她发现,这种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份。尽管在转基因是否有害的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论,但朱燕翎认为,雀巢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欺骗了消费者。而在欧洲,包括雀巢在内的许多公司已经承诺,食品当中不使用转基因成份。若含转基因成份的食品,则都必须进行标识。 于是,朱以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为由,将雀巢公司告上法庭。 雀巢规避中国法律 “雀巢严格遵守每一个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和食品标识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在某些欧洲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要求对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时,雀巢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但是,雀巢认为它没有违反中国的有关规定。因为中国只对农作物的转基因作了规定,而没有涉及食品。雀巢并没有否认其使用转基因了成分,只是强调其“没

38、有销售任何转基因农产品原料及直接加工品。” 这样的话,雀巢就避开了目前我国惟一一部关于转基因产品的法规。,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3、公平交易权不当免责禁止义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VS,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 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4、知识获取权标明名称和标记义务,消费者享

39、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国家机关、消费者组织和大众传播媒介提供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并应在购买和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动了解一般商品和服务的有关知识。,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VS,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5、获得尊重权不得侵犯人身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VS,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 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40、包括: 1.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 限制和剥夺 3.消费者的人身及物品不受非 法搜查,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6、监督批评权接受监督义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包括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数量、经营态度和服务作风的监督、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VS,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第二节 消费

41、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7、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 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 受一项服务。,消费者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 自主选择权是自愿原则的体现,消费者对商品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8、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权利,案例分析,余某在某商厦花500元购买了一套名牌西服,按照该商厦“买100,送50”的规定,余某获得了该商厦25

42、0元的赠券。回家后,余某发现该西服做工粗糙,经工商部门认定,该西服确属假冒产品。于是,余某找到商厦,要求商厦退货,并给付一倍的赔偿。该商厦答应余某的要求时,向余某索要250元的赠券,由于余某已将该赠券在该商厦消费,无法退还,商厦便要求余某退250元现金。余某则认为,该赠券是商店无偿赠与的,就拒绝退还。该商厦却告诉余某,如果不将赠券退还,就拒绝退该西服和赔偿。 那么,余某要求一倍赔偿有无法律依据?其又该不该退还赠券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从以

43、上法律规定看,该商厦应该给余某退西服并再赔偿余某该西服一倍的货款。 同时,商厦在经营中,以“买100元赠50元券”的经营方式,向社会推销商品。就是说,说该商厦的经营方式是买卖在前,赠与在后。只要消费者购买了该商厦的商品,才有权获得该商厦的赠券,如果消费者不购买该商厦的商品,则无权获得赠券。,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9、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 其内容包括: 1、消费者有权要求国家或政府建立代表和保障消 费者权益的职能部门; 2、消费者有权建立自己的消费者组织。,消费者权利,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7、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经营

44、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义务,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8、出具凭证和单据的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经营者义务,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9、提供售后服务的义务,经营者

45、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 、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销售者、提供修理服务者、生产者除应按国家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外,还应按其与消费者达成的“三包”协议履行其义务。,经营者义务,关于“三包”的有关部门规定,1、“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在合同法上 是作为违约责任这一种采取补救措施的一 种方式规定的 2、“三包”之类适用是有先后顺序之别的:保修期 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予以包 换或包退 3、“三包”大件商品时发生的运费等合理费用,由 经营者承担。 4、行政机关认定不合格的,经营者应负责退货。

46、,第三节 消费者组织,在我国,主要是指消费者协会。 包括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 是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组织的不以盈利 为目的民间机构。其不得从事: 1、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 2、以牟利为目的的推荐商品、服务。 1985年1月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含义,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第三节 消费者组织,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

47、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 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职能,第四节 消费者争议的解决 含义和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工商、技术监督等; 4、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的含义,指在消费领域,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的纠纷。其性质为民事争议。,争议的解决途径,第五节 消费者争议的解决 责任主体,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

48、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主体,销售者 服务者,生产者,其他销售者,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追偿,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赔偿者有权向责任者追偿。,损害人身权的责任承担,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 2、造成残疾的 3、造成死亡的 4、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 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自助具费,误工收入,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亲属抚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亲属抚养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行政责任,处罚部门:工商行政管理 处罚方式:,1、责令改正; 2、警告; 3、没收违法所得; 4、罚款违法所得的15倍, 无违法所得时,罚款1万以下 5、情节严重时,责令停业整顿, 吊销营业执照,第五节 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1、提供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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