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种植技术准入申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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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 程 编 号 上海市口腔专业医疗技术 临 床 应 用 能 力 技 术 审 核 申 请 书 技 术 名 称 :种 植 牙 申 请 单 位 :上 海 禾 新 医 院 主 管 部 门 :上 海 市 卫 生 局 申 请 时 间 :年 月 日 上 海 市 口 腔 医 学 会 二 年月 申 请 须 知 一 、本 申 请 表的 内 容 均为 真 实 信 息; 二 、 严 格 按 照 医 疗 技 术 临 床 应 用 管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 建立 和 完 善 技 术 应 用 的 规 章 制 度 和操 作 规 范 , 确 保 医 疗 安 全 ; 三 、 注 意 病 例资 料 的 整 理 和 分 析

2、 , 及时 总 结 临床 应 用 信 息 , 按期 接 受 评估 ; 四 、 如 应 用 期间 发 生 医 疗 技 术 临 床 应 用 管 理办 法 第 四 十 一条 所 规 定 情 形 的 , 立 即 暂 停 临 床应 用 并 上 报 市 卫 生 局 ; 五 、 如 应 用 期间 发 生 医 疗 技 术 临 床应 用 管 理办 法 第 四 十 四条 所 规 定 情 形 的 , 报 请 市 卫 生 局决 定 是 否 需 要 重 新 进 行 医疗 技 术 临床 应 用 能 力技 术 审 核 。 六 、 申 请 的 医 疗 技 术 距 上 次 同 一 医 疗 技 术 未 通 过 临 床 应 用 能

3、力 技 术 审核 时 间 未 满 12 个 月 的不 得 申 请 。 工 程 负 责 人 阅 知 并 签 章 日 期 填 表 说 明 一 、 本 市 辖 区 内 凡 申 请 医 疗 技 术 临 床 应 用 的 医 疗 机 构 , 均 应填 报 本 表。 二 、 申 请 书 各项 内 容 , 必 须 实 事 求 是, 内 容 真 实 , 表 达 要 明 确、 严 谨 ,字 迹 要 清 晰易 辨 。 三 、 所 有 填 写 入 表 格 的 技 术 人 员 必 须 是 取 得 执 业 资 格 , 经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注 册 在 本 单 位 的 在 编 或 正 式 聘 用 人 员 。 四 、

4、本 申 请 书 一 式 六 份 ,用 A 4 纸 打 印 。 五 、 电 子 版 申 请 书 一 份 (刻 录 成 光盘 ) 。 六 、 本 申 请 书 应 附 如 下 资料 : 1.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副 本 及 其 复 印 件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相 关 人 员资 质 证 书 和培 训 证 书 2.医 疗 机 构 医 学 伦 理 审 查 报 告 ( 附 : 伦 理 委 员 会 成 员 姓 名 、专 业 、 职务 、 职 称 等情 况 ) 3. 该 技 术的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和 风险 防 范 预案 4.与 本 工 程 相 关 的 医 疗 器 械 或 药

5、品 注 册 证 书 、 经 营 厂 商 营 业执 照 及 经 营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 加 盖公 司 及 医 疗 机 构 公 章 ) 5.国 内 外 有 关 该 项 技 术 研 究 和 使 用 情 况 的 检 索 报 告 及 技 术 资 料 6. 卫 生 行政 部 门 要 求 的 其 他 相关 文 件 。 七 、 工 程 编 号 由 上 海 市 口 腔 医学 会 填 写。 一 、 医 疗机 构 基 本情 况 名称上 海 禾 新 医 院 性质 综 合 性 医 院 专 科 医 院其 它 : 医 院 等 级二 级 等其 它 : 外 资 总 占 地 面 积 2 9 0 0 平 方 M床位数1 0

6、 0张 在编 人员 20 3 人 单 位 地 址徐 汇 区 钦 江 路 1 0 2 号 邮 政 编 码2 0 0 2 3 3 医 疗 机 构 主 管 部 门 上 海 市 卫 生 局 医 疗 机 构 联 系 人 陈 烁 联系电话 (手机) 工 程 联 系 人 陈 烁 联系电话 (手机) 电 子 邮 箱c h e n s l a n ds e e d. c o m. c n传 真6 1 9 57 8 0 0 相 应 诊 疗 科 目 登 记 情 况 全 科 、 内 科 、 外 科 、 妇 产 科 、 儿 科 、 口 腔 科 、 中 医 科 、 精 神 科 、 医 疗 美 容 科 、 康 复 医 学

7、科 、 麻 醉 科 、 医 学 检 验 科 、 医 学 影 像 科 相 应 科 室 设 置 情 况 外 科 、 内 科 、 医 学 影 像 科 、 麻 醉 科 二 、 申 请单 位 相 关学 科 基 本 情况 ( 一 ) 工 程 负 责 人 姓名罗 炳 颐性别男 出 生 年 月 1 9 6 4 0 4 所 在 科 室口 腔 科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编 号 毕 业 学 校台 湾 国 防 医 学 院 学历本 科学 位学 士 专业牙 医 系专长种 植 牙 、 口 腔 修 复 工 作 年 限2 0 年相 应 技 术 工 作 年 限7 年 职称主 治 医 师获 得 职 称 时 间19 9 1

8、 年 1.何 时 何 地 开 始 从 事 本 工 程 的 专 业 工 作 2.本 工 程 专 业 培 训 ( 进 修 ) 情 况 时 间地 点指 导 医 师操 作 例 数参 与 例 数 其 他 需 说 明 情 况 个 人 专 业 工 作 简 述 含 主 要 科 技 成 就 : 本 人 从 事 口 腔 科 临 床 工 作2 0余 年 , 擅 长 口 腔 种 植 牙 、 口 腔 外 科 、 口 腔 修 复 、 牙 周 病 的 诊 治 。 自2 0 0 5 年 开 展 种 植 牙 专 业 以 来 , 累 计 治 疗 相 关 病 例 3 0 0 余例 , 未 曾 发 生 过 医 疗 事 故 。 其 他

9、 近 三 年 内 是 否 发 生 与 同 类 技 术 有 关 的 医 疗 事 故 : 是 () 否 ( ) ( 二 ) 学 科 人 员 学 历 结 构 总 计 人 数博 士硕 士本 科专 科 及 以 下 30120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姓 名性 别年 龄学 历职 称专 业 从 事 本 专 业 年 限 罗炳颐男4 8本 科主治医 师 口 腔2 0 孟庆豪男本 科主治医 师 口 腔 徐淑芳女硕 士主治医 师 口 腔 ( 三 ) 工 程 所 在 科 室 的 专 用 设 备 、 设 施 及 工 作 基 础 场 所 情 况 独 立 病 区 0 个独 立 病 床 0 张 其 他 场 所 情 况 ( 包

10、 括 专 用 实 验 室 等 ) 场 所 名 称面 积 ( 平 方 M) 植 牙 室15 专 用 设 备 情 况 设 备 名 称型 号 及 产 地台数 必 备 设 备 卡 瓦 植 牙 机 德 国1 应 有 设 备 牙 片 机 全 景 机 梅 生 ( 福 建 ) 普 兰 梅 卡 ( 芬 兰 ) 1 1 目 前 已 开 展 同 类 技 术 应 用 情 况 已 开 展 工 程 ( 具 体 名 称 ) 开 展 时 间 ( 年 ) 工 作 量 ( 例 / 年 ) 手 术 成 功 率 ( %) 生 存 率 ( %) 三 、 开 展该 项 技 术的 目 的 、 意义 和 实 施 方 案 ( 一 ) 目 的

11、和 意 义 ( 需 包 括 医 院 的 总 体 业 务 量 与 此 项 技 术 相 关 医 疗 需 求 等 ) : 上 海 禾 新 医 院 是 国 内 首 家 台 资 独 资 医 院 , 属 二 级 综 合 性 医 院 , 于 2 0 1 2 年1 月1 0 日 经 上 海 市 卫 生 局 核 准 登 记 执 业 。 主 要 面 向 在 沪 及 长 三 角 地 区 的 港 澳 台 同 胞 与 境 内 外 卓 越 人 士 , 将 舒 适 、 惬 意 的 就 诊 环 境 与 高 品 质 、 人 性 化 诊 疗 服 务 相 融 合 , 努 力 塑 造 高 端 医 疗 服 务 之 典 范 。 上 海

12、禾 新 医 院 建 址 于 徐 汇 区 钦 江 路1 02号 , 全 新 四 层 医 疗 大 楼 , 总 建 筑 面 积11 3 0 3 。 设 置 病 床1 0 0张 , 诊 疗 科 目 齐 全 , 设 有 内 科 、 外 科 、 妇 产 科 ( 产 科 专 业 已 报 批 市 卫 生 局 ) 、 儿 科 、 外 科 、 骨 科 、 中 医 科 、 医 学 影 像 科 、 检 验 科 等1 7 个 诊 疗 科 目 涵 括 四 十 余 个 次 专 业 , 另 有 千 级 层 流 和 万 级 层 流 手 术 室 各 一 间 。 自2 0 1 2 年1 月3 1 日 试 运 营 以 来 日 均 就

13、 诊 1 5 0 人 次 , 预 计 正 式 开 幕1年 后 日 均 就 诊 可 达3 0 0 人 次 。 作 为 一 家 高 端 的 医 疗 机 构 提 供 口 腔 种 植 牙 服 务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现 向 口 腔 医 学 会 提 交 该 技 术 准 入 申 请 恳 请 批 复 , 感 谢 。 上 海 禾 新 医 院 ( 二 ) 实 施 方 案 : 1. 设 备 : a )医 学 影 像 设 备 : 现 有 芬 兰 普 兰 梅 卡 口 腔 全 景 机1 台 , 梅 生 口 腔 科 牙 片 机 1 台 ; 其 他 医 学 影 像 设 备 CT 、 MRI 、 DR 等 。 b )

14、口 腔 种 植 机 : 卡 瓦 口 腔 种 植 机 、 植 体 、 以 及 专 业 工 具 尚 在 请 购 中 。 c )牙 椅 : 德 国 西 诺 德 牙 椅 5 张 。 d )消 毒 设 备 : 凯 德 高 压 灭 菌 锅 1 台 ; 另 本 院 另 设 中 心 供 应 室 。 2. 人 员 : a )口 腔 科3 位 专 业 医 师 都 具 有1 0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 1 位 台 籍 、 1 位 陆 籍 、 1 位 外 籍 , 技 术 各 有 所 长 。 b )开 展 种 植 牙 专 业 的 罗 炳 颐 医 师 是 位 资 深 的 台 籍 医 师 , 从 事 种 植 牙 临

15、 床 工 作 7 年 , 经 治 种 植 牙 病 例 60 0 多 例 , 无 医 疗 事 故 发 生 。 3. 场 地 : a)口 腔 科 设 置 在 本 院 2 F, 植 牙 室 面 积 约 1 5 平 M。 b)植 牙 室 内 设 德 国 西 诺 德 牙 椅 1 张 , 冰 箱 1 台 。 c )植 牙 室 安 装 有 供 氧 、 吸 引 装 置 。 四 、 该 项 医 疗 技 术 的 基 本 简 况(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公 布 的 技 术 目 录 内 的 技 术 除 外 ) ( 一 ) 技 术 路 线 ( 包 括 技 术 方 法 、 所 采 用 的 仪 器 设 备 及 技 术 的

16、 科 学 性 等 ) : 现 代 口 腔 种 植 学 是 运 用 现 代 生 物 学 , 材 料 学 , 生 物 工 程 学 , 口 腔 临 床 医 学 等 生 命 科 学 和 工 程 学 原 理 技 术 , 专 门 进 行 人 体 牙 齿 缺 失 和 口 腔 颌 面 部 器 官 缺 损 的 形 态 恢 复 与 功 能 重 建 的 研 究 和 临 床 应 用 , 是 近2 0 年 来 口 腔 医 学 领 域 里 发 展 最 为 迅 速 的 一 门 新 兴 学 科 。 瑞 典 科 学 家 Br a ne ma r k 提 出 了 骨 结 合 理 论 , 即 指 光 镜 下 埋 植 在 活 骨 的

17、 种 植 体 与 骨 组 织 直 接 接 触 , 其 间 不 存 在 骨 以 外 如 结 缔 组 织 等 组 织 。 同 时 提 出 骨 结 合 式 种 植 体 的 概 念 , 即 负 载 咬 合 力 的 种 植 体 表 面 与 有 活 力 的 骨 组 织 之 间 存 在 结 构 上 和 功 能 上 直 接 的 联 系 , 种 植 体 与 骨 组 织 不 间 隔 以 任 何 组 织 。 骨 结 合 理 论 的 建 立 为 现 代 种 植 学 奠 定 了 理 论 基 础 , 在 它 的 指 导 下 , 牙 种 植 体 系 统 层 出 不 穷 , 形 成 了 独 立 的 种 植 外 科 体 系 。

18、 本 院 采 用 德 国 卡 瓦 植 牙 机 和 奥 齿 泰 ( OSSTEM) 种 植 系 统 都 是 口 腔 医 学 应 用 领 域 的 著 名 品 牌 。 奥 齿 泰 种 植 系 统 是 将 高 档 金 属 经 过 精 密 的 电 脑 设 计 , 制 造 成 牙 根 型 的 圆 柱 体 , 经 由 手 术 植 入 牙 床 骨 内 , 经 过4 到6个 月 后 , 当 人 工 牙 根 与 牙 床 骨 密 合 后 , 再 于 人 工 牙 根 上 制 作 假 牙 。 韩 国 奥 齿 泰 ( OSST EM) 种 植 系 统 的 优 点 : 1. 它 的 咀 嚼 功 能 大 大 优 于 其 他

19、假 牙 。 2. 具 有 很 强 固 位 和 稳 定 性 , 可 象 真 牙 一 样 扎 在 患 者 的 口 腔 里 。 3. 可 少 磨 或 不 磨 自 己 的 真 牙 。 4. 不 需 要 活 动 牙 必 备 的 基 托 和 卡 环 , 没 有 大 面 积 的 基 托 导 致 的 味 觉 迟 钝 与 不 舒 适 感 。 5. 体 积 小 不 外 露 金 属 、 美 观 , 更 有 利 于 保 持 口 腔 清 洁 卫 生 。 ( 二 ) 该 项 技 术 的 国 内 外 应 用 情 况 ( 包 括 该 项 技 术 在 国 内 外 的 应 用 时 间 、 范 围 、 例 数 及 获 得 相 关

20、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准 入 情 况 ) 种 植 牙 技 术 在2 0 世 纪5 0年 代 就 已 经 在 西 方 发 达 国 家 开 始 临 床 应 用 了 , 并 且 在 短 短 的3 0 间 越 来 越 多 的 国 家 兴 起 了 种 植 牙 热 , 因 为 种 植 牙 技 术 的 诞 生 让 缺 失 牙 “ 重 生 ” 成 为 可 能 。 在 应 对 牙 齿 缺 失 领 域 牙 科 医 疗 跨 入 了 一 个 新 的 时 代 。 美 国 一 家 媒 体 报 道 , 一 位7 8岁 老 人 安 装 的 种 植 牙 至 今 已 经 正 常 使 用 达3 0 年 , 而 且 至 今 其

21、 种 植 牙 的 使 用 状 态 依 然 十 分 良 好 。 种 植 牙20世 纪 6 0 年 代 初 诞 生 于 欧 洲 , 发 展 至 今 技 术 日 趋 成 熟 。 美 国ADA 口 腔 种 植 体 临 床 标 准 数 据 显 示 , 种 植 牙5 年 保 存 率9 5 %, 1 0 年 保 存 率 为85 %, 其 中 , 更 是 创 下 多 个 使 用3 0 年 以 上 的 记 录 。 只 要 做 好 口 腔 卫 生 并 定 期 检 查 , 种 植 牙 维 持 时 间 就 可 以 和 真 牙 一 样 久 。 在 国 内 许 多 城 市 大 量 开 展 。 8 0年 代 末 华 西 率

22、 先 在 国 内 开 展 种 植 牙 技 术 , 经 过 2 0 余 年 的 发 展 , 形 成 了 稳 定 的 技 术 和 操 作 要 求 。 ( 三 ) 适 应 症 : 1.个 别 牙 齿 缺 失 , 失 牙 区 种 植 床 正 常 。 2.多 数 牙 缺 失 , 拟 用 固 定 义 齿 修 复 , 为 减 轻 缺 牙 间 隙 两 端 基 牙 的 负 担 中 间 种 植 基 牙 。 3.游 离 端 缺 失 牙 ,失 牙 区 牙 槽 嵴 吸 收 严 重 , 不 能 承 担 义 齿 基 托 的 负 荷 。 4.全 口 牙 缺 失 , 可 行 全 口 覆 盖 式 或 全 口 固 定 式 种 植

23、义 齿 修 复 。 5.颌 骨 缺 损 , 可 通 过 种 植 修 复 完 成 功 能 重 建 和 形 态 恢 复 。 6.因 生 理 或 心 理 原 因 , 不 能 习 惯 戴 用 有 较 大 基 托 的 可 摘 义 齿 , 或 因 基 托 的 刺 激 出 现 恶 心 呕 吐 反 应 者 。 ( 四 ) 禁 忌 症 : 1 、严 重 的 肾 功 能 紊 乱 2 、新 近 心 肌 梗 死 3 、心 脏 瓣 膜 术 后 4 、失 控 的 内 分 泌 系 统 疾 病 如 难 治 的 糖 尿 病 及 严 重 的 激 素 缺 乏 可 导 致 患 者 的 组 织 退 化 、 伤 口 愈 合 困 难 、

24、感 染 和 骨 代 谢 紊 乱 。 5 、代 谢 性 骨 病 或 其 他 骨 的 代 谢 或 系 统 异 常 , 任 何 类 型 的 骨 代 谢 紊 乱 均 可 造 成 种 植 体 骨 整 合 失 败 。 6 、真 正 进 行 放 、 化 疗 的 肿 瘤 患 者 。 7 、吸 毒 、 酗 酒 或 烟 瘾 8 、需 要 定 期 服 用 类 固 醇 9 、 其 他 ( 1) 长 期 免 疫 抑 制 剂 治 疗 ( 2) 结 缔 组 织 病 ( 3) 血 液 病 ( 如白 血 病 、 血 友 病 ) ( 4) 局 部 恶 性 肿 瘤 及 转 移 瘤 ( 灶 ) ( 5) 严 重 的 心 理 障 碍

25、及 精 神 病 ( 五 ) 不 良 反 应 : 1 、穿 孔 : 在 愈 合 阶 段 , 覆 盖 种 植 体 的 牙 龈 组 织 发 生 穿 孔 , 究 其 原 因 可 能 为 缝 合 时 瓣 的 张 力 过 大 , 缝 合 不 良 。 或 是 缝 线 残 留 刺 激 肉 芽 组 织 增 生 。 还 可 能 为 修 复 体 的 压 迫 , 产 生 牙 龈 的 褥 疮 性 溃 疡 。 2 、 牙 龈 炎 : 是 由 于 口 腔 卫 生 不 良 , 菌 斑 刺 激 所 致 , 此 时 牙 龈 组 织 尚 无 明 显 增 生 。 3 、 增 生 性 龈 炎 : 由 于 龈 组 织 覆 盖 或 紧 贴

26、 种 植 基 台 与 桥 的 连 接 部 , 造 成 局 部 卫 生 不 良 , 产 生 龈 组 织 的 增 生 性 炎 症 。 增 生 性 龈 炎 一 般 采 用 手 术 的 方 法 加 以 处 理 。 4 、 瘘 管 形 成 : 粘 膜 上 的 瘘 管 与 基 台 或 种 植 体 周 围 的 炎 症 有 关 。 多 发 于 龈 组 织 覆 盖 基 台 与 桥 结 合 部 的 病 例 中 。 可 以 采 取 手 术 刮 治 的 方 法 治 疗 。 5 、 进 行 性 边 缘 骨 吸 收 : 局 部 炎 症 或 种 植 超 负 荷 及 中 心 螺 栓 折 断 引 起 的 种 植 体 周 围 骨

27、 吸 收 。 洁 治 清 除 菌 斑 , 针 对 病 因 处 理 。 6 、 种 植 体 松 动 。 7 、 种 植 体 折 断 。 8 、 其 他 损 伤 : 主 要 是 手 术 准 备 设 计 不 好 造 成 种 植 体 穿 入 上 颌 窦 , 鼻 底 , 下 齿 槽 神 经 或 邻 牙 损 伤 , 甚 至 下 颌 骨 骨 折 。 ( 六 )该 项 技 术 的 疗 效 判 定 标 准 及 评 估 方 法 : 判 定 种 植 牙 成 功 与 否 的 标 准 : 1. 功 能 好 , 能 正 常 行 使 咀 嚼 功 能 。 2. 无 麻 木 、 疼 痛 等 不 适 。 3. 自 我 感 觉 良

28、 好 , 舒 适 无 异 物 感 。 4. 种 植 体 周 围 X 线 无 透 射 区 , 横 行 骨 吸 收 不 超 过 1 / 3 , 种 植 体 不 松 动 。 5. 偶 尔 有 牙 龈 炎 症 , 但 可 控 制 。 6. 无 与 种 植 体 相 关 的 感 染 。 7. 对 邻 牙 支 持 组 织 无 损 害 。 8. 美 观 。 9. 咀 嚼 效 率 应 达 70 %以 上 。 1 0.5 年 的 成 功 率 应 有 8 5 %以 上 , 1 0 年 的 成 功 率 应 有 80 %以 上 。 ( 七 ) 与 同 种 疾 病 的 其 他 诊 疗 技 术 的 风 险 、 疗 效 、

29、费 用 及 疗 程 比 较 : 目 前 在 国 内 做 一 颗 种 植 牙 的 价 格 基 本 控 制 在8 00 0 1 5 0 0 0 元 人 民 币 左右 ,其 中包 括种植 体、 基台 和手术 费用 、烤 瓷冠费 用。 种 植 体 的 价 格 和 烤 瓷 冠 的 价 格 是 形 成 价 格 差 的 主 要 因 素 , 种 植 体 国 产 的 大 约3 0 0 0 - 5 0 0 0元 , 而 进 口 的 要 在6 0 00 - 1 0 0 00元 。 烤 瓷 冠 也 有 很 多 种 类 , 每 个 人 根 据 自 己 的 经 济 条 件 和 要 求 进 行 选 择 。 当 然 考 虑

30、到 前 牙 是 人 的 门 面 , 美 观 的 要 求 更 高 , 而 且 , 牙 齿 要 为 人 服 务 一 辈 子 , 真 是 应 该 善 待 它 。 如 果 是 前 牙 作 种 植 , 建 议 使 用 好 一 些 材 质 的 烤 瓷 牙 。 推 荐 使 用 贵 金 属 烤 瓷 牙 和 铸 瓷 牙 , 贵 金 属 烤 瓷 牙 内 冠 使 用 的 是 金 铂 合 金 材 料 , 铸 瓷 牙 没 有 金 属 内 冠 , 整 个 牙 齿 都 是 使 用 进 口 瓷 粉 并 用 特 殊 工 艺 加 工 , 它 们 和 人 体 相 容 性 更 好 , 美 观 效 果 也 更 好 , 特 别 是 可

31、以 避 免 牙 龈 部 位 出 现 黑 线 的 情 况 。 其 他 技 术 种 植 牙 技 术 风 险 大 , 疗 效 好 , 费 用 较 高 , 疗 程 稍 长 。 五 、 该 工 程 的 应 急预 案 和 风 险 评 估 ( 一 ) 该 项 技 术 的 风 险 评 估 及 应 急 预 案 : 种 植 体 术 后 感 染 的 发 生 率 虽 然 很 低 , 但 是 一 旦 发 生 . 就 很 可 能 导 致 种 植 失 败 , 应 该 引 起 足 够 的 重 视 . 种 植 体 植 入 手 术 后 的 早 期 几 周 内 , 临 床 表 现 为 局 部 肿 胀 可 伴 有 局 部 疼 痛 或

32、 者 发 射 状 头 痛 , 种 植 体 无 松 动 , X 线 片 无 明 显 异 常 , 治 疗 手 段 包 括 全 身 广 谱 抗 生 素 抗 感 染 治 疗 以 及 脓 肿 形 成 时 的 局 部 切 开 引 流 , 双 氧 水 、 生 理 盐 水 冲 洗 等 . 经 过 及 时 有 效 的 治 疗 种 植 体 术 后 感 染 多 发 生 于 术 后2- 3 周 , 只 要 医 患 双 方 对 这 种 风 险 足 够 了 解 和 重 视 , 并 对 相 应 感 染 症 状 采 取 及 时 有 效 的 处 理 , 完 全 可 以 治 愈 而 不 影 响 最 终 的 修 复 效 果 . 对

33、 于 确 诊 的 种 植 体 术 后 感 染 病 例 , 建 议 及 时 足 量 的 全 身 应 用 抗 生 素 并 在 脓 肿 形 成 时 切 开 引 流 . ( 二 ) 该 项 技 术 的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 随 着 技 术 的 发 展 和 临 床 经 验 的 积 累 , 种 植 牙 技 术 逐 渐 成 熟 , 在 质 量 控 制 上 关 键 是 种 植 体 的 植 入 。 1 无 菌 2 无 污 染 3 无 损 伤 4 保 护 相 关 结 构 , 无 侧 穿 , 5 植 体 稳 定 , 牢 固 6 牙 龈 组 织 尽 量 保 留 覆 盖 7 规 范 的 准 入 制 度 。 六 、 申 请 单 位 意 见 科 主 任 签 章 : 医 疗 机 构 法 人 签 章 : 单 位 公 章 : 年 月日 七 、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负 责 人 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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