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护理用品功效的检测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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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腔护理用品功效的检测标准 (征求意见稿 ) 目录 说明 1 第一部分临床试验的设计原则 2 第二部分牙刷清除牙菌斑的检测标准 3 第三部分防龋功效的检测标准 5 第四部分减少牙菌斑和减轻牙龈炎症的检测标准 6 第五部分抗牙结石的检测标准 8 第六部分抗牙本质过敏的检测标准 9 第七部分抗口臭的检测标准 11 第八部分牙齿增白的检测标准 12 第九部分牙齿色斑清除的检测标准 14 第十部分无糖口香糖影响牙菌斑pH的检测标准 15 第十一部分口腔护理用品对口腔组织安全性的评价标准 16 1 说明 本标准是在我国一些专业机构开展口腔护理用品功效进行检测 与评价的基础上并参考国际有关标准制定的。 本

2、标准涉及到的口腔护理用品有牙刷、牙膏、糊剂、漱口水、牙 贴和无糖口香糖等。 随着口腔护理用品功效认证工作的开展和口腔护 理用品的发展,本标准会不断针对新的口腔护理用品继续进行增补和 修订。 本标准主要针对口腔护理用品在清除牙菌斑、预防龋病、减轻某 些口腔疾病症状和促进口腔健康方面的功效验证。关于口腔护理用品 安全、卫生和质量方面的要求, 将接受有关检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标准或行业标准所做的检测结果。 本标准制定了验证口腔护理用品功效的基本方法,要求口腔护理 用品的功效应被实验室检测或临床试验所证明。 本标准还提出了口腔护理用品对口腔组织安全性的要求。 2 第一部分临床试验的设计原则 适用

3、范围 : 适用于所有申请认证的口腔护理用品进行临床功效验证时所应遵循的设计原则。 参考文献: Acceptance program guidelines for clinical trial protocols. American Dental Association Council on Scientific Affairs, 2003. 一、研究设计 1. 赫尔辛基宣言应作为伦理标准和临床试验的基础。 2. 临床试验研究应有详细的研究方案,明确的研究假设。研究的时间应该足够证实这 个假设。 3. 研究一般应采用随机、 盲法和对照设计。 测试组和对比组的产品需进行单独的编号, 并且应该进行没

4、有偏差的分配(例如分层化或者随机分配)。 检查者应不知道受试者的分组, 受试者也应尽可能不知道自己在这项特殊的产品捡查中的分组情况。可用安慰剂对照,阴 性对照,阳性对照,或以上组合的对照。 4. 检测口腔护理用品功效的指标必须是公认的,方法必须是有效的。 5. 试验设计和统计学方法必须科学、有效。特别需要考虑强度、目标人群数目、持续 时间、显著性水平、检测者的可靠性和分析方法等。 6. 使用交叉试验设计的研究应包含一个足够长的“洗脱”期来排除混淆、干扰因素遗 留的影响。 7. 研究应满足对口腔组织临床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应建立用来记录和报告研究中发现 的产品副作用和不良反应的方法。 二、研究的目

5、标人群 1. 所选人群的口腔疾病或口腔卫生状况必须代表目标人群。 2. 受试者必须是自愿的,必须获得受试者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3. 需要明确定义研究人群的纳入标准和排除标准。 4. 受试者可以在研究的任何阶段自由退出,但必须在报告中说明退出的原因。 三、对检查者的要求 临床检查者为口腔专业本科毕业后工作两年以上的口腔科医生,必须具有相当的专业 水平和临床试验经验,并经过标准一致性培训和考核。 四、试验 通过临床试验对厂家声称的护理用品的功效进行验证。 1. 口腔护理用品进行首次功效验证时,或对含有新型活性成分或系统的口腔护理用品 的功效进行验证时,应实施一个以上独立的临床试验。已知功效的活性成

6、分若宣称新的作 用也需要被一个以上独立的临床试验所验证。 2.含有曾被临床验证过的活性成分的口腔护理用品,如果存在有效的实验室和临床实 验方法,可通过证明此产品与临床已证实的对照产品等效来证实它的有效性。此时试验组 和对照组产品应含有相同浓度的相同活性成分。 额定的浓度以厂家说明为准。试验组和对照组的产品的活性成分的浓度差别不应超过 3 10% 。 试验与对照产品功效对比时,赋形剂(非活性成分)差别造成的影响也应考虑。 第二部分牙刷清除牙菌斑的检测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手动牙刷和电动牙刷。 制定本标准所参考的文献和依据的标准: Acceptance program guidelines

7、, Toothbrushes. American Dental Association Council on Scientific Affairs, May 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牙刷GB QB19342 2003 牙刷的实验室检测 1牙刷规格:牙刷分为:幼儿用、少儿用和成人用几种类型。分别检测牙刷全长、毛 面长度、毛面宽度、刷毛高度、单丝直径、毛束行数等指标。 2牙刷外观质量:包括刷毛顶端应磨圆,刷毛应光滑、均匀,刷柄光洁度好,刷柄有 防滑贴面和支点,包装合格、有商标标识等。 3检测方法 可使用 0-150mm电子数显卡尺对有关项目进行测量,需样本20 支,取其平均值;采用 刷毛固

8、定抽取法,使用立体显微镜及摄像显示系统,放大40 倍观察刷毛末端形状,检测样 本 20 支。 4结果评价 牙刷各项规格应符合下表标准(异型牙刷和电动牙刷除外),且刷毛末端磨圆合格率应 不低于 70% 。 4 牙刷标准 项目幼儿用少儿用成人用 (毫米)(36 岁)( 617 岁)(18 岁以上) 牙刷全长 120135 135160 160180 毛面长度18 28 35 毛面宽度7 9 12 刷毛高度8 11 11 单丝直径 0.18-0.20 0.18-0.20 0.18-0.20 毛束行数 3-4 3-4 3-4 刷毛顶端圆钝形圆钝形圆钝形 牙刷清除牙菌斑的临床试验 一、一般原则 应使用公

9、认、 有效的指数记录龈上菌斑量。对照牙刷应采用认证机构已认证过的或公认 的合格牙刷。 二、研究设计 采用平行、对照及交叉试验法。 三、试验期限 2 周,分别在基线、试验中和结束时各进行一次口腔检查。 四、受试者选择 受试者为符合纳入及排除标准的患有牙龈炎的成年男性和女性。一般每组完成试验的人 群数量不应少于30 人。 五、临床试验程序 将受试者按性别和基线检查的菌斑指数随机分成两组,分别使用受检牙刷和对照牙刷刷 牙三天,停止刷牙一天后,进行现场刷牙前、后的口腔检查。然后两组交换使用受检牙刷和 对照牙刷。先经过3 天洗脱期后,重复以上刷牙过程,并进行口腔检查。 六、检查指标或采用指数 菌斑评价:

10、采用由Turesky 改良的 Quigley 20:91-105. 减少牙菌斑和减轻牙龈炎症的临床试验 一、一般原则 1 含有新型活性成分或系统的产品 含有新型活性成分或系统的减少牙菌斑和减轻牙龈炎症的产品的功效应被两个独立的 临床试验所验证。 2含有已被临床验证过的活性成分的产品 含有已经被临床验证过的减少牙菌斑和减轻牙龈炎症活性成分或系统的口腔护理用品 的功效, 可选择适当的牙龈炎患者,验证含有相同浓度活性成分的受检产品与阳性对照产品 的等效性,也应设立阴性对照或安慰剂对照组。 3产品(如牙膏) 含有不同的、 可能影响减少牙菌斑和减轻牙龈炎症活性的赋形剂(非 活性成分)时,其功效应通过临床

11、试验验证。 4配方中活性成分的生物利用度和稳定性需要由申请者提供有效证明。 二、研究设计(随机和对照) 一般应采用盲法、分层、二单位平行观察的临床研究方法。 三、试验期限 减少牙菌斑和减轻牙龈炎症的临床试验所需要观察时间较长。一般应为6 个月,至少进 行三次临床检查(基线、3 个月、 6 个月) 。 四、研究对象: 受试者为符合纳入及排除标准的患有牙龈炎的成年男性和女性。 一般每组完成试验的人群数量应大于30 人。 五、检查指标或采用指数 1应包括公认的牙菌斑指数和反映牙龈炎症程度的指标。前者包括牙菌斑覆盖面积(如 由 Turesky 改良的 Quigley 36:299-304. 2. Vo

12、lpe AR, Manhold JH, Hazen SP. In vivo calculus assessment. I. A Method and its examiner reproducibility. J Periodontol. 1965 Jul-Aug;36:292-8. 抗牙结石的临床试验 一、一般原则 1首次进行的抗牙结石产品的功效验证或含有新的活性成分或系统的抗牙结石产品的 功效验证应被一个以上的独立临床试验证实。 2含有已经被临床验证过的抗牙结石的活性成分或系统的口腔护理用品的功效,可验 证含有相同浓度活性成分的受检产品与阳性对照产品的等效性。也应包括阴性对照或安慰剂 对照

13、组。 3产品(如牙膏)含有不同的、可能影响抗牙结石活性的赋形剂(非活性成分)时, 其功效应通过临床试验验证。 4配方中活性成分的生物利用度和稳定性需要由申请者提供有效证明。 二、研究设计: 研究采用盲法、分层、二单位平行观察的临床研究方法。 三、试验期限: 1、在试验前需先对受试者进行洁治, 除去牙结石。 9 2、试验期限为3-6 个月或更长。 3 、对于试验期较长者,应有阶段性的措施,以了解和加强受试者的依从性。 四、研究对象: 受试者为符合纳入及排除标准的容易形成牙结石的成年男性和女性。 一般每组完成试验全过程的人群数量应大于30 人。 五、检查指标及采用指数 检查器械:有1mm 刻度的探

14、针、口镜 1V-M指数 由 Volpe 72:1183-1191. 3.Murata, T., Yamaga, T., Yida, T., Miyazaki, H. 52:181-186. 抗口臭的临床试验 一、一般原则 1首次进行的抗口臭产品的功效验证或含有新型活性成分的抗口臭产品的功效验证应 被一个以上的独立临床试验证实。 2产品含有已通过临床验证的抗口臭的成分时,可通过证明此产品与临床已验证的产 品的等效性来证实它的有效性。试验组和对照组 (阳性对照) 的产品应含有相同浓度的同一 活性成分。 另外,对照组也应包括空白对照或安慰剂。如果产品为一种机械清除的工具,对 照组应为自然状态的日常刷

15、牙清洁。 3含有可能影响抗口臭活性的赋形剂(非活性成分)时,产品的功效应通过临床试验 验证。 4申请者需要提供材料证明配方中活性成分的生物活性和稳定性。 二、研究设计 一般应采用盲法、分层、二单位平行试验或交叉试验方法。 三、试验期限 应按受检产品的功效强度来确定。可为数小时至数周。 四、研究对象: 受试者为符合纳入及排除标准的患有口源性口臭的男性和女性。 一般每组完成试验全过程的人群数量应大于30 人。 五、检查指标或采用指数 可同时采用以下两种评价方法: 1感官评价 (即嗅觉评分) :由训练有素的评估人员利用有效记分指标评价受试者的口 气。试验前对评估者进行校正实验。 检查者与受检者距离约

16、为10 厘米,两者之间放置一屏蔽隔板。受检者用口向外呼气, 检查者通过主观感受,分别评分, 可采用 0-5 的等级,评分标准如下:0:察觉不到气味;1: 勉强可以察觉到气味,若有若无;2:轻微但可明确察觉;3:中等臭味;4:重度臭味; 5: 12 极强的不能忍受的恶臭。取检查者评分的均值作为结果。 2仪器测量:采用评估主要致臭因素的有效分析仪器测量(如口气测量仪Halimeter ) 口气测量仪利用电化学的原理,将口腔气体中挥发性硫化物的浓度以数值的形式表现出 来,可作为衡量患者口气水平的指标。使用前先用环境空气调零,嘱受试者闭口三分钟后测 量,测量时受试者用鼻呼吸,口微张,将集气管口放在舌背

17、中后三分之一交界处上方0.5cm 处,读取显示屏上的数值。每次检查重复三次,结果取平均值。 六、效果评价: 按医学统计方法,对试验组和对照组分别统计试验前、后口气值均数的变化和仪器读数 均值变化情况;并比较两组之间各时间段、各指标的变化。 第八部分牙齿增白的 检测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和验证含各种增白成分(过氧化脲、 过氧化氢或其它增白物质)的牙 膏、牙贴, 以及使用托盘、 涂刷等方法在牙齿表面进行增白的产品,以改善自然牙齿的内源 性染色和增加牙齿的亮度。去除牙齿外源性染色的方法参照“牙齿色斑清除的检测标准”。 家庭用增白系统分为两类: I 类: 托盘用含10过氧化脲有效成分的产品

18、,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研究已发表, 或已取得认证机构认证。 II类: 除 I 类之外含大于10过氧化脲成分的产品,或含其它新的增活性成分或新系 统的产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尚不存在。或含10过氧化脲成分,但其它成分(组成 成分、 pH值、添加成分等)与已认证过的产品非常不同。 以上两类漂白产品需进行的检测评估项目如下表: 评估I 类II类 实验室 毒性试验 临床试验 * * * * * 代表需要两个临床试验 制定本标准所参考的文献: Acceptance program guidelines for Dentist dispensed home-use tooth bleaching pr

19、oducts. American Dental Association Council on Scientific Affairs, 2004. 13 牙齿增白的实验室检测 牙齿增白系统在极端条件下存在损害牙釉质和牙本质的可能,造成釉质表面的溶解,或 对充填材料的完整性产生影响,因此应进行如下实验室检测(方法参照 口腔护理用品对口 腔组织的安全性评价 ) : 1.釉质硬度测试。 2.釉质表面形态改变检测。 3.充填材料表面形态改变检测。 另外厂家应提供活性成份释放动力学资料(也就是活性成分的释放量和在不同时间段唾 液中活性成分的浓度) 。对于 II 类产品需进行毒理学评估,必须提供产品及其所含

20、成份的毒 性、致癌、致畸和致突变性的实验数据。 牙齿增白的临床试验 一、研究设计 应按随机、盲法、有对照原则设计。 对于 II 类产品,至少需要两个独立的盲法试验。 二、基线检查和试验分组 基线检查包括病史询问、口腔软组织检查和上前牙的牙色检查。根据牙齿颜色、性别 和年龄将受试者平衡地随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且两组的牙色指标应具有可比性。对照组 可使用一种已知有效产品,或含有同样有效成分的已上市的产品(阳性对照),也可使用不 含有效成分,但其它成分与实验产品相同者(安慰剂对照)。对照品在包装、外观、口感等 方面应尽量与试验产品相同。 三、实验期限 一般需观察3-6 月。 四、研究对象 受试者为

21、符合纳入及排除标准的男性和女性。 每组(试验组和对照组)需要完成全部试验过程的受试者25 个。 五、检查指标和采用的指数: 牙色改变测量方法可使用颜色测量仪器,或比色板(如烤瓷比色板或常用比色板)。 六、研究人员 研究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用标准比色板进行评估训练,一致性在85%以上。 七牙色测量过程 所有牙齿颜色的变化过程都需要被纪录。在每次测量过程中,所有的测量都需要保持同 样的光照条件。如有可能试验全过程保持同一受试者接受同一研究者检查。 八、效果评价 分别在试验开始(0 周) 、1 个月、 3 个月、结束时进行检查,颜色变化达到以下要求: 颜色变化 (eu*) 试验开始 试验结束(按照产

22、品规定的使用周期) 开始后的1 个月 开始后的3 个月 - 95%1eu 85%1eu 75%1eu *1eu=治疗前后使用比色板大于等于2 个比色序列, 或者使用L*a*b* 系统比色计分析大 于等于 4 个 E单位。 14 第九部分牙齿色斑清除的 检测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检测含各种阻止色斑形成或去除牙齿色斑的非增白成分的产品,通过去除 牙齿外源性染色以增加天然牙齿亮泽度。 制定本标准参考的文献: 1. Acceptance program guidelines for home-use tooth stain removal products. American Dental A

23、ssociation Council on Scientific Affairs, 2004 2. R.R. Lobene, Effect of dentifrices on tooth stains with controlled brushing. JADA 1968;77:849-855. 牙齿色斑清除的实验室检测 为了明确家庭用牙齿色斑清除产品对牙釉质和充填物表面特性的影响,应进行如下实验 室检测(方法参照口腔保健用品对口腔组织的安全性评价) : 1、 釉质硬度测试。 2、 釉质表面形态改变检测。 3、 充填材料表面形态改变检测。 另外厂家应提供活性成份释放动力学资料(也就是活性成分的

24、释放量和在不同时间段唾 液中活性成分的浓度) 。 家庭用牙齿色斑清除产品临床试验 一、一般原则 1验证含有已被临床证实的活性成分的牙齿色斑清除产品时,对照组可使用一种有 相似效果的产品,或含有同样有效成分的已上市产品,也可使用安慰剂对照。至少需要进 行一个独立、双盲的临床试验。 2 新型活性成分的牙齿色斑清除产品需要进行两个独立、双盲的临床试验,以证实此 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二、临床研究设计 应按随机、盲法、对照原则设计 三、试验期限 对于那些有指定使用周期的产品,在治疗结束后需立即进行观察。 四、研究对象 受试者为符合纳入及排除标准的男性和女性。 受试者人数:每组(试验组和对照组)不少于

25、25 个受试者完成试验全过程。 五、检查指标和采用的指数: 采用 Lobene 色斑指数分级计分,0-3 级评价色斑部位的大小和色斑程度,如下表: 15 分级计分大小程度 0 无色斑存在无色斑存在 1 色斑不超过牙面的1/3 轻度色斑(黄色或黄褐色) 2 色斑不超过牙面的2/3 中度色斑(中等程度的棕色) 3 色斑大于牙面的2/3 重度色斑(深棕色或黑色) 检查牙位为下颌前牙的唇、舌面及上颌前牙的唇面。每个牙面分为两个计分区:牙龈 区和牙体区。每个受试者的平均色斑计分均数为大小计分均数和程度计分均数。大小计分 均数为每个牙面的色斑大小计分之和除以总的牙面数,即色斑大小计分/ 总的检查牙面 数,

26、程度计分均数为:色斑程度计分 / 总的检查牙面数。 六、效果评价 对于每一组,在试验开始前、试验结束后(按照产品规定的使用周期)对牙齿颜色改 变进行评价。实验组与对照组色斑指数均数应具有统计学显著性差异。 第十部分无糖口香糖影响 牙菌斑 pH 的检测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和验证无糖口香糖对菌斑pH 的影响。 制定本标准参考的文献和标准: Food labeling: health claims; sugar alcohols and dental carie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Food and Drug Admin

27、istration, 21 CFR Part 101. 2. Criteria and test method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 toothfriendly ” properties of products.Test method and criteria ANNEX _B to LICENSE _ AGREEM _ ENGL _170105.doc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胶基SB 1002320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胶基糖果卫生标准GB 173992003 无糖口香糖影响牙菌斑pH的临床试验 一、研究设计 临床观察 二、试验期限 几天至数周。

28、三、研究对象: 受试者为符合纳入及排除标准的健康男性和女性。一般每组的人数为46 人。 四、检查指标或采用指数 1. 测定方法:可采用Orion920A pH 计和微型电极直接测试牙面菌斑pH 。 16 2. 测定步骤: (1)每位受试者用去离子水漱口后测定基线的菌斑pH。 (2)咀嚼一种口香糖5 分钟后即刻、以及3、8、13、20、30、40 分钟后各测定一次菌 斑的 pH。 (3)如为同一人群检测含不同糖醇浓度的口香糖,须间隔 30 分钟后开始测定另一种口 香糖,方法同前。在咀嚼口香糖前先用去离子水漱口。 五、效果评价 1将结果制成表格和纵坐标为pH值,横坐标为时间的曲线图。 2釉质脱矿的

29、临界pH值是 5.5 。按照国际上已被广泛接受的由Swiss Federal Office of Health所做的规定,如果吃完一种食品后30 分钟之内牙齿邻面菌斑的pH值未降至5.7 以下,说明这种食物对牙齿是安全的。按照这一规定来评价口香糖对牙齿的安全性。 第十一部分口腔护理用品对口腔组织的 安全性评价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申请认证的各种类型的口腔护理产品,在使用产品对其功效进行评价 的同时, 必须对口腔组织的安全性进行评价。根据产品不同的组成和理化特性,进行实验室 和临床安全性评价,以确保在产品使用过程中,产品的组成成分对口腔内软组织、牙齿硬组 织无损害作用。 制定本标准所

30、参考的文献: 1. Wu C.D., Savitt E. D. Evaluation of the safety and efficacy of over-the- counter oral hygiene products for the reduction and control of plaque and gingivitis. Periodontology 2000 2002;20:91-105. 2. Acceptance program guidelines for Dentist dispensed home-use tooth bleaching products. Ameri

31、can Dental Association Council on Scientific Affairs, 2004. 一、实验室安全性评价 进行实验室安全性评估,主要是针对产品配方中含有的某些成分可能对牙齿釉质表面、 或充填体表面产生溶解、磨蚀等破坏作用,造成釉质或充填体表面显微硬度降低或表面形貌 改变。应进行以下实验室检测: 1 釉质硬度测试: 产品配方中的某些化学制剂在极端条件下存在损害牙釉质和牙本质的可能。为确保牙釉 质在形态和特性上没有明显变化,在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使用前、后,必须测量牙釉质硬度。 测量使用产品前后牙釉质十点平均显微硬度(Knoop 硬度, Vicker 硬度,或者等价

32、的硬度测 试方法) 并进行相互比较。测量所用的牙齿应贮存在合适的溶液中,所有的测量应保持在唇 面的同一位置。测量结果使用t 检验在p0.05 水平上进行检测。测量结果需保证产品使用 前、后牙釉质硬度没有统计学上的显著差异。 17 2 釉质形态改变: 产品配方中的某些化学制剂可能会造成釉质溶解,而使牙齿表面产生一种粗糙的改变。 必须有证据表明产品的使用不会使牙齿表面产生破坏性改变以增加对龋齿脱矿和磨损的易 感性。 3 充填材料改变: 产品配方中的某些化学制剂还有可能有损于树脂和玻璃离子充填材料的完整性。因此, 为检测其对充填体潜在的影响,应进行TRS 和 TM 测量。需对复合树脂、玻璃离子水门汀

33、 和树脂改良型玻璃离子水门汀进行测量。 4 活性成份释放动力学: 申请认证单位应提供产品活性成份释放动力学(也就是活性成份的释放量和在不同时间 段唾液中活性成份的浓度)资料。以明确产品使用过程中对此成分的吞咽情况。 二、临床安全性评价 产品的临床安全性评估,主要包括对口腔软组织和牙齿硬组织的化学性刺激、机械性损 害。 1 对口腔软组织的影响 主要评价对牙龈和口腔粘膜的影响:临床研究过程中应检查牙龈、唇颊粘膜、 龈颊移行 沟、软硬腭、舌和舌下区粘膜区域是否发生过敏反应、着色、损伤出血、口腔溃疡和白念感 染,以及由于条件致病菌的繁殖造成的口腔粘膜的继发感染。 2 对牙齿硬组织和充填材料的影响 包括对牙齿和充填材料表面完整性和溶解性的检查,以及牙齿染色、 充填物色泽改变的 观察。 3 受试者自述的不良反应 受试者自述的着色、味觉的改变、 唾液流量的改变、烧灼感和口干感或由产品使用引起 的其它不适。 总之,任何口腔护理用品的使用都不应出现持续的、不可复性牙本质过敏、牙龈问题、 牙周问题和其它口腔粘膜严重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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