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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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县辛寨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保护集体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招投标范围 1、村集体经济组织凡使用国有资金、集体资金、银行贷款、援助资金投资的项目或国家、集体融资的投资项目; 2、村集体经济组织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绿化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等专业工程的施工、采购、修缮、安装项目; 3、村集体经济组织机动地、林地、果园、四荒、沙场、鱼塘等的承包和开发项目。 第二条 招投标

2、的原则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经营权和工程项目的取得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本村成员优先的原则; 3、镇纪委、“三资”委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 招投标内容、条件和程序 所有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经营和工程项目都要依法实行招投标凡计划招投标的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项目各行政村两委会议负责制定具体的招投标方案。内容包括:项目的标的价款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工程建设项目要有起止日期质量要求;机动地、林地、果园、四荒、沙场、鱼塘等的发包要有承包年限、地理位置、四至、面积、经营项目。村两委研究制定的招标方案项目经营方

3、式和经营目标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并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备案。 由纪委、中心人员组成的招投标领导小组具体组织、监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地点设在我镇服务大厅。每一项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项目各行政村都要成立专门的招标小组负责该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其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人数一般为3人以上单数。 (一)招标 招标采取公开招标形式凡具备招标须知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及其他组织均有权参加投标。招标人须向镇党委政府提交项目招标申请镇党委政府对招标项目进行审查、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工程项目还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邀请

4、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1、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招标的资产、资源项目产权应明晰没有合同、经济纠纷。 (2)招标人应具备与项目相适应的经济实力确保工程款有着落。 (3)招标项目经村两委会审议后并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公决且有23以上代表同意。 (4)招标项目用地征用审批手续完备且具有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 2、招标程序 (1)招标人向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提交申请书(审批表)。 (2)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备案。 编制的

5、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的要求、投标时间、地点、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3)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内容应当注明:招标人的名称和报名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宜;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有要求的应当注明报名时所需递交的证明材料;报名时截至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以上三项内容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应在招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审核完毕并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利用镇服务大厅公告栏、村务公开栏、广播、村民代表会议等多种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5天。 (4)投标人报名申请投标。 (5)对投标人资质预审。

6、 (6)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7)根据招标项目情况可以组织招标人勘查现场。 (8)招投标采取招标会议形式招标会主持人一般由招标单位法人主持也可以由法人委托由其他成员主持。镇(街、区)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记录会议过程监督招标全程并负责将招投标的相关文件、资料单独组卷存档。 招标公告截止期满后方可组织投标。 (二)投标 投标人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且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1、投标的适用方式 一般采用“明标暗投”的方式即经对招标项目市场调查或专业评估后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限定项目的承包出让或采购的最高或最低价位标的投标单位根据项目的限额标的自行暗投报价并

7、在有关人员监督下公开宣布投标单位实际投标报价。最低或最高投标价或最接近标的价的为中标单位。 2、标的的评定 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指导结合招标单位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按有关程序制定。 3、投标程序 (1)由招标主持人宣读投标纪律及注意事宜即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2)招标主持人重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开标时间及评标标准。 (3)交纳投标保证金。资产、资源类的投标保证金一般按招标项目的总标的额掌握在建工程类一般按招标项目标的额的百分之十掌握。 第四条 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 2、开标会由招标主持人召集评标委

8、员会成员、投标人在镇招投标领导小组相关人员监督下开标。 3、开标前由指定的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启封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标的及其他内容开标过程应当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案。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票处理: (1)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未注明投标人姓名或单位、个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而未声明其中哪一份有效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成立评标委员会在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包括镇分管领导、招标小组成员及项

9、目所涉及的基层所站负责人、相关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监委会主任。具体负责开标后的评标工作并确定中标人。招投标领导小组做好监督工作。 6、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该回避。 第五条 公示与签订合同 1、中标公示:确定中标人后需在镇服务大厅公示3天以上。 2、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中标人在中心交纳工程保修金或承包费后在招投标领导小组鉴证下由村委会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明确保修期留取工程保修金再结算工程款。 3、存档:招标人要将合同书和有关资料(复印件)报中心备案中心要及时做好账务处理。 第六条 责任追究制度 1、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项目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不得进行招投标。已进行招投标的招投标的结果作废。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人依法予以赔偿;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2、村及所属单位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应招标而未招标的; (2)隐瞒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项目真实情况(如承包和工程项目规模、条件、投资、材料的保证等)的; (3)泄露标底影响招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 (4)投标人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的; (5)定标后逾期拒签承包合同的。 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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