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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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起诉状(二)训练1、分析以下语言表述中存在的错误,并修改:“被告人向被害人猛砍一刀,造成被害人头部、左手背、右臂三处受伤。”解答 误:逻辑错误。 猛砍一刀,不应该造成三处受伤.“被告人先后向原告敲诈勒索财物7次,总记金额达人民币20万元之多。这种贪得无厌的恶徒,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解答 误:司法文书要求朴实无华,直笔叙述。“这种贪得无厌的恶徒,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一句有渲染,不合适。 “(诉讼请求)被告人按约定交付原告罚款390元,以及由此所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解答 误:请求事项模糊。“以及由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是哪些经济损失,有多少,都应写清。2、以下是一民事纠纷案的事实部分,

2、请做分析并修改:朱的女儿熊1954年与张结婚,熊于1961年病故。张于1964年与卢结婚,生有一个男孩,名张,现年13岁,随卢生活。张与朱一直保持密切的亲属关系。1970年初因与卢的夫妻关系恶化,即到朱家居住。1970年9月张病故后,卢提出了张生前有存款1000元,夫妻商定作为孩子的教育费,此款已由朱支取,故要求朱将这1000元归还。解答析:该事实部分不精练。有一些与纠纷无关的人和事可删减。改为:原告芦于1964年与张结婚,后因感情恶化,张于1970年迁至其前妻(已故)的母亲朱家居住。同年9月病故后,朱将张的1000元孩子教育费存款取走,芦要求朱归还。3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诉讼文书。葛,男,

3、34岁,汉族,市人,区个体户,住街5号。告市公安局分局局长曹。事实和理由:20年6月10日上午8时许,住在我楼上的胡因往楼下倒脏水,溅进我家厨房。我与他评理,胡抄起菜刀就往我脑袋砍,鲜血直流。我用衬衣包住头,去某医院包扎。当时有邻居和居委会干部在场。这件事经派出所处理,对胡给了警告处分,我也给了警告处分。派出所的理由是,经过血衣、刀鉴定,结论是上边的血不是人血。我认为,派出所对其仅予警告处分,过轻。为了这件事,我曾于20年月日对派出所第号裁决书提出复议申请。请求对其加重处罚,并重新鉴定血衣、刀。但公安分局于20年月日下达复议裁定书反而维持对我的警告,并撤销了对胡的警告处分,也没有对血衣和刀进行

4、重新鉴定。我不服公安分局复字205号复议裁定书。我的法律根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和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提起诉讼。 解答行 政 起 诉 状原告葛,男,34岁,汉族,区个体工商户主,住街5号。被告市公安局分局。法定代表人曹,该分局局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被告市公安局分局于20年月日作出的复议裁决,并重新作出对胡某的处罚决定。事实及理由:20年6月10日上午8时许,住在原告楼上的胡某因往楼下倒脏水,溅进原告家厨房,原告与胡某评理,胡某抄起菜刀就往原告脑袋上砍,鲜血直流。原告用衬衣包住头,去医院包扎,当时有邻居和居委会干部在场,可以证实。此事经被告所隶属的派出所处理,对胡某和原告均给

5、予警告处罚,其理由是经过血衣和刀的鉴定所沾血并非人血。原告以派出所对胡某的警告处罚过轻为由,对派出所的第号裁决书,于20年月日向被告公安分局提出复议申请,请求重新鉴定血衣、刀,加重对胡某的处罚,但被告公安分局于20年月日作出了205号复议裁决书,维持了对原告的警告,撤销了对胡某的警告处罚,也未对血衣和刀进行重新鉴定。被告的处罚裁决复议结果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此致人民法院附:1、证据份。2、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葛 20年月日4假如你是恒达商业集团公司秘书任诗怡,请就本节情景案例拟定起诉书草

6、稿。解答民 事 起 诉 状原告恒达商业集团公司,住所地省(市)县(区)乡(镇街号)。法定代表人,该集团公司董事长。被告康化公司,住所地省(市)县(区)乡(镇街号)。法定代表人,该集团公司董事长。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局域网设备价款68万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安装局域网设备所造成的损失万元。事实及理由: 2006年6月5日,原告恒达商业集团公司通过招标,与被告康化公司签订了安装单位内部局域网的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康化公司向原告恒达商业集团公司提供电脑85台、服务器1台,安装网线、调试运行均由康化公司负责,设备价款共计62万元,工程安装费6万元,总计68万元。合同还约定设备硬件保修一年

7、,一年内如有损坏无偿更换,康化公司应于当年6月20日完工,恒达商业集团公司应于7月1日付清价款和工程款。此后,被告康化公司按约安装完工,原告恒达商业集团公司按约付清款项。7月中旬,原告恒达商业集团公司在使用安装的设备时经常出现问题,经被告康化公司多次维修调试还是不能彻底解决。原告恒达商业集团公司遂请电脑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发现元件质量太差,无法正常使用。原告恒达商业集团公司向被告康化公司要求退货,并要求其返还价款遭到拒绝。据此,被告康化公司未能全面诚信地履行合同义务,以次冲好,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提起诉讼。此致人民法院附:1、证据份。2、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恒达商业集团公司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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