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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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术语 1.1 质量事故 凡不能通过简单返工、返修处理或进行让步接收,且所造成的经 济损失超过 1 万元的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如:抹灰大面积空鼓 需返工、结构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需加固、重要大型设备基础未达到 规定强度、承重梁板裂缝超过规范要求等。 1.2 严重质量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严重质量事故: 1.2.1基础出现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沉陷,建筑物倾斜、偏移, 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1.2.2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 统的使用功能(如屋面大面积漏雨,隔热、隔声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质量事故; 1.2.3质量低劣达不到

2、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 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 1.2.4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 万元,不满 10 万元的质量事故。 1.3 重大质量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质量事故: 1.3.1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或报废; 1.3.2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 万元。 二、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2.1 分公司所属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1.1分公司所属项目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 现场,质量工程师做好记录、标识,于24 小时内上报分公司质量部 门,质量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告分公司主管领导; 2.1.2分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和项 目

3、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 2.1.3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 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发项目技术负责 人 1 份、分公司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各1 份; 2.1.4调查分析后,由技术部门组织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返工或 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由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5经批准的处置措施由项目生产或机电经理组织实施,分公 司工程部门派人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质量部门派人按设计图纸、 国 家相应的规范、地方标准重新检验,验证合格后关闭。 2.2 公司直管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2.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

4、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 现场,质量工程师做好记录、标识, 于 24 小时内上报公司质量保证部; 2.2.2质量保证部负责人组织公司项目工程部、科技部、机电管 理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 调查; 2.2.3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 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发项目技术负责 人 1 份、公司项目工程部、科技部、机电管理部各1 份、自存 1 份; 2.2.4调查分析后,公司科技部组织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返工或 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由公司科技部经理审批; 2.2.5经批准的处置意见由项目生产或机电经理组织实施,公司 项目工程

5、部派人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公司质量保证部派人按设计图 纸、国家相应的规范、地方标准重新检验,验证合格后关闭。 三、严重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3.1 分公司所属项目严重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3.1.1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 量工程师进行标识,记录不合格的部位、发生时间、有关责任人,2 4 小时内上报分公司质量部门, 质量部门接到报告后当日上报分公司 主管领导,同时报告公司质量保证部; 3.1.2公司质量保证部接到报告后,当日向公司总工程师、主管 副经理汇报, 并由公司总工程师作出批示,公司质量保证部根据公司 总工程师批示派人参加调查; 3.1.3分公司生产副经理在事故发

6、生三日内组织分公司总工程师、 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有 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3.1.4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 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由分公司质量部门提出 质量事故通知单; 3.1.5 质量事故通知单由分公司质量部门发项目经理部1 份、 工程部门、技术部门、分公司总工程师、副经理各1 份、自存 1 份, 报公司质量保证部、科技部各1 份; 3.1.6分公司总工程师针对严重质量事故发生情况组织制定专项 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 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 分公司质量部门发项 目部 2 份,分公司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质量部门、公司科技

7、部、 公司质量保证部各1 份; 3.1.7审批后的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由分公司工程部门和项目 经理部组织按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返工或返修; 3.1.8返工或返修后,分公司质量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跟踪验证, 直到关闭为止,验证报告及时报公司质量保证部备案; 3.1.9分公司质量部门应根据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 人处理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公司质量保证部备案。 3.2 公司直管项目严重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3.2.1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保 护好现场,会同质量工程师进行标识, 记录不合格的部位、 发生时间、 有关责任人, 24 小时内上报公司质量保证部,由公司质

8、量保证部报 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 3.2.2公司质量保证部负责人组织公司科技部、机电管理部、项 目工程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项目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3.2.3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 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 公司质量保证部提出 质量事故通知单 ; 3.2.4 质量事故通知单由公司质量保证部发项目经理部1 份、 公司项目工程部、科技部、机电管理部各1 份、自存 1 份,报公司 总工程师 1 份; 3.2.5公司科技部针对严重质量事故发生情况制定专项处置方案, 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发项目 2 份,公司质量保证部、 科技部、项目 工程部、机电管理部各1 份,报

9、公司总工程师1 份; 3.2.6审批后的处置方案,由公司项目工程部负责监督项目实施, 公司质量保证部负责跟踪验证,直到关闭为止; 3.2.7公司质量保证部根据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人 处理方案,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4.1 分公司所属项目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4.1.1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派人保护好事 故现场,作好记录和标识,于24 小时内上报分公司和公司质量保证 部,当日由公司质量保证部报告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生产)、 公司总工程师,分公司质量部门报告分公司经理、生产副经理、总工 程师; 4.1.2事故发生 3 日内由公

10、司副总经理 (生产)或其授权人按 工 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组织公司总工程师、 公司 质量保证部、科技部、机电管理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有关人员 到现场进行调查; 4.1.3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 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 公司质量保证部提出 质量事故通知单 ; 4.1.4 质量事故通知单由公司质量保证部发项目经理部1 份、 分公司、公司机电管理部部、科技部各1 份、自存 1 份,报公司副 总经理(生产)、总工程师各1 份; 4.1.5公司总工程师针对事故情况组织编制纠正措施和处置方案, 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 发项目部 2 份,分公司生产副经理、

11、总工程 师、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公司总工程师、科技部、机电 管理部、质量保证部、项目工程部各1 份; 4.1.6审批后的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由公司项目工程部派人监 督分公司工程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实施; 4.1.7按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实施后,由分公司质量部门负责人 进行跟踪验证,直至关闭为止,验证报告报公司质量保证部一份备案; 4.1.8质量保证部应根据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人处 理方案,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4.2 公司直管项目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4.2.1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派人保护好事 故现场,作好记录和标识,于24 小时内上报公司质量

12、保证部,当日 由质量保证部报告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生产)、公司总工程 师; 4.2.2事故发生 3 日内由公司副总经理 (生产)或其授权人按 工 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组织公司总工程师、 公司 质量保证部、科技部、机电管理部、项目经理部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 行调查; 4.2.3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 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 公司质量保证部提出 质量事故通知单 ; 4.2.4 质量事故通知单由公司质量保证部发项目经理部1 份、 公司项目工程部、机电管理部、科技部各1 份、自存 1 份,报公司总 经理 1 份; 4.2.5针对事故情况由公司科技部组织

13、编制纠正措施和处置方案, 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发项目部2 份,公司副总经理(生产)、总 工程师、科技部、机电管理部、质量保证部、项目工程部各1 份; 4.2.6审批后的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由公司工程部会同项目经 理部共同组织实施; 4.2.7按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实施后,由质量保证部进行跟踪验 证,直至关闭为止; 4.2.8公司质量保证部应根据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 人处理方案,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五、事故处理 5.1 责任追究 指定工程监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 的工作和职责,造成质量事故,致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 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5.

14、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5.2.1不贯彻公司规章制度,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 问题; 5.2.2在工作中失职行为失察或放任错误; 5.2.3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质量事故和较大损失; 5.2.4出现责任质量事故故意隐瞒不及时上报的,给公司造成不 良影响的; 5.2.5其他失职错误。 5.3 责任追究及查处 对工程监管人员追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出要求:要严格按照“ 四不放过 ” (事故原因 不查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 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的原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5.3.1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隐瞒不报或 故意拖延报告期限而擅自处理者。 5.3.2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拒绝调查、干扰调查工作正 常进行,以及提供伪证者。 5.3.3事故发生后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 5.3.4有意虚报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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