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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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规定 一、安全播出事件、停/劣播事故有关定义 1、安全播出事件:指发生了影响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事 件,如:人为侵扰、破坏事件,重大灾害事件,在技术设备的安装调 试及运行维护中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事件、重大设备损坏事件,及总 局临时界定的其它事件。 2、停播事故:凡不能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播出、传输广播电视节目 及信号,或因各种原因造成所播出或传输节目中断、错播或播出、传 输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者,均为停播。对于节目中断后采取垫播措施 的,垫播时长仍记为停播,但垫播的目的是积极挽救、减少停播的影 响,在管理考核中按照停播时间长的50%扣分。 错播:在规定播出时间播出

2、非原定节目,包括由于节目制作、操作或 技术等原因,使实际播出节目内容不是指定播出的节目(不包括节目 的临时调整)。错播时长将计入停播时长。 播出信号质量质量严重损伤,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因节目制作、 传输等原因造成信号质量严重受损,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时(主观评 价 2 分或低于 2 分),计入停播。 3、劣播事故:发射台事故劣播界定按原有标准CY/T179-2001广 播电视发射台运行维护规程执行,其它类型台站的劣播标准另行制 定。 二、重大事件和事故界定 (一)破坏和侵扰事件 1、在广播电视节目及信号制作、播出、传输、覆盖和接入过程 中,针对广播电视信号进行的各种恶意干扰、插播、攻击事件(含

3、未 遂事件); 2、聚众围攻、围堵广播电视机构,蓄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影响 广播电视正常播出和运行的事件。 (二)技术安全事件 1、在技术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中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件(含本单位 雇用人员); 2、在技术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中造成设备、器材、仪器等 严重损坏,经济损失50 万元以上的事件; 3、广播电视播出设施发生火灾,造成建筑物及设施损毁的事件; 4、雷击造成设备、设施严重损坏的事件。 (三)重大灾害事件 指已危及广播电视播出并在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自然灾害、地质 灾害、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灾害事件。 (四)重大事故 附表一中界定的事故及在重点时段发生的任何停播事故。其 中重点

4、时段指总局临临时指定的重大活动的现场直播、每日中央 电视新闻联播(含卫星传输及各省上星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 台新闻联播(含卫星传输)时段。 三、事件 事故记录范围 1、安全播出重大事件、重点时段和重要保证期发生的事故全部记 录,事故起因、事故性质和故障环节分类见附表二。 2、非重点时段和非重要保证期,因主备战、主备系统、主备 设备切换造成的视频信号瞬间闪断,小于等于5 秒(音频信号小 于等于 8 秒)暂不记录,大于5 秒(音频信号大于8 秒)按实际 停播时长记入停播(以监测中心记录数据为准);如十分钟内出 现两次(含)以上闪断,停播时长累计后记入停播,但事故次数 为 1 次。 3、非重点时段

5、和非重要保证期,因共用转发器的地球站提升 功率造成的停播,5 秒以内暂不记录,大于5 秒按实际停播时长 记入停播。 4、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及信号传输流程,上游播出单位发生的 事故,下游播出单位不用重复记录,如某电台事故造成地方转播 该台节目的发射台停播,只记该电台事故。 5、对于上、下游播出单位之间因传输信号中断造成的停播, 在下游播出单位有备用传输通路的情况下,切换时长小于等于20 秒,记上游播出单位停播,切换时长大于20 秒,记下游播出单位 停播。 6、为便于对付费节目的管理,如果集成平台节目停播,有明 确事故单位的记录该事故单位停播;无法明确事故单位的,暂时 记录隶属的集成平台事故,由该平

6、台调查清楚后更正有关信息。 7、经总局或省局批准的试播期发生的停播事故暂不记录。 四、事件 事故的报告范围 1、所有安全播出重大事件需要报告总局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2、重要保证期内,重点时段发生的事故,均需上报总局;非 重点时段发生的事故按照附表一规定上报。 3、非重要保证期内,重点时段发生的事故参照附表一中重要 保证其界定的时长,大于该时长上报总局,其它报省级安全播出 主管部门;非重点时段发生的重大事故按照附表一规定上报。 4、总局提出零报告要求时,所有重大事件事故需要报告总 局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5 、 总 局 安 全 播 出 调 度 中 心24 小 时 值 班 电 话 : 010- 86

7、095678,010-86093022;传真: 010-86093058. 五、事件 事故的报告要求 (一)快速报告 1、发生破坏和侵扰事件的单位应立即打电话向总局安全播出 调度中心和当地安全播出主管部门报告。 2、发生需要上报总局的重大事件事故,事发单位应在1 小 时内填写广播电视重大事件、事故快速报告单传真至总局安全播 出调度中心,或通过指挥平台事故管理系统填报,并根据事态进 展随时报告事件事故排查和处理情况,如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的重 大事件 事故有错误,则应及时予以纠正。 3、总局监测中心发现各类重大事件事故(包括相关用户投 诉),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事发单位,且立即电话报告总局安全播 出调度

8、中心,并在1 小时内通过指挥调度平台事故管理系统填 报。 4、省级广电监测机构发现各类重大事故事件(包括相关用 户投诉),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事发单位,且立即电话报告上级安 全播出部门,同时对其中需要上报总局的重大事件事故应通过电 话、传真或指挥调度平台事故管理系统报告总局安全播出调度中 心。 5、总局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在接报各类重大事件事故后应立 即向总局科技司报告,并视情况缓重向总局主管领导报告。 (二)处置报告 1、对于发生需要上报总局的重大事件事故,总局直属单位 及省级安全播出主管部门需通过指挥调度平台登录总局事故管理 系统及时填报事故记录。 2、遇有破坏和侵扰事件时,总局直属单位及省级安全

9、播出主 管部门应在4 小时内向总局安全播出调度中心上报简要书面报 告,12 小时内上报详细书面报告;其他重大事件事故应在12 小 时内上报简单书面报告,24 小时内上报详细书面报告。 3、广播电视重大事件事故书面报告应説明事件事故时间、 地点、频率(频道)、节目、设备、事故发生和处理详细过程、 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影响范围、造成的损失、有关部门的鉴定 意见和领导批示,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事故的处理情况和改进 措施。如果事故原因、事故性质、有关部门意见暂时无法完整准 确报告,可先报告事件事故的主要情况,待查处准确原因后,再 补详细报告。 4、总局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在对事件事故进行跟踪调查后, 根据

10、事件 事故影响情况向总局科技司提交书面报告。 (三)月报 总局直属单位及省级安全播出主管部门应每月10 日前通过指 挥调度平台事故管理系统导入本辖区内上月全部事件事故记录, 并上报本辖区内事件事故月分析报告。 (四)其它 1、各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对上述要求上报 的事件 事故进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 报。 2、各级安全播出主管部门应将广电总局统一编制的广播电视 重大事件 事故快速报告单下发至每一个播出单位,并根据本规定 要求,制定或调整事件事故及有关信息报告制度。 3、对安全播出事件事故中涉及的保密信息、情报、资料、 技术等,应当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11、的有关规定进 行规范管理。 4、因单位、部门和个人隐瞒、缓报、谎报造成未及时采取有 效措施,导致事件或事故危害扩大,或影响事故处理的,或导致 不能正确判定事故性质的,按照责任事故处理;对违反事故上报 制度的单位和领导将予以口头警告、通报批评、书面警告等;情 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追究责任。 六、本规定自2008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附表一:重大事故的界定 附表二:事故起因、事故性质和故障环节分类表 附表三:广播电视重大事件事故快速报告单 附表一重大事故界定 台站类型播出传输系统 停播时长上报单位 重要保证期非重要保证期 广播中心 电视中心 上星广 播电视 节目 上星公益广

12、播节目 15 秒30 秒总局 上星公益电视节目3 秒10 秒总局 上星付费广播电视节目 30 秒10 分钟总局 非上星 广播电 视节目 省级(含)以上非上星 公益广播电视节目 30 秒 3分钟 省局(总局直属 单位报告总局) 省级(含)以上非上星 付费广播电视节目 1 分钟10 分钟 省局(总局直属 单位报告总局) 地市级自办或转播的非 上星节目 3 分钟30 分钟省局 县级自办或转播的非上 星节目 30 分钟60 分钟省局 集成平台 村村通平台、走出去平台 3秒(多套) 10 秒(多套) 总局 10 秒(单套) 30 秒(单套) 付费节目平台 30 秒(多套)3 分钟(多套) 30 秒(单套

13、)10 分钟(单套) 节目传输中心省级(含)以上5 秒10 秒总局 卫星传输省级(含)以上5 秒10 秒总局 微波传输光 缆传输 国家级干线网(含台站和线路) 30 秒10 分钟总局 省级干线网(含台站和线路) 30 秒10 分钟省局 有线分配 前端 省级、省会城市、计划 单列市 30 秒(中一、省 一) 10 分钟中一、省 一) 总局 10 分钟 其它节目30分钟 其它节目省局 其它城市 3 分钟(中一、省 一) 30 分钟中一、省 一) 省局 30 分钟 其它节目1小时 其它节目省局 县级 30 分钟(中一、省 一) 2 小时中一、省 一) 省局 1 小时 其它节目3小时 其他节目省局 接

14、入网 用户数 10万户15 分钟30 分钟总局 用户数 5 万户30 分钟60 分钟省局 1 万户用户数5 万户 3 小时 6 小时省局 无线发射 短波(含实验)30 分钟 2 小时总局 中波 (含实 验)调 频电视 省级(含)以上10 分钟30 分钟总局 地市级转中央节目1 小时 2小时总局 地市级地方节目1 小时 2小时省局 县级转中央节目3 小时 6小时总局 县级地方节目3 小时 6小时省局 附表二 事故起因、事故性质及故障环节分类表 (一)事故起因分类 事故起因事故起因说明 人为 指设备运行正常,但因人员工作松懈,违反规章制度或计划不周等原因直接造成的 停播,如节目错播、迟播等。 操作

15、不当 指在设备、线路发生故障或异态时,因处理不当或操作失误而造成事故或延长事故 时间。 维护不周因维护管理不到位,如防雷、接地、空调等原因造成的停播。 设备故障产权属本单位的设备,含委托外单位代维的设备故障造成的停播。 切换主备设备、主备系统或多条节目传输链路因切换或切换不及时造成的停播。 技术质量 因技术原因造成节目质量差,实际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如节目制作质量差、主观 评价低于 2 分或压缩过度造成严重马赛克,直接影响收视。 恶意破坏指人为故意制造的攻击、插播、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停播。 意外指意外事件及防范造成的停播。 自然灾害 指因气候灾害(雨衰、雪衰、日凌、大风、雷击等)和地质灾害(地震

16、、洪水、泥 石流等)造成的停播 火灾指因火灾造成的停播。 其它以上分类中未涵盖的其他的原因。 (二)事故性质分类 事故性质事故性质说明 责任 指由于人员违反播出制度有关规定、发生异态时处理不当、维护检修不到位等原因 造成的停播事故。 技术 指由于设备、系统自身故障的停播事故。 破坏 指恶意破坏、偷盗广播电视设施等非法行为造成的停播事故。 灾害 指由于气候灾害、地质灾害、火灾等突发灾害造成的停播事故。 其它 以上分类中未涵盖的其他的原因。 (三)故障环节分类 -广播中心 故障环节 故障环节说明 节目交换载体因节目交换载体(CD、 MD、磁带等)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停播。 制作系统指制作系统、媒资系

17、统、节目交换网络等故障原因造成的停播。 直(转)播系统 包括直播演播室、转播车及直转播信号及直播信号传输通路等环节发生的停 播。 播控系统音频播出工作站、调音台、存储系统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总控系统信号调度分配处理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节目输出传输链路 产权属本单位的终端传输设备和链路,含委托别人代维的设备及链路等环节发 生的停播。 内部电力系统指内部供电设施(空开 电源线 自台发电机等)故障发生的停播。 集中供电系统 指系统内集中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如大院集中供电故障造成单个或多个播出 单位停播。 外部电力系统指系统外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 操作者 人作为播出环节一分子,必须参与的操作,如节目错

18、播、迟播等以及主持人原 因造成的停播。 其它除以上环节的其它环节发生的停播。 (三)故障环节分类 -电视中心 故障环节故障环节说明 节目交换载体 节目交换载体(移动硬盘、磁带、U 盘、光盘等)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停播。 制作系统因制作系统、媒资系统、节目交换网络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直(转)播系统 包括直播演播室、转播车及直转播信号、直播信号传输通路等环节发生的停 播。 播控系统 含硬盘播出系统、制播网、播出缓存系统故障及由于节目上载造成节目时长不 对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主控系统 包括控机房的矩阵系统、同步系统、分配系统、主控任务管理系统、收录系 统、数字压缩系统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节目输出传输链

19、路 产权属本单位的终端设备和链路,含委托别人代维的设备及链路等环节发生的 停播。 内部电力系统指内部供电设施(空开 电源线 自台发电机等)发生的停播。 集中供电系统 指系统内集中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如大院集中供电故障造成单个或多个播出 单位停播。 外部电力系统 指系统外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 操作者 人作为播出环节一分子,必须参与的操作,如节目错播、迟播等以及主持人原 因造成的停播。 其它 除以上环节的其它环节发生的停播。 (三)故障环节分类 -集成平台 故障环节故障环节说明 信源系统 指节目源系统,含节目接收系统设备故障、本单位责任范围的节目传输链路和 自制节目设备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编码复用

20、系统包括编解码器、复用器、加扰器、矩阵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信号输出系统含节目输出链路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CA 系统包括用户管理和加密系统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网管系统指由于网管软硬件故障的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内部电力系统指内部供电设施(空开 电源线 自台发电机等)发生的停播。 集中供电系统 指系统内集中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如大院集中供电故障造成单个或多个播出 单位停播。 外部电力系统指系统外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 操作者指人作为播出一分子,必须参与播出的操作引起的事故。 其它除以上环节外的其它环节发生的停播。 (三)故障环节分类 -节目传输 故障环节故障环节说明 节目源引接链路含节目传输链路及接收

21、设备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节目传输系统包括编码器、复用器、矩阵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信号输出系统含节目输出传输链路及相关设备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网管系统指由于网管软硬件故障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内部电力系统指内部供电设施(空开 电源线 自台发电机等)发生的停播。 集中供电系统 指系统内集中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如大院集中供电故障造成单个或多个播 出单位停播。 外部电力系统指系统外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 操作者指人作为播出一份子,必须参与播出的操作引起的事故。 其它除以上环节外的其它环节发生的停播。 (三)故障环节分类 -卫星传输 故障环节故障环节说明 节目源音节链路 在用来接收外部信号源的技术系统中,属

22、于本单位责任范围的传输线 路、设备等,包括信号的分配、切换和处理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编码复用 指编码器输入口至调制器输入口的部分,包括设备、切换等环节发生的 停播。 调制 指调制器输入口上变频器入口的部分,包括设备、切换等环节发生的停 播。 上变频 指上变频器输入口至高功放输入口的部分,包括设备、切换等环节发生 的停播。 高功放 指高功放输入口至功放切换开关输出部分,包括设备、切换等环节发生 的停播。 天馈线系统 功放切换系统输出之后的部分,包括波导、馈线、切换环节及天线等环 节发生的停播。 控制系统指设备正常,但指令没发出或误发以及软件故障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空间传输链路 指天线与卫星之间的

23、链路(其中转发器算空间链路一部分)等环节发生 的停播。 内部电力系统指内部供电设施(空开 电源线 自台发电机等)发生的停播。 集中供电系统 指系统内集中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如大院集中供电故障造成单个或多 个播出单位停播。 外部电力系统指系统外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 操作者指人作为播出一份子,必须参与播出的操作引起的事故。 其它除以上环节外的其它环节发生的停播。 (三)故障环节分类 -有线分配(包括前端和传输网) 故障环节故障环节说明 前端信源系统 包括节目源及编码器组、卫星接收机组、网络适配器组、自制节目视频 服务器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信号处理系统 包括复用器、加扰器、矩阵、视音频处理器等,及完

24、成信号调度功能的 系统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前端调制输出系统包括调制器、混合器、光端机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CA 系统包括用户管理和加密系统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内部电力系统指内部供电设施(空开 电源线 自台发电机等)发生的停播。 集中供电系统 指系统内集中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如大院集中供电故障造成单个或多 个播出单位停播。 外部电力系统指系统外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 光传输系统指接入网光节点(含)以上的设备和传输线路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电缆传输系统指光节点以下到用户端的电缆传输设备和线路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其它除以上环节的其它环节发生的停播。 (三)故障环节分类 -光缆传输 故障环节故障环节说明 节

25、目源引接链路 在用来接受外来信号源的技术系统中,属于本单位责任范围的传输线 路、设备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光缆线路指信号传输通道所涉及的光缆线路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信号处理指节目压缩编码、解码、复用、适配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传输设备指用于传输信号的SDHDWM 设备发生的停播。 光电连接适配系统 指信号处理系统、传输设备、干线光缆之间的光(电)配线架、跳线、适 配器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网管系统 指对节目信号流经的环节、设备进行控制的各类系统等环节发生的停 播。 内部电力系统指内部供电设施(空开 电源线 自台发电机等)发生的停播。 集中供电系统 指系统内集中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如大院集中供电故障造

26、成单个或 多个播出单位停播。 外部电力系统指系统外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 操作者指人作为播出一份子,必须参与播出的操作引起的事故。 其它除以上环节的其它环节发生的停播。 (三)故障环节分类 -微波传输 故障环节故障环节说明 节目源引接链路 在用来接受外来信号源的技术系统中,属于本单位责任范围的传输线 路、设备等,包括信号的分配,切换和处理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节目传输系统指节目压缩编码、解码、复用、适配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微波收发信机指微波调制、收发信机的呢个构成的系统发生的停播。 天馈线系统 发信机切换系统统输出之后的部分,包括天线、馈线及连接器件等环 节发生的停播。 空间传输链路指无线传输空间

27、链路发生的停播。 节目输出传输链路 产权属本单位的终端设备和链路,含委托别人代维的设备及链路等环 节发生的停播。 内部电力系统指内部供电设施(空开 电源线 自台发电机等)发生的停播。 集中供电系统 指系统内集中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如大院集中供电故障造成单个或 多个播出单位停播。 外部电力系统指系统外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 操作者指人作为播出一份子,必须参与播出的操作引起的事故。 其它除以上环节的其它环节发生的停播。 (三)故障环节分类 -无线发射 故障环节故障环节说明 节目源引接链路 在用来接受外来信号源的技术系统中,属于本单位责任范围的传输线 路、设备等,包括信号的分配,切换和处理等环节发生的

28、停播。 发射机 指发射机音频输入至射频输出部分,包括载波功率放大系统、 信号调制系统、调谐系统、测量保护系统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天馈线系统 指发射机射频输出之后的部分,包括阻抗调配系统、馈线、切 换系统及天线等环节发生的停播。 控制系统 指设备正常,但指令没发出或误发以及软件故障等发生的停 播。 内部电力系统 指内部供电设施(空开 电源线 自台发电机等)发生的停 播。 集中供电系统 指系统内集中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如大院集中供电故障造成 单个或多个播出单位停播。 外部电力系统指系统外供电设施发生的停播。 操作者指人作为播出一份子,必须参与播出的操作引起的事故。 其它除以上环节的其它环节发生的停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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