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7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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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I 目目 录录 1 1 总则总则- 1 - 1.1 编制目的.- 1 - 1.2 编制依据.- 1 - 1.3 适用范围.- 1 - 1.4 预案体系.- 2 - 1.5 工作原则.- 3 - 2 2 风险分析风险分析- 4 - 2.1 区概况.- 4 - 2.2 主要危险因素与风险分析.- 5 - 3 3 组织体系与职责组织体系与职责- 7 - 3.1 组织体系.- 7 - 3.2 职责.- 7 - 3.3 应急支持与保障机构- 13 - 3.4 应急队伍- 13 - 3.5 生产经营单位- 13 - 3.6 现场指挥部- 14 - 4 4 预测和预警机制预测和预警机制.- 16 - 4

2、.1 预测预警信息支持系统- 16 - 4.2 预警预防机制- 16 - 4.3 预警- 17 - 4.4 应急信息的报告与处置- 19 - 5 5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 21 - 5.1 响应分级- 21 - 5.2 信息共享和处理- 23 - 5.3 响应程序- 23 - 6 6 后期处理后期处理.- 28 - 6.1 善后处置- 28 - 6.2 社会救助和保险理赔- 28 - IIII 6.3 调查和总结- 28 - 7 7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 29 - 7.1 信息与通信保障- 29 - 7.2 队伍保障- 30 - 7.3 运输保障- 31 - 7.4 医疗卫生保障- 32 -

3、7.5 物资保障- 33 - 7.6 治安保障- 33 - 7.7 资金保障- 33 - 7.8 法制保障- 34 - 8 8 宣传、培训和演练宣传、培训和演练.- 35 - 8.1 宣传教育- 35 - 8.2 培训- 35 - 8.3 演练- 36 - 9 9 监督检查与奖惩监督检查与奖惩.- 36 - 9.1 监督检查- 36 - 9.2 奖励- 36 - 9.3 责任追究- 37 - 1010 附则附则- 38 - 10.1 术语和定义.- 38 - 10.2 预案备案.- 38 - 10.3 制订、解释与发布.- 39 - 10.4 维护与更新.- 39 - 10.5 实施.- 39

4、 - 1111 附件附件- 39 - 11.1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成员联系表.- 40 - 11.2 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联系表- 42 - - - 1 1 - -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1 总则总则 1.11.1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 规范本行政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响应程序,有 效防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科学应对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 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经济稳定。 1.21.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

5、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 指南 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省安全生产条例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1.3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区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预案,用以指导和规范本 - - 2 2 - - 行政区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和灾 后恢复等应急行动,适用于辖区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危及 1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 造成 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1 万人以下,

6、或直 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下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跨镇(街道 办、工业园区),或涉及多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由区政府(区安委会)组织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41.4 预案体系预案体系 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即本预案) 、区直部门(机构)专项应急预案、镇(街道办、工业 园区)应急预案及本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成。 1.4.11.4.1 区应急预案区应急预案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 总纲,是本区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统领性文件,由区人民政府 组织编制

7、并发布实施。 1.4.21.4.2 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应急预案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应急预案 区所属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镇 (街道办、工业园区)依照相关规定和本预案,结合本地生产安全 事故风险因素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编制并发布实施。 1.4.31.4.3 区直部门(机构)专项应急预案区直部门(机构)专项应急预案 - - 3 3 - - 区直有关部门(机构)专项应急预案由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依照相关规定,根据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和所涉及行业领域的生产 安全事故风险等情况组织编制并按有关规定发布实施。 1.4.41.4.4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 生

8、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由各本区范围内的企业单位依据生产 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29639-2013)及有 关规定组织编制并发布实施。 1.4.51.4.5 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应急预案、区直部门(机构)专项 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1.51.5 工作原则工作原则 1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及 其危害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的骨干作 用和人民群众的主力军作用,倡导群众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 2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委、

9、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镇(街 道办、工业园区)、区直有关部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 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法履职、全力应对。事发单位作 为第一响应者,要快速反应,先期处置。 - - 4 4 - - 4 4、依靠科学,、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规范。 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装备与技术,努力提高应急处 置能力;充分发挥应急技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 规范应急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

10、和可操作性。 5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 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常态下的 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培训演练等工作。 2 2 风险分析风险分析 2.12.1 区概况区概况 区位于关中盆地渭北旱塬中部,地处陕甘宁盆地南缘新华 夏系一级沉降带。境内山峦纵横,沟壑相间,梁峁交错,丘陵台塬 广布,平均海拔 1097 米,总面积 628 平方公里,总人口约 23 万, 辖 5 个镇 4 个街道办事处 107 个行政村 23 个社区和 2 个工业园区。 印台矿产资源丰富,工矿商贸企业门

11、类齐全,涉及煤炭、建材 和机械、轻工、商贸等国民经济多行业领域。现有地方煤矿 11 家, 年产能 405 万吨;非煤矿山生产企业 11 户;电解铝工业年产能 5 万 吨;建筑施工业发达;城镇燃气应用广泛,加油(气)等新能源站 点遍布城乡且成发展态势。途径本区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 5 条;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28 处;规模以上企业 30 多家。 - - 5 5 - - 印台是北往陕北内蒙,西北连接甘肃宁夏的“襟喉” 。境内公路 交通发达,全区公路里程约 900 公里。铜黄高速、210 国道、305 省 道穿区而过,县乡公路密布,过境客货流量甚大。 2.22.2 主要危险因素与风险分析主要危险因素

12、与风险分析 2.2.12.2.1 煤矿煤矿 受煤炭赋存地质条件复杂、生产企业技术装备偏低、员工素质 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薄弱等因素制约,煤矿为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多 发易发行业。事故类型以透水、火灾、冒顶片帮、机电运输伤害和 瓦斯类等事故居多,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2.2.22.2.2 非煤矿山非煤矿山 本区非煤矿山露天采场因地质条件复杂,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知 识与管理能力较低、矿山装备水平差等原因,事故风险较高。其潜 在危险有害因素和事故类型主要有:意外爆炸、触电、坍塌、滑坡、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及机械伤害等。 2.2.32.2.3 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 本区目前

13、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本区所涉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主要表现在有关企业的经营、储 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等环节与过程中,其危险有害因素分布广、 管控难度大,事故类型主要有:泄漏、灼伤、火灾、爆炸、中毒等。 烟花爆竹是火药的一种类型,具有火药燃烧爆炸的特点,其点 火能量低,燃烧速率快、表面积大,对热电、光、冲击波、摩擦和 - - 6 6 - - 撞击等外界作用敏感,继而产生燃烧或爆炸并可迅速形成爆轰,经 营门店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对火源管控不严格,超量存放或场所 与周边安全距离不足、布点不合理等均可引发事故。 2.2.42.2.4 道路交通道路交通 本区公路通车里程约 900 公里,其中过境高速公

14、路 1 条、国、 省道各 1 条,乡村道路遍布城乡,境内 G210 国道、S305 线纵穿全 区,加之地形地貌复杂,公路弯多坡陡,纵横平交路口多,运输量 大,交通类事故较为多发。 2.2.52.2.5 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 近年,本区第三产业发展迅速,物流、服务业遍及城乡,商场、 宾馆、酒店、车站、旅游景点及休闲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普遍存在 可燃物料,加之普遍存在防火间距不足、通道不畅、消防设施器材 配备缺陷等隐患,极易因管理不善导致火灾、踩踏等事故发生。 2.2.62.2.6 自然灾害自然灾害 气象、地质灾害事故及其波及地带可能危及矿山、电力、水利 设施、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安全,引发水淹

15、、垮坝、交通、建筑 物垮塌、物体打击及火灾、爆炸和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 2.2.72.2.7 工业企业工业企业 伴随区域经济的发展,本区中小工业企业日渐增多,危险有害 因素的种类、范围随之增加。特别是工业炉窑、煤气站和城镇燃气 应用范围的扩大,有限空间、粉尘场所、特种设备设施等高危险作 - - 7 7 - - 业频次提高,发生火灾爆炸、燃气泄漏、设备伤害、中毒窒息和职 业卫生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2.2.82.2.8 其它其它 本区现有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农业机 械等场所和设施均有诸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发生各类生产经营安 全事故的风险。 3 3 组织体系与

16、职责组织体系与职责 3.13.1 组织体系组织体系 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区政府、区直有关部门(机 构) 、所属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区 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与保障部门、应 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3.23.2 职责职责 3.2.13.2.1 领导机构领导机构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安委会为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全面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全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决定启动本区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和报请启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指挥、 协调和动员镇(街道办、

17、工业园区)、区直有关部门(机构)以及 社会机构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统一规划和调配全区应急资 源;商请驻地武警部队和请求有关上级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 - - 8 8 - - 3.2.23.2.2 综合协调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 区安委会办公室为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综合协调指挥机 构,负责区安委会领导的应急管理与处置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指导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应急处置日常工作;研 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预测事故灾难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区 安委会提出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决策建议;研究制订本区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落实上级应急指令,负责全区生产安全 事故的综合

18、协调与指挥;召集区应急工作相关会议等。 3.2.33.2.3 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区直有关部门(机构)为其所涉及行 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在区应急领导机 构和综合协调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下履行应急职责。其 主要职责是: 1、区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新闻 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客观、真实报 道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应急处置情况。 2、区监察局 监督监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与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参与 事故查处;按规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责任追究。 3、区安监局(区安全生产应急救

19、援指挥中心) - - 9 9 - -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综合协调与监管;督促检查区直有 关部门(机构)和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全区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与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及其危险有 害因素的辨识、调查、分析与监管;组织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负责组建和管理区应急专家队伍;制订 和实施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 案;协调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落实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应急工作决定。 4、公安印台分局 制订和实施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协调火灾、民 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0、参与、协助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 急处置;协调有关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公安派出机构做好应急 准备;落实应急响应期间的治安保卫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组织 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追逃。 5、市交警二大队 制订和实施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协调道路交通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期间的交通秩序 维护或临时交通管制。 6、区卫生局 组织制订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紧急救治预案;协调应急医疗救 助准备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负责区急救 - - 1010 - - 中心和有关医院的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负责事故 现场及有关区域的卫生防疫,

21、提出公众健康保护措施意见。 7、区煤炭局 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本区地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 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煤矿企业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实施;负责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应急形势研判; 组织和配合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8、区环保局 负责组织落实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和队伍;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生 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防止因危险化学品等有害物资对周边环境造 成污染;做好现场环保指标的监测和危险品等有害物资的回收中和 工作。 9、区住建局 制订和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镇燃气等有 关生产安

22、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协调城市公用事业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工作;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协调本系统力量实施应急处置;根据应 急需要提供建筑工程技术支持和物资保障。 10、区交通运输局 制订和实施地方公路运输及其建设项目工程和有关交通生产安 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协调交通运输事故期间的应急管制;指挥和 协调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处置工作;制订和实施国道、 - - 1111 - - 省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公路养护、建设改造等部门和单 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助;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机具保障。 11、区水务局 制订和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及库区生产安全事故专

23、项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响应期间的专业应急工作。 12、区教育局 制订和实施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学校突 发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师生员 工应急处置与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 13、区文物旅游局 制订和实施旅游业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落实 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期间,负责组织协调或配合 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区民政局 负责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 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影响区域撤离和转移人员的安置救助;负责接 收和管理社会捐赠工作。 15、区人社局 接相关事故信息后,指导

24、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工伤(亡)职工提 交工伤(亡)认定申请,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及核发工伤(亡) 保险待遇;配合做好其它有关应急工作。 - - 1212 - - 16、国土印台分局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根据应急需要 提供技术支持及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 17、区农业局 制订和实施农业机械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和 处置农机道路外作业事故的应急工作。 18、区林业局 制订和实施林业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协 调森林火灾等事故的应急工作。 19、区财政局 负责生产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及运行经费保障;制定、管理和实 施生产安全事故财政应急资金保障,负责安排、管理和

25、落实事故应 急所需资金;参与事故后的恢复等相关工作。 20、区工信局 制订和实施工贸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指导、 督促和协调本系统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防 范和应急措施;负责协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物资的组织与供应。 21、区发改局 制定和实施区内过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 急预案;协调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和险情的应急处置。 22、区质监局 - - 1313 - - 制订和实施特种设备设施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负责本 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协调特种设备和有关人员参与事故现 场排险等工作;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技术支持。 23、区气象局 负责提供气象监测

26、和预报,对因气象灾害可能引发次生事故的 情况提出预警预告;根据应急需要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气象资料。 24、印台王益电力局 负责制定和实施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 案与措施;组织电力应急队伍开展和配合有关事故的现场救援,实 施事故现场及周边电力管理,快速修复已损电力设备设施,保证事 故应急期间的用电保障。 3.2.43.2.4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的需要,在区安委会的领导和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2.53.2.5 区政府应急办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应急预案间的衔接工作。 3.2.63.2.6 区安监局与各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及区直有关部门(机 构)建

27、立应急工作联络机制。 3.2.73.2.7 镇(街道办、工业园区) 、区直有关部门(机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应急办、区安委办备案。 3.2.83.2.8 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照有关规定报区 安监局及有关机构备案。 3.33.3 应急支持与保障机构应急支持与保障机构 - - 1414 - -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所需技术、医疗、物资、通信和后勤 支持与保障依照本预案“3.6 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内容执行。 3.43.4 应急队伍应急队伍 本区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专业(矿山、危化、消防)应急救 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队伍。各 应急队伍在区

28、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和综合、专业机构的协调指 挥下开展应急工作。 3.53.5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安全事故第一响应者,要依据有关规定并 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积 极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要快速反应, 沉着应战,先期处置,严防事故扩大,切实履行应急工作的主体责 任。 3.63.6 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 3.6.13.6.1 应急情形发生时,区安委会立即组织成立区生产安全事故现 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办、 工业园区)、综合(或专业)协调指挥机构负责人组成,由区应急 领导机构指定现场

29、指挥部总指挥长,负责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 3.6.23.6.2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实际,按照以下原则,由总指挥长 决定设立若干应急专业组并指定和明确各专业组的牵头、配合部门 (单位)及其负责人。各应急专业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是: - - 1515 - -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消防、治安)、市交警二大队、安监 及卫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实施现 场处置,并根据实际需要报请现场指挥部调遣增援队伍。 2、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局(防疫、医疗)、工会等部门组成。 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保障组:由市交警二大队、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 地交

30、通管制工作,确保道路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治安、派出所)及有关单位组成。负 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 进行监控,确保事故应急及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5、环境监测组:由环保、气象、水利等部门(机构)组成。负 责对大气、水体等进行环境实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成分、浓度等 参数和受污染区域,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订环境修 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6、专家顾问组:由安监及相关专业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召集 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专家为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7、善后安置组:由民政、工会、公安、住建、交通、人社、保 险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对涉险人员进

31、行紧急疏散、安置和伤亡人 员及家属的安抚、理赔等工作;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组织灾后重 建等善后处理与稳定工作,保证被疏散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8、社会动员组:由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动员和 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应急工作。 - - 1616 - - 9、物资保障组:由发改、财政、民政、卫生、工信、粮食、食 品药品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装备和场地等。 10、通信保障组:由移动、联通、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组成。 负责现场应急通讯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期间的通讯畅通。 11、信息资料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有关信息 资料的综合整理。 12、后勤保障组:

32、由事故发生单位、事发地镇(街道办、工业 园区)及有关单位组成。负责应急工作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 作。 13、新闻报道组:由宣传、信息管理部门和新闻(媒体)机构 组成。负责制订报道方案,适时向媒体发布应急工作相关信息,同 时做好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14、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及有关专业部门 组成。负责协调各专业组开展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各专业 组工作进展情况;提请总指挥长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报 告现场应急工作情况,落实各级领导关于应急工作的指示;对各专 业组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形成综合材料报现场指挥部。 3.6.33.6.3 总指挥长根据现场应急工作需要,可

33、对各专业组的设立、成 员及其职责进行合理调配,以利于现场应急和后续工作的开展。 4 4 预测和预警机制预测和预警机制 4.14.1 预测预警信息支持系统预测预警信息支持系统 - - 1717 - - 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充分整合利用本区 现有政务内、外网资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监测综 合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测预警;要广泛宣传 12350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 110、119、120、122 等报警电话,落实 24 小时应急值守制度。 4.24.2 预警预防机制预警预防机制 4.2.14.2.1 信息监测监控信息监测监控 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

34、中心)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 常态化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 险区域数据库,确立重要监测区域;加强对重点危险源和高风险区 域的检测监控;接到事故应急报警信息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专业 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确保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迅速、科学、 有效。 4.2.24.2.2 信息报告信息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镇 (街道办、工业园区)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发生 或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报告内容、程序等按本预案 “4.4 信息报告与处置”执行。 4.34.3 预警预警 4.3.14.3.1 预警级别与预警信息发布预警级别

35、与预警信息发布 - - 1818 - - 按照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生产安全事 故的预警级别分为级(一般) 、级(较大) 、级(重大)和 级(特别重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级):事故已经临近,事态可能扩大。 指突然发生,事态简单,不会对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 济秩序构成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靠事故 发生地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故。 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由事故发生地镇(街 道办、工业园区)提请区安委办发布。 2、黄色预警(级):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 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较小区域的公共安全

36、、政治稳 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可能构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 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区安委办协调相关 资源进行处置的事故。 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区安委办决定,在一 定范围内发布。 3、橙色预警(级):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扩大。 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较大区域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 社会经济秩序构成较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 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 4、红色预警(级):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 - 1919 - - 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全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 会经济秩序构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

37、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 亡或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 级(重大) 、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由区 安委会报请上级应急机构决定发布时机和范围。 级(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情况出现时,区安委会 领导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迅速赶赴现场,指导现 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前期处置,同时服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 挥,协助和共同做好应急工作。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依据、预警范围、预警期限 和要求。预警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 体或组织人员逐户告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孕等特殊人群 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其他有效的公告方式。 区安委办对

38、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事故预警信息后的应急准备和 应急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机构要密切关注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并依据事态 走势和应急专家的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 报有关部门(机构)和单位。 4.3.24.3.2 预警期间的预防行动预警期间的预防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相关镇(街道办、工业园区) 、区直有关部门和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严密的防范控制措施, 防止事态扩大恶化,并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 - 2020 - - 1、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和分析归类; 2、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

39、警告或劝告, 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3、妥善安置或疏散、转移或撤离可能受到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 人员和重要财产; 4、各类应急队伍和人员按指令要求进入待命状态; 5、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器材; 6、确保通讯、交通、供水(电、气、暖)等设施正常运行; 7、采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其他措施; 4.3.34.3.3 预警信息的解除预警信息的解除 当确认不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预警发布机构应当立即宣 布解除预警警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 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4.3.44.3.4 预警信息备案预警信息备案 已经发布、调整或解除的预警信息,由作出

40、相关决定或提请作 出相关决定的部门(机构)将相关情况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 4.44.4 应急信息的报告与处置应急信息的报告与处置 4.4.14.4.1 信息报告与处置流程信息报告与处置流程 事故发生初期,事发单位和现场人员应迅速采取自救措施,全 力抢救受伤人员,疏散危险区域人员,保护现场并防止事态发展, 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区安监局。 - - 2121 - - 区安监局接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派员赶赴现场 核实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维护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展开救 护,监控重点嫌疑人,同时在 2 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区安委会领 导。 区安委会领导接事

41、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性质、类别、人 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级别等情况进行决策,于 2 小时内报告市 安委办(市安监局)并迅速明确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决定应急行 动。 4.4.24.4.2 信息报告的内容信息报告的内容 事故发生后,区安监局会同区直有关部门、镇(街道办、工业 园区) 、事故单位及现场有关人员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 493 号令)规定形成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简要经过(包括应急处置情况) ;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

42、不明、涉 险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险和处置事宜; 7、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8、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 - 2222 - - 使用电话快报时,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 涉险人数) 。 4.4.34.4.3 事故信息沟通事故信息沟通 区安委办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同时通告公安、 工会、纪检监察、检察院等有关部门。 5 5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 5.15.1 响应分级响应分级 5.1.15.1

43、.1 级别划分级别划分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 响应分为 IV 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 别重大)四级。 级响应:已经或可能导致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 100 人 以上中毒(重伤),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需要紧急转 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 级响应:已经或可能导致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中毒(重伤),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超出本区应急处置能力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 - 2323 - -

44、级响应:已经或可能导致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可能造成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级响应:已经或可能发生 3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生产安全 事故,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5.1.25.1.2 预案的启动预案的启动 1、出现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时,本预案立即启动,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 指挥下,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当上级相关预案启动且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到位时,本区现场应 急指挥部立即与其衔接

45、并服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助 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工作。 2、出现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事发地镇 (街道办、工业园区) 、区直有关部门应迅速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先期 处置,区安委会根据事态具体情况决定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启动后,事故单位、事发地镇(街道办、工业园区) 、区 直有关部门服从和配合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助区应急指 挥机构开展工作。 5.1.35.1.3 特别情况的处理特别情况的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跨本行政区的,由区安委办与有关区县应急机 构联系,采取联合应急措施,必要时报请上级应急机构协调。 - - 2424 - - 2、生产安全事故跨行业、跨部门,可能

46、涉及同时启动多个专项 应急预案的,由区安委办或报请区安委会进行协调。 3、启动预案应遵循有利于预防和控制事故事态发生发展、避免 盲目施救的原则。 5.25.2 信息共享和处理信息共享和处理 1、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专 业通信网络。现场指挥部采用手机、手提电脑等通信手段,通过无 线通信网络进行联络。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配置电话同步 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 2、值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期间,事故单位、事发地基层组织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24 小时值班,逐日向其上级报告情况,重要情况 必须立即报告。 3、现场信息采集:现场信息包括人

47、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 失情况;待救人员情况;危险源状况;现场医救情况;现场应急队 伍及施救情况;应急物资准备情况;环境因素等。现场信息由现场 应急指挥部采集,及时报告区安委办,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4、区外信息通报:生产安全事故涉及或者影响到本区行政区域 以外的,由区安委办及时与所涉及或者受影响的区(县)应急机构 取得联系并通报有关情况。 5、涉外信息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涉及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 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波及到境外的,由区人民政府联系 外事侨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 - 2525 - - 5.5.3 3 响应程序响应程序 5.3.15.3.1

48、 先期处置先期处置 发生或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响应级别尚未 明确之前,获得相关信息的事发地镇(街道办、工业园区)、区直 有关部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有针对性地采 取以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调配应急资源,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3、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核实事故情况; 4、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及时向相关方进行通报; 5、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镇(街道办、工业园区) 及区直有关部门要对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 进行初步评估,按规定报告区安委办,确定响应级别

49、,启动相应预 案。 5.3.25.3.2 现场指挥与协调现场指挥与协调 现场指挥部按以下内容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指挥协调: 1、根据区安委会命令发布启动或报请启动相关预案的指令,提 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抽调有关专家和人 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3、协调事故波及区域人员的疏散转移、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 - - 2626 - - 4、协调应急通信、物资、伤员急救等保障工作; 5、协调对周边危险源的检测监控; 6、必要时商请民兵预备役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行动; 7、协调事故善后及恢复重建工作; 8、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报告情况; 9、其他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履行的事项。 5.3.35.3.3 现场应急的基本措施现场应急的基本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调动应急队伍和 力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 2、划定危害区域范围,消除危险源可能再次造成的危害。加强 应急巡逻,维持社会治安; 3、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 用有关场所和设备设施,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 4、加强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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