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监督管理工作程序1预案演练各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区两级应急演练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XX市各灾种专项应急预案一并开展本预案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相关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内容包括组织指挥、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灾情上报、人员疏散、转移安置、自救互救、通讯保障、装备使用、善后处理等。2宣教培训各区、各有关单位积极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手机、电子显示屏等载体作用,积极使用“学习强安”APP,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利用现有宣传栏或新设立宣传栏,定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市减灾办会同有关单位加强“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XX综合减灾社区创建,积极推进灾害救助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家庭。各区政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防灾减灾救灾培训。3责任与奖惩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