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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长沙市财政局国家金库长沙市中心支库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063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市财政局、国家金库长沙市中心支库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公章) 二六年九月四日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财政局 国家金库长沙市中心支库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近几年来,按照财政部及省财

2、政厅统一部署,我市积极推行收支两条线、工资统一发放、政府采购和会计集中核算等改革。这些改革为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预算执行质量以及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也为进一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由于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运作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大量财政性资金沉淀在预算单位,降低了使用效率。因此,必须对现行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国

3、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原则: (一)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原则。按照国务院及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改革的目标整体设计方案要求,我市采用先试点、后推广,先规范支出、后规范收入的办法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最终实现“在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所有财政性资金都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存储管理,由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其收入和支出活动,通过各部门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的国库集中收付模式。(二)坚持“三不变”原则。坚持预算单位的资金性质不变,资金使用权限和财务管理权限不变,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三)有利于方便用款原则。转变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提供优质服务,更加方便预算单位及时用款。(四)有利于规范操作原则

4、。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国家金库长沙市中心支库和代理商业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1、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组成。(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在代理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3)财政部门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

5、政专户。(4)财政部门经国务院及省政府批准或授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设特殊过渡性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等。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预算单位的全部财政性资金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2、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账户的功能。(1)国库单一账户为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该账户与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2)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3)预

6、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含提现)业务,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该账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5)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支付执行机构、国家金库长沙市中心支库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在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1、收入类型。按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

7、类。2、收缴方式。适应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3、收缴程序。(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征缴的非税收入,由缴款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持执收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到银行缴款,直接将款项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8、缴款义务人凭回单到执收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在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 财政支出根据支付管理的需要,具体分为:(1)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已纳入工资统一发放范围的工资性支出;(2)购买支出,即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3)零星支出,即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

9、的日常小额部分,除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4)转移支出,即拨付给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市对区、县(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

10、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改革试点的具体实施办法中列出。 3、支付程序。(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支付执行机构根据经部门预算机构及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国库支付试点单位,须先经支付局核算柜组审核票据)无误后,向代理商业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国家金库长沙市中心支库,通过代理商业银行将财政资金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每日营业终了前由国库单一

11、账户与代理商业银行进行清算。(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将经部门预算机构及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商业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国家金库长沙市中心支库。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国库支付试点单位,须经支付局核算柜组审核票据后,由单位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基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比照上述程序实施。 (四)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市财政局、国家金库长沙市中心支库、预算单位和代理商业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划

12、分是:1、市财政局。(1)组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制定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2)审核批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月度授权支付额度和现金支付额度,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和划拨资金事项;组织账务核对工作。(3)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4)会同国家金库长沙市中心支库选择代理商业银行,协调预算单位、代理商业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5)负责财政网络的开发和维护管理工作。(6)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主要内容包括:用款是否符合预算;是否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是否根据合同条款支付资金;是否按项目进度申请使用资金。(7)负责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及

13、特设专户的开户、销户等相关工作。2、国家金库长沙市中心支库。(1)制定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业务的相关制度,配合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2)制定代理商业银行的资格标准,负责代理商业银行的资格认定,负责对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的代理商业银行进行检查监督; (3)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存款账户,办理国库存款账户与代理商业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4)定期向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报送国库存款账户的支出情况,与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核对国库存款账户的库存余额,确保数字一致;(5)配合财政部门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3、 一级预算单位。(1)负责按部门预算管理使用财政性资

14、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2)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3)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编制物品、服务采购计划、用款计划;(4)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5)配合财政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汇总报送所属预算单位年终决算报表;(6)对通过网络打印和报送的各项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保证国库集中支付计算机管理系统终端的正常和安全运行。4、基层预算单位。(1)负责按单位预算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2)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的招标投标工作;(3)负责编制用款计划;(4)负责提出财政直接支

15、付申请,提供有关申请所需凭证,并保证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5)负责本单位的项目进度、工程质量;(6)根据财政授权支付管理规定,签发支付指令,通知代理商业银行支付资金。5、代理商业银行。(1)按照与财政部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零余额账户、财政专户及特设专户的财政性资金收付、清算业务。根据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额度支付资金,不得违规支付资金。妥善保管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支付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2)按要求开发与湖南省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的接口程序,向财政部门和国家金库长沙市中心支库及时反馈财政直接支付与

16、财政授权支付信息,提供资金支付实时动态信息。(3)与国家金库长沙市中心支库签订代理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协议,并定期向财政部门、国家金库长沙市中心支库和预算单位反馈支出情况、提供对账单并对账;(4)接受财政部门和国家金库长沙市中心支库的管理监督。 四、几项配套措施 市级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是财政资金拨付方式的重大变革。为使此项改革走向规范化,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更加全面、细致地编制部门综合财政预算,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全面实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创造条件。 (二)市财政局设立的

17、“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作为财政支付执行机构,负责办理市级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的具体事项,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长沙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长沙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长沙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市级财政支出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四)建立市级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国库管理操作系统和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通过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实现财政资金支付、清算和信息反馈等各项业务的科学管理和安全高效运行。 (五)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

18、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同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国家金库长沙市中心支库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收付清算业务的代理商业银行的监控,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代理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收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五、实施步骤 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分三步实施:(一)2006年11月1日开始,选择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广

19、播电视局、市园林局、市公用事业局及所属使用预算内资金的单位共22家启动改革试点。2007年7月1日起,上述单位除预算内资金之外的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未纳入改革试点的本系统其他所属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均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范畴。(二)2007年7月1日开始,在其他未试点的委派财务单位和河东未试点的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对所有财政性资金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三)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河西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市本级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第一批试点的预算单位名单附后)对于预算外资金的收缴问题,暂执行目前操作模式。待条件成熟时,再按规范的收入收缴程序办理。按照省财政厅文件

20、精神,2006年50%区、县(市)要进行改革试点;2007年所有区、县(市)全部进行试点;2008年全市所有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请各区、县(市)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六、组织领导 成立长沙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小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唐志浩、市财政局局长姚永春、市监察局副局长张庆和、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国库处处长朱罗坤担任。李晓宏、王金煌、肖继红、邱兵东、杨文质、刘金文、吴金生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金生任办公室主任,陈翊高、刘美华任副主任,财政局业务处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办公室组成

21、人员,负责承办具体工作。市财政局、国家金库长沙市中心支库、代理商业银行及市级预算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实行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同时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创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附件:市直第一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长沙市卫生局 长沙市卫校 长沙市血液中心 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长沙市卫生监督所 长沙市医院投资管理中心 长沙市急救中心 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 长沙市水利局 长沙市水政监察支队 长沙市水利经济管理中心 长沙市水利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长沙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长沙市广播电视局 长沙市园林局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大队 长沙市公用事业局 长沙市排水管理处 长沙市公用事业执法监察队 长沙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来源:长沙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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