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堆场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个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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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1前言11.1任务由来11.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1.3项目建设特点41.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51.5本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101.6 报告书主要结论102总则112.1编制依据112.1.1国家法规及政策112.1.2地方有关法律法规142.1.3评价技术依据162.1.4项目依据162.2评价工作目的和原则172.2.1评价目的172.2.2评价原则172.3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172.3.1评价因子172.3.2评价标准202.4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272.4.1评价工作等级272.4.2 评价重点332.5评价范围与环境敏感区332.5.1评价范围332.5.2环境保护目标33

2、2.6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342.6.1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342.6.2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402.6.3市吴窑镇总体规划402.6.4市内河港口总体规划422.6.5市吴窑镇环境功能区划433现有项目工程分析454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464.1项目基本概况464.2 项目工程概况464.2.1主体工程情况464.2.2建设规模、经营货物及运输474.2.3货种及吞吐量474.2.4船型474.2.5 总平面布置484.2.6项目组成484.2.7主要经济技术指标494.2.8 公用及辅助工程504.2.9 工艺流程514.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524.3.1 施工期污染

3、物排放情况534.3.2 营运期废气554.3.3 营运期废水614.3.4 噪声污染源654.3.5 固体废弃物664.4 污染物排放汇总684.5 生态影响因素分析684.6 风险源强分析694.6.1建设项目风险源调查694.6.2环境敏感目标调查694.6.3环境风险识别71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55.1 自然环境概况755.1.1地理位置755.1.2地形、地貌与地质755.1.3气候、气象特征765.1.4水系与水文765.1.5植被及生物多样性775.2 环境质量现状785.2.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785.2.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795.2.3 声环境现状监测及评价8

4、15.2.4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825.2.5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评价855.2.6 环境质量现状小结875.3 区域污染源调查885.3.1 区域污染源现状调查对象与目的885.3.2 区域大气污染源现状调查与评价885.3.3 区域水污染源现状调查与评价90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16.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916.1.1 施工期废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916.1.2 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916.1.3 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926.1.4 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936.1.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946.1.6施工期环境管理9

5、56.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956.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956.2.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1166.2.3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1216.2.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236.2.5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1256.2.6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1276.2.7风险值计算与分析1316.2.8 风险投资估算1326.2.9 小结1337 污染防治措施评述1347.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347.1.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347.1.2施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1357.1.3施工期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1357.1.4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1367.1.5施工期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1367.1.6生态减缓措施

6、1367.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1377.2.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评述1377.2.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评述1387.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评述1387.2.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397.2.5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1407.2.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1407.3 风险防范措施评述1427.3.1 风险防范措施1427.3.2 应急预案1477.4 “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清单1528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548.1 社会效益分析1548.2 经济效益分析1548.3 环境效益分析1558.3.1 环保投资估算1558.3.2 环境效益分析155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569.1 环境管理计划及执行

7、情况1569.1.1 环境管理目的1569.1.2 环境管理机构1569.1.3 运营期环境管理要求1569.1.4 环境监测制度1579.1.5 环境监测计划1589.2 污染物排放清单及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16110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6310.1建设项目概况16310.2产业政策及规划相容性分析16310.3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16710.4污染防治措施16810.5主要环境影响分析17010.6排放总量17110.7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7110.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7210.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7210.10总结论17210.11建议和要求173IV1前言1.1任务由来黄沙和石子俗

8、称砂石骨料,是混凝土组成材料中用量最多的重要原材料,广泛应用于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中,其刚性需求至今无其他产品可以替代。随着市城市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基础建设的快速推进,对砂石的需求量日益增大,内河航道沿线码头、堆场及混凝土搅拌站等设施也随之大量建设,其中相当数量设施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码头、堆场等设施大量存在的同时也带来了河道生态破坏的问题。2016年以来,省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港口局、市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相继下发内河涉水项目整治文件,就内河码头的综合管理、危化品码头的安全监管、未批先建码头的整治提出要求,要求各属地人民政府采取关停、拆除、搬迁、回收补偿、规范提升等方式,规范一批符合规划和政策

9、、具备经营条件的港口码头,依法取缔严重影响生态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和防洪安全的非法码头。为进一步规范内河水运建设经营市场,建立完善内河码头长效管理机制,市制定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内河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的意见(皋政办发2017129号),分四阶段进行内河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目前已进行到第三阶段分类处置阶段,要求各属地人民政府根据摸排清单和全面核查的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符合纳规条件或经整改符合纳规条件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完善设施设备,达到污染控制、供水、防洪、航运安全等相关要求,补办行政审批手续,依法纳规;逾期没有提出补办申请或经审核不具备纳规条件的,列为非法港口码头,海事部门不予船舶

10、停靠,并由相关部门责令港口自行拆除码头设施。(个体)码头成立于2012年,为个体经营户,经营者为,码头位于市吴窑镇四房村一组(所属房屋内),已运行多年,总占地面积约1620m2,其中办公区域约为200m2,生产作业区域约为1520m2,其中包括黄沙堆场、石子堆场。2018年10月30日个体取得省河道工程占用证,经水务局同意在平田河吴窑镇四房村一组段北岸占用河道堤防及其管理范围,占用岸线40米,码头上设有200吨的泊位2个及2.68吨的吊机1座,用于装卸从如海运河运输来的黄沙、石子,黄沙、石子及水泥年转运量各3000吨。目前码头已建成运营7年,由于历史原因并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市内河沿线

11、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对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类(一类)和符合港口规划并镇(区)同意规范提升类(二类)的内河涉水项目可以为其办理相关环保行政审批手续。本项目码头于2018年10月30日取得市水务局颁发的省河道工程占用证:(皋)水(2018)占字第(056)号,同时获得市水务局关于个体户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码头工程的行政许可决定(皋水行审【2018】42号),因此本项目可补办环评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过程中或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

12、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第1号令,2018年4月28日实施),本项目属于“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中“164、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单个泊位10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单个泊位1 万吨级及以上的沿海港口;涉及环境敏感区,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个体)码头委托恒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环评工作组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1.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1、抓住国家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战略机遇,加快航运基

13、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 国务院在2011年1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对我国内河水运的发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对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政策和资金等多方面的保障措施。交通运输部于同年3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力争全国内河高等级航道达标里程比“十一五”末增加3000公里,港口吞吐能力增加13亿吨,船舶平均吨位从“十一五”末的450吨提高到800吨左右,同时单位运输成本较2010年降低10%。发展内河水运已经成为国家的项重要的战略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在2011年11月下发了关于

14、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省要全面建成东部达海、中部连江、省际互联、区域成网的“两纵四横”345公里高等级干线航道网,实现千吨级船舶通达全省所有的省辖市和85%以上的县(市)。沿江港口新增方吨级以上泊位150个,内河港口新增千吨级以上泊位300个全面建成等级高、功能强、结构优、环境美的现代化港口群,实现港口货物通过能力翻野。全面建成船舶标准化、经营集约化、管理智能化的现代内河航运业,内河水路货运量达到5亿吨以上。全面建成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现代化内河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 2011年国发2号文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利用1

15、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滨临长江,水网密布,为充分发挥水运源优势,加快水运发展,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提出“构筑以三级航道为骨干,四、五、六级航道为补充的干支相通、内外相连、通江达海,与现代化建设相适应,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协调的水陆联运交通网络,到2020年全面建成连申线和通扬线等高等级干线航道网,形成优质高效、安全便捷、江海联通的现代化水运体系,实现千吨级船舶通江达海、联网畅通”。未来内河航道网的完善和等级的提高,将大大改善沿河地区产业的发展环境,内河港口的运输需求也将快速增加,迫切需要同步规划建设、合理布局内河港口作业区,从而充分发

16、挥内河航运的综合效益。 2、腹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港口的运输需求 地处苏中地区,是承接苏南工业转型的重要前沿区域。近年来,的产业基础更趋完备,经济板块特色鲜明,已由原来的传统农业、一般加工业为主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转变,初步形成了船舶修造、石油化工、汽车及零部件、软件及服务外包新型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在内的较为完整的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的产业体系。未来在长三角一体化、沿海开发和沿江经济转型升级的驱动下,各种生产要素将向沿海地区汇集,制造、冶金、化工、能源等产业将是转移调整的主要产业。这些产业对原材料和产成品的运输需求十分旺盛,大进大出的特性使得其具有较强的依水性,对内河港口的发展都将产生巨

17、大的推动作用。同时现代企业的物流要求以及运输量的增加都迫切需要提高内河港口的运输效率和质量,大幅增加其吞吐能力,并且向规模化、专业化、节约化的方向发展。 当前,综合交通的发展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推进沿江、沿海开发,开展了包括沿江、沿海地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一系列相关规划。交通十分便捷,位于上海经济圈辐射范围内,作为沿江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公、铁、水、航空等多种交通方式将共同发展。内河港口作为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其他运输方式齐头并进,从现状情况来看,其发展已经相对滞后于公路、铁路运输,因此,迫切需要加快建设内河港口,为建立协调完善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有力的保障。 3、

18、港航共建,发挥航道通航能力的重要环节 2010年起,开工建设连申线焦港闸至海安段,按三级航道标准实施。同期对沿线23座桥梁实施改造,以满足航道通航净空要求。强化通扬运河、如泰运河穿城段、如城内外城河沿河两岸绿化景观带建设;完善海运直达、江海转运和内河中转联运三大运输体系,形成“五纵五横”的水网格局,五纵为连申线、提水引河、焦港河、通扬线、拉马河,五横为如泰运河、大寨河与大明河、司马港、跃进河与立新河、白毛港与南凌河。本码头项目位于如海运河西侧,可与航道整治工程做好协调,做到与航道建设同期进行,港口与航道建设良好对接,充分发挥航道的货运能力。1.3项目建设特点1、(个体)补办砂石堆场项目南侧紧邻

19、平田河,东侧30m为如海运河,处于市生态红线保护区如海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内,位于平田河四房村段,码头所在地设置堤坝,平田河已与如海运河完全隔断,本次为已建项目,已运行多年,运行期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暂用作农肥,待区域管网接通后委托吴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码头装卸和砂石堆场的洒水防尘及厂区其他工业项目生产,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均得到有效、合理化处置,不会对如海运河造成影响。废气主要为进出车辆机动车尾气、停留船舶尾气、建材货物装卸粉尘等,排放源强较小,且通过洒水、设置防尘网等治理措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

20、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淀砂石及废机油,其中生活垃圾经定期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沉淀池沉淀砂石经收集后外售,废机油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化处置,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2、本项目所在区域地理位置敏感,位于市生态红线保护区如海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内,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源水质保护二级管控区。运行期靠泊船舶油污水委托环保船收集,船舶生活污水由船舶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处置达标后在规定区域排放或依托区域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不在码头区域接收或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同时厂区设置污水沉淀池用于收集处理初期雨水及生产废水,确

21、保污染物不下如海运河,不会对水体造成明显污染,不会对保护区渔业资源造成明显影响,符合如海运河清水通道二级管控区管控要求。不利气象及水文条件情况下,码头溢油事故将对如海运河水源水质保护造成影响,码头已经配备了溢油处置应急物资,建设单位也制定了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多方建立联动方案。3、本项目的建设可充分发挥内河航运的优势与作用,提高如海运河岸线的使用效率,适应市建筑业、新材料等行业发展的需求,对于缓解土地、能源和环境的压力和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均具有重要作用。4、本项目经营货种主要为黄沙、石子等易起尘散货,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运营期散货起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此外还关注船

22、舶事故风险影响等。1.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我公司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项目组首先研究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划,确定评价文件类型。其次开展初步的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确定评价重点,制定工作方案,安排进一步环境现状详查及环境现状监测。在资料收集完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识别项目污染因子和环境影响因素,通过工程分析,得出本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预测项目对区域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清洁生产水平进行论,提出防治污染和减缓影响的可行措施,为工程设计、环保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最终形成环评文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

23、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4-1。图1.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和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 (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该项目环评类别为报告书,并对照相关政策文件对建设项目进行初步筛查:(1)产业政策相符性建设项目为码头及堆场项目,经营转运货种为黄沙、石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发改委令第21号)”、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

24、以及省经信委和环保厅“关于修改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通政办发200714 号),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 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与建设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如海运河(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内未经许可禁止下列活动: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

25、设施和项目,已建成的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本项目位于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但并不会对如海运河进行任何污染物的排放。项目区域营运期间不收纳靠岸船舶的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和生活垃圾;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100%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固废实现零排放;厂界噪声达标。因此,项目对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生态服务功能影响较小,符合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地如海运河下游50m处断面-W1、码头所在断面(如海运河与平田河交汇处下游50m)-W2、如海运河码头下游5

26、00m处断面-W3、如海运河码头上游500m处断面-W4,pH、COD、氨氮、总磷、石油类的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平田河实坝西侧断面-W5,pH、COD、氨氮、总磷的浓度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后营运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通过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规定要求。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对照分析建设项目为码头堆场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区域供水管网、电网已经布设到位,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

27、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突破环境资源利用上线。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分析本项目为码头工程,不是高能耗、高污染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的建设项目。因此,工程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三线一单”的约束要求。(3)与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4、建立健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体系”,本项目建成后将建立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建立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队伍,并设置应急器材。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码头靠泊的运输船燃用轻质柴油,硫含量小于10mg/kg,对照中共省委省

28、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要求,符合全省推进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小于5000mg/kg的柴油的要求。本项目为已建码头项目且运输物种为黄沙和石子,无危化品装卸作业,不属“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范畴,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要求。(4)与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通榆河包括焦港河,主要供水河道市境内有:如泰运河、如海运河。本项目距离如海运河30m,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但建设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

29、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也不属于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因此符合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5)与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相符性分析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钢铁、火电、建材等企业和港口码头、建设工地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 并采取密闭、围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物料装卸可以密闭作业的应当密闭,避免作业起尘。大型煤场、物料堆放场所应当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物料堆放场所出口应当硬化地面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施工

30、单位和物料堆放场所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清扫和冲洗出口处道路,路面不得有明显可见泥土、物料印迹。本项目码头地面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了围坡、密闭式堆场等降尘措施。通过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符合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6)与 市政府关于加强内河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的意见(皋政办2017129号)相符性分析进一步规范内河水运建设经营市场,建立完善内河码头长效管理机制,市制定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内河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的意见(皋政办发2017129号),要求各属地人民政府根据摸排清单和全面核查的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符合纳规条件或经整改符合纳规条件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完善设施设备,达到污染控制、供水、防洪

31、、航运安全等相关要求,补办行政审批手续,依法纳规;逾期没有提出补办申请或经审核不具备纳规条件的,列为非法港口码头,海事部门不予船舶停靠,并通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责令港口码头企业自行拆除码头设施。本项目码头符合港口布局规划,企业响应市政府政策,积极补办相关手续,做到依法归纳,项目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内河沿线非法码头整治工作的意见(皋政办发2017129号)。通过初步筛查,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厂址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环保规划,满足生态保护要求,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在此基础上,我公司根据国家(现行)环保法规、评价技术导则和标准编制完成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请当地环

32、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项目建成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7)与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了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严格实施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港口装卸扬尘控制,以及港口转运和道路扬尘控制,逐步建立健全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应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2020 年底前,大型煤炭、矿石

33、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达到 100%,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均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本项目砂石堆场采用彩钢瓦设置全封闭储存,卸料区设置雾炮喷淋装置,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8) 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等清洁能源。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底前,全市港口、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港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

34、电量在2017年基础上翻一番。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进一步推广船舶使用LNG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长江干线段等高等级航道加气、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和建设。2020年船舶使用能源中LNG占比在2015年基础上增长200%。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新、改、扩建机场航站楼地面辅助电源配备率达到100%。本项目码头靠泊的运输船燃用轻质柴油,硫含量小于10mg/kg,符合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使用柴油的要求。靠港作业的船舶,在靠岸之后使用岸电。1.5本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砂石装卸扬尘及堆场风扬尘、码头停留船舶废气、运输车

35、辆尾气。因此在报告中将结合现状监测分析项目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是否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以及废气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程度。(2)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船舶鸣号的交通噪声等,通过评价噪声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分析厂界噪声是否能达标。(3)本项目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如海运河造成影响。主要关注船舶管理不到位导致船舶油污水泄露,对如海运河的生态环境造成影响。(4)本项目将重点分析项目在采取相应的风险应急措施后,结合近年来同类码头的运营情况,判断其环境风险事故是否可接受。1.6 报告书主要结论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和分析,依据监测资料和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和标准综合评价后认为:(1)建设项目选址符合省内河港口布

36、局规划、市内河港口航道网规划、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划的要求。(2)本项目位于市生态红线保护区如海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内。建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砂石装卸扬尘及堆场风扬尘、码头停留船舶废气、运输车辆尾气,大气污染物下风向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低于10%,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项目区域不受纳外来靠泊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舱底油污水和生活垃圾。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清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100%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均得到有效、合理化处置,不会对如海运河造成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

37、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淀的砂石、机修废油,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沉淀池沉淀的砂石收集后外售,机修废油临时存放在危险废物库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化处置,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项目营运期间的高噪声设备在采取了噪声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并不会造成影响。综上所述,项目运行期各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保护区产生明显影响,因此,符合如海运河清水通道二级管控区的管控要求。(3)本项目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三废处理后达标排放,固废均有妥善处置途径,项目排污总量指标可在市内平衡。根据项目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改变周边

38、环境功能。(4)本次公众参与以公开公正的原则,建设单位于市行政审批局、建设单位处以及当地居委会、扬子晚报上进行项目公开,未收到任何投诉意见。本次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建设方将积极采纳公众所提出的意见,承诺会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的治理措施。建设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特别是采取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分析,(个体)补办砂石堆场码头项目具备环境可行性。2总则2.1编制依据2.1.1国家法规及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2014年4月24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39、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 年修订,2018年1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5年修订;(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6号) 2015年9月28日。(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施行;(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6月21日;(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2011年3月27日;(11)国家发改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2013年2月16日;(1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1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2012年10月30日;(15)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2013年11月14日;(16)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参与的指导

41、意见(环办201448号),2014年5月29日;(1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8)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3.1修正;(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20)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海洋公约(MARPOL73/78)及其附则,国际海事组织;(2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5)25号;(2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3)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

42、发201298号);(24)关于发布实施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25)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7)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28)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9)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30)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31)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43、32)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33)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34)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35)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1年第一号;(36)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451-2009)。(37)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2018年7月3日;(38)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环保部公告2019年

44、第2号,2019年1月21日。2.1.2地方有关法律法规(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2)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3月28日通过,2018年5月1日起施行;(3)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正),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3月28日通过,2018年5月1日起施行;(4)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5.1.1实施;(5)省政府关于省地表水新增水功能区划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6106号;(6)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省环境

45、保护厅,1998.6;(7)国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人民政府,2018.6.9;(8)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省人民政府,2013.8.30;(9)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199889号;(10)省港口管理办法,2008年1月19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8年6月1日实施;(11)省政府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092号,2009.1.6;(12)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2013.1.29;(13)关于修改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2013.3.15;(14)关于印发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15)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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