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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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Standard for limit and measurement method of vibration in the room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征求意见稿)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0355- XXXX 201X- XX-XX发布201X-XX- XX实施 P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联 合 发 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Standard for limit and mea

2、surement method of vibration in the room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GB/T 50355 ?201X (征求意见稿)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X北京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X 年X X 月X X 日 1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 (建标 2014 189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 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 2 术

3、语; 3 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4 测量方法 等。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 1、 增加了振动引起的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的内容。 2、 增加了住宅建筑内振动的单值计权评价量及其限值。 3、 采用了新的振动计权网络。 4、 对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展,从原标准仅适用于楼内振动源扩展为适用所有振动 源及其产生的二次辐射噪声。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 东路 30 号邮编: 100013) 。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副主编单位:中航天建

4、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国网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 杭州爱华仪器有限公司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筑业兴邦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科奥克声学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闫国军赵记军户文成徐锐 吴伟斌范明杰邬玉斌熊文波 林杰徐娇宇胡敬礼茹履京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1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与符号 2 2.1 术语 2 2.2 符号 2 3 住宅建筑室内振动及二次辐射噪声限值 3 4 测量方法 5 4.1 测量仪器 5 4.2 测量量 5 4.3 测量要求 5 4.4 测量方法 6 4.5 测量记录 8 本标准用词说明 9 引用标准名录 10

5、附:条文说明 11 2 Contents 1General Provisions 1 2Terminology and Symbols 2 2.1Terms 2 2.2Symbols 2 3Limits for Indoor Vibration and Secondary Noise 3 4Measurement Method 4 4.1Measurement Instruments 4 4.2Measurement Quantities 4 4.3Measurement Requirements 4 4.4Measurement Methods 5 4.5Measurement Record

6、s 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 9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0 1 1 总则 1.0.1 为防止住宅建筑(含商住楼)内的居住者受到建筑物内、外振动源对其居住产生振动 与噪声干扰,并便于对影响住宅建筑的振动源进行振动控制设计,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建筑(含商住楼)室内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的评价与测量。 1.0.3 本标准规定的1/3 倍频程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振动评价量的频率范围为1Hz80Hz ; 1/1 倍频程二次辐射噪

7、声评价量的频率范围为31.5Hz250Hz 。 1.0.4 住宅建筑(含商住楼) 室内振动及二次辐射噪声的评价与测量方法,除执行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与符号 2.1 术语 2.0.1 振动加速度级vibration acceleration level 加速度与基准加速度之比的以10 为底的对数乘以20,记为 VAL。 2.0.2 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plumb vibration acceleration level 垂直于水平面的振动加速度级,记为VALZ。 2.0.3 计权 振动级weighted vibration level 按国家标准 机械振动与冲

8、击人体暴露于全身振动的评价第 1 部分:一般要求 GB/T 13441.1-2007 规定的频率计权曲线数值,对规定频率范围内的振动加速度级计权修正并能量 叠加后得到 计权 振动级,简称振动级,记为VL。 2.0.4 计权 Z 振级weighted plumb vibration level 垂直于水平面, 并按国家标准 机械振动与冲击人体暴露于全身振动的评价第 1 部分: 一般要求GB/T 13441.1-2007 规定的 Wk频率计权曲线数值,对规定频率范围内的振动加 速度级计权修正并能量叠加后得到 计权 Z 振级,简称Z 振级,记为VLZ。 2.0.5 二次辐射噪声secondary a

9、ir-borne noise in buildings 被激励产生振动的建筑构件,其固体表面振动向周围空气介质辐射的声压波,亦称固体 噪声。 2.2 符号 VAL 振动加速度级; VALZ 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 VALZeq,f 中心频率为f Hz 的 1/3 倍频带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等效值; VALZmax,f 中心频率为f Hz 的 1/3 倍频带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最大值; VL 计权 振动级; VLZ 计权 Z 振级; VLZeq 计权 Z 振级等效值; VLZmax 计权 Z 振级最大值; Leq,f 中心频率为f Hz 的倍频带等效连续 声级 3 3 住宅建筑室内振动及二次辐射噪声限

10、值 3.0.1 住宅建筑室内的 计权 Z 振级应符合表3.0.1 规定的限值。 表 3.0.1 住宅建筑室内 计权 Z 振级限值 限值分级时 段限 值(dB) 一级限值 昼 间73 夜 间70 二级限值 昼 间78 夜 间75 3.0.2 住宅建筑室内的各1/3 倍频程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应符合表3.0.2 规定的限值。 表 3.0.2 住宅建筑室内各1/3 倍频程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限值 1/3 倍频程中心频率(Hz) 1 1.25 1.6 2 2.5 3.15 4 5 6.3 8 VALZ 限值 (dB) 一级 限值 昼间76 76 76 75 74 72 70 70 70 70 夜间73 7

11、3 73 72 71 69 67 67 67 67 二级 限值 昼间81 81 81 80 79 77 75 75 75 75 夜间78 78 78 77 76 74 72 72 72 72 1/3 倍频程中心频率(Hz) 10 12.5 16 20 25 31.5 40 50 63 80 VALZ 限值 (dB) 一级 限值 昼间70 71 72 74 76 78 80 82 85 88 夜间 67 68 69 71 73 75 77 79 82 85 二级 限值 昼间75 76 77 79 81 83 85 87 90 93 夜间72 73 74 76 78 80 82 84 87 90

12、3.0.3 住宅建筑室内由于受到振动激励产生的二次辐射噪声应符合表3.0.3 规定的限值。 表 3.0.3 住宅建筑内二次辐射噪声限值 房间名称时段限值等级 倍频程中心频率(Hz) 31.5 63 125 250 卧室 昼间 一级限值 (dB) 76 59 48 39 二级限值 (dB) 79 63 52 44 夜间 一级限值 (dB) 69 51 39 30 二级限值 (dB) 74 57 45 37 起居室 (厅) 一级限值 (dB) 76 59 48 39 二级限值 (dB) 79 63 52 44 3.0.4 各类限值适用范围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限值为适宜达到的限值; 2

13、二级限值为不得超过的限值。 3.0.5 昼间对应的时间段应为06002200,夜间对应的时间段应为22 000600;或 应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 4 5 4 测量方法 4.1 测量仪器 4.1.1 振动测量系统应具有Wk计权网络,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体对振动的响应 测量仪器GB/T 23716 有关条款的规定。 4.1.2 测量二次辐射噪声的声学测量仪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声学声级计第 1 部分:规范 GB/T 3785.1 中规定的 1 级或性能优于1 级的积分平均声级计的规定。 4.1.3 振动及声学测量仪器都应具有频谱分析功能,滤波器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倍频 程和分数倍

14、频程滤波器GB/T 3241 对 1 级滤波器的规定,应能测量中心频率1Hz80Hz 范 围内的 1/3 倍频程振动加速度级,中心频率31.5Hz250Hz 范围内 1/1 倍频程声压级或中心 频率 25Hz315Hz 范围内 1/3 倍频程声压级。 4.1.4 对振动测量系统进行校准的振动校准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体对振动的响应 测量仪器 GB/T 23716 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声学测量系统进行校准的声校准器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电声学声校准器 GB/T 15173 对 1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4.1.5 测量仪器应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4.2 测量量 4.2

15、.1 对于不同类型的振动源,应采用不同的评价量来测量与评价 计权 Z 振级 VLZ。冲击 振动、城市轨道交通振动以及铁路交通振动应以VLZmax为评价量;其它类型振动应以VLZeq 为评价量。 4.2.2 对于不同类型的振动源,应采用不同的评价量来测量与评价1/3 倍频程铅垂向振动加 速度级 VALZ限值。冲击振动、城市轨道交通振动以及铁路交通振动应以VALZmax,f为评价 量;其它类型振动应以VLZeq,f为评价量。 4.2.3 二次辐射噪声评价量应为31.5Hz250Hz 范围内各1/1 倍频程等效 连续 声级 Leq,f。 4.3 测量要求 4.3.1 测量应分别在昼间、夜间进行,且应

16、在受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影响最大的时段进行测 量。测量过程中,应保持振源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避免其他环境因素对振动和二次辐射 噪声测量产生干扰。 4.3.2 振动测量测点选择和拾振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面积不大于20m 2 的房间,应在房间内至少选取1 个测点,测点应选在人员主 要活动区域地面振动敏感处,如振动敏感位置无法确定,测点宜选在室内地面中央; 6 2 对于面积大于20m 2 的房间,应在房间内至少选取3 个测点。测点应选在人员主要 活动区域地面振动敏感处,如振动敏感位置无法确定,测点应在室内地面均匀分布; 3 测量时,应确保测量拾振器牢固安装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不应置于地毯

17、、地胶 等松软或弹性地面上; 4 拾振器的灵敏度主轴方向应为铅垂向。 4.3.3 噪声测量测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面积不大于20m 2 的房间,应至少选取1 个测点,测点应选在房间存在明显二 次辐射噪声敏感位置,如该位置无法确定,可选在房间中央; 2 对于面积大于20m 2 的房间,应至少选取3 个测点,测点应选在房间存在明显二次 辐射噪声敏感位置,如该位置无法确定,测点应均匀分布; 3 测点距地面高度应为1.2m1.6m;距房间墙壁的水平距离应大于0.5m; 4 测点周围1.0m 之内不应有声反射物,各测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4.3.4测量时,测点所在的房间门窗应紧闭,测

18、量房间所在的套型内的所有外门窗均应紧 闭。 4.3.5以振动最大值为评价量的振动类型,测量时间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振动测量设备的指数平均时间常数应设为1s; 2 测量时长不应小于1min; 3 对于每小时冲击次数不超过2 次的冲击振动,测量时间应至少包含2 次冲击振动; 4 对于轨道交通引起的频发振动或者可控的冲击振动,测量时段内应至少包含5 次完 整的振动周期; 5 应分别记录每个完整振动周期的振动最大值,以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价量。 4.4 测量方法 4.4.1 应对所使用的测量仪器进行现场校准,现场校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振动测量前应使用便携式振动校准器对振动测量仪器进行校准,测

19、量结束后再进行 一次检查,两次示值相差应小于0.5dB,否则测量无效; 2 噪声测量前应使用声级校准器对声学测量仪器进行校准,测量结束后再进行一次检 查,两次示值相差应小于0.5dB,否则测量无效; 3对二次辐射噪声进行频谱分析时还应检查仪器的频响,可用多频点声校准器在 250Hz 进行检查,此频率下的示值与声校准器的标称值相差不应大于0.5dB,否则测量无 效。 4.4.2 对 计权 Z 振级等效值VLZeq的测量,应按测量要求布置好测点及拾振器,将测振仪 设置为 Wk频率计权,积分测量时间不应少于1min,直接读取 计权 Z 振级等效值VLZeq。 7 4.4.3 对 计权 Z 振级最大值

20、VLZmax的测量,应按测量要求布置好测点及拾振器,将测振仪 设置为 Wk频率计权,指数平均时间常数应设为1s,测量时长为在一个完整振动周期,直接 读取 计权 Z 振级最大值VLZmax。 注:具有积分和统计分析功能的测振仪往往可以在测量VLZeq值的同时,测得VLZmax值。 4.4.4 对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等效值VALZeq,f的测量,应将测振仪置于频谱分析功能,积分 测量时间不应少于1 min,同时读取中心频率为1Hz、1.25Hz、1.6Hz、直至 80Hz 的 1/3 倍 频程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等效值VALZeq,f。 4.4.5 对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最大值VALZmax,f的测量,

21、应将测振仪置于频谱分析功能,指 数平均时间常数应设为1s,测量时长为一个完整振动周期,同时读取中心频率为1Hz、 1.25Hz、1.6Hz、直至 80Hz 的 1/3 倍频程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最大值VALZmax,f。 4.4.6 二次辐射噪声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 计权 Z 振级等效值VLZeq进行振动评价时,其振动引起的二次辐射噪声测 量应与振动同步测量,声级计置于频谱分析功能,积分时间与测量振动的积分时间相同, 同时读取中心频率为31.5Hz、63Hz、125Hz、250Hz 的 1/1 倍频程等效 连续 声级 Leq,f。 2当采用 计权 Z 振级最大值VLZmax进行振动评

22、价时,其振动引起的二次辐射噪声应 与振动同步测量。声级计置于频谱分析功能,记录每个冲击过程中的噪声事件。找出最大 A 声级、第一次到达最大A 声级以下10dB(A) 时对应的起始时间t1、后到达最大 A 声级以 下 10dB(A) 时对应的终止时间t2,计算出从t1到 t2时间段内,中心频率为31.5Hz、63Hz、 125Hz、250Hz 的 1/1 倍频程等效 连续 声级 Leq,f。如果最大 A 声级与背景噪声达不到10dB 以上的差距,也可采用某一中心频率声压级做为噪声事件过程的判断依据,判断方法与采 用最大 A 声级相同。 4.4.7 测量二次辐射噪声时,应在同一测点测量背景噪声。测

23、量背景噪声时应在振动源关 闭或振动源停止振动时进行,积分测量时间应不小于1min。当二次辐射噪声测量值与背景 噪声相差在3dB 及以上时,应按表4.4.7 进行背景噪声修正,相差在3dB 以下时只能按 -3dB 修正,并应在修正结果前加“”符号,且不应做超标判定。 表 4.4.7 二次辐射噪声背景噪声修正值 差值 (dB) 3 45 69 10 及以上 修正值 (dB) -3 -2 -1 0 4.4.8 被测房间内如果仅选取一个测点,在同一测点测得的多次振动或二次辐射噪声测量 量,应采用算术平均法分别给出平均值,以该平均值作为限值评价量。 4.4.9 如果被测房间内选有多个测点,应先对每个测点

24、测得的多次振动或二次辐射噪声测量 量,采用算术平均法给出平均值。对不同测点的多个平均值,应以其中的最大值作为限值 评价量。 8 4.5 测量记录 4.5.1 测量记录应包括下列事项: 1日期、时间、地点及测定人员; 2使用仪器型号、编号及其校准记录; 3振源类型及运行工况说明 4测量项目及测定结果; 5测量依据的标准; 6其他应记录的事项。 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语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

25、“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 或“应按 执行” 。 10 引用标准名录 1 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GB/T 3241 ; 2 电声学声级计第 1 部分:规范GB/T 3785.1 ; 3 电声学声校准器GB/T 15173 ; 4 人体对振动的响应测量仪器GB/T 23716 。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GB/T 50355-20 附:

26、条文说明 12 编制说明 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GB/T 50355 20XX ) ,经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 201X 年 X 月 X 日以第 XXXX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 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 GB/T 50355 20XX )的基础 上修订而成, 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员是陈道常、张翔、朱维薇、战嘉恺、涂瑞和。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加了振动引起的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的内容; 2. 增加了住宅建筑内振动的单值计权评价量及其限值;3. 采用了新的振动

27、计权网络;4. 对 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展,从原标准仅适用于楼内振动源扩展为适用所有振动源及其产生 的二次辐射噪声。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住宅建筑 室内振动和二次噪声测量和控制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通 过多次现场测试试验取得了标准中的振动和二次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等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施工、监理、设计、 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 和执行条文规定, 住宅建筑室内振动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 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 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28、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 的参考。 13 1 总则 1.0.1 我国颁布的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 1988 与城市区域环境振 动测量方法GB10071- 1988,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规定了位于住宅建筑所处环境的各种振 动源(如机械设备、公路交通、铁路交通以及施工现场等)的容许振动限值。 但是由于建筑物建成后,建筑物本身作为一个质量体,其在外部振动源的激励下,如果 外部振动源的频率与建筑物本身的固有频率接近时,建筑物内部的振动幅值会放大,超过环 境振动限值, 出现建筑物室内振动值大于环境振动限值的情况。房间内受

29、振动激励的建筑构 件向周围空气介质辐射声波,产生恼人的二次辐射噪声。 住宅建筑物内部的各种振动源(如电梯、水泵、 风机等)也会对房间产生振动和二次辐 射噪声干扰。 为了控制住宅建筑内部的振动,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建筑室内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的限 值,以确保居住者有一个良好而又必备的居住条件。同时, 本标准规定了分频的振动和噪声 限值,也为住宅建筑各种振动源的振动和噪声控制设计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1.0.2 本条对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由于人员在不同类型的建筑内从事不同类型的 活动,对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的要求各不相同。住宅建筑作为人生活、学习和休息的场所, 对建筑内的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的要求是最

30、高的。本标准仅适用于住宅建筑(含商住楼)。 1.0.3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建筑室内振动和二次辐射噪声的限值。其中振动限值包括 计权 Z 振级和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限值,噪声限值为等效 连续 声级。 计权 Z 振级为全频带Wk 计权后的总振级,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频率范围为1/3 倍频程中心频率,从 1Hz80Hz 共 20 个频带,和本标准2005 版一致,也和其他国内标准协调一致。二次辐射噪声评价量规定的 是 1/1 倍频程评价,从31.5Hz250Hz 共 4 个倍频带。实际操作中,特别是为了治理目的进 行的测量,通常用1/3 倍频程滤波器进行测量。这种情况下,1/3 倍频程二次辐射噪声评价 量

31、的频率范围应为25Hz315Hz,共 12 个频带。 评价时, 应将每个倍频带对应的3个 1/3 倍 频带声压级测量值按下式进行能量叠加后再进行评价。 3 1 0.1 , ,, 1010 i i1/3eq lg 1/1eq L L (1) 式中: 1/1eq, L 1/1 倍频程等效声级,dB; i ,1/3eq L 1/1 倍频程对应的第i 个 1/3 倍频程等效声级,dB。 1.0.4 本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协调一致,并互为补充。 14 2 术语与符号 2.1 术语 2.0.1 振动可用多种参数进行描述,如振动的位移、振动的速度、振动的加速度等。振动加 速度级是描述人体全身振动环境强度的基本

32、量。该量为: )( 0 dB20lgVAL(2) 式中振动加速度有效值,m/s2; 0 基准加速度值, 0 =1 10 -6m/s2。 2.2 符号 本节列出本标准采用的主要符号,并给出解释。 15 3 住宅建筑室内振动及二次辐射噪声限值 3.0.1 为了便于标准实施及与国家相关标准的统一,本标准增加了对住宅建筑室内 计权 Z 振级的评价限值要求,该限值要求是依据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1988 中规定的相应限值并考虑采用新的振动计权网络后的修正量而提出的,与国家标准 城市区 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1988 相比,限值均提高了3dB。 经对大量振动实测数据对比,

33、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对同一振动加速度级数据,Wk计 权得到的 计权 Z 振级与 W计权得到的 计权 Z 振级相比, 统计值变大约3dB。因此本标准 规定的限值提高了3dB,这也与正在修订的国家标准振动环境质量标准送审稿中的要求 一致。 3.0.2 本标准 2005 版制订时,国家标准人体全身振动环境的测量规范GB/T 13441-1992 、 人体全身振动暴露的舒适性降低界限和评价准则GB/T 13442-1992 并未按照1997 年国 际标准化组织新颁布的Mechanical vibration and shock Evaluation of human exposure to whole

34、-body vibration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ISO 2631-1 :1997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修订,采用的还是老版W 振动计权网络。 2007 年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机械振动与冲击人 体暴露与全身振动的评价第 1 部分:一般要求GB/T 13441.1-2007 已替代了原国家标准 人 体全身振动环境的测量规范GB13441-1992 、 人体全身振动暴露的舒适性降低界限和评价 准则 GB13442-1992 ,该版国标采用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新版计权网络,其中铅垂向振 动评价主要用Wk振动计权网络。因此本次修订中,将原标准中的限值根据国家标准机械

35、 振动与冲击人体暴露与全身振动的评价第 1 部分:一般要求GB/T 13441.1-2007(ISO 2631.1: 1997)中规定的Wk频率计权曲线数值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新的计权曲线与旧计权 曲线如下图1 所示。 图 1 W 和 Wk计权曲线对比图 16 由图 1 可以看出,在较低频段(1Hz 3.15Hz) ,Wk计权值小于W计权值,使振动的这 部分信号在计权后更小,符合振动对人体的生物响应实验结果的,反映了较低频段振动对人 体的较低水平的影响。在10Hz80Hz 范围内, Wk计权值大于W 计权值,使振动的这部分 信号在计权后更大,体现了振动对人体的在10Hz80Hz 段的影响较大。因

36、此,新的计权曲 线更符合振动对人体的影响。 本条中 4Hz8Hz 范围内 1/3 倍频程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限值与本标准2005 版的限值一 致,其它频率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限值是根据4Hz8Hz 对应的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限值, 并应用新的计权曲线数值后四舍五入得到。 本标准 2005 版中,一级限值规定的每个1/3 倍频程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计权后,在数 值上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1988 中的居民、文教区的限值是一致 的;二级限值规定的每个1/3 倍频程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计权后,在数值上和国家标准城 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1988 中的混合区、商业中心区、

37、工业集中区、交通干线道 路两侧的限值是一致的。但是本标准2005 版的适用范围仅限制在住宅建筑内部振动源的干 扰,实测表明, 住宅建筑内部振动源产生的振动频谱多呈窄带型,很少出现2 个及 2 个以上 1/3 倍频带振动评价值同时达到标准限值的情况。 但是修订后的本标准适用范围从仅适用于楼内振动源扩展为适用所有振动源及其产生 的二次辐射噪声。对于室内和室外同时存在振源,很可能出现2 个及 2 个以上 1/3 倍频带振 动评价值达到或超过限值的情况。这种情况下, 如果室内分频的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振动限 值还与室外振动 计权 Z 振级数值上保持一致的话,会导致室内测得的 计权 Z 振级超过限 值。为

38、了保证从严评价,4Hz8Hz 范围内 1/3 倍频程铅垂向振动加速度级限值仍保持本标准 2005 版限值不变,其它频率用新的计权曲线数值修正后四舍五入得到。 3.0.3 住宅建筑内外的振动会引起建筑内的地板、墙体振动,并随建筑结构传播产生二次辐 射噪声。目前, 由于住宅建筑内配套服务设备、住宅建筑外部地铁、铁路振动引起的室内二 次辐射噪声影响的投诉日益增加。为了居住者有一个良好而又必备的居住条件,在本次修订 中,规定了住宅建筑内由于振动引起的二次辐射噪声限值。 二次辐射噪声一般为低频窄带噪声,人对这种噪声的主观感受更为敏感,而且此类噪声 经 A 计权处理后有较大的衰减,因此规定分频噪声限值更为

39、合理,本标准二次辐射噪声限 值参考了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中规定的住宅建筑房间室内允 许噪声级 A 声级限值和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中 A 声级与 倍频程声压级之间的关系得出的,给出了31.5Hz、63Hz、125Hz、250Hz 四个倍频程的二次 辐射噪声声压级限值,该限值是未经A 计权的等效声级。本标准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频 率范围与现行国家标准协调一致。 3.0.4 由于住宅建筑类型较多,如单纯住宅楼、底层为商用的住宅楼等,其居住条件和要求 也有所不同。 为确保居住者有较好的居住环境,本标准中将限值定为两级,一级为适宜达

40、到 17 的限值;二级为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得超过的限值。 3.0.5 本条规定了昼、夜时间适用的范围。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跨越多个时区,有些地方政 府考虑当地的时差、作息习惯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对于这种情况昼间和夜间时 段所对应的时间可以按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而划分。 18 4 测量方法 4.1 测量仪器 4.1.1 人体对振动的响应测量仪器GB/T 23716-2009 等同采用ISO 8041:2005 。在国 家标准人体对振动的响应测量仪器GB/T 23716-2009 中规定 Wk计权的标称频率范 围为 0.5Hz80Hz 。 4.1.2 国家标准电声学声级计第 1 部分:规范GB

41、/T 3785.1-2010 是对国家标准声 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T 3785-1983 和国家标准积分平均声级计GB/T 17181-1997 的修订。积分平均声级计也通常叫做积分声级计。 4.1.3 本标准需要对随机振动、冲击振动等振动类型进行测量,必须使用实时分析滤波器, 这种仪器也称为实时频谱分析仪。声学测量时可以选用1/3 倍频程滤波器进行测量,再合成 为 1/1 倍频程测量结果,此时1/3 倍频程滤波器的中心频率应为25 Hz315 Hz。 4.1.4 现行国家标准人体对振动的响应测量仪器GB/T 23716 对振动现场校准器有规 范文件做了规定,所以振动校准器应符合现

42、行国家标准人体对振动的响应测量仪器 GB/T 23716 有关条款的规定。在声学测量中要求仪器要达到1 级性能,所以只能用1 级或 LS 级声校准器,考虑到LS 级声校准器主要用于实验室,所以本标准要求使用1 级声校准 器。 4.1.5 为了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除了现场使用的校准,还需每年送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 门进行检定。 4.2 测量量 4.2.1 由于振动源(工业中的稳态振动、冲击振动,交通干线中的道路、铁路、地铁振动, 建筑物室内的水泵、电梯、空调等振动)的不同,对于室内振动的评价量也有所不同。针对 不同类型的振动源,规定了不同的评价量,使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更易操作。评价量的选择更 符合

43、我国现阶段影响住宅建筑室内振动的主要源的类型,和国家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 量方法 GB 10071-1988 中的分类也是基本一致的。 当多种不同类型振源同时存在时,应根据主要振源类型确定评价量。如果无法确定主要 振源类型,应依据从严评价原则,即依次选取VLZmax、VLZeq作为评价量。 4.2.2 原标准中规定了室内振动的分频限值,但是未规定室内振动分频限值应对应的评价量。 由于振动源(工业中的稳态振动、冲击振动,交通干线中的道路、铁路、地铁振动,建筑物 19 室内的水泵、电梯、空调等振动)的不同,对于室内振动的评价量也有所不同。修订后,针 对不同类型的振动源,规定了不同的评价量,使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更易操作。 当多种不同类型振源同时存在时,应根据主要振源类型确定评价量。如果无法确定主要 振源类型,应依据从严评价原则,以VLZmax,f作为评价量。 4.2.3 由于振动产生的二次辐射噪声以低频窄带噪声为主,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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