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规范-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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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x-201x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50/T-XXX-201X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engineering of residential area intelligent systems (征求意见稿) 201 X- XX - XX发布 201X- XX - XX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engineering of residential area intelligent systems DBJ50/T-

2、XXX-201X 主编单位: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重庆市建筑节能协会 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 2017 年 XX月 XX日 2017 重庆 前言 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 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 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渝建2014371号)及关于发布重庆市 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渝建2014303 号)的文件要求,重庆市住 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DBJ/T50-035-2004、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 程技术规范DBJ/T50-082-2008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DBJ/T50-094-2009合 并 修 订 为

3、住 宅 小 区 智 能 化 系 统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DBJ50/T-XXX-2017。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 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以上三项规范进行了合并修订。 本规范共分 8 章,其主要内容为: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系统设 计;5 工程施工; 6 系统检测; 7 工程验收; 8 运行维护。 本次修订在内容上进行了技术提升和补充完善,增加了光纤到户技术、 数字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利用自动化技术、物联网技术及云计算技术搭建的新型智慧 社区,以“产品 +平台+运营”为运作思路,整合智慧社区管理平台,为社区居民 提

4、供多种智能化服务。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负 责具体解释。在本规范的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 验,并将需要修改、 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 提交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8 号, 邮编:400042, 电话:68810835, 传真:68810844, 邮箱: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 主编单位: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重庆市建筑节能协会 本规范 参编单位:重庆市建筑业协会智能化工程分会 重庆市设计院 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 责任公司 重庆绿建天地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范

5、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 审查专家: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系统设计 7 4.1 一般规定 7 4.2 信息设施系统设计 7 4.3 安全防范系统设计 11 4.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设计 16 4.5 智能家居系统设计 20 4.6 信息化应用系统设计 22 4.7 智能化集成系统设计 26 4.8 布线设计 28 4.9 机房工程设计 30 4.10 供电设计 34 4.11 防雷接地设计 34 5 工程施工36 5.1 一般规定 36 5.2 信息设施系统施工 36 5.3 安全防范系统施工 41 5.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施工 46 5.5 智能家居系统施工

6、49 5.6 信息化应用系统施工 51 5.7 智能化集成系统施工 52 5.8 布线施工 53 5.9 机房工程施工 54 5.10 供电施工 55 5.11 防雷接地系统施工 55 6 系统检测57 7 工程验收58 8 运行维护59 本规范用词说明 60 引用标准名录 61 条文说明 6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4 4 System design7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7 4.2 Information facility system design 7 4

7、.3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design11 4.4 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 design16 4.5 Intelligent home-furnishing system design 20 4.6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system design22 4.7 Intelligent integration system design26 4.8 Wiring design28 4.9 Engineering of electronic equipment plant design 30 4.10

8、 Power supply design 34 4.11 Lightening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 design 34 5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36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36 5.2 Information facility system construction 36 5.3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41 5.4 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 construction 46 5.5 Intelligent home-

9、furnishing system construction 49 5.6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51 5.7 Intelligent integr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52 5.8 Wiring construction53 5.9 Engineering of electronic equipment plant construction 54 5.10 Power supply construction55 5.11 Lightening protection and grounding co

10、nstruction 55 6 System checking and measuring 57 7 Engineering acceptance58 8 Operating maintenance 5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6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61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63 1 1 总则 1.0.1 为贯彻重庆市创建智慧城市的战略,提高重庆市住宅小区建设和管理的 科技水平,加强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 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重庆

11、市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 计、施工、检测、验收及运行维护管理。 1.0.3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做到功能适 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方便, 并留有扩充余地, 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1.0.4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应符合智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实现信 息共享 、互联互通。 1.0.5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应纳入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进行专项设 计、同步施工和独立验收。 【条文说明】 1.0.5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通道、防水、防雷、接地等应与总体工程统 一规划、统一建设,保障建设质量。 1.0.6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建设除应执行

12、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 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2 术语 2.0.1建筑智能化系统 building intelligent system 利用系统集成方法将智能型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 控制技术、 多媒体技术 和现代建筑艺术有机结合, 通过对设备的自动监控, 对信息资源的管理, 对使用 者的信息服务及其建筑环境的优化组合,使建筑具有感知、 推理、判断和决策的 综合智慧能力,能够提供安全、高效、舒适、便捷、节能、环保、健康的建筑环 境而设置的智能化系统。 2.0.2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 residential area intelligent systems 以住宅小区为平台,利

13、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多媒体技术, 将多元的信息服务与管理、 物业管理与安防、 住宅智能化集成, 为住宅小区的服 务与管理提供高技术的智能化手段,实现快捷、高效的超值服务与管理。 2.0.3信息设施系统 information facility system 对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各类信息予以接收、交换、传输、储存、检 索和显示等进行综合处理的多种信息设备系统,确保建筑物与外部信息通信网的 互联及信息畅通,实现建筑物的各类业务服务及管理等应用功能的信息通信基础 设施。 2.0.4安全防范系统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system 综合运用现代技术手段,

14、 应对危害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而构建的技术防范系 统或安全保障体系。 2.0.5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 具有对各类建筑机电设施实施优化功效和综合管理的系统, 对建筑物内的冷 冻与冷却、热源与热交换、通风与空调、给排水、变配电、照明、电梯等机电设 备或系统进行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所构成的系统。 2.0.6 智能家居系统 intelligent home-furnishing system 以住宅为平台,利用综合布线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安全防范技术、自动控 制技术、音视频技术将家居生活有关的设施集成,构建高效的住宅设施与家庭日 程事务的管理系统,提升家

15、居安全性、便利性、舒适性、艺术性,并实现环保节 3 能的居住环境。 2.0.7 信息化应用系统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system 由各种信息设备与应用软件组成, 以建筑物信息网络系统和建筑设备管理系 统等为基础,满足建筑物各类业务和管理功能需要的系统。 2.0.8智能化集成系统 intelligent integration system 将不同功能的建筑智能化系统, 借助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集成, 以形成具有 信息汇集、资源共享及优化管理等综合功能的系统。 2.0.9机房工程 engineering of electronic equipment plant 为智能

16、化系统的控制设备和装置等提供安装条件,以确保各系统安全、 稳定 和可靠地运行与维护的建筑环境而实施的综合工程。 4 3 基本规定 3.0.1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应包括信息设施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建 筑设备管理系统、 智能家居系统、 信息化应用系统、 智能化集成系统、 机房工程、 系统供电及防雷接地等系统。 3.0.2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功能应符合安全、便捷、高效、节能的生活居住 环境要求。 3.0.3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应采用技术先进、系统成熟、 性能稳定、 操作简便、 经济适用、系统及功能可扩展的定型产品。 3.0.4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应满足信息互联、共享的要求,与智慧城市数据中 心实

17、现互联互通。 3.0.5 住宅小区应按不同类型、不同居住对象、不同建设标准的需求配置相应 的智能化系统,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应符合表3.0.5 的要求 。 5 表 3.0.5 住宅小区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选项表 智能化系统配置标准 信息 设施 系统 信息接入系统 光纤到户( FTTH ) 无线对讲系统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信息网络系统 有线电视系统 公共广播系统 信息发布系统 特殊群体保障系统 安全 防范 系统 访客对讲系统 电梯对讲系统 入侵报警系统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 电子巡查管理系统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建筑 设备 管理 系统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建筑能效监管系统 自

18、动灌溉控制系统 地下管线监测系统 智能家居系统 家居信息系统 家居安防系统 家居控制系统 信息 化应 用系 统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公众信息系统 公共服务系统 智能卡应用系统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智能化集成系统 机房工程 信息接入机房 监控中心 信息中心机房 系统供电 防雷接地 注:图例说明:应配置,宜配置,可配置。 6 【条文说明】 3.0.5 为了提高住宅小区建设和管理的科技水平,加快信息技术在住宅小区的 应用,打造健康、和谐、智慧的住宅小区民生服务体系,提高居民生活品质,让 广大市民享受到现代信息技术带来的安全、智能、方便、快捷,因此住宅小区的 建设应按不同类型、不同居住对象、不同建设标

19、准的需求配置相应的智能化系统。 表 3.0.5 中应配置项是住宅小区建设必须配置的基本系统,宜配置项是条件允许 的情况下首先应该配置的系统。 但宜配置项、 可配置项是智慧小区建设必须配置 的系统。 7 4 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应根据小区规模、功能需求、运营管理及工程投资 等选择配置具有相应功能的智能化系统。 4.1.2住宅小区所采用的系统和设备应符合标准化和开放性的要求,并具有灵 活性和可扩展性。 4.1.3智能化子系统应具有与其它系统联动或集成输入、输出接口和开放的通 信协议。 4.1.4智能化系统使用的设备应采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 格的

20、产品,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4.1.5智能化系统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 定,不应对室内、室外环境造成污染。 4.1.6室外设备应有防水措施,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4.1.7智能化系统设计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规定及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DBJ50/T-036 的相关要 求。 4.2 信息设施系统设计 4.2.1信息接入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各类通信网的各种信息接入需求,并应具有对接智慧城市的技术 条件。 2住宅小区应设置统一的信息接入机房, 应能满足多家运营商接入和使用。 8 3系统设

21、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有线接入网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39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4.2.1 本条对信息接入系统的设计作了规定。 2 信息接入机房应统筹规划配置,可单独设置,也可与信息数据机房或住 宅小区监控中心合并设置,合并设置时应合理布置各功能区。 4.2.2光纤到户( FTTH )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住宅小区用户的信息接入应采用光纤到户的方式。 2住宅小区用户的用户光缆,应选择与不同的通信服务运营商的配线光缆 进行连接。 3住宅小区用户的语音、数据、图像的接入应采用无源光网络。 4每户住宅用户、物管办公及商业商铺应设置家居配线箱。 5 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

22、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 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46 、行业标准宽带光纤接入工程设计规范YD 5206、 地方标准重庆市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规范DBJ50-05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2.2 本条对光纤入户的设计作了规定。 3 无源光网络系统由网络侧的光线路终端OLT、光分配网ODN、用户侧 的光网路单元 ONU 组成的信号传输系统, 简称 PON 系统。OLT 宜设置在小区 接入机房、 ONU 应设置在业主室内; ODN 为用户光分配网,宜设置在竖井内。 4.2.3无线对讲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住宅小区日常安防巡检及设备维护等移动人员的通讯联络需求

23、。 2应在电梯井道、设备间、地下车库等对无线信号有屏蔽效应的区域设置 对讲天线,实现小区内无线对讲信号全覆盖。 3应具有远程控制和集中管理功能。 4系统电磁辐射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 中 9 对环境电磁波辐射指标的要求。 4.2.4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包含各家通信服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 2系统应克服建筑物内阻碍与外界通信的屏蔽效应,满足小区内各类移动 通信用户的通信使用需求。 3系统应适应未来移动通信的综合性发展以及数字技术的发展和融入网络 化传输的趋势。 4系统信息传输宜纳入建筑物信息通信网络系统的统一规划。 5

24、多通信制式宜共用室内天馈线分布系统建设,各制式应满足各自的网络 指标要求,并保证各制式间互不干扰。 6 电磁辐射值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 中对 环境电磁波辐射指标的要求。 4.2.5信息网络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满足小区各种信息传输的需求。 2住宅小区的信息网络系统宜包括公用网络、小区信息管理及智能化系统 承载的专用网络。 3小区内宜设置无线Wi-Fi 网络系统。 4网络拓扑结构应具有灵活性、可扩展性、兼容性及可管理性,满足小区 各种业务需求。 5 应保证小区内信息交换与传输的的高速、稳定及安全。 6应适应通信技术数字化和网络化传输发展趋势,应满足智慧小区

25、、智慧 城市建设的要求。 4.2.6有线电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应采用本地有线电视业务运营商提供的运营方式。 2系统应采用双向数字传输的分配网络,用户分配网络应能满足双向传输 要求。 3每户住宅用户的入户应设置分配器,分配器与信息网络设置在入户的家 居配线箱内。 4采用 IPTV 系统时其性能应符合信息网络系统的要求。 10 5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 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4.2.6 本条对有线电视系统的设计作了规定。 3 为了满足住宅用户各房间对有线电视的需求,方便各房间终端插座的连 接,因此要求在入户的家居配线箱内设置分配器,

26、分配器输出端口数量宜与每户 住宅用户的房间数匹配,分配器未使用的输出端口应连接75电阻。 4.2.7公共广播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包括背景广播系统及紧急广播系统。 2应满足物业管理的需要。 3 系统应适应公共广播系统数字技术的发展和融入网络化传输的趋势,系 统信息传输宜纳入小区设备网络系统的统一规划。 4 小区商铺、会所、物管办公、车库内部、小区干道、休闲处等公共场所 及其它重要部位或区域,应设置公共广播扬声器。 5小区内应分区域(回路)进行广播,各区域(回路)的功放设备的容量 不小于该区域扬声器功率总和的1.5 倍。 6室外音箱、音柱应采用防潮保护型。 7在发生火灾及其它紧急事件时

27、,小区内的扬声器和扩音机应能强制切换 至火灾应急广播或其它紧急广播状态。 8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6 的有关规定。 4.2.8 信息发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能向公众提供信息告示、标识导引及信息查询等多媒体发布功能。 2应具有信息的接入、采集、分类和汇总功能,并能形成数据资源库。 3应在住宅一层电梯前室、电梯轿箱等公共区域设置信息显示终端。 4系统应采用数字系统,信息传输宜纳入小区设备网络系统的统一规划。 5应根据公共区域的空间环境条件,合理选用图像清晰的显示屏、 标识屏、 信息查询终端的技术规格、几何形态及安装方式。 11 6应具有控制多台

28、显示设备显示相同或不同内容的功能。 【条文说明】 4.2.8 信息发布系统由信息采集、信息编辑、信息播控、信息显示和信息导览 系统组成,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系统配置及组合;系统随时可以向各个“媒体显示 终端”发布相同或不同的多媒体信息,包括视频、 PPT、滚动字幕、 Flash、文本、 Word、Excel 等;系统播控中心宜设置专用的服务器和控制器,系统应支持多通 道显示、多画面显示、多列表播放和支持多种格式的图像、视频、文件显示。 4.2.9特殊群体保障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建立物联网网络,并预留与公共无线移动网络的接口。 2应构建服务信息平台,并能与智慧城市的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3

29、应实现对老年人的人体健康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并建立相应的信息档案。 4宜为业主家中的老年人、儿童及残疾人提供远程医疗。 5应为业主家中的老年人、儿童及残疾人提供安全定位。 4.3 安全防范系统设计 4.3.1安全防范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应能对小区的非法入侵、安全事故等危害人们生命及财产的各种突 发事件,建立起紧急、长效的技术防范保障体系。 2系统应对设防区域进行实时有效的探测与报警,建立具有探测、延迟、 反应三个基本防范要素有序结合的安全防范服务保障体系。 3 系统应具有存储、查询、报警及联动功能。 4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应包括访客对讲系统、电梯对讲系统、 入侵报警系统、 视频安防监控系

30、统、 出入口控制系统、 电子巡查系统、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等。 4.3.2访客对讲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小区各住宅单元应设置访客对讲系统,实现住户与访客之间语音图像传 输,并通过室内分机遥控开启单元门电控锁。 12 2单元有多个出入通道时,在各出入通道均应设置单元门口机。 3小区内各单元的访客对讲系统应联网,管理主机设置在中心控制室,小 区出入口宜设置管理副机。 4 管理主机应能与小区出入口的管理副机、单元门口机、住户室内分机之 间进行双向选呼和通话。 5系统的通话音质应清晰,图像应能显示人员的面部特征。 6管理主机应有访客信息(访客呼叫、访客图像、住户应答)的记录和查 询功能,以及异

31、常信息(系统停电、门锁故障、长时间门开启)的声光报警、记 录和查询功能。 4.3.3电梯对讲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住宅小区的电梯应设置三方通话系统,电梯行程大于30m应设置五方通 话系统。 2电梯轿厢、轿顶及底坑应具有一键自动报警呼叫功能,控制中心应具有 呼叫报警声光信号。 3系统的通话音质应清晰。 4 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 5 所有电梯与控制中心应联网,网络及传输应可靠。 【条文说明】 4.3.3 本条主要是根据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 的要求而设置, 如果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而又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逃脱, 应在存 在该危险处设置报警装置; 为使乘客能向轿厢外求援

32、, 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 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 4.3.4入侵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非法入侵防范区域时系统应能发出报警。 2住宅小区的入侵报警系统宜包括公共区域报警和住户室内报警系统。 1)宜在小区内连续设置报警装置,人员进入时应能报警提示,并能进行 视频联动。 2)应在地上一、二层住户的外窗和阳台等处设置入侵报警装置。 13 3 系统的前端设备应根据防护要求和设防特点选择不同探测原理、不同技 术性能的探测器, 所选用的探测器应能避免各种可能的干扰,减少误报, 杜绝漏 报。 4系统的传输可采用有线或无线方式传输,入侵报警可单独设置传输网络 或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共用传输网络,室内报警

33、宜与访客对讲系统共用传输网 络。 5 控制中心应具有声光报警功能和电子地图或模拟显示屏显示功能,并应 准确显示或标示报警类型、报警时间、报警区域及报警位置。 6系统应实时记录存储报警、 故障、系统及设备非正常拆卸等类型、时间、 位置的信息。 7住户室内报警探测器应能按时间、部位任意设防和撤防,紧急报警按钮 应设置为不能撤防的模式。 8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小于2s。 9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的有关规定。 4.3.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能对需要监控的部位及设防区域进行有效的视频探测、图像实时监

34、视 和有效记录、原始性回放。 2 在小区及住宅楼的主要(所有)出入口、车库出入口、电梯轿厢、周界、 车库、公共区域及重要部位应设置摄像机,水泵房、变配电室、电梯机房等设备 间宜设置摄像机。 3 小区需要接入市社会安全事件紧急联动指挥系统平台的摄像机应采用高 清摄像机。 4系统宜采用数字网络系统,网络的带宽应保证视频图像的清晰度和传输 速率。 5 系统的信号传输应保证图像质量、数据的安全性和控制信号的准确性。 6 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 对摄像机的各种功能进行遥控,控制应平稳、 可靠。 7 系统应能自动或手动切换图像,对视频输入信号在指定的监视器上进行 14 固定或时序显示。 8系统应具有与其

35、它系统联动的功能。当其它系统向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给 出联动信号时, 系统能按照预定工作模式, 切换出相应部位的图像至指定监视器 上进行图像跟踪及记录,其联动响应时间不大于4s。 9视频图像应 24h 记录,存储时间不得少于30 天。 10系统应能正确回放记录的图像, 回放效果应满足资料的原始完整性,并 应支持按图像的来源、 记录时间、报警时间类别等多种方式对存储的图像进行检 索。 11 系统的显示方式应能任意编程, 画面上应叠加动态注释文字, 包括摄像 机编号、部位、时间、日期等,电梯轿厢内的图像显示宜包含电梯轿厢所在楼层 信息和运行状态的信息,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 12

36、图像质量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质量应不低于4 级。 13图像灰度等级应不低于8 级。 14 系统应预留接入市社会安全事件紧急联动指挥系统平台的接口。 15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视 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 范GB 5019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3.5 本条对视频安防系统的设计作了规定。 8 其它系统主要指消防报警、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等子系统。 4.3.6 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应能对受控区域的位置、通行对象及通行时间等进行实时控制并设 定多级程序控制。 2 在小区

37、出入口、监控中心、重要设备房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在楼栋 屋面出入口宜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 3系统宜采用数字网络系统。 4出入口控制应与访客对讲系统的读卡方式一致,宜与停车库(场)管理 系统的读卡方式一致。 15 5系统应具有应急开启功能,小区出入口宜采用双向读卡方式,在门卫处 设置手动开门按钮。 6系统应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发生火灾时系统应能联动解除门禁功能, 满足消防疏散的要求。 7系统应具有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 8系统应具有对强行开门、长时间门不关、通信中断、设备故障等非正常 情况的实时报警功能。 9 系统管理主机应对系统中的有关信息自动记录、打印、存储,并有防篡 改和防销毁等措施。

38、10 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的有关规定。 4.3.7电子巡查管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应能对保安人员的巡查路线、方式及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2 离线巡查系统应在小区周界、住宅楼出入口及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或楼梯间)、地下车库、地面集中车场、水池、水泵房、水箱、配电间等重要设 备房区域设置巡查信息钮。 3 巡查路线、时间应能根据需要进行设定和修改。 4系统应具有未巡查、未按巡查线路巡查、未按时巡查等违规情况进行记 录和报警的功能。 5 系统应具有巡查信息统计功能,能通过管理主机查询、打印巡查人

39、员的 巡查时间及线路。 4.3.8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车库出入口或小区出入口设置车辆管理控制设备,对车辆出入进行 控制及管理。 2 系统宜采用车牌自动识别系统,采用读卡方式的停车库 (场)管理系统, 读卡方式应与住宅单元出入控制的读卡方式一致,并设置一卡通系统。 3系统宜预留手机刷卡功能。 4 应在出入口收费处设置手动控制装置,系统应能记录手动操作信息。 5出入口应能实现车辆检测和车辆身份识别,经系统核实处理自动控制车 16 辆出入。 6出入口控制装置应具有稳定可靠、防砸车、防重入及防跟车等功能。 7应能实现按照预设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并能显示收费金额、打印收费 凭

40、证。 8系统应具有车辆出入时间、停车时间、操作管理时间、出入口设备动作 时间的记录和显示功能,并具有信息统计、显示、报警、查询、打印功能。 9系统应对操作(管理)员的登录、交接管理以及修改设置不同的操作权 限。 10系统应统一联网管理。 11网络故障时,各出入口的控制管理设备应能单独运行,其信息及数据不 应丢失,网络恢复后信息及数据应能自动上传至管理中心。 【条文说明】 4.3.8 本条对停车场(场)管理系统的设计作了规定。 1 出入口识读设备能对车辆进行检测、正确识别车辆的身份,与控制部分 进行数据交互, 经核实处理后自动向执行设备发出控制指令,对符合放行的车辆 发出操作指令和对应的显示、并

41、予以放行通过,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予放行。 4.3.9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防范管理平台应能将设置的安全防范子系统进行集成,实现对各子 系统的管理和监控。 2 安全防范子系统之间应能联动,子系统间的联动应做到安全、正确、及 时和无冲突。 3 系统发生故障时,各子系统应仍能单独运行,某一子系统的故障应不影 响其它子系统的运行。 4 系统宜具有冗余、容错及故障自诊断功能。 5安全综合管理系统的通信协议和接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设计 17 4.4.1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应实现对住宅小区内各类设备的运行、安全、能源使用、节能

42、等的 自动监测、控制与管理。 2系统的整体架构由现场设备(包括各类变送器、传感器、计量装置和执 行装置)、控制器、网络管理设备、监控执行设备等构成。系统结构应具有开放 性、模块化、可扩展性特点。 1)系统设计应遵循集散式控制和分布式开放型控制的基本原则,实现对 设备运行的监视和控制。 2)控制器输入输出接口数量与类型与被控对象选型相适应,并宜留有 10% 20% 余量。 3)当子系统采用自成体系的专业监控系统时,应通过通信接口纳入建筑 设备监控系统。 4)系统控制器在网络或中央管理机故障时应具备脱机运行能力。 5)系统宜具备通信自检功能。 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包括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

43、系统、自动 灌溉控制系统和地下管线监测系统等子系统组成。 4.4.2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符合以下技术指标: 1单一报警发生时,报警画面响应时间应小于等于5s;多报警并发时,报 警画面响应时间应小于等于30s。 2历史数据保存时间应大于等于1 年,其中建筑能效监管系统保存时间应 大于等于 3 年。 4.4.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软件应符合以下功能要求: 1应实现对住宅小区内空调、送排风、变配电、照明、给排水、电梯等设 备的实时监视或控制。 2应实现对住宅小区内水、电、燃气等各类能源消耗数据的采集、传输、 处理。 3应有良好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显示、记录受控设备的各种参数、 状态。 4 应具备操作权限

44、管理功能,切换用户时不应退出系统软件。 5应及时弹出报警信息,并有提示,并具备多级报警功能。 18 6应有历史数据查询功能,并能输出文档和打印。 7应具备手动、联动和时间表方式控制受控设备功能。 8 宜有受控设备累计运行时间统计和维护提醒功能。 4.4.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宜根据建筑设备的情况选择下列设备或系统进行检测 或控制,并集中管理。 1)空调系统; 2 )送排风系统; 3)给排水系统; 4)变配电系统; 5)公共照明系统; 6)电梯系统; 7)节能节水设施。 2 具有集中供冷供热系统的住宅小区应设置空调监控系统,应满足现行地 方标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规

45、范DBJ50/T-175 的有关要求。 3 送排风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风机控制:风机按工艺规定程序要求自动启/ 停,并进行时间累积; 2)联锁控制:风机与消防系统进行联锁控制; 3)监测与报警:监测风机运行状态、手动/ 自动状态、风机故障报警。 4 给排水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视生活水箱和水池的启泵、停泵、溢流液位及对应生活水泵的运行 状态、手动 / 自动状态、故障报警; 2)监视集水坑的启泵、停泵、溢流液位及对应排水泵的运行状态、手动 / 自动状态、故障报警; 3)当采用变频水泵时,应监视水泵运行频率、水泵出水口压力; 4)系统应监测减压阀组阀后压力。 5变配电监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高压进、出线回路状态; 2)监测低压进线、主要出线回路状态; 19 3)监测电源联络状态; 4)监测: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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