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总结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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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总结篇一:执行活动方案宜良县人民法院关于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方案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根据周强院长批示和沈德咏副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各地方法从现在起在到20I4年6月开展为期半年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专项集中清理活动。为贯彻落周强院长的批示和沈德咏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宜良县人民法院就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与目的本次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专项集中清理活动,是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是最高人民法院践行

2、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部署。以党的十八人、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认清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清理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求人民法院把集中执行活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课堂,切实改进执行工作作风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万向,竖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地位,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实行社会联动。努力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民生生计和和谐社会建设的执行积案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通过清理一批重点积案,使人民群众能够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得到维护,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更加健康,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更加牢固。二、组织领导成立宜良县人民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清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一)宜良县人民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组长:冯忠伟党组书记、宜良县人民法院院长副组长:杨品洁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耿东宜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李树荣执行局副局长马利军、王忠良、董国丽、熊建华、周辉祥、谭立柱、靖宇、段江林、薛建林(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主任:杨品洁成员:何天翔、贺传书、张敬冲三、活动步骤本次专项活动时间从2022年12月24日至2022年6月30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现在起,用10天左右的时间排查摸

4、清专项活动案件底数。第二阶段:用五个月的时间完成专项案件的执行工作。第三阶段:全面总结经验和不足,探索建立适应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的快速执行机制、优先执行机制、主动执行机制等长效机制。四、清理十类重点案件的范围及方法本次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主要针对近三年2022年至2022年11月30日)来重点为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等十大类的案件,其主旨是人民法院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关切的集中实践,推进公正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集中行动,推动化解执行难题、完善执行机制的集中探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突出

5、工作重点,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实施。要将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将主动执行与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相结合,将强制执行与执行救助相结合。要强化组织领导,转变工作作风,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舆论引导,统筹兼顾抓好工作落实。五、要求(一)领导高度重视,干警全员参与,强调工作协同,统筹兼顾。本次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是继涉党政机关专项清理活动后的又一民生专项活动。执行全体干警是在涉党政机关专项清理活动进入收尾阶段,又逢岁末年初各项工作十分繁重的情况下、接踵而至的又一重大任务。执行工作全体干警还来不急喘上一口气,马不停蹄,又要投入到紧张的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但是,越是在这种时候,我们更是要急群众这所急,思群

6、众之所盼,想群众之饥饱,“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做些实事,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要站在这一的高度来认识问题,勤奋工作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集中执行活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课堂,热情服务、文明办案、廉洁执行,切实改进执行工作作风,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本次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实现“牢牢抓住、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的目标。(二)优先和充分利用信息化机制查询手段,积极启动执行联动单位运行机制,将执行工作最新成果用于实战。本次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开展,就是要借势发力,以专项活动带动整体执行工作。优先和充分利用信息化机制查询手段,积极启动执行联动单位运行机

7、制,以期“以高效求转化,以成果论英雄”。(三)把握时间节点,做好典论宣传工作。一是执行活动开展的前十天内,摸清案件底数,通过排查摸底工作,切实准确上报我院涉民生案件准确数据。二是突出阶段性成果,务必在腊月二十五日前,办结一批涉民生执行案件。三是对重特大案件、影响面广、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做好与中院新闻办的对接,加强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和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传媒形式予以报道。还可通过新闻发布会、现场报道、跟踪报道,反映活动的全貌;通过新闻媒体,让悬赏方式提供被执行人的线索等,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动员全社会都关注、关心本次专项活动,使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四)工作细心标准高,力戒粗枝大叶。按

8、照涉民生执行案件表格规范要求,按照各阶段任务要求,把工作做实、做准、做到位。坚决反对工作拖拉、工作无果和工作差错。以求达到“不返工、无差错、高质量、高效率”的工作要求。我院将建立、落实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领导责任制,建立执行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对重点案件采取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包案到领导和个人的“五定一包”制度,对列入“五定一包”的重点案件制表备查、跟踪落实。要在摸清底数、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对人员进行优化分工,做到案件分配到组到人,责任明确到组到人,责任追究落实到人。要建立台帐备查制度,专人负责,完善台帐手续。(五)落实目标责任,完善激励机制。本

9、次活要加强考评。尤其是对专项执行活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或作出突出成绩的、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将按照人民法院相关表彰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奖励。反之,对工作懈怠、讲价钱、弄虚作假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问责甚至处分,绝不姑息迁就。(六)总结经验教训,建立长效机制。篇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九起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九起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2月1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集中执行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九类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期间,全省各级法院

10、对各类涉民生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现将9起典型案例向社会予以公布。案例一:张林军等17人与宝鸡市宏瑞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一被执行人宝鸡市宏瑞工贸有限公司拖欠17名员工工资、劳动报酬等共计13.2万元执行法院: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执行案由:劳动争议申请执行人:张林等17人被执行人:宝鸡市宏瑞工贸有限公司【案情摘要】申请执行人张林军等17人均系宝鸡市宏瑞工贸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经营亏损,拖欠17名员工工资、加班费等共计13.2万元。经宝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作出生效仲裁裁决。17名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申请执行人多,涉及劳动报酬等民生问题,而被执行人系

11、加工企业,经营困难且负债较大,生产设备因涉案多,均被其他法院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系金台区人大代表。案件立案后,陈仓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研究执行方案,调配执行力量。查封被执行人财产(钢板)、冻结被执行人公司账户,并积极向金台区人大汇报,报批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最终通过变卖查封财产,履行了执行案款,案件执行完毕。【典型意义】近年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些案件直接涉及民生问题,且往往申请执行主体人数众多,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能力差,案件执行难度较大。陈仓区法院高度重视此类涉民生案件,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严厉打击,积极争取党委、人大

12、等部门的支持,对涉案人大代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突出执行措施威慑力,顺利执结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案例二:汉中建友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秦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合同纠纷案一被执行人陕西秦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51万元执行法院: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由: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申请执行人:汉中建友劳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陕西秦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案情摘要】汉中建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友公司)申请执行陕西秦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秦吉公司)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汉中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确定秦吉公司应支付建友公司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共计518084.92元。汉中中院立案执行

13、后,秦吉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汉中中院采取执行威慑措施,将秦吉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法定代表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但被执行人仍然未偿还欠款。汉中中院通过执行“点对点”查询系统,查明秦吉公司在中国银行西安建设路支行开立存款账户,迅速冻结并扣划了47万余元。同时执行人员向秦吉公司法定代表人乔娟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该公司迫于执行压力,主动将剩余款项全部汇入法院,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全案执结。【典型意义】通过执行案件“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是解决执行难、震慑失信行为的有效措施。本案被执行人拖欠申请执行人工程劳务款绝大部分为农民工工资,且被执行人有能力而不主动履行义

14、务,将公司存款放在异地。虽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但仍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院通过执行案件“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及时查控、扣划被执行人在异地的存款,被执行人切实感到执行威慑措施的压力,主动配合执行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案例三:任某某申请执行王张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一被执行人王张逃避执行、隐匿财产被判刑执行法院:洋县人民法院执行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申请执行人:任某某被执行人:王张【案情摘要】2022年6月20日,王张驾驶未登记的两轮摩托车撞伤任某某(年仅3岁),致任某某头部重伤、三级伤残。2022年9月,洋县人民法院判处王张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

15、22年刑满后王张外出打工。2022年3月12日,洋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王张承担任某某经济损失458855.91元,除已支付30764.14元,再赔偿42820221.77元。2022年12月23日,任某某向洋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王张拒不履行义务,被司法拘留十五日,2022年2月,王张在交纳执行款12022元后又逃避执行,躲避执行人员。同年3月1日,申请人之父任某发现王张,双方发生纠纷,洋县法院再次对王张司法拘留十五日。期间,执行人员先后到王张居住的村组、车管、保险、房管等多部门及洋县各银行查询财产线索93846.7元,赔偿陈星润(1984年)194488.43元,赔偿周琼玉1494.3

16、2元,赔偿许进才1886.3元,赔偿韩绍虎2145.5元,共计赔偿约50万元。张伟于2022年4月份出狱,出狱后外出打工,现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星润二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腰椎断裂,瘫痪在床,一直无钱医治,且二人脚部均已开始腐烂,即将感染到上身,急需治疗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云南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陈星润二人及其他申请执行人救助48万元。【典型意义】交通肇事案件是法院执行的难点,在农村她区农用车造成的群死群伤案件尤难执行。云南省积极完善救助制度配套措施,将相关资金列入预算,由省级司法机关统一管理使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2022年使用救助资

17、金近1000万元,化解了很多中基层法院无法解决的大额救助案件,有效发挥了司法救助机制的作用。九、郭可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一被执行人拖欠数名农民工工资,两次拘留后仍拒不履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基本案情】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自诉人刘大龙带领17名工人在冯桥乡曹庄窑厂给郭可存干活,郭可存欠其工钱118000元。2022年1月13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由郭可存于2022年1月15日以前支付给刘大龙9800元,2022年1月20日以前支付20220元,其余88200元于2022年4月15日前付清。郭可存于2022年1月14日支付刘大龙9800元,其余款

18、项没有按时给付。2022年2月2日,刘大龙向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当日立案后,向郭可存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责令郭可存申报财产状况,但郭可存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并拒绝报告财产情况。2022年5月18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因郭可存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决定对其拘留15日。此后,郭可存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2022年11月20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再次决定对其拘留15日。截至2022年11月24日,郭可存仍拖欠刘大龙劳动报酬108200元及迟延履行金。郭可存在法院执行期间的问话笔录证实,其在2022年3月底开始恢复生产,总共生产一百多万块砖。证人宋某证言证实,郭可存被拘留后,孙某又卖出了

19、二、三十万块砖,且郭可存在窑厂尚有资产。借条复印件及收据证实,郭可存在本案执行期间借、收款金额达313660元。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可存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人刘大龙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郭可存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郭可存经营窑场,有履行能力却拖欠多名农民工工资,执行法院两次对其司法拘留,郭可存仍不悔改,逃避执行。进入刑事追责程序后,仍置多名农民工的生活困难于不顾,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没有认罪悔罪的实际表现,最

20、终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为其拒不执行行为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十、罗小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一被执行人已有占地150平米三层楼房又新建占地200平米四层楼房,却不履行15万余元的法定义务,被判处拘役5个月【基本案情】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对周来女诉罗小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罗小荣不服,上诉至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判决罗小荣赔偿周来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罗小荣未履行义务,周来女于2022年7月12日向于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都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罗小荣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罗小荣在支付部分款项后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其余义务,于都县人民法院遂对罗小荣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罗小荣亲属次日便支付了100OO元的执行款。法院查明,罗小荣于2022年建有一栋占地面积150平方米左右、三层楼高的房子并居住其中。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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